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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因素和重要意义前面已经说了,这里,直入主题。
>>>>感觉不像是指南
很明显,在汉语中,指南是指明方向的引导性文件,不是强制性文件。但在全文中,自始至终都是“要求”作为子标题,虽然语气没有那么强硬,显然跟指南还是有泾渭之别。要求,是来自于外在的规范需要,有时候甚至是强制性的,在约束对象未能执行时有相应考核和处罚措施;而指南则明显不一样,虽然会列出标准,但其本质是建议而不是意见,是供使用者参考、自愿实行的文体。更确切一点,现在指南针不常见了,但手机导航大家耳熟能详。我们的目标是明确的,导航作为指南,是提供可选路线,而不是工作要求。建议在本文件中将“要求”二字均删除后作为子标题,后续换行作为具体指南建议的内容。>>>>运营应该涵盖运行与经营作为“建设和运营指南”,本文件列出了建设、作业和安全环保的相关条文。但对于回收网点而言,“运营”不仅仅包括作业和安全环保层面,还应涵盖机构人员设置、是否赋予独立经营权利、如何现场交易和定价以及如何组织计划编制、审批和考核等经营性事务的相关内容,不需要具体到实施细节,但应该给出指导性建议,防止回收网点“无人值守”、“空运行”。>>>>评估检测不应该缺席
在回收网点的“作业要求”中,其具体内容的逻辑顺序为收集→分类→包装→贮存→运输,其中分类是“依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材料类别和危险程度等特性对其进行区分归类的过程”,且在附录中分类的检测依据为“是否漏电或存在绝缘失效”、“电解液是否泄漏”、“是否浸水”等外观上进行的安全判断,并未对其余能、一致性的影响后续应用场景的关键指标进行评估检测。
无论是对于梯次利用行业,还是单个企业,梯次利用都应该以科学、准确评估为基础,然后根据检测评估结果确定梯次利用还是再生利用,在下一步还能依据更精确的评估结果判定适用于哪种商业场景。
鉴于评估测试的重要性,且结合溯源管理平台进行线上评估的便捷性,电池的评估检测应作为回收网点运营内容之一,建议单独作为技术要求的一个章节,并将检测分为“外观检测”+“测试评估”,再进行安全、技术上不同层次的分类。
02 逐条研读
按照《指南》框架,从总则和引用文件出发,对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分别明确了建设、作业和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本章节结合当前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实际,重点对企业关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并对部分条款提出完善、补充、修改建议。
先从总体要求开始:
4
总体要求
4.1[责任延伸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解读】本条款的出发点应该是为了尽量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利用“共享经济”的思维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但如果仅仅依靠一纸协议合作共建,其明确的责任主体与分工有可能会与“生产者责任延伸”相悖。
【建议】各方企业可以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但必须以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企业为责任主体,并作为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
4.2[工作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解读】实质上是要明确在回收过程中企业和回收网点的职责分工。但4.1条款中所列的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的的职责也应予以明确;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的职责不仅仅是跟踪。
【建议】补充其他相关企业的职责,整车厂和梯次利用企业除了跟踪,还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4.3[标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内容应包含“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字样。应在内部设置作业流程规范示意图等指导信息,如贮存作业示意图、废液收集处理作业示意图等。
【解读】标识主要用于信息传递、识别、辨别和形象传递等功能,本条款意在提供机构名称识别和内部警示、提醒标识。
【建议】除了流程作业示意图,对于关键的、危险性较大的贮存场所、设备,和在这些场所需的禁止吸烟、禁止覆盖等标识是否需要重点提示?这一点我说不准,但个人认为很重要。
4.4[信息采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详细记录电池来源、编码、种类、数量、去向及所装配车辆的VIN码等信息,保留记录三年备查。按照国家溯源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信息反馈给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
【解读】溯源管理的具体要求。
【建议】最后一句修改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将信息反馈给新能源汽车生产、综合利用或梯次利用等企业。
4.5[企业管理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加强对回收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保障网点作业流程的规范性。回收服务网点应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反馈管理运维情况。
【解读】提出了相关企业应如何对回收网点进行管理的建议,但有细节不够严谨,如企业对网点不仅是监督、网点应将管理运维作为第一要务。
【建议】宜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加强对回收服务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网点运营流程的规范性。回收服务网点应定期向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汇报反馈管理运维情况,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6[信息公开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企业应及时报送、公开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回收服务网点发生变更后重新报送、公开变更信息。
4.7[行业管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加强自律。
【解读】4.6主要是指回收网点的信息管理,可以有效引导、监督网点运营;4.7好像是一句废话,任何企业、网点都应该遵纪守法。
【建议】4.7条可以删掉。
5
建设要求
5.1[网点布局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5.2[网点布局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本企业梯次利用电池使用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可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解读】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梯次利用企业两个不同序列明确了网点布局的整体要求,其中整机厂需布局收集型、集中贮存型,梯次企业只对收集型回收网点做出了要求。需商榷之处为:作为同一类要求分为两个标题不合理、“至少地级”一说有歧义、梯次利用企业的布局为电池使用区域不合理、梯次利用企业是否也应该进行集中贮存型网点值得探讨。
【建议】
1.将两条合并,修改为5.1【网点布局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梯次利用企业需按照不同要求进行回收网点布局,其中5.1.1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5.1.2要求梯次利用企业。
