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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类似的,升级电网输配电价要求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资产、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资产等均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文件指出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同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及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我委对2016年发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 日至12月16 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273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1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省级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电网企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输配电服务,助力行业和用户提高能效降低能耗。
(二)实现用户公平分摊成本。基于各类用户对输配电系统成本的耗费,兼顾其他公共政策目标,确定输配电价格,优化输配电价结构。
(三)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第四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分电压等级和各类用户输配电价。
第五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 5 月底之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材料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电网企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减少)准许成本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第八条 准许成本的计算。
(一)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分别核定。
(二)基期准许成本,是指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包括区域电网分摊的容量电费和按销售电量分摊到各省级电网的电网总部调度中心、交易中心费用。
(三)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是指电网企业在监管周期前一年及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和减少的准许成本。
1. 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1)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新增投资计入
固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
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有权限的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按年度间等比例原则确定,有明确年度投资完成时间的,按计划要求确定。未明确具体投资项目和资产结构、监管周期内无投运计划或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的,不得计入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
预计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可计入当期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最高不得超过75%。
预计新增输配电量,参考上一监管周期输配电量平均增速,以及有权限的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
预计新增单位电量固定资产=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新增输配电量
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低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按预计数核定。
定价折旧率,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残值率、附表《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表》中所列折旧年限和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结构核定。
(2)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组成,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人工费,参考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材料费和修理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上一监管周期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且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三项合计按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 2%核定。
其他运营费用,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电网企业费率水平的 70%,同时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 2.5%核定。其中:电网经营企业费率水平为其他运营费用占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
2. 监管周期减少准许成本。
监管周期内退役、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相
应减少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率标准参照上一监管周期费率水平。
监管周期内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定价折旧费。
第九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一)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1. 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资产;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资产;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2)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认定而未经批准或认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核准、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3)单独核定输电价格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配套工程固定资产。
(4)已纳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算的固定资产。
(5)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配电资产。
(6)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
2. 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等。
3.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除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二)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基期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监管周期减少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1. 基期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折旧、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不高于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运行维护费的 1/12 加上月购电费的 1/6 核定。
2. 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根据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监管周期相应折旧费核定。
3. 监管周期减少有效资产。根据监管周期内预计退役、报废或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核定。
(三)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原则上按不超过同期国资委对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确定的资产回报率,并参考上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企业实际税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核定。在总体收益率控制的前提下,考虑东西部差异,对涉及互助帮扶的省级电网企业收益率可作适当调整。
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电网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以及不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高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 50%核定。
资产负债率。按照国资委考核标准并参考上一监管周期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
第十条 税金是指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其中:所得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1-资产负债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所得税率)×所得税率
