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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2020年四川电力市场主体直播培训。交易君在积极回复之余,将直播培训中的典型问题汇总整理如下。请大家带上小板凳,注意听咯:
发电侧
问题君:请问垃圾发电这块有市场化交易要求吗?
交易君:省内市场化交易相关文件对垃圾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没有要求。
问题君:月度双边调增,有年度合同关系可以,但仅有月度合同关系可以么?
交易君:批发市场月度(月内)双边协商增量交易,对交易双方没有年度或月度交易关系要求。
问题君:1~4月的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在年度集中转让和分月事后转让都要开展吗?
交易君:发电侧年度集中转让可以转让1~4月合同电量。年度交易结束后,将开展1~4月事后转让。
问题君:发电侧,同月同一品种,两个主体,既有转入也有转出,可以么?5月还有月度交易么?
交易君:发电侧同一交易品种,一个月内可以既转入,又转出,同一次交易内不可以同时转入转出。年度交易如按期闭市,5月计划开展月度(月内)交易。
问题君:今年确定优先计划不能滚动了吗?
交易君:多年调节水电站(含栗子坪)及亭子口、宝珠寺、大桥电站优先电量可在水期内滚动,其余水电月度优先电量不进行滚动。
问题君:除铝电外的计划外,所有品种一同交易,电厂只能针对性选择交易品种?
交易君:除铝电合作、水电消纳示范以外的交易品种,在年度集中交易时合并开展交易,电厂无须关注交易品种,只需关注交易价格。
问题君:请问这个弃水电量规模,每个电站的电量指标什么时候公布呢?电厂只能按这个指标还是可以超指标签约呢?
交易君:各电站可利用弃水电量已在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力专场交易实施方案中公布。该指标不作为水电企业丰水期交易电量上限,各水电企业可自愿超过其指标签约。
问题君:开展跨区跨省交易之前的前提是什么?跨省跨区完善之后,还有什么要求呢?
交易君:在全国跨区跨省偏差电量处理机制完善前,发电企业在仍有省内市场化合同电量(不含留存电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跨区跨省合同电量。在跨区跨省偏差电量处理机制的完善后,跨区跨省合同电量转让不受限制。
问题君:水电消纳品种,没有参加到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可以继续参加?
交易君:可以。
问题君:请问优先年度交易后才确定分月,那年度交易时如何校核呢?
交易君:年度交易校核在年度合同电量转让前开展,具体日期请留意有关通知。
问题君:批发用户超基数部分会校核掉吗?
交易君:按照市场政策规则,在交易机构开展的用电侧合规校核目前不包含对批发用户超富余基数的电量进行校核这一事项。
问题君:水电厂调试电价是多少?
交易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统调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4〕1360号)文件规定,水电调试电量按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50%(200.6元/兆瓦时)结算。
问题君:转让价差发票是同步开给电网公司吗?
交易君:电网公司是依据《2020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规定,受市场主体委托,代为收取和支付转让价差费用。转让交易的合同双方才是这个费用实质的收付方,由转让成交双方相互开具发票。
问题君:拍卖也是合同转让,价差也由电网公司代扣代付吗?
交易君:是的,拍卖的价差费用也由电网公司代收代付,这部分费用由拍卖成交双方相互开具发票。
问题君:5月如欠发,优先计划指标也是可滚动到其它月呢?
交易君:5月经认定的节能调度欠发电量,相应调减当月优先电量,对应调增7~10月月度优先电量,具体政策详见《2020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电力生产计划》。
问题君:枯水期超发电量,是否不再有2%以内的电量免考核?
交易君:水电厂枯水期超发电量直接按枯水期常规直购月度(月内)交易最高限价的55%(0.228597元/千瓦时)结算,不再计算超发偏差考核,故不存在2%免考范围。
问题君:丰水期2%以上的超发电量考核价格0.025372元/千瓦时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交易君:在丰水期,总合同2%以上的超发电量按丰水期常规直购月度(月内)交易电价上限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丰水期常规直购月度(月内)交易电价上限的10%=0.2782(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0.76(丰水期下浮24%)*1.2(限价浮动上限20%)*10%=0.025372元/千瓦时。
用电侧
问题君:全年均衡电量结构,每月电量相同,就是指全年交易时每月电量都必须一样吗?
交易君:年度平台集中交易的全年丰平枯均衡电量结构,指的是每月交易电量都一致的平台集中交易。
问题君:未纳入输配电价范围的地方电网如何组织实施水电消纳交易?
交易君:由地方电网参与交易。
问题君:1)同月同一品种能否在第一天转入,第三天转出;2)转让交易中是按电厂全年结构同比例进行转让,还是按可以选定单月进行转让?
交易君:1)可以;2)转让交易分月转让。
问题君:水电示范消纳两种价格:一是全年不限价?另外一种相当于分月限价?
交易君:按照相关文件,准入用户参与水电消纳示范年度专场交易,可选择全年综合电价或弃水电量电价,全年综合电价无限价,弃水电量电价5~10月交易电价不高于0.075元/千瓦时,其余月份按其他交易限价标准。
问题君:成都的用户是不是不能参加水电消纳交易?
交易君:成都地区不存在域内水电厂丰水期弃水的问题,不属于2020年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成都地区用户不能参与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专场交易。
问题君:普非工业用户要达到100万度年用电量才有入市资格吗?
交易君:普非工业为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性质的合称,两者均属于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1)用户用电性质为非工业的,准入需符合2019年度购网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要求,并且需为专变用户;2)用户用电性质为普通工业的,则需为专变用户,没有年用电量门槛。
问题君:水电消纳,参加弃水交易品种,其他月份执行的是哪种输送配电价?
