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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议会委员会呼吁取消部分核禁令

2019-12-19 17:38来源: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关键词:核电站核电机组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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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澳大利亚议会下属环境与能源常务委员会(House Standing 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 and Energy)发表了一份题为《待你批准:澳大利亚核技术的未来之路》的报告。在报告中,该委员会建议政府取消部分现行核禁令并允许部署新兴核电技术。8月6日,应澳大利亚能源部长安格斯·泰勒(Angus Taylor)要求,该委员会对核燃料循环和本国核发展潜力进行了调查,以决定是否重新考虑此前多届政府一致达成的核电厂建设和运营禁令。在审议了309份意见书并在全国各地开展公开听证会后,该委员会形成了此份建议报告,并提交至众议院议长托尼•史密斯(Tony Smith),以供政府参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  编译自WNA ID:CERS-NEPC)

该报告中主要给出了3项建议。

第一,作为澳大利亚未来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充分考虑核技术的发展前景。委员会表示,政府应以目标为导向,在履行国际减排义务的同时,寻求经济可靠的能源。此外,政府应全面看待核技术并战略性涉足核工业,同时“以社区为中心”加大公众参与度。

第二,政府应开展一系列工作,在本国背景下加深对核技术的理解。例如,对各代反应堆进行技术评估并针对澳大利亚的可行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估;根据包括基荷和峰值需求在内的整个系统成本进行经济性评估;对本国核应用准备的重大要求进行评估;以公众教育和告知为目的发起社区参与计划等。

第三,政府应考虑解除新兴核技术的建设和运营禁令,并慎重考虑适合本国发展的核能技术。不过,解除禁令应以技术评估结果和受影响社区的同意为前提。对此,该委员会主席、昆士兰州(Queensland)费尔法克斯郡(Fairfax)议员Ted O'Brien表示,政府应考虑将核能纳入未来能源结构中,坚决抵制落后核能技术,但对于新兴技术,如小型堆(SMR),则应有条件地接受。最为重要的是,任何审批程序应以澳大利亚公民为中心。他表示,要想切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核能这一零排放基荷技术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澳大利亚还应充分吸取他国的经验与教训,既要确保核技术的良好实施,也要维护以信任和透明度为基础的社会许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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