所得税率。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核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含增值税的准许收入×增值税税率-准许成本进项税抵扣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第十一条 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是指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向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用户(包括省内和“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回收的准许收入。应扣除以下项目:
1. 通过其他独立或专门渠道向特定电力用户回收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收入、高可靠性供电收入、一省两贷或多贷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2. 特定项目或特殊情况的政府补贴收入,如国家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
3. 其他未在准许成本中扣除的项目,如涉及省级电网输配电业务关联交易在其他业务或公司形成的不合理收益等;
4. 其他应予扣除的项目。
第十二条 已经明确为区域电网输电服务的省级电网输电资产,应当纳入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区域用户共同负担。
区域电网分摊给各省级电网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纳入省级电网准许收入,通过省级电网终端销售价格(含市场化电量)收取。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按照功能定位明确界定为单个或少数省内自用电源点服务的发电接网工程制定单独的发电接入价,相关成本费用不纳入省级电网输配准许收入回收。
第三章 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输配电量
其中,省级电网输配电量,按照省级电网公司销售电量计算,参考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电量及其增长情况以及有权限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情况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
第十五条 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别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
(一)电压等级分为 500 千伏(750 千伏)、220 千伏(330 千伏)、110 千伏(66 千伏)、35 千伏、10 千伏(20 千伏)和不满 1 千伏等 6 个电压等级。用户数较少的电压等级电价标准,可与相邻电压等级归并核定。
(二)用户类别分类,以现行销售电价分类为基础,原则上分为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类别,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工商业同价。
第十六条 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该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本电压等级的输配电量某一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由本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和上一电压等级传导的准许收入构成。
各电压等级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构成。准许成本按固定资产原值、输送电量等因素归集、分摊至各电压等级,准许收益、税金按固定资产净值等因素归集、分摊至各电压等级。
第十七条 “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按照与省内用户公平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原则确定,不承担送出省省内用户间交叉补贴的责任。
第十八条 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应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用户负荷特性等因素统筹核定。根据各省具体情况,逐步缩减不同地区、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用户间的交叉补贴。
第十九条 两部制电价的容(需)量电价与电度电价,原则上参考准许成本中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的比例核定。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输配电价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
第二十条 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参考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核定,最高不得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核定线损率。
第二十一条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合理测算政策性交叉补贴规模,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区域和省级电网功能划分、送省外用户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发电接网工程接入成本单独核价等原因,导致测算的省级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与上一监管周期变动较大的,可在不同监管周期平滑处理。
第四章 输配电价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一个监管周期内因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电量结构变化等引起电网企业实际收入的变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年度统计,在下一监管周期统筹处理。上一监管周期实际收入超过或低于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今后的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或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使用。
第二十四条 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现货市场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可探索提出符合现货市场需要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建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第二十八条 省属地方电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
关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在深入总结第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实践,反复研究,多次听取地方、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委 2016 年发布的《省级电网 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 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与《办法》相比,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加强对企业的合理约束。包括约束预计新增成本,基于效率指标控制新增投资,适当降低新增成本中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完善准许收益率指标,兼顾国资委考核指标和企业实际税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建立东西部电网互相帮扶的规范化、透明化机制,以市场报价利率为债务资本收益率上限, 客观反映国家利率机制变化;严格认定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保持与成本监审办法衔接,明确与输配电业务无关、非电网企业投资、有其他收入来源等资产不计提收益,适当压减营运资本, 涉及省级电网输配电业务关联交易形成的不合理收益不纳入输配电价准许收入范围。
(二)优化核价范围和电价结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省内用户和“网对网”送电的用户按各自成本责任共同承担;对省内可明确界定为服务于单个或少数电源点的发电接网工程,可单独制定发电接入价,相关成本费用不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明确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计算公式和分摊方法;明确两部制电价核定原则;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索,提出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建议。
(三)加强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监测。完善电网企业每年需报送资料的内容、时间以及未按要求报送的处理措施;建立准许收入变化年度统计机制。
(四)建立准许收入平滑处理机制。省级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变动较大的,上一监管周期实际收入超过或低于准许收入的,在本监管周期或今后的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或根据国家政策统筹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我委对2017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273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1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提供的电量输送和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提升电网效率。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二)合理分摊成本。区域电网既承担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在核定准许收入的基础上,按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合理分摊的原则制定。