2.“至少地级”修改为“地级市或以下行政区域”。
3.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本企业梯次利用电池生产、使用的行政区域(地级市或以下)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
4.梯次利用企业可自建集中贮存型网点,可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5.3[网点选址要求]回收服务网点的选址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 5.3.1 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选址应考虑地域因素,可设置在交通便利的4S店、维修网点、换电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地,便于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 5.3.2 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规定等要求,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区域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工业园区、加油站等。
【解读】对于两类回收服务网点的选址,结合其贮存特点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为不同企业布局不同网点指明了方向。
【建议】无。
5.4[网点场地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不同的功能、作业需求等设定场地面积、环境条件等。
5.4.1 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5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5吨;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40吨。 5.4.2 回收服务网点的场地应建在地面一层,便于废旧动力蓄电池存放。若不在一层,应保证楼面的承重能力且有货梯。 5.4.3 回收服务网点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潮湿、灰尘、高温、光照。贮存场地的温度保持在-20℃~50℃范围内,湿度应不超过85%RH。 5.4.4 回收服务网点应分别设置贮存场地、处理场地以及办公场地。
【解读】对于回收网点的场地面积和环境条件作出了基本要求,生产、办公场所均需设置且应分开。从逻辑顺序来看,5.4.4应为总条款,其余三条实际上为生产场地的条件,是分条款。
【建议】将5.4.4条上提,修改为5.4.1回收服务网点应分别设置贮存场地、处理场地以及办公场地。,原来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5.5[网点设施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套编码识别设备、搬运工具、废液收集装备、温湿度监测装置、贮存货架、消防安全设备等基础设施。贮存B类及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还应配置防爆箱、放电柜、应急盐水池等专业设施。
【解读】对于回收网点的基础技术、安全设施明确了要求;但对于收集型、集中贮存型因为电池数量要求、存放时间不同,采用一个标准是否合适,有待进一步讨论。
【建议】需增加安全测试和定期充放电装置。
6
作业要求
6.1[收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参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 1061)的要求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工作。 6.1.1 收集时发现外壳破损并有电解液流出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绝缘、防泄漏、耐腐蚀的容器盛装;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经安全处理后,采用防爆箱盛装。 6.1.2 收集过程中若涉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包装运输,应依据6.4包装要求及6.5运输要求,规范包装运输至回收服务网点。
【解读】本项收集要求的对象是回收服务网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网点应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并分别上报反馈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梯次利用企业。
【建议】无。
6.2[分类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材料类别、危险程度等特性,按照附录A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管理。 6.2.1 A类:结构功能完好、按附录A检测所有条款检验结果均为“否”,或经防护处理后重新检测所有条款检验结果均为“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6.2.2 B类:按附录A检测所有条款检验结果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为“是”、且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包装运输没有特殊规定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6.2.3 C类:A类与B类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解读】主要体现分类管理的思想,符合回收网点建设运营的实际情况。但是分类标准有失严谨,导致概念晦涩混乱。按此条款,A+B类实际上已经涵盖了所有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不会有C类。
【建议】要么删除C类,要么另行规定分类标准。
6.3[贮存要求]回收服务网点贮存场地、处理场地的地面须做硬化、防渗漏及绝缘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的要求设置固体废物的警告标志,同时在显著位置设置危险、易燃易爆、有害物质等警示标识,并在地面设置黄色标志线。参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 1061)和《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 26493)的要求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工作。 6.3.1 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应根据动力蓄电池类型(磷酸铁锂、三元等)及分类结果采用不同的贮存方式。 6.3.1.1 同一类型的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隔开贮存。 6.3.1.2 不同类型的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及同一类型的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隔离贮存。 6.3.1.3 不同类型的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及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分离贮存。 6.3.1.4 贮存方式应符合下表中各项规定。
贮存方式要求 隔开贮存 隔离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区间距/m 0.5-1.0 0.3-0.5 0.5-1.0
通道宽度/m 1-2 1-2 5
墙距宽度/m 0.3-0.5 0.3-0.5 0.3-0.5
