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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类似的,升级电网输配电价要求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资产、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资产等均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文件指出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同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及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我委对2016年发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 日至12月16 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273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1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省级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电网企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输配电服务,助力行业和用户提高能效降低能耗。
(二)实现用户公平分摊成本。基于各类用户对输配电系统成本的耗费,兼顾其他公共政策目标,确定输配电价格,优化输配电价结构。
(三)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第四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分电压等级和各类用户输配电价。
第五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 5 月底之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材料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电网企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减少)准许成本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第八条 准许成本的计算。
(一)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分别核定。
(二)基期准许成本,是指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包括区域电网分摊的容量电费和按销售电量分摊到各省级电网的电网总部调度中心、交易中心费用。
(三)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是指电网企业在监管周期前一年及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和减少的准许成本。
1. 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1)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新增投资计入
固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
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有权限的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按年度间等比例原则确定,有明确年度投资完成时间的,按计划要求确定。未明确具体投资项目和资产结构、监管周期内无投运计划或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的,不得计入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
预计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可计入当期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最高不得超过75%。
预计新增输配电量,参考上一监管周期输配电量平均增速,以及有权限的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
预计新增单位电量固定资产=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新增输配电量
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低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按预计数核定。
定价折旧率,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残值率、附表《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表》中所列折旧年限和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结构核定。
(2)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组成,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人工费,参考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材料费和修理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上一监管周期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且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三项合计按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 2%核定。
其他运营费用,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电网企业费率水平的 70%,同时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 2.5%核定。其中:电网经营企业费率水平为其他运营费用占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
2. 监管周期减少准许成本。
监管周期内退役、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相
应减少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率标准参照上一监管周期费率水平。
监管周期内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定价折旧费。
第九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一)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1. 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资产;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资产;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2)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认定而未经批准或认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核准、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3)单独核定输电价格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配套工程固定资产。
(4)已纳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算的固定资产。
(5)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配电资产。
(6)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
2. 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等。
3.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除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二)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基期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监管周期减少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1. 基期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折旧、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不高于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运行维护费的 1/12 加上月购电费的 1/6 核定。
2. 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根据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监管周期相应折旧费核定。
3. 监管周期减少有效资产。根据监管周期内预计退役、报废或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核定。
(三)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原则上按不超过同期国资委对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确定的资产回报率,并参考上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企业实际税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核定。在总体收益率控制的前提下,考虑东西部差异,对涉及互助帮扶的省级电网企业收益率可作适当调整。
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电网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以及不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高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 50%核定。
资产负债率。按照国资委考核标准并参考上一监管周期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
第十条 税金是指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其中:所得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1-资产负债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所得税率)×所得税率
所得税率。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核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含增值税的准许收入×增值税税率-准许成本进项税抵扣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第十一条 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是指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向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用户(包括省内和“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回收的准许收入。应扣除以下项目:
1. 通过其他独立或专门渠道向特定电力用户回收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收入、高可靠性供电收入、一省两贷或多贷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2. 特定项目或特殊情况的政府补贴收入,如国家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
3. 其他未在准许成本中扣除的项目,如涉及省级电网输配电业务关联交易在其他业务或公司形成的不合理收益等;
4. 其他应予扣除的项目。
第十二条 已经明确为区域电网输电服务的省级电网输电资产,应当纳入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区域用户共同负担。
区域电网分摊给各省级电网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纳入省级电网准许收入,通过省级电网终端销售价格(含市场化电量)收取。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按照功能定位明确界定为单个或少数省内自用电源点服务的发电接网工程制定单独的发电接入价,相关成本费用不纳入省级电网输配准许收入回收。
第三章 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输配电量
其中,省级电网输配电量,按照省级电网公司销售电量计算,参考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电量及其增长情况以及有权限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情况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
第十五条 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别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
(一)电压等级分为 500 千伏(750 千伏)、220 千伏(330 千伏)、110 千伏(66 千伏)、35 千伏、10 千伏(20 千伏)和不满 1 千伏等 6 个电压等级。用户数较少的电压等级电价标准,可与相邻电压等级归并核定。
(二)用户类别分类,以现行销售电价分类为基础,原则上分为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类别,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工商业同价。
第十六条 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该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本电压等级的输配电量某一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由本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和上一电压等级传导的准许收入构成。
各电压等级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构成。准许成本按固定资产原值、输送电量等因素归集、分摊至各电压等级,准许收益、税金按固定资产净值等因素归集、分摊至各电压等级。
第十七条 “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按照与省内用户公平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原则确定,不承担送出省省内用户间交叉补贴的责任。
第十八条 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应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用户负荷特性等因素统筹核定。根据各省具体情况,逐步缩减不同地区、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用户间的交叉补贴。
第十九条 两部制电价的容(需)量电价与电度电价,原则上参考准许成本中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的比例核定。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输配电价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
第二十条 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参考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核定,最高不得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核定线损率。
第二十一条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合理测算政策性交叉补贴规模,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区域和省级电网功能划分、送省外用户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发电接网工程接入成本单独核价等原因,导致测算的省级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与上一监管周期变动较大的,可在不同监管周期平滑处理。
第四章 输配电价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一个监管周期内因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电量结构变化等引起电网企业实际收入的变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年度统计,在下一监管周期统筹处理。上一监管周期实际收入超过或低于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今后的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或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使用。
第二十四条 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现货市场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可探索提出符合现货市场需要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建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第二十八条 省属地方电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
关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在深入总结第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实践,反复研究,多次听取地方、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委 2016 年发布的《省级电网 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 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与《办法》相比,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加强对企业的合理约束。包括约束预计新增成本,基于效率指标控制新增投资,适当降低新增成本中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完善准许收益率指标,兼顾国资委考核指标和企业实际税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建立东西部电网互相帮扶的规范化、透明化机制,以市场报价利率为债务资本收益率上限, 客观反映国家利率机制变化;严格认定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保持与成本监审办法衔接,明确与输配电业务无关、非电网企业投资、有其他收入来源等资产不计提收益,适当压减营运资本, 涉及省级电网输配电业务关联交易形成的不合理收益不纳入输配电价准许收入范围。
(二)优化核价范围和电价结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省内用户和“网对网”送电的用户按各自成本责任共同承担;对省内可明确界定为服务于单个或少数电源点的发电接网工程,可单独制定发电接入价,相关成本费用不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明确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计算公式和分摊方法;明确两部制电价核定原则;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索,提出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建议。
(三)加强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监测。完善电网企业每年需报送资料的内容、时间以及未按要求报送的处理措施;建立准许收入变化年度统计机制。
(四)建立准许收入平滑处理机制。省级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变动较大的,上一监管周期实际收入超过或低于准许收入的,在本监管周期或今后的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或根据国家政策统筹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我委对2017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273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1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提供的电量输送和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提升电网效率。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二)合理分摊成本。区域电网既承担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在核定准许收入的基础上,按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合理分摊的原则制定。
(三)促进电力交易。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四)规范定价行为。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第四条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先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此为基础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 电网企业应对区域跨省交流共用网络的资产、费用、收入、投资计划及完成进度、区域及各省月最大负荷、发电量、用电量,每条输电线路长度、实际平均负荷、稳定限额,输电量、线损率、跨区跨省交易情况等与输电价格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 5 月底之前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 准许成本由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构成。基期准许成本,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按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和减少的准许成本计算。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第八条 准许收益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电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电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成本。