(三)促进电力交易。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四)规范定价行为。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第四条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先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此为基础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 电网企业应对区域跨省交流共用网络的资产、费用、收入、投资计划及完成进度、区域及各省月最大负荷、发电量、用电量,每条输电线路长度、实际平均负荷、稳定限额,输电量、线损率、跨区跨省交易情况等与输电价格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 5 月底之前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 准许成本由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构成。基期准许成本,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按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和减少的准许成本计算。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第八条 准许收益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电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电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成本。
符合电力规划并履行按权限核准等程序的新增区域电网共用网络投资,纳入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具体由国家电网公司进行申报。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及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第九条 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执行。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 输电价格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两种方式回收。容量电费与电量电费比例计算公式为:
容量电费:电量电费=(折旧费+人工费): 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
第十一条 电量电费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支付。容量电费按照受益付费原则,向区域内各省级电网公司收取。
第十二条 各省级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网支付的容量电费,以区域电网对各省级电网提供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跨区跨省送(受)电量、年最大负荷、省间联络线备用率和供电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
各省级电网承担的容量电费比例 = R1×(该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送(受)电量 ÷ 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送(受)电量) + R2×(该省级电网非同时年最高负荷 ÷ Σ各省级电网非同时年最高负荷)+R3×Σ(该省级电网与区域电网各联络线的稳定限额-实际平均负荷)/〔2×Σ(区域电网各省间联络线稳定限额-实际平均负荷)〕
其中:
R1=(区域电网统调机组跨区跨省结算送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统调机组跨区跨省结算送电量)÷(区域电网统调机组发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统调机组发电量) 或者 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受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省内售电量
R2=(1-R1)÷2×区域电网紧密程度调整系数
区域电网紧密程度调整系数反映各区域内省级电网联系的紧密程度。计算公式为:
(区域内跨省交易电量÷区域总用电量)÷(Σ各区域内跨省交易电量÷Σ各区域总用电量)
R3=1-R1-R2
第十三条 华北电网容量电费扣除京津唐电网应单独承担部分后,为京津唐电网与华北电网内其他省级电网共同承担部分。
京津唐电网应单独承担部分,按京津唐自用固定资产原值占华北电网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核定。
京津唐电网与华北电网内其他省级电网共同承担部分,按第十二条方法分摊。
京津唐电网内各省级电网公司应分摊的容量电费,以京津唐电网单独承担部分加上其应分摊的共同承担部分为基础,按照其与京津唐电网最大负荷的同时负荷比例确定。
第十四条 分摊给各省级电网公司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纳入省级电网准许收入,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按各省级电网终端售电量(含市场化电量)确定标准收取。
第四章 输电价格的调整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省级电网分摊的容量电费在监管周期之间调整过大、一个周期消化有困难的,可以在两个监管周期内平滑处理。
第十六条 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对准许收入和输电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2269 号)中《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5〕28 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 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在深 入总结第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实践,反复研究,多次听取地方、相关 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7 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 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 号,以下简称《办 法》)进行了修订。 与《办法》相比,
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完善输电价格定义、新增投资认定条件。清晰界定区域 电网输电价格的内涵,即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 提供电量输送和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与区域电网投资审 批体制相一致,即符合电力规划并履行按权限核准等程序的新增区 域共用网络投资,纳入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
(二)完善电量电费、容量电费比例计算方法。将计算参数从 物理技术指标修改为成本指标,使其与成本加成定价机制一致;明 确电量电费的比例以变动成本为基础、按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 的比例确定,促进提升区域电网利用率。
(三)明确各省分摊容量电费计算公式。增加区域电网为各省 级电网提供跨区跨省送(受)电服务安全支撑的因素;明确各项因 素对应权重的计算方法,以及各省级电网间如何分摊的计算公式, 提高分摊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在上述统一容量电费分摊 方法基础上,考虑华北区域电网下嵌套京津唐二级区域电网的特殊 性,进一步规定华北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分摊方法,客观反映华北区 域电网网架架构。
(四)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明确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 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准许收入的部分, 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省级电网分摊的容 量电费在监管周期之间调整过大、一个周期消化有困难的,可以在两个监管周期内进行平滑处理。
(五)简化准许成本、有效资产和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相关内 容。明确相关内容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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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公示稿提出,园区应具备碳排放、能源统计核算的能力,建有碳排放、能源统计表单台账。园区应统筹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关系,统筹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意见的函。文件提出,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要求,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用户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
素有“中原腹地”之称的河南,自古便是战略要冲。如今,在蓬勃发展的新型储能产业版图上,河南再次成为企业竞相布局的关键区域。近日,由采日能源提供核心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的济源5.9MW/11.9MWh储能项目和兰考7.8MW/15.63MWh储能项目相继实现并网投运。这不仅标志着采日能源在河南工商储市场取得重大突
6月23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根据2025年嘉兴市能源工程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9个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目标80万千瓦,新增储能目标16.6万千瓦。文件提出,推动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坚持以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电源降价,推动非统调煤电和
2025年6月16日,深圳续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续盈环保”)与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北投环境”)在南宁正式签署了广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及能源化利用试验示范基地联合共建合作协议。此次签约标志着两家企业在推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技术装备创新与应用、探索能源
