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30日。
联系人:王沛然
联系方式:010-66597338
邮箱:wangpr160@126.com
附件: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2月24日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等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及各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电力现货交易地区的信息披露。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丰富信息披露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主体是指参与电力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向社会公众、行业内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与电力现货市场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及时、准确、完整、易于使用的原则。市场竞争所需信息应充分披露,涉密市场信息应严格保密,市场干预信息应及时封存。
第六条 信息披露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信息披露主体须对不愿披露的信息提供详细分析说明,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免除披露。附件为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基本内容,可根据市场主体申请扩增相关内容。
第七条 电力交易机构总体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为信息披露主体创造良好的信息披露条件。信息披露主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标准格式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相应信息。
第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平台原则上以电力交易机构现有信息平台为基础,未设立信息披露平台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尽快设立。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九条 按照信息公开范围,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请披露信息。
(一)公众信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文件等数据和信息;
(二)公开信息:指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前提下,向市场成员发布的数据和信息;
(三)私有信息:指特定的市场成员有权访问并且不得向其他市场成员公布的数据和信息;
(四)依申请披露信息:指仅在履行申请、审核程序后向特定申请人披露的数据和信息。
第一节 发电企业
第十条 发电企业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所属发电集团、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源类型、装机容量、所在地区等。(公众信息)
(二)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公众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公众信息)
(四)电厂机组信息,包括电厂调度名称,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编号,机组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机组台数及编号,单机容量,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等。(公开信息)
第十一条 发电企业应披露的运营信息包括:
(一)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电力市场申报电能量价曲线、上下调报价、机组启动费用、机组空载费用等。(私有信息)
(二)机组爬坡速率、机组边际能耗曲线、机组最小开停机时间、机组预计并网时间、机组启停出力曲线、机组调试计划曲线、机组出力约束信息、电厂机组调峰、调频、调压等机组性能参数。(私有信息)
(三)机组运行情况,包括出力及发电量、机组检修及设备改造计划,机组出力受限情况等。(私有信息)
(四)新能源发电企业日前、实时发电预测。(私有信息)
(五)发电企业燃料、燃气供应情况、存储情况、燃料供应风险等。(私有信息)
(六)水电企业来水情况、水库运行情况。(私有信息)
第二节 售电公司
第十二条 售电公司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售电公司类型、工商注册时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信用承诺书、资产总额等。(公众信息)
(二)符合售电公司市场准入要求的从业人员总体情况等。(公众信息)
(三)企业变更情况,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公众信息)
(四)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公众信息)
(五)履约保函缴纳信息(如有)。(公开信息)
(六)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披露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区域等信息。(公开信息)
(七)股权结构、企业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资产总额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私有信息)
第十三条 售电公司应披露的运营信息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开信息)
(二)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电力市场申报电能量价曲线、与代理用户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信息、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信息。(私有信息)
第三节 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 电力用户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行业分类、用户类别(大用户或一般用户)、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等。(公众信息)
(二)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公众信息)
(三)企业用电用电类别、接入地区、信用情况等。(公开信息)
(四)企业用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自备电源(如有)、最大变压器容量等。(私有信息)
(五)电力用户用电信息,包括用电户号、用电户名、结算户号、用电性质以及计量点信息、用户电量信息等。(私有信息)
(六)电力用户运营信息: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批发用户电力市场申报电能量价曲线。(私有信息)
第四节 电网企业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供电区域、输配电价格、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核定的输配电线损率等。(公众信息)
(二)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公众信息)
(三)市场结算收付费总体情况及市场主体欠费情况。(公开信息)
(四)非市场化用户的总购电量、总售电量,电网代理非市场用户的购销价差等。(公开信息)
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披露的市场信息包括:
(一)电网基本情况,包括电网主要网络通道的示意图、各类型发电机组装机总体情况,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等。(公开信息)
(二)电网设备信息,包括线路、变电站等输变电设备规划、投产、退出和检修情况。(公开信息)