符合电力规划并履行按权限核准等程序的新增区域电网共用网络投资,纳入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具体由国家电网公司进行申报。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及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第九条 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执行。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 输电价格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两种方式回收。容量电费与电量电费比例计算公式为:
容量电费:电量电费=(折旧费+人工费): 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
第十一条 电量电费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支付。容量电费按照受益付费原则,向区域内各省级电网公司收取。
第十二条 各省级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网支付的容量电费,以区域电网对各省级电网提供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跨区跨省送(受)电量、年最大负荷、省间联络线备用率和供电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
各省级电网承担的容量电费比例 = R1×(该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送(受)电量 ÷ 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送(受)电量) + R2×(该省级电网非同时年最高负荷 ÷ Σ各省级电网非同时年最高负荷)+R3×Σ(该省级电网与区域电网各联络线的稳定限额-实际平均负荷)/〔2×Σ(区域电网各省间联络线稳定限额-实际平均负荷)〕
其中:
R1=(区域电网统调机组跨区跨省结算送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统调机组跨区跨省结算送电量)÷(区域电网统调机组发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统调机组发电量) 或者 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跨区跨省结算受电量÷Σ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省内售电量
R2=(1-R1)÷2×区域电网紧密程度调整系数
区域电网紧密程度调整系数反映各区域内省级电网联系的紧密程度。计算公式为:
(区域内跨省交易电量÷区域总用电量)÷(Σ各区域内跨省交易电量÷Σ各区域总用电量)
R3=1-R1-R2
第十三条 华北电网容量电费扣除京津唐电网应单独承担部分后,为京津唐电网与华北电网内其他省级电网共同承担部分。
京津唐电网应单独承担部分,按京津唐自用固定资产原值占华北电网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核定。
京津唐电网与华北电网内其他省级电网共同承担部分,按第十二条方法分摊。
京津唐电网内各省级电网公司应分摊的容量电费,以京津唐电网单独承担部分加上其应分摊的共同承担部分为基础,按照其与京津唐电网最大负荷的同时负荷比例确定。
第十四条 分摊给各省级电网公司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纳入省级电网准许收入,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按各省级电网终端售电量(含市场化电量)确定标准收取。
第四章 输电价格的调整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省级电网分摊的容量电费在监管周期之间调整过大、一个周期消化有困难的,可以在两个监管周期内平滑处理。
第十六条 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对准许收入和输电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2269 号)中《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5〕28 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 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在深 入总结第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实践,反复研究,多次听取地方、相关 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7 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 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 号,以下简称《办 法》)进行了修订。 与《办法》相比,
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完善输电价格定义、新增投资认定条件。清晰界定区域 电网输电价格的内涵,即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 提供电量输送和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与区域电网投资审 批体制相一致,即符合电力规划并履行按权限核准等程序的新增区 域共用网络投资,纳入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
(二)完善电量电费、容量电费比例计算方法。将计算参数从 物理技术指标修改为成本指标,使其与成本加成定价机制一致;明 确电量电费的比例以变动成本为基础、按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 的比例确定,促进提升区域电网利用率。
(三)明确各省分摊容量电费计算公式。增加区域电网为各省 级电网提供跨区跨省送(受)电服务安全支撑的因素;明确各项因 素对应权重的计算方法,以及各省级电网间如何分摊的计算公式, 提高分摊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在上述统一容量电费分摊 方法基础上,考虑华北区域电网下嵌套京津唐二级区域电网的特殊 性,进一步规定华北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分摊方法,客观反映华北区 域电网网架架构。
(四)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明确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 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准许收入的部分, 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省级电网分摊的容 量电费在监管周期之间调整过大、一个周期消化有困难的,可以在两个监管周期内进行平滑处理。
(五)简化准许成本、有效资产和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相关内 容。明确相关内容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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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储能行业浪潮汹涌的今天,中国以非凡的速度引领着行业的变革,“储能安全”这一命题重要性日益凸显。面对更加专业理性的市场与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航微能源以“安全”为舵,奋力航行,达到“8年零事故”的安全成就。8年零事故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微能源“光伏+储能+微电网”构
6月底7月初,又迎来了一波储能电站并网投运高潮,多座储能电站顺利并网投运,北极星储能网特将7月1日-7月5日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全球最大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投运6月30日,大唐湖北100兆瓦/200兆瓦时钠离子新型储能电站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运,投产规模50兆瓦/100兆瓦时,项目所用
园区作为引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主阵地,以及高耗能和污染物集中排放区域,是实践绿色转型、节能降碳的重要战场。园区低碳转型既是其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精准减排和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关键落脚点。面对当今世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形势和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新要求,园区肩负区域绿色、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14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GB/T36548—2024《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国家标准。2025年1月1日实施,将替代GB/T36548-2018《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3日,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大理州2024年度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根据公告,大理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共26个,总装机容量128.96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23个,总容量117万千瓦;风电项目3个,总容量11.965
1P-280Ah锂电池属于大容量高倍率锂电池(>100Ah且≥1P),由于大电流导致的高发热量以及容量快速衰减,其循环寿命较常规280Ah更短,且安全性难题待解,难以做到高倍率与大容量兼顾。开发难点主要在于:1)大电流导致的温升,难以保证电芯的循环寿命;2)负极析锂,形成结构坍塌;3)电解液分解产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4日,河北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承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立足承德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合理规划布局清洁能源产业,构建“风光氢储”能源体系,形成多元互补、高效稳定的新能源供应体系。建设风、光、水三个千万千瓦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东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制定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具体评价办法,新建工业厂房满足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要求,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鼓
