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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印发《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核与辐射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

2019-10-14 09:56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海阳核电生态环境部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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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核与辐射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详情如下: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非例行检查的通知》(国核安函〔2019〕21号)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9年5月27日至31日对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进行了核与辐射安全非例行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核与辐射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9年5月27日至31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二、检查内容

(一)核电厂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二)近一年的运行事件及异常的评价和处理;

(三)辐射防护;

(四)环境与流出物监测;

(五)放射源管理;

(六)三废管理;

(七)实物保护;

(八)危险化学品对核安全的影响;

(九)消防安全管理;

(十)事故管理与应急准备。

三、检查活动

根据《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非例行检查的通知》(国核安函〔2019〕21号)的统一部署,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于 2019 年 5 月27日至31日对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进行了核与辐射安全非例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核安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运行事件评价和处理、辐射防护、流出物及三废管理、实物保护、核应急管理等方面自查和整改情况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主控室、核岛厂房、应急控制中心、危险化学品库、化学实验室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消防单项演习进行了监督,对5月14日车辆辐射仪监测报警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核电厂运行规程体系的完备性进行了专项检查。营运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运行管理情况

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阶段质量保证体系,按照运行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大纲和相关的运行管理程序实施运行管理,对运行事件和异常按程序进行了分析处理和经验反馈,安全重要修改的执行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对核安全的影响和防火防爆情况

营运单位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危险化学品对核安全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营运单位对核安全重要构筑物和系统实施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消防管理组织和专业队伍,并按要求开展了消防演习。

(三)核与辐射应急准备情况

营运单位编制了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配备了应急设施设备,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习,编制了事故规程和严重事故管理指南,并开展了培训和演练。

(四)放射性废物管理等

营运单位建立了辐射防护培训授权体系,建立了辐射分区,并按照辐射分区进行辐射防护管理;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实物保护边界,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进行了安全防范;对流出物进行了监测,并按要求对流出物排放进行管控;对放射源相关作业进行了规范管理。

五、检查问题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防火防爆、辐射防护、实物保护、应急准备等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共形成9个方面的检查意见,并提出9个方面的整改要求。

(一)针对部分运行规程指令不明确、定期试验项目可执行性不强、管理要求不恰当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及时优化和完善运行规程,提升核电运行管理水平。

(二)针对主控室压差低触发应急可居留系统(VES)实际投用的方式与安全分析报告描述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梳理安全重要物项与安全分析报告的符合情况,确保安全分析报告反映现场实际状态。

(三)针对核安全审查委员会未按程序规定对执照运行事件报告、部分执照申请文件的技术修改、核安全相关的运行决策等进行审查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安全审查委员会审查和评价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重要事项的职能,确保重要核安全相关事件、变更、运行决策等得到充分的审查。

(四)针对营运单位氢气低压站和高压氢气升压站未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作业人员未取得防爆电气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库区氢气存放库房内配电箱防爆等级与设计不一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管理,确保不影响核电机组安全运行。

(五)针对营运单位对承包商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的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营运单位应按照程序规定加强对承包商应急预案的审查,确保应急保障能力满足要求。

(六)针对《辐射控制区管理》程序中关于非放复杂物项的定义不明确、辐射控制区内废物出控制区的管理流程不完善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辐射控制区管理工作,完善物品出控制区的管理规定。

(七)针对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WLS)部分取样监测范围与安全分析报告不完全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排查取样监测情况,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八)针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程序文件和相关培训中未对放射性废物分类明确说明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完善放射性废物分类和管理程序,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放射性废物分类管理满足法规要求。

(九)针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中存在的废滤芯分类错误、测量仪表使用不规范、程序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营运单位应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补齐短板和弱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1: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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