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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2020年度省公司二级采购目录(控制电缆)招标采购联合资格预审

2019-12-26 13:52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控制电缆资格预审国网招标采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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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0年度省公司二级采购目录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预审结果有效期自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二级采购目录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QQ图片20191226134328.png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QQ图片20191226134507.png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2019年版配(农)网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查看路径: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配电箱、电能计量箱及配网材料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的公告)。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7)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9)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10)申请人如果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证明函件》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证明函件》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变电设备(含电缆)和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活动。

(11)对于在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生产试验设备、ISO9000系列证书、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生产试验设备、ISO9000系列证书、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供货业绩中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生产试验设备采购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ISO9000系列证书实际出具机构对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仅公证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的,不予认可。

对于未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且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申请人,招标人将视该申请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相应产品的资格预审将被否决。

(12)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3)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4)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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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6.1.1~2018.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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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无论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是否提供《证明函件》,都应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证明函件》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产品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1(11)。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不同电压等级的产品业绩不可相互替代。

(6)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7)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8)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9)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10)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2019年版配(农)网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相关产品的核实标准要求;

(2)无论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是否提供《证明函件》,都应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其中,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1(11)。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生产许可证记录的或没有《证明函件》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且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不满足预审要求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1(11)。

(3)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生产试验设备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试验设备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1(11)。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 控制电缆审核标准

(1)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同规格的控制电缆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根据物料清单,需提供“KVVP2”、“22”、“不阻燃”等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

2)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须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出具并在有效期内;

3)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需是供应商自身;

4)控制电缆型式试验覆盖原则:

I. 铠装结构可覆盖非铠装结构:22或以上;

II. 阻燃型产品可以覆盖非阻燃型产品,高等级阻燃型产品可覆盖低等级阻燃型产品,具体为NH(耐火)>ZRA(A级阻燃)>ZRB(B级阻燃)>ZR(C级阻燃)>不阻燃,本次资格预审至少满足“不阻燃”要求;

III. 截面、芯数替代标准:规格、铠装结构、阻燃等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替代。

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后期招标投标环节,仍需按招标物料清单提供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为保证本次资格预审结果信息完整,方便后续招标投标相关工作,请供应商提供货物清单中所列规格型号(“KVVP2,22”)最高阻燃(ZRA(A级阻燃)>ZRB(B级阻燃)>ZR(C级阻燃)>不阻燃)等级的控制电缆型式试验报告,否则可能对后续投标造成一定的影响。

(2)业绩审核标准

控制电缆的供货业绩合并计算,不区分规格型号、阻燃、芯数、截面等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ecp.sgcc.com.cn,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控制电缆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仅接受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网上服务大厅(https://bid.js.sgcc.com.cn/tyzb)(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填报信息及上传支持证明材料方式,申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招标人不接受线下递交的申请文件。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控制电缆类资格预审申请人可自2020年1月2日起,登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文件。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7.2本次资格预审工作采用联合集中评审形式,请申请人注意按规定的递交地址和时间递交申请文件。

网上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注册:申请人须首先完成“网上服务大厅”会员注册工作,方可提交申请文件(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申请人应具有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与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通用),没有的请按照“网上服务大厅”相关要求尽快办理。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会员注册或办理电子钥匙导致申请失败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在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登陆“网上服务大厅”的“资格预审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支持证明材料。

(3)初审不合格事项通知及反馈:将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的“资格预审模块”向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发放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及时登陆查看并反馈意见。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方式提出的反馈意见。

具体操作手册见“网上服务大厅”相关公告内容。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4逾期上传或未上传至网上服务大厅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线下递交的申请文件。

7.5供应商资格预审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主动提交任何补充文件。

7.6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3号

邮编:210036

业务联系人:孙经理025-81022079、王经理025-81022019

网上服务大厅技术支持:025-81022170、86876183

传真:025-81022014

电子邮件:gwjszb@126.com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10.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函件》应为2019年11月下发的最新《证明函件》,2018年下发的《证明函件》本次不适用。

11.2申请人务必确保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填报的信息准确,且与《证明函件》、支持证明材料一致。如《证明函件》、支持证明材料与填报信息经评定不一致,评审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

11.3合同模板、技术规范书不作为本次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货物清单中的数量在本次资格预审中不适用,实际采购数量以后续招标公告为准。供应商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的预审文件,包含合同模板、技术规范书及对应的SGCC包,合同模板无需应答,技术规范书无需应答,对应的SGCC包无需导入离线工具进行应答和上传电子商务平台,报价无需制作和上传电子商务平台。

11.4通过资格预审阶段的申请人,在后期招标项目收到投标邀请书时,应当提供与投标产品型号相一致的型式试验报告,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019年12月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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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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