7月4日,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州园区华星光电17MWh用户侧储能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项目最高限价1.45元/Wh,要求投标人拥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累计达到500MWh运行良好的类似储能项目集成设备供货业绩或两个工商业用户侧(单个项目不低于5MWH)储能EPC、PC总承包业绩。苏州中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5日,京能集团内蒙古乌兰察布300MW1200MWh“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及储能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发布。其中EPC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分别为中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建华东院,储能系统中标候选人前三名为中车株洲所、运达股份、瑞源电气,投标单价分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城北开发区传来喜讯:100MW/2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顺利并网!这是诸暨在新能源储能领域的一大突破,标志着诸暨在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建设上迈出重要一步。该项目由中城大有产业集团投资运营,采日能源以其一站式储能解决方案、能源数智化运营及强大的技术支持,为项目的成功并网提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已发布近10年,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也在稳步推进。一直被提及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到底交易的是个啥,怎么开展,其实在这个纲领性的文件里都有说。而这也是一份我会时常拿出来重读的文件,常读常新,也看看哪些我们已经做到了,
将电力用户进行分类,会有哪几个维度?用电性质比如说用电性质,国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已经将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合并为工商业用户,现在只有居民、农业和工商业用户。(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居民、农业用户依然执行政府公布的目录电价,一度电要交多少钱,非常明确且长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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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国网天津经研院启动《电网投资转资数据挖掘与监测预警》专题研究工作。课题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研究:一是转资流程及现状梳理。梳理工程结算转资流程,分析工程结算转资现状,应用关键成功因素分析法,明确能够提升工程结算转资效率的关键因素,围绕这些因素确定监测分析需求,设计关键监测主
国家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执行满一年,盘一盘这一年电价的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今天聊聊在公布的输配电价后面跟上的容需量电价。其实这二者都是输配电费中的一部分,只不过一个体现成电量电价,一个体现成容(需)量电价。所以在国网营销2.0系统打印出的统一形式的电费单上,会有
国家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执行满一年,盘一盘这一年电价的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继续书接上文,我们来聊聊原来隶属于输配电价中,现如今地位和其平起平坐的上网线损费。所谓的地位,纯属我自己的无稽之谈。这个地位不看价格的大小,而只看国家公布的文件以及企业的电费结算单上这一
国家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执行满一年,盘一盘这一年电价的变化。继续书接上文,我们先来聊聊输配电价改革中的主角,也就是输配电量电价部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广义的输配电价包含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其中前者就是我们最熟悉的那个输配电价,对应单一制还是两部制,再对应不同电压等
5月28日,宁德市发改委针对蔡勇强、叶孙周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输配电价政策实施过渡期的建议》进行答复,省发改委对13个县输配电价归并分2年过渡到位,按国家部署要求进一步完成全省输配电价同价。故输配电价调整过渡期不宜再延长。原文如下: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的答复宁发改函〔202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工信厅发布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优化电力直接交易规则,下调大工业输配电价,着力降低重点企业用电成本。区市县园区通力协作,为企业排忧解难,50多个企业反映强烈的用地、用能、融资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跟踪了解天元锰业、力成电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
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用于补偿为区域、省级及增量配电共用网络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对应的成本。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之前,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扣除平均购电价及输配电损耗后确定;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之后,逐步过渡到“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定价。(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4日,河北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承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立足承德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合理规划布局清洁能源产业,构建“风光氢储”能源体系,形成多元互补、高效稳定的新能源供应体系。建设风、光、水三个千万千瓦级
近日,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通过截流验收。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一致同意,工程已全面达到下水库工程截流条件,工程质量严格符合设计要求。下水库位于雾基坡山体南东侧彭溪支沟内,主要由大坝、库盆工程、竖井泄洪洞及洞内放水管、环库公路等组成。其中,泄洪洞作为关键设施,其导流泄洪洞进口
7月1日,由水电三局承建的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厂房6台机组混凝土全部浇筑完成,为年底首台机组发电奠定了良好基础。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浙西南在建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也是丽水市首个单体百亿级投资项目。电站共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2日,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据悉,该项目总投资81.2亿元,建设地点位于宣城市宁国市霞西镇、南极乡境内,电站工程建设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管理区、进场及上下库连接道路等建筑物组成,设计安装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
7月3日,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及厂房装修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机电安装及厂房装修工程是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最后一个主体工程标段,吹响了2025年首台机组投产发电的冲锋号。为更好打造精品工程、美丽机电,三峡建工所属浙江天台抽蓄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首次采用“机电安装+厂房装修”两大工程合为
7月1日起,我国首个抽水蓄能多厂站集控中心——南网储能公司抽水蓄能集控中心对广东清远抽水蓄能电站、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一人一席两厂站”集控值班,单人机组控制规模由120万千瓦跃升至240万千瓦,设备控制效率提高1倍。这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抽水蓄能电站值班模式取得重大突破,为持续深化“一人
2024年6月25日至28日,黑龙江林口建堂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枢纽布置格局研究专题报告咨询、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和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查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电站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境内,距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林口县城区公路里程分别约为360km、165km、55km。枢纽工程主要
福建华电古田溪250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62/17-SJ-006)一、招标条件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相关项目福建华电古田溪250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古田)抽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湖南省醴陵市发布《醴陵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其中,在加快构建新型电系统中提到: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支持新能源项目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加快文家牌抽水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27日,河南灵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河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即将进入施工建设阶段。河南灵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十四五”时期重点实施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门峡灵宝市朱阳镇境内,由华电(灵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投资
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变更的批复,同意将法人单位名称由“云阳县建全抽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南水北调(重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变更的批复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变更云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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