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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要求抓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 有序衔接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市场

2020-03-26 17:06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市场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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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意见》,意见中称,切实抓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有序衔接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市场。稳妥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完善带电力负荷曲线交易机制,建立电力负荷曲线调整机制,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意见

(鲁发改运行〔2020〕47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确保电力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9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切实发挥其在防范市场风险、稳定电力运行的“压舱石”作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1164号)有关内容,切实抓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二、加强统筹谋划,有序衔接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市场

(一)稳妥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多频次、长周期开展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不断完善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力争早日具备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条件。同步建立发电固定成本回收机制,保障发电企业合理收益,科学引导电力规划投资,确保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平稳有序推进。

(二)完善带电力负荷曲线交易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后,中长期交易电量应全部约定发用功率一致的交易曲线,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的集中交易应带电力负荷曲线,确保发用双方电力负荷曲线一致,促进中长期交易的及时完整交割。为帮助市场主体做好带曲线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向电力用户提供其自身的分时用电曲线,分行业或地区提供典型电力负荷曲线,供市场主体签约时参考,加快建设零售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鼓励企业自行提供电力负荷曲线,签订中长期合同。鼓励售电公司、电能服务机构等提供更细致更精准的电力负荷曲线,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参与市场交易。

(三)建立电力负荷曲线调整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后,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现货市场有关交易规则开展月、周合同交易。中长期合同的转让与买卖均带曲线开展,为市场主体调整合同电量、电力负荷曲线提供市场化渠道。开展周挂牌交易,方便市场主体灵活调整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

(四)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协商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充分借鉴上下游电价联动机制经验,采用灵活可浮动的价格机制,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三、强化合同管理,努力提高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

(一)促进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在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时,参考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适用批发市场)、山东能源监管办《山东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适用零售市场)。

(二)推进常态化合同交易,切实提升合同约束力。原则上按月开展合同交易,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开展更短周期定期开市的合同交易意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后,对于未约定电力负荷曲线或电力负荷曲线形成方式、未明确电力负荷曲线提交责任方的合同,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不予合同备案、结算,电力调度机构不予提供安全校核,或按照事先约定方式处理。

(三)强化措施,提高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各交易主体要积极参与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率。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用电量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电量,不足部分按照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四)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市场主体风险自担。未签订合同市场主体,按照国家规定,不享有电力现货交易权利。对于未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市场主体,其中长期合同电量与实际电量的偏差,按市场规则进行偏差考核或结算。

四、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一)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牵头作用,与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会同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研究建立发电固定成本回收机制。

(二)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履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牵头部门责任,统筹推进现货市场建设各项工作,严格电力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良好电力市场秩序;按照职责分工,做好2020年中长期交易组织和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市场的有序衔接。

(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协调省内、跨省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合理安排各项工作进度,抓紧组织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工作;落实中长期交易月度跟踪机制,每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报送上月各类市场主体中长期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及有关问题,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市场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当地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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