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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类似的,升级电网输配电价要求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资产、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资产等均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文件指出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同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及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我委对2016年发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 日至12月16 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273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1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省级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电网企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输配电服务,助力行业和用户提高能效降低能耗。
(二)实现用户公平分摊成本。基于各类用户对输配电系统成本的耗费,兼顾其他公共政策目标,确定输配电价格,优化输配电价结构。
(三)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第四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分电压等级和各类用户输配电价。
第五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 5 月底之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材料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电网企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减少)准许成本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第八条 准许成本的计算。
(一)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分别核定。
(二)基期准许成本,是指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包括区域电网分摊的容量电费和按销售电量分摊到各省级电网的电网总部调度中心、交易中心费用。
(三)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是指电网企业在监管周期前一年及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和减少的准许成本。
1. 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1)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新增投资计入
固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
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有权限的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按年度间等比例原则确定,有明确年度投资完成时间的,按计划要求确定。未明确具体投资项目和资产结构、监管周期内无投运计划或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的,不得计入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
预计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可计入当期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最高不得超过75%。
预计新增输配电量,参考上一监管周期输配电量平均增速,以及有权限的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
预计新增单位电量固定资产=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新增输配电量
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低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按预计数核定。
定价折旧率,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残值率、附表《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表》中所列折旧年限和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结构核定。
(2)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组成,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人工费,参考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材料费和修理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上一监管周期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且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三项合计按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 2%核定。
其他运营费用,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电网企业费率水平的 70%,同时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 2.5%核定。其中:电网经营企业费率水平为其他运营费用占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
2. 监管周期减少准许成本。
监管周期内退役、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相
应减少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率标准参照上一监管周期费率水平。
监管周期内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定价折旧费。
第九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一)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1. 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资产;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资产;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2)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认定而未经批准或认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核准、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3)单独核定输电价格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配套工程固定资产。
(4)已纳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算的固定资产。
(5)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配电资产。
(6)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
2. 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等。
3.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除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二)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基期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监管周期减少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1. 基期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折旧、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不高于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运行维护费的 1/12 加上月购电费的 1/6 核定。
2. 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根据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监管周期相应折旧费核定。
3. 监管周期减少有效资产。根据监管周期内预计退役、报废或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核定。
(三)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原则上按不超过同期国资委对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确定的资产回报率,并参考上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企业实际税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核定。在总体收益率控制的前提下,考虑东西部差异,对涉及互助帮扶的省级电网企业收益率可作适当调整。
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电网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以及不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高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 50%核定。
资产负债率。按照国资委考核标准并参考上一监管周期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
第十条 税金是指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其中:所得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1-资产负债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所得税率)×所得税率
