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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读《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1-07 16:21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水电开发水电水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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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背景情况

水电是技术成熟、运行灵活的清洁低碳可再生能源,具有防洪、供水、航运、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也是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我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约6.87亿千瓦,年发电量约3万亿千瓦时。到2018年底,我国水电装机3.52亿千瓦,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18%。目前,待开发的水电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地区,待开发水电分布与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在行政区域和地域上重合度高,水电开发建设应该在脱贫攻坚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水电开发成果更多惠及贫困地区和移民群众,促进共享发展成果,我们会同有关方面对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政策、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认真研究,起草并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的编制,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发展理念的决策部署,在移民安置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突出“共享”的主题,要切实做到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二是《指导意见》的政策导向,不是简单地分利润,而是使相关各方,地方政府、移民群体、项目业主,都能从水电开发中合法合规获得合理利益,并且统筹考虑直接与间接、经济与社会、当前与长远等方面的利益共享。三是政策措施要具备可操作性,政策措施要吸取已探索试点后比较成功的经验,通过《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后便于各地区和有关方面规范开展工作。

《指导意见》共包括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统筹协调、倾斜移民,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创新探索、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共8条,分别从完善移民补偿补助、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文化、提升移民村镇宜居品质、创新库区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拓宽移民资产收益渠道、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升级、强化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工作、加快库区能源产业扶持政策落地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覆盖了地方政府、移民群体、项目业主等主要利益相关方。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共3条,主要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任务推动落实、强化跟踪评估指导三个方面确保政策措施能够执行落地,稳妥推进水电移民利益共享工作。

《指导意见》的印发有利于推进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使地方和移民更好地分享水电开发带来的收益,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因地制宜施行利益共享措施,共同将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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