6.3.2 废旧动力蓄电池应独立贮存,不得与其他货物、废物混合,不得侧放、倒放,不得直接堆叠。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清洁等处理,B类及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绝缘、防漏、阻燃、隔热等特殊处理。处理后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正立放置于货架上,且应预留出电池起火辐射范围。 6.3.3 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分类情况确定贮存时长。 6.3.3.1 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贮存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时长应不超过十天,贮存B类和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时长应不超过五天。 6.3.3.2 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贮存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时长应不超过三个月,贮存B类和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不超过一个月。
【解读】对于不同类型的电池明确了不同的贮存方式、贮存条件和贮存时长,使回收网点在实际操作上有据可依。
【建议】
首先是贮存方式,隔离、隔开、分离实质上是一组近义词,如果要达到预期分类目的,不如修改为“实物隔离贮存、通道隔离贮存、建筑隔离贮存”;其次,文中的表格设计有失严谨,比如,既然是通道隔离方式,何来墙距?第三,贮存时长过于苛刻,有些区域可能一个月都收不到一块电池,但下个月会一下子来几十块,如果不超过十天,甚至不超过五天就要运走,可能运输成本会大大增加,建议将贮存时长乘以3,分别为30天、15天、9个月、3个月。6.4[包装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分类结果及特性,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实施包装。 6.4.1 净重不超过400kg的A类及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的要求实施包装,净重超过400kg的按照《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的要求实施包装。 6.4.2 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 6.4.3 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根据其特性选择相应的包装材质,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合包装,包装应能够有效阻断电池废液等渗漏。
6.5[运输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分类结果及特性,采用专用车辆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运输。 6.5.1 A类及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等要求进行运输。 6.5.2 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运输车辆应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备有封堵、吸附、人员防护等材料和收集容器,收集泄漏物。 6.5.3 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交由专业单位进行运输。
【解读】对包装、运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安全性会大幅提升,但企业的成本也会大幅上升;是否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不然谁干谁亏本。
【建议】对此专业不熟悉,看上去也很完善,没有意见或建议。
7
安全环保要求
7.1[安全设施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安装通风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沙箱、水基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灭火器类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设计厂房类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等,厂房应不低于丙类要求,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同时配备烟雾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
7.2[安全管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编制规范作业规程及相应的安全操作指导文件,作业规程应包含附录B所示内容。相关人员应按照规范制度文件进行安全管理或技术作业,从事专业作业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应获得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应资格。
7.3[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消防知识并熟悉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种类、特性,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等。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备24小时值班的安全管理人员。
7.4[环境保护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具备破损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液、废物等收集及贮存能力,贮存后规范移交至专业机构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填埋。
7.5[应急预案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要求编制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具有安全环保应急处置能力。定期检查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状态,如发现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
【解读】很规范、很全面、很严谨、很烧钱(特别是7.1)。
【建议】对于安全设施,视频监控、红外线过热监控与报警对于电池仓库更有效、更实用。
03 延伸思考
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高峰的即将临近,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专项政策,正在逐步规范当前市场的各种乱象和困惑,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质上是以“白名单”方式在推进优胜劣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的编制发布,将从回收服务网点这个层面对行业进行进一步规范,具有重要的安全、环保意义。
在《指南》的发布推行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阻力、困难和一些未曾预料过的新情况,这些都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努力,未雨绸缪、超前思考,按照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初衷集思广益、与时俱进的持续优化和规范。
>>>>如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风险
因为题名为“指南”,所以可以理解在条文并没有明确不能达到时的惩罚机制或措施,甚至于部分条款只是定性要求并无定量指标,比如消防设施的数量、性能指标等等。一方面,最大程度的释放了政策的善意和对从事回收工作的鼓励,另一方面,在回收网点建设运营推进实施过程中,若不能严格落实要求,极有可能不规范的小作坊在回收价格上更有竞争力,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