(三)采用节点电价的现货地区,应披露用于市场出清的电力系统市场模型及相应边界条件,包括网架拓扑结构、运行约束限制参数、辅助服务需求等。(依申请披露信息)
第五节 市场运营机构
第十七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机构全称、机构性质、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网站网址、组织机构、业务流程、服务指南等。(公众信息)
(二)企业机构工商注册时间、股权结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公众信息)
第十八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披露的规则、报告信息包括:
(一)电力市场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众信息)
(二)电力市场规则类信息,包括交易规则、现货交易相关收费标准,制定、修订市场规则的过程中涉及的解释性文档,对市场主体问询的答复等。(公众信息)
(三)政府定价类信息,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及其他市场相关收费标准等。(公众信息)
(四)公告类信息,包括电力交易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市场信息披露报告等定期报告、违规行为通报、市场干预情况、第三方校验报告等。(公开信息)
(五)信用评价类信息,包括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电力用户拖欠电费情况、售电公司违约情况等。(公开信息)
(六)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公众信息)
第十九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披露的市场信息包括:
(一)交易公告,包括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规模、交易方式、交易准入条件、交易时间安排、交易开始时间及终止时间、交易参数、交易约束信息、交易其他准备信息等。(公开信息)
(二)交易品种及适用范围、交易机制及操作说明。(公开信息)
(三)交易计划及其实际执行情况等。(公开信息)
(四)市场主体申报信息和交易结果,包括参与交易的主体数量、交易总申报电量、成交的主体数量、安全校核意见、最终成交电量。(公开信息)
(五)市场边界信息,包括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输电通道可用容量,必开必停机组组合,非市场机组出力曲线、抽蓄电站的蓄水水位等。(公开信息)
(六)市场参数信息,包括市场出清模块运行参数、约束松弛惩罚因子、节点分配因子及其确定方法等。(公开信息)
(七)预测信息,包括系统负荷预测、可再生能源出力预测,水电入库、出库、区间来水流量(非龙头电站)预测及发电计划等,任何预测类信息都应在实际运行后一天内发布对应的实际值。(公开信息)
(八)运行信息,包括实际负荷、系统备用信息,重要通道实际输电情况、实际运行网络断面约束情况及其影子价格情况、联络线潮流,发电机组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等。(公开信息)
(九)市场干预情况原始日志,包括干预时间、负责人、干预操作。(公开信息)
第二十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披露的现货出清信息包括:
(一)市场出清类信息,包括出清电价(节点电价市场应披露所有节点的节点电价以及节点电价的各个分量)、出清电量、调频容量价格和调频里程价格,备用需求总量、备用价格等。(公开信息)
各市场主体的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私有信息)
各市场主体日清算单、月结算单、电费结算依据。(私有信息)
(二)结算类信息,包括每个交易时段的结算明细,辅助服务费用,不平衡资金明细及每项不平衡资金的分摊方式等。(公开信息)
第六节 依申请披露信息
第二十一条 依申请披露信息纳入特定管理流程,由申请人发起申请,经第一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署保密协议后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
(二)申请表:申请人需书面向审核单位提供申请表,至少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信息内容、申请信息必要性说明、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保密协议:任何被授权获取依申请披露信息的申请人均须签订保密;
第二十二条 依申请披露信息相关流程:
(一)申请审核单位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应联系申请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如申请审核单位认定申请不通过或披露信息范围需要调整,申请审核单位应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解释说明,申请人如对此有异议进入争议调解流程。
(二)如果申请审核单位不能在上述10个工作日内合理准备并披露相关信息,申请审核单位必须向申请人说明延期披露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纳入延期流程的依申请披露信息披露申请应在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专栏披露,披露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和当前审核状态。
第七节 扩增信息披露范围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可申请扩增市场信息披露范围:
(一)扩增信息披露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所要求的信息,说明申请扩增信息的目的,说明所需信息的时间跨度,申请人的联络信息。
(二)扩增信息披露申请将发送至电力交易中心指定的信息联系人,电力交易中心网站上应公开信息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三)信息联系人应在收到扩增信息披露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受影响的主体,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对该申请的初步意见,分为同意披露和无法达成一致、进入争议调解程序两种选项。
(四)信息联系人应跟踪所有的正式信息披露申请,并每月向市场管理委员会出具报告,说明每项申请的性质和对该项申请的响应情况。
(五)任何正式的市场信息披露范围扩增申请都应通过信息披露平台上专栏公示,公示最晚应在初步意见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内容至少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时间、要求披露的内容、审核结果(是否扩增)以及原因。
第八节 其他
第二十四条 经电力用户许可后,市场运营机构应允许售电公司可以访问电力用户历史用电曲线等私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市场成员发现披露信息有误或需要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勘误或变更。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披露应采用可导出的、常规文件格式的文档或数据接口等易于使用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 如果各电力市场已编制完成争议调解规则,采用相应规则。未形成争议调解规则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专家组协调。争议协调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申请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按季度向市场主体出具信息披露报告,内容应至少涵盖市场透明度、重点违规情况、市场干预情况三个方面。
第四章 信息保密和封存
第二十九条 任何市场成员不得未经授权向他人披露涉密信息。能源监管机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不受本办法限制。市场成员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可能影响市场交易的言论。
第三十条 市场成员对涉密信息的信息系统与其他办公系统采取隔离措施,接触涉密信息的关键岗位的办公场所与其他部门隔离,严禁未经授权人员访问涉密信息。
第三十一条 任何未向所有市场主体披露且会对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任何市场成员不得违规获取或泄露未经授权披露的内幕信息。