所得税率。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核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含增值税的准许收入×增值税税率-准许成本进项税抵扣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第十一条 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是指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向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用户(包括省内和“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回收的准许收入。应扣除以下项目:
1. 通过其他独立或专门渠道向特定电力用户回收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收入、高可靠性供电收入、一省两贷或多贷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2. 特定项目或特殊情况的政府补贴收入,如国家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
3. 其他未在准许成本中扣除的项目,如涉及省级电网输配电业务关联交易在其他业务或公司形成的不合理收益等;
4. 其他应予扣除的项目。
第十二条 已经明确为区域电网输电服务的省级电网输电资产,应当纳入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区域用户共同负担。
区域电网分摊给各省级电网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纳入省级电网准许收入,通过省级电网终端销售价格(含市场化电量)收取。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按照功能定位明确界定为单个或少数省内自用电源点服务的发电接网工程制定单独的发电接入价,相关成本费用不纳入省级电网输配准许收入回收。
第三章 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输配电量
其中,省级电网输配电量,按照省级电网公司销售电量计算,参考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电量及其增长情况以及有权限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情况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
第十五条 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别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
(一)电压等级分为 500 千伏(750 千伏)、220 千伏(330 千伏)、110 千伏(66 千伏)、35 千伏、10 千伏(20 千伏)和不满 1 千伏等 6 个电压等级。用户数较少的电压等级电价标准,可与相邻电压等级归并核定。
(二)用户类别分类,以现行销售电价分类为基础,原则上分为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类别,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工商业同价。
第十六条 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该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本电压等级的输配电量某一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由本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和上一电压等级传导的准许收入构成。
各电压等级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构成。准许成本按固定资产原值、输送电量等因素归集、分摊至各电压等级,准许收益、税金按固定资产净值等因素归集、分摊至各电压等级。
第十七条 “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按照与省内用户公平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原则确定,不承担送出省省内用户间交叉补贴的责任。
第十八条 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应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用户负荷特性等因素统筹核定。根据各省具体情况,逐步缩减不同地区、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用户间的交叉补贴。
第十九条 两部制电价的容(需)量电价与电度电价,原则上参考准许成本中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的比例核定。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输配电价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
第二十条 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参考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核定,最高不得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核定线损率。
第二十一条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合理测算政策性交叉补贴规模,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区域和省级电网功能划分、送省外用户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发电接网工程接入成本单独核价等原因,导致测算的省级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与上一监管周期变动较大的,可在不同监管周期平滑处理。
第四章 输配电价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一个监管周期内因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电量结构变化等引起电网企业实际收入的变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年度统计,在下一监管周期统筹处理。上一监管周期实际收入超过或低于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今后的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或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使用。
第二十四条 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现货市场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可探索提出符合现货市场需要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建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第二十八条 省属地方电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
关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在深入总结第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实践,反复研究,多次听取地方、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委 2016 年发布的《省级电网 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 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与《办法》相比,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加强对企业的合理约束。包括约束预计新增成本,基于效率指标控制新增投资,适当降低新增成本中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完善准许收益率指标,兼顾国资委考核指标和企业实际税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建立东西部电网互相帮扶的规范化、透明化机制,以市场报价利率为债务资本收益率上限, 客观反映国家利率机制变化;严格认定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保持与成本监审办法衔接,明确与输配电业务无关、非电网企业投资、有其他收入来源等资产不计提收益,适当压减营运资本, 涉及省级电网输配电业务关联交易形成的不合理收益不纳入输配电价准许收入范围。
(二)优化核价范围和电价结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省内用户和“网对网”送电的用户按各自成本责任共同承担;对省内可明确界定为服务于单个或少数电源点的发电接网工程,可单独制定发电接入价,相关成本费用不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明确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计算公式和分摊方法;明确两部制电价核定原则;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索,提出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建议。
(三)加强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监测。完善电网企业每年需报送资料的内容、时间以及未按要求报送的处理措施;建立准许收入变化年度统计机制。
(四)建立准许收入平滑处理机制。省级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变动较大的,上一监管周期实际收入超过或低于准许收入的,在本监管周期或今后的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或根据国家政策统筹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我委对2017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273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1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提供的电量输送和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提升电网效率。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二)合理分摊成本。区域电网既承担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在核定准许收入的基础上,按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合理分摊的原则制定。
