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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被指拒不支付工程款 超威进军储能“遇困”?

2020-01-14 08:18来源:华夏时报作者:于玉金关键词:超威集团分布式光伏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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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降至,超威集团旗下公司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池州超威”)却陷入拖欠工程款的漩涡。

1月10日,《华夏时报》从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航禹能源”)方面获悉,池州超威曾将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承包给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下称“中国电建贵州公司”),随后又将工程分包给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航禹”),但是项目在完成并网之后,池州超威却拖欠工程款超1300万元拒不支付,2019年12月,池州超威与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对薄公堂。

山东航禹董事长丁文磊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池州超威)已经付了1900万,剩余1400万欠款签订了协议,关键点就在这份付款协议上,从2019年1月1日到目前,(池州超威)没有一分付款,就导致了2019年11月开始走法律程序,但到现在对方仍是置之不理。”

宁愿惹上官司,也不愿支付超过1300万元,中国电池界大名鼎鼎的超威集团为何要作出这样的选择?

惹上官司来龙去脉

这场官司还要从2017年12月讲起。

2017年12月11日,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曾与池州超威签订《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下称“EPC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承包池州超威位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的池州超威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华夏时报》获得信息显示,双方合同采用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固定单价为5.39元/瓦,暂定总价款为3134.43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626.886万元,组件、逆变器、支架等主要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合同总价款的40%,同时扣除10%即313.443万元作为质保金,并网发电验收合格后支付原告剩余40%即1267.728万元,质量保证金在并网发电验收12个月予以返还。

此后,该工程由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分包给了山东航禹。2017年12月25日项目开工,施工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并网发电投入使用。

经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和池州超威双方确认,最终装机量为5767.74kWp,根据合同固定单价5.39元/瓦结算为3108.81万元。后因池州超威变更设计、增购二期用二次设备等原因,总计增加费用118.90万元,合计工程款为3227.72万元,已经支付金额1893.89万元,尚欠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工程款1333.83万元,也即拖欠山东航禹1333.83万元。

在池州超威迟迟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将池州超威及其控股股东超威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超威”),要求法院判定池州超威立即支付工程款1333.8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019年12月20日,双方对薄公堂。

“对方(池州超威)就是很强硬,宁可破产也不还款。”丁文磊略显气愤的说。

“整改是否合格”成官司焦点

池州超威项目是否整改合格,成为中国电建贵州公司与池州公司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这次庭审记录上,双方展开了争论,中国电建贵州公司要求池州超威付款等,而池州超威表示,项目存在数十项的瑕疵。”丁文磊告诉记者。

根据丁文磊提供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显示,池州项目资料核查为10项,经核查符合规范要求10项,验收结论为合格;质量核查方面,经检查,有缺陷项60个,其中主要缺陷项18个,次要缺陷项42个,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

随后5日,中国电建贵州公司与池州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签订的《超威池州项目付款协议》显示,池州超威于2017年12月18日支付EPC合同预付款626.9万元,后分别在2018年6月6日和9月25日支付进度款200万元和300万元。

上述协议主要包含5个条款。即池州超威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中国电建贵州公司767万元工程款;中国电建贵州公司不追究池州超威延迟付款的责任;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协助池州超威进行池州项目融资工作;双方约定“池州超威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限选择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总承包等。

值得关注的是,协议同时载明,基于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整改合格后,池州超威承诺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池州项目除质保金外的所有剩余款项,并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支付池州项目质保金。但执行的前提是基于“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合格”,中国电建贵州公司需要在进度款支付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丁文磊告诉记者:“如果池州超威说有缺陷,可以列出来整改,直到满意为止,但是池州超威签了合格、基本合格,却拖延不付款,被提起诉讼后又提出问题。”

“2018年8月16日并网前后,有几十项小小的改动,比如螺丝的松动、光伏板微斜等,超威打电话来,我们就过去整改,都是一些小问题,不是实质性的质量问题。”1月10日,参与池州超威项目建设的刘同银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根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池州超威在庭上表示,“原告仅整改了极小部分的,但是大方部分没有整改。”

对此,丁文磊说,“池州超威说的瑕疵,我们是不予认可的,因为原先有图纸、协议、并网接入方案等,但到目前为止,法官还是不宣判,事件就此僵持着。”

“付款协议就确定一是池州超威有欠款,二是超威在此过程中不履约,反而在被起诉后提出设备、项目存在瑕疵,但是目前这个项目正常运行、发电,”丁文磊进一步表示,(如果有问题也)没有给山东航禹书面通知,直到12月20日,开庭当日,池州超威拿出了12月19日到项目当地拍摄的照片,提出发现的问题点,但已经超过质保期4个月时间。

被指“甩包袱”

超威集团以铅酸电池起家,是全球领先的专业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截至2019年6月30日,超威集团旗下上市公司超威动力(00951.HK)实现收入111.71亿元,同比减少12.41%;毛利15.12亿元,同比增4.20%;纯利2.86亿元,同比增长179.29%。

池州超威为超威集团四级子公司,而池州超威也是超威集团向储能产业板块迈出关键一步的举措。

《华夏时报》记者从超威集团官网获悉,2017年12月16日上午,超威集团旗下超威电力公司5.98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工仪式在安徽省青阳县举行,该项目总投资1.3亿元,利用安徽超威公司厂房屋顶布置光伏板进行发电,该项目的落成将大幅降低企业能耗,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超威集团规划从‘动力电池到动力系统再到制造纯电动汽车和从储能电池到建设储能站、储能系统’的两条发展路径,并将储能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之一。”超威集团曾表示。

在池州超威的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后,光伏行业遭遇政策“黑天鹅”,531光伏政策引发光伏行业一片哀鸣,政策也指出,分布式光伏的指标仅为10GW,开始进入到政策管理的范围。

“池州项目是超威进军光伏领域的第一个项目,但随着2018年‘531’光伏政策出台,收益率的大幅降低,超威有意退出光伏领域,想甩包袱。”丁文磊说。

丁文磊透露,超威想将池州项目的产权与拖欠山东航禹的款项打包出售给山东一家公司,但我们知道山东这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佳,缺乏偿债能力,想通过池州项目的卖电收益来分6-7年还完工程款,因此山东航禹并没有答应。

对山东航禹反映的情况,《华夏时报》记者多次采访致电超威集团董事长周明明及浙江超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事业部总经理安华阳核实,电话均未被接听,记者发去短信也并未被回复。

不过,超威集团掌舵人仍将坚持两大战略发展路径。周明明在2020年新年贺词中表示,“2020年是集团践行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全球化超威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围绕两大战略路径,围绕新能源产业立足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坚持自主研发和外部合作创轮驱动,打造支撑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生态圈。”

原标题:子公司被指拒不支付工程款 超威进军储能“遇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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