第三十二条 市场成员应建立健全涉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司员工等进行保密培训,明确保密责任。若市场成员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导致任何费用或损害赔偿,由该市场成员进行赔付。
第三十三条 信息封存是指对关键市场信息的记录留存,用于市场竞争有效性验证。任何有助于还原运行日(指执行日前电力市场交易计划,保证实时电力平衡的自然日)当日情况的关键数据应记录封存。具体封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当日市场出清模型信息;
(二)市场申报价信息;
(三)市场边界信息,包括外来电曲线、检修停运类信息、预测信息等;
(四)市场干预行为,包括修改计划机组出力、修改外来电出力、修改市场出清参数、修改预设约束条件、调整检修计划、调整既有出清结果等,应涵盖人工干预时间、干预人员、干预方式、干预原因、受影响主体以及影响强度等信息;
(五)市场结算数据、计量数据;
(六)实时运行数据。
第三十四条 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市场干预记录管理机制,明确记录保存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更改已封存信息。
第三十五条 封存的市场数据应以易于访问的形式存档,并且存储系统应满足访问、数据处理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如无特殊规定,市场信息的封存期限为五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市场成员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电力市场成员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电力市场成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市场主体对披露的市场信息有异议或疑问,可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由能源监管机构责令信息披露主体予以解释及配合,不予配合的由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未按要求及时披露、变更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市场成员,能源监管机构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释,并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公开通报。市场成员一年之内出现上述情形两次以上的,由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处理,相关情况记入市场成员信用记录,严重者取消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
第四十条 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监管处罚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市场成员,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1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12月月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的通知,本次交易电网企业挂牌时间为11月25日8:30-9:00,发电企业摘牌时间为11月25日9:30-11:00。详情如下: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12月月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的通知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明确数据归集工作流程、归集责任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快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进度。截至2024年11月8日,全省范围内共归集3家地方电网企业、9家增量配电企业项目
分时电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广义上的分时电价,泛指同样的一件商品,只要是在不同的时间内有不同的价格,就可以说是分时电价。在批发侧的现货市场上,交易周期可能是15分钟一次,那么每个交易周期出清的价格都是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分时电价的体现。狭义
高质量电网是一个多维度、综合性的概念,不仅具有技术属性、物理属性和经济属性,也包含着环境属性、社会属性和治理属性,是更加绿色、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电网。ESG理念则强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
为进一步服务分布式能源发展,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并网等工作情况,研究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会上,广东电网公司汇报了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已采取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南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再次重新公示的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再次重新公示根据《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辅助服务分摊标准及“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结算有关事项
由国家电网巴西控股公司牵头组织和成立的中国-巴西电力创新联合体(简称“联合体”)17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成立,巴西政府官员、两国企业代表等约100人出席成立仪式。巴西矿业和能源部长亚历山大·西尔韦拉发表视频致辞说,巴西和中国是生产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典范。巴西政府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的合作,
11月12日,南网北京分公司新址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南方电网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刘启宏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刘启宏要求,南网北京分公司要深入贯彻公司党组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更好发挥沟通联络桥梁纽带、咨政建言参谋智囊、产业拓展前哨阵地等功能作用,搭建好在京高水平交流平台和高层次沟通渠
11月4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北发改价格〔2024〕20号),其中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转改直”工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区供电公司聚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重点环节,开展分布式光伏接网情况专项监督,立足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重点内容,运用查现场、查台账、查系统,听汇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并网、违规或变相违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拥有售电公司的电网企业,不得利用自然垄断优势,通过主业资源协助开展、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拥有售电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电源的快速发展,电网低谷时段保消纳问题突出,同时由于电能替代等因素影响,电网高峰时段保供压力渐增。为了解决保消纳、保供问题,电网调度运行需要大量同时具备上调和下调能力的调节性电源。但是建设抽蓄、电化学储能等常规调节性电源的缺点明显,其一是固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11月22日,国网辽阳供电公司联合市工信局举办辽阳市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培训,聚焦落实辽宁省工信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暨整月结算试运行的通知》要求,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尽快适应和掌握电力市场化改革新形势,更快了解现货交易及电价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提前布局,为即将实施的长周期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风险提示函,对于未参与日前现货申报的经营主体,按照现货市场实施细则规定,在11月15日-11月27日中选取的实际结算日,将默认为日前市场申报量为0。日前申报和出清结果将对11月结算电费产生影响。