(三)促进电力交易。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四)规范定价行为。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第四条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先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此为基础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 电网企业应对区域跨省交流共用网络的资产、费用、收入、投资计划及完成进度、区域及各省月最大负荷、发电量、用电量,每条输电线路长度、实际平均负荷、稳定限额,输电量、线损率、跨区跨省交易情况等与输电价格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 5 月底之前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 准许成本由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构成。基期准许成本,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按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和减少的准许成本计算。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第八条 准许收益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电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电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成本。
符合电力规划并履行按权限核准等程序的新增区域电网共用网络投资,纳入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具体由国家电网公司进行申报。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及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第九条 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执行。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 输电价格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两种方式回收。容量电费与电量电费比例计算公式为:
容量电费:电量电费=(折旧费+人工费): 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
第十一条 电量电费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支付。容量电费按照受益付费原则,向区域内各省级电网公司收取。
第十二条 各省级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网支付的容量电费,以区域电网对各省级电网提供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跨区跨省送(受)电量、年最大负荷、省间联络线备用率和供电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
各省级电网承担的容量电费比例 = R1×(该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送(受)电量 ÷ 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送(受)电量) + R2×(该省级电网非同时年最高负荷 ÷ Σ各省级电网非同时年最高负荷)+R3×Σ(该省级电网与区域电网各联络线的稳定限额-实际平均负荷)/〔2×Σ(区域电网各省间联络线稳定限额-实际平均负荷)〕
其中:
R1=(区域电网统调机组跨区跨省结算送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统调机组跨区跨省结算送电量)÷(区域电网统调机组发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统调机组发电量) 或者 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受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省内售电量
R2=(1-R1)÷2×区域电网紧密程度调整系数
区域电网紧密程度调整系数反映各区域内省级电网联系的紧密程度。计算公式为:
(区域内跨省交易电量÷区域总用电量)÷(Σ各区域内跨省交易电量÷Σ各区域总用电量)
R3=1-R1-R2
第十三条 华北电网容量电费扣除京津唐电网应单独承担部分后,为京津唐电网与华北电网内其他省级电网共同承担部分。
京津唐电网应单独承担部分,按京津唐自用固定资产原值占华北电网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核定。
京津唐电网与华北电网内其他省级电网共同承担部分,按第十二条方法分摊。
京津唐电网内各省级电网公司应分摊的容量电费,以京津唐电网单独承担部分加上其应分摊的共同承担部分为基础,按照其与京津唐电网最大负荷的同时负荷比例确定。
第十四条 分摊给各省级电网公司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纳入省级电网准许收入,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按各省级电网终端售电量(含市场化电量)确定标准收取。
第四章 输电价格的调整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省级电网分摊的容量电费在监管周期之间调整过大、一个周期消化有困难的,可以在两个监管周期内平滑处理。
第十六条 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对准许收入和输电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2269 号)中《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5〕28 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 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在深 入总结第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实践,反复研究,多次听取地方、相关 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7 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 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 号,以下简称《办 法》)进行了修订。 与《办法》相比,
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完善输电价格定义、新增投资认定条件。清晰界定区域 电网输电价格的内涵,即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 提供电量输送和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与区域电网投资审 批体制相一致,即符合电力规划并履行按权限核准等程序的新增区 域共用网络投资,纳入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
(二)完善电量电费、容量电费比例计算方法。将计算参数从 物理技术指标修改为成本指标,使其与成本加成定价机制一致;明 确电量电费的比例以变动成本为基础、按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 的比例确定,促进提升区域电网利用率。
(三)明确各省分摊容量电费计算公式。增加区域电网为各省 级电网提供跨区跨省送(受)电服务安全支撑的因素;明确各项因 素对应权重的计算方法,以及各省级电网间如何分摊的计算公式, 提高分摊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在上述统一容量电费分摊 方法基础上,考虑华北区域电网下嵌套京津唐二级区域电网的特殊 性,进一步规定华北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分摊方法,客观反映华北区 域电网网架架构。
(四)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明确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 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准许收入的部分, 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省级电网分摊的容 量电费在监管周期之间调整过大、一个周期消化有困难的,可以在两个监管周期内进行平滑处理。
(五)简化准许成本、有效资产和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相关内 容。明确相关内容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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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阳光充电站百城点亮仪式暨零碳生活节在河南灵宝市举行,携手新能源车主、渠道伙伴、科研机构等发起成立“零碳充电联盟”,旨在通过技术创新与生态共建破解新能源车主补能焦虑,共建智能便捷的充电站产业生态。阳光充电站是阳光新能源打造充电新基建,破解补能焦虑的战略业务之一。依托“魔方
近日,海尔新能源宣布成功通过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光伏、风电、储能、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及逆变器领域中率先获此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之一。此次认证标志着海尔新能源在合规管理方面达到了国际标准要求,助力全球化快速发展。ISO37301:2021作为一项国际权威标准,凭借其严谨客观的评定体系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区属公交、出租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计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456辆,2025年底基本实现营运公交车全部新能源化。逐步推进货运车辆、垃
4月11日,在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现场,海博思创5MWh-AC储能系统产品,获得由权威机构TÜV莱茵颁发的欧美澳全系列认证证书,这标志着海博思创的5MWh-AC产品成功通过了欧洲、北美、澳洲的产品检测认证,该产品在电气安全、功能性能、环境适应性与电网兼容性等核心维度全面满足国际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200MW/400MWh!万里扬广东佛山高明独立储能项目开工4月11日,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的万里扬高明独立储能项目举行动工仪式。该项目占地38亩,总投资8亿元,计划建设200MW/400
4月17日,海南矿业公告,近日布谷尼锂矿采矿权转移事项已获得马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证书已登记至其控股子公司LMLB名下,初始有效期为10年(即2025年—2034年),采矿权证到期后可依法延续。据了解,2024年11月海南矿业控股子公司KMUK及其全资子公司FM、LMLB,此前与马里政府就Bougouni锂矿(简称“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行涉碳类认证。推动重点产品国家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率先在钢铁、电机等行业编制国际通行的碳足迹认证规则,完成20个与国际接轨
