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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2020年底前关停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周围落后燃煤小热电

2019-10-15 11: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热电联产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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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芜湖印发《芜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

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全文如下:

芜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芜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的相关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城市建成区内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动态调整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依法依规组织重污染企业搬迁;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转型发展、就地改造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新兴铸管、富鑫钢铁等重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执行省级根据空气质量考核结果确定的倍数规定。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到2020年,替代规模达到5亿千瓦时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推进准东-皖南±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福渡500kV输变电扩建工程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市发改委牵头,芜湖供电公司、市中燃公司、市港华燃气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市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有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芜湖供电公司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芜宣机场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2020年底前,城市主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新能源办)、芜宣机场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督促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出租车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重点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参与)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重点局、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农委负责)

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按职责负责,芜湖海事局参与)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芜宣机场公司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动态更新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市住建委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科学规划渣土车行进线路和时段,明确禁行或限行区域和时间,对违规上路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按职责负责)

深化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市林业局牵头,市城管局等参与)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按职责负责)

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建设工程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局按职责负责)

实施降尘考核。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城管局牵头)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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