山西电力现货市场是全国首个转入正式运行的现货市场,已形成“全电力优化、新能源优先”的省级现货市场,支撑“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零售市场+绿电绿证”“省内+省间”协同运行的电力市场体系。山西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发挥的引领作用成为山西建设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的一大亮点。10月15
在电力现货市场环境下,很多人自然而然地认为现货交易是重点,但事实上中长期交易才是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工作的关键。(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童虎)交易报价逻辑方面:现货是物理交易、更简单,中长期是金融交易、更复杂现货交易指日前、日内与实时等窗口的交易品种,主要根据市场主
11月1日起,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开展为期30天的全月结算试运行。云南积极融入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力推动全月结算试运行顺利进行。本次结算试运行,云南水火风光各类型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充分检验枯期场景下区域现货市场申报、出清、执行、结算、信息披露等全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云南
随着冷空气南下,这些天,湖南正经历一场冷暖大逆转。11月20日,省会长沙的最高气温降至15摄氏度左右。而在一周之前,这里还在25摄氏度以上。有些不正常的天气,让备战迎峰度冬的湖南电力战线隐隐担忧。据世界气象组织预测,今冬明春大概率将出现一轮“拉尼娜”过程。对我国而言,“拉尼娜”发生的当年
11月14日-15日,甘肃省工信厅组织省电力公司和天津安捷物联专家团队,在天祝县开展助企纾困电力市场化业务现场宣讲调研活动,为碳化硅企业现场宣讲电力现货市场、虚拟电厂及综合能源管理等业务知识,走进工业园区和企业现场调研并解答企业疑虑,取得较好效果。活动中,专家团队在天祝宽沟工业园集中宣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促进独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内电力市场五个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包含《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V2
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能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在能源领域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会议指出,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强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衔接配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
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能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在能源领域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会议指出,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强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衔接配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形成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举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一、《投诉办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示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拟将77项技术装备列入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其中储能领域12个项目入选,涉及到压缩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系统、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系统、液态
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内电力市场五个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包含《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公示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输配电方面相关的装备共有14个,其中包括220千伏柔性低频输电成套装备、基于国产聚丙烯粒料的柔直换流阀用自主可控干式电容器、35kV三相统包超导电缆系统、±500kV直流输电可控换相换流阀统等装备。输配电相关装备如下:原文如下:国家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示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复核,拟将沙戈荒基地大型光伏中压直流发电系统、晶硅光伏组件回收高效综合法成套工艺技术及国产化设备等77项技术装备列入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原文见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
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25号)同时废止。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国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答复摘要指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CCUS等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286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科学有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答复摘要指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45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845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绿色认证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生物天然气是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厌氧发酵和净化提纯形成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