芳源股份17日公告,决定终止投资不超过30亿元的“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投资事项后办理后续芳源锂业注销等有关事项。公告称,该决定旨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历时两年,战略性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印度储能市场凭借明确的政策导向与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市场焦点。政策红利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正为印度储能行业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政策护航市场需求爆发式增长根据当前情况来看,印度配储政策明确,新增需求可期。印度对新能源项目的配储要求日益严格,规定未来新招标
集邦储能获悉,摩洛哥国家电力水力局(ONEE)电力分公司近日发布招标意向书(AMI),计划招募BESS集成商(可与EPC公司联合投标),负责1600MWh-AC电池储能系统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测试、调试及长期运维,项目将分为多个标段并在多个站点实施,计划于2025年底至2026年年中投运。此次招标不仅是摩洛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据天眼查APP显示4月11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张家口菱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料显示,法定代表人为张国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位于张家口市,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
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我们习惯把属于用户电力资产的部分称为表后,把归属于电网电力资产的部分称为表前。(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表前,也就是公共电网的范围内,电力市场每个交易周期出清交易结果,连接到这个大电网上的电源和负荷都会出清本周期的电量,同时也伴有该周期的价格。基于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方
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作用举足轻重。人才是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市场的基石则在于培育先进的市场主体。当发电企业开始研究负荷曲线,当售电公司开始重视天气预测,当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电力系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也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源随荷动”模式正在向“源网荷储”一体化转型,这一转型不仅涉及技术革新,还包含了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深刻变化。(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姜庆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一、政策背景新型储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促进独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
在当下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进程中,尽管相关政策已明确赋予增量配电网与电网公司同等的公共电网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执行环节,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地情况却差强人意。增量配电网在诸多方面未能真正彰显其电网身份,常被当作普通用户对待,尤其在调度权、电源接入权以及合理收入权等核心领域问题突出,亟
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发布以来,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探索。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始终面临政策破冰、顶层设计和技术攻关的多重挑战,需兼顾电网运行的物理规律、市场运营的经济规律,以点带面式改革的难度与复杂度极高
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探索,短期内可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长期有助于能源结构优化。在中美贸易冲突背景下,释放“假日经济”新活力,可以为省内企业提供一定缓冲空间,提振信心,化解压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一、新政策出台背景从电力供应来看
2025年浙江零售用户每月的零售电价与当月市场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有关,也与自身当月48点负荷电量有关。(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这两组量价之间的加权均值为该用户当月的零售参考电价,而最终的零售电价以此为基础,结合具体的零售套餐来形成。零售套餐方面有浮动、固定和分成三种形式,不
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吹响了号角。在新发布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表中不再包含线损折价,而是将上网环节线损单列,按综合线损率计算用户应采购的线损电量,以其实际购电价格承担线损费用。《通知
重庆市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241100121837)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奉节县1.招标条件重庆市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第二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奉节县菜籽坝抽蓄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中国三峡建工(集团
4月17日,南网储能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其中提到,在“双碳”目标背景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电网,电力系统对调节能力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迎来发展“黄金期”,抽水蓄能和各类新型储能依据系统需求和自身特性相互补充,共同服务系统调节需求,其总量大,
加强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全力保障经济社会用电需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高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用电需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动力活力……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持干字当头、开拓进取,推动各项工作开局良好
贵州福泉坪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及竣工阶段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137/17-QT-328)一、招标条件贵州福泉坪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及竣工阶段技术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坪上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
4月15日上午,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开工动员会在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举行,标志着电站正式进入主体工程全面建设新阶段。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是新疆“十四五”期间首个核准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兆瓦,额定水头590米,属一等大(1)型工程。建设总
据北极星电力网统计,2025年3月共有27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中4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开工,2座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2座电站工程环评公示。新疆额敏抽水蓄能项目正式核准,该项目是“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并已纳入新疆服务电力系统规模控制方案,电站总装机140万千瓦。
推进风电光伏和储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督促已批复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早开工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有序发展新型电化学储能,实现“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充分
“2024年,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电量4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服务经营主体数量超过4万家。绿电交易电量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3月26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的公司“三会”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锋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时,一组组亮眼数据,勾勒出其蓬勃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来,南方区域勇担改革“试验田”使命,大胆探索、稳步实施,以广东起步开展现货市场试点,以省域市场积累的宝贵经验助力区域市场建设,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南方能源监管局以监管促改革、以创新破难题,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从无到有、从省内到跨省协同的跨越
4月9日上午,由公司第一分局承建的灵寿抽水蓄能电站在砂岭沟大桥桥尾举行主体工程暨输水发电系统工程开工仪式,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高峰期,主体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寨头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下水库等部分组成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索伦抽水蓄能电站是自治区抽水蓄能布局优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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