在社会和生活中,因为没有形成对好的行为(良币)的激励机制,更没有形成对不良行为(劣币)的有效惩罚机制,从而形成了非规范企业反而能攫取巨大的不正当获利空间。更为可怕的是,部分良币为了生存会朝着劣币转变,行业环境将愈加污浊;随着良币越来越少,劣币之间的竞争蚕食就会更加激烈,不良行为会进一步升级变的更加恶劣的恶性循环。
要避免这种局面,必须以政府机构为主导严格落实溯源管理制度和追责体系,对不规范作坊坚决予以取缔,才是行业有序规范发展的唯一途径。
>>>>回收网点建设运营需系统规划回收网点建设和运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梯次利用企业紧密结合《指南》规定的主体职责分工,重新梳理回收流程,提前明确相关标准、模式,以此为基础科学定位回收网点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关键作用。
回收网点建设思路
回收利用标准建设
回收利用合作模式
>>>>商业化应用才能保证回收网点的生命力
由于规模经济性、研发投入大、电池来源少、市场认可低等多方面的原因,必须加快商业化应用,形成可持续盈利模式,回收利用才有生存价值和空间。
对于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而言,目前主要有三类典型场景:兆瓦级储能,就是我们常说的大规模储能,主要包括发电、电网和用户侧储能大规模应用;第二大类是千瓦级,以基站备电为主流,同时还包括家庭分布式储能、变电站直流系统、移动充电车三类产品;第三大类是低速车电池,风光互补路灯的备电等也按容量归纳到了这一个大类里。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第一类不挣钱,第二类钱挣不到,第三类刚起步。回收利用,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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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9日,在青岛市政府举办的“青岛市退役动力电池数智化低碳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座谈会”上,西门子与北辰先进循环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循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携手打造青岛市退役动力电池数智化低碳循环利用体系样板工程,致力于建设零碳排、智能化、数字
伴随着动力电池退役量的增长,国内电池回收项目增多,2025年开年多个电池回收项目接连开工。其中,重庆环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双桥经开区锶盐新材料产业园,一期二标段于1月底开工,项目包含拆解10万辆报废汽车和年处理15万吨退役锂电池及锂镍钴中间品综合利用,总投资达106亿元。1月8日,江永铝
北极星储能网在天眼查App获悉,3月13日,日照绿能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铭浩,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4日,科力远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回答有关公司废旧电子经营情况和锂矿经营情况的问题。科力远回答,公司紧跟光储充电一体化的行业趋势,依托母公司与大储能生态创新联合体,正积极拓展国内外换电与梯次利用业务。公司拥有四座高品位地下锂矿,矿石资源总储量预测不低于1200万吨,折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18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DB31/T1525—2024《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运行要求》。该文件将于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该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的基本要求、安全及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以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作为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国家标准《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文件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主要目标领域为低速动力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11月13日,梅赛德斯-奔驰在北京举办第12届中国可持续发展对话会。会上,梅赛德斯-奔驰宣布与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友能源)在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试点项目。项目部署了一套500kWh的储能系统和8台智能充电桩,能够储存太阳能发电和电网波谷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9日,许继电气公告称,为有效集聚要素资源优势,推进许继智慧能源业务发展,许继电气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子公司许继智慧能源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计划于近日在产权交易所进行预挂牌。公开资料显示,本次交易的标的许继智慧能源(河南)有限公司,原名许昌许继电动汽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11月1日,云南昆明工信局印发《昆明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支持梯次利用、有价金属再生循环利用等关键环节制造项目落地。自2025年至2027年三年内,市级每年对全市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绩效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单位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有关工作的函,文件提出,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鼓励动力电池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引导新能源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近日,总投资3.5亿元的冰川锂电池全产业链绿色综合利用项目顺利投产,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能源互联网产业园,新建锂电池梯次拆解回收、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实现年拆解回收、生产2万吨锂电池。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16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本地车籍报废机动车回收量1.5万辆左右,废旧家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14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梯次利用从业要求。文件明确,梯次利用企业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具备废旧动力电池拆分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与拆分电池自动化重组和梯次产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并且,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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