6月24日,协鑫光电吉瓦级钙钛矿产业基地投产仪式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高新区举行。这一项目的投产标志着全球钙钛矿光伏技术正式迈入商业化规模化量产新纪元,为全球光伏行业攀登技术奇点树立了重要里程碑。针对技术应用场景,朱共山现场对协鑫钙钛矿详细解码:“协鑫钙钛矿已实现从实验室到多场景示范的
6月20日,由中国启源EPC总承包承建的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中电农创3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本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核查、会议审议等方式,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设备性能、安全设施等进行了全面验收。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中电农创3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动平衡车等13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其中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明确,大力推进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加快绛县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各类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引导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要求,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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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16日消息,印度太阳能公司(SECI)启动2GW并网光伏项目招标工作,配置1GW/4GWh储能系统。招标公告显示,储能配套比例,按照每签约1MW光伏容量,至少配置500kW/2MWh储能。投标规模上,要求开发商单个光伏项目投标容量最低50MW,最高1GW,且须以10MW倍数递增。此外,印度太阳能公司还
一条专用线路,正成为缓解中国新能源消纳问题、满足企业多样化用能需求、纾解出口企业碳足迹认证难题的新路径。202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将21个项目纳入自治区首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清单。2024年11月,内蒙古电力系统首个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顺利送电。2025年2月,江苏省启动建设阿特斯、宁德时代
电力市场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型的深刻变革,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的盈利模式正从单一差价套利转向多元化增值服务。一度电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有多少利润?成为电力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者,尤其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关注的核心问题。(来源:北极星售
6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现阶段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以风电(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补贴到期的项目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厘清了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责任界面,并要求在项目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分表计量装置,为后续完善社会责
针对绿电直连的价格问题,观茶君之前谈了一些初步想法,基本意见可以概况为:(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团队)绿电直连,合理缴纳的费用包括:项目的自发自用部分,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减免(各省的政策略有不同,有的免征,有的减半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项目的下网部分,缴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6日,新疆《第八师电网电力市场化分时电价相关说明及价格测算》发布。文件明确,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参与浮动部分的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参与浮动部分的基础上下浮60%。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电量电价和容(需)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储能容量交易等其他交易。根据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3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印发《海南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绿电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等,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为确保绿色电力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16日,河南洛宁抽水蓄能电站3#机组定子成功吊装,这是继2#机组转子吊装完成后的又一重大节点,标志着3号机组进入安装关键期。河南洛宁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水电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十三五”规划重点开工项目,总装机容量140万千瓦,装设4台单机容量为350兆瓦的水泵水轮发电机组,
近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山市薄竹抽水蓄能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招商公告,电站装机容量1200MW,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68.12亿元。详情如下:文山市薄竹抽水蓄能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招商公告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文山市抽水蓄能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为确保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和有关单
6月23日早上,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首台机组5号机从抽水至发电转换试验顺利完成,全面验证了机组快速从抽水工况转为发电工况的能力,至此机组整组启动试运行试验已全部完成,为首台机组顺利投入考核试运行打下坚实基础。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共安装4台300MW机组,首台机组自5月21日开始CP工况启动
2025年上半年,12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各地获得核准。总装机量约为14700MW,总投资额超过890亿元,项目业主以央国企为主。其中,新疆、福建、河北各有2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云南、湖北、重庆、四川、安徽、江西各有1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详情如下:新疆高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6月,总投资108.34
重庆分公司1200MW武隆银盘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2506CQ-F002)第一中标候选人: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280000.00元,工期:满足要求,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200650.66元,工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总投资108.34亿元的新疆高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据悉,新疆高昌抽蓄电站项目被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承担吐鲁番电网负荷中心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每天按下开关电灯就能亮、电器就能用?这一切仿佛理所当然,就像拧开水龙头自来水便会源源不断地流出。或许你会认为电能和水能一样几乎是无时无刻供应的,不用时,我们关掉电源开关似乎电就被存起来了。但真的是这样吗?不用的水可以通过一些存储渠道存起来下次使用,但电可不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对赵明翠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石泉抽水蓄能站点纳入国家抽水蓄能“十五五”重点实施项目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提到,下一步,陕西省将依据《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在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相应规划期发展需求规模下,统筹站点条件、电网接入、生态环境、建设成本及电价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正式进入全面施工阶段。该项目将承担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作为东北地区在建装机容量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该项目总投资121.45亿元,总装机容量1800兆瓦,设计年发电能力36.14亿千瓦时,计划于2030年首台机组并网发电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风光火储”国家示范工程!国内首个“五塔合一”钢结构冷却塔项目双机投运6月13日,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高质量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实现全容量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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