交易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准入用户,年度交易中若选择弃水电量电价,其他月份电量执行正常的输配电价。
问题君:拍卖转让交易时,售电公司挂出拍卖电量,电厂也可以参与摘牌嘛?
交易君:年度拍卖转让交易分发电侧、用电侧分别开展。售电公司的拍卖电量,仅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可以参与摘牌。
问题君:富余电量、低谷弃水月度到底是按照75~169元/千瓦时,还是常规直购电限价标准?
交易君:富余电量、低谷弃水交易为丰水期交易品种,限价为75~169.15元/千瓦时。
问题君:月度转出还有电量限制吗?
交易君:没有。
问题君:集中交易安排中没有自备替代?
交易君:自备替代可参与年度集中交易。计划外品种(包括自备替代)合并开展年度集中交易。
问题君:批发用户4月8~10日只报电量和电价吗?成交后要补交双边合同?
交易君:4月8~10日为年度第一轮集中交易时间,批发用户在交易时间内按申报电量电价,成交后以平台成交记录作为交易结果依据,发用双边不再签订纸质合同。
问题君:可协商调减,而无需调增电量,是不是说实际用电量不能超过合同电量?不然就无法调增,只能接受偏差考核和增量浮动电价?
交易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可以双边协商调减。今年零售合同要求采取“基础价格+浮动价格”方式约定电量、电价,用户超出基础电量的实际用电量,按浮动价格结算。
问题君:丰水期常规直购电量大于富余基数电量,会调整偏差考核阈值吗?
交易君:目前交易中心没有收到政府部门相关要求。
问题君:新增电能替代用户能否参加后续月度交易?
交易君:年度交易闭市后新投产的电能替代用户,可以参与后续月度(月内)交易。
问题君:售电公司代理的交易品种必须做双边协商交易?不可以只做平台集中交易?
交易君:售电公司在年度交易可以自愿选择参与双边协商交易、平台集中交易,也就是可以仅选择其中一种参与,也可以两种交易方式都参与。
问题君:留存电量用不完,如何转让?什么时候转让?
交易君:留存电量可以参与月内双边转让交易。
问题君:弃水的日期是5月开始?
交易君:低谷弃水这一交易品种的交易月份是6~10月。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专场交易这一交易品种的弃水电量对应月份是5~10月。
问题君:月度增量可以电厂和售电公司双边协商交易吗?
交易君:除常规直购、留存电量、铝电合作以外的交易品种,售电公司或批发用户月度增量可以与水电企业进行双边协商交易。
问题君:富余电量交易和水电消纳主要区别是啥?
交易君:这是市场化交易的两个交易品种。两者在市场成员准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电量方面皆不相同。两个品种具体要求请见《四川省2020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二、市场交易品种”的“(四)水电消纳示范交易”“(五)富余电量交易”。
问题君:请问和电厂的年度双边电量可以在月度进行双边调减吗?
交易君:批发市场年度双边协商成交电量可以在月度(月内)交易时进行双边协商调减。
问题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交易品种,选择弃水电量交易方式,枯水期可以不参与其他交易,而按照目录价么?
交易君:不可以。
问题君:(1)2020年以前投运的用户,错过了年度交易,还可以注册选择交易吗?(2)2020年以前投运的用户,2020年度交易后,有新投的户号,可以注册选择交易吗?
交易君:(1)2020年之前投运的存量用户,必须参与年度交易;(2)2020年已参与年度交易用户的新投户号,当年新投户号必须参与交易。
问题君:用户和售电公司月中和月底申请调减,需要电厂同意不?
交易君:选择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用户为零售用户,仅参与零售市场交易,零售市场合同调减交易由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双边协商进行。该交易与电厂参与的批发市场无关,不需要电厂同意。
问题君:请问一下我参与了年度交易,如果交易电量过多可不可以从月度交易中转出?
交易君: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年度交易,某月实际用电量低于已购入电量,可在月内交易中转出。
问题君:年度交易转让,用户和售电公司之间是否可进行?
交易君: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之间可以进行年度转让。
问题君:售电公司的买卖如果有差异,可以不转让或拍卖,而在现货交易买卖来对冲吗?
交易君:目前暂未开展现货交易。
问题君:用户可以只参与富余不参与常规直购?
交易君:符合富余电量参与范围的用户可以放弃常规直购,仅参与富余电量交易。
问题君:可以和电厂月度调减常规直购吗?
交易君:在年度交易中已与水电企业达成常规直购交易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可在月内交易时参与常规直购双边协商调减交易。
问题君:年度交易结束后,能否继续注册及签订新的低谷弃水用户?
交易君:可以。
问题君:用户已参加留存电量交易,新增电量是否可以纳入水电示范消纳?
交易君:已通过示范区所在市(州)政府主管部门及供电公司审核的用户,经供电公司认定的增量可参与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力专场交易。
问题君:用户和售电公司调增以后,这部分调增量执行合同电价还是浮动电价?
交易君: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无调增交易。今年零售合同要求采取“基础价格+浮动价格”方式约定电量、电价,用户超出基础电量的实际用电量,按浮动价格结算。
问题君:计划外品种合并交易是指:各品种同时一起组织交易,还是合并成一个品种交易?
交易君:同时组织。
问题君:请问零售侧调减了,批发侧也需要找电厂同时协商调减吗?
交易君:没有强制要求,由售电公司自行决定。
问题君:请问老师k值怎么算,怎么用k值来算成本?
交易君:K值是对用电丰枯结构价值进行量化的一种方式,k值有专门计算公式。K=交易基准电价(可采用278.2元/千瓦时)×(2/12-平水期电量占比)+交易基准电价×(1+24.5%)×(5/12-枯水期电量占比)
签约价=一条线交易报价-K
如果枯水期电量占比大、丰水期电量占比小,基于等值思想,签约价比一条线价格提高|k|;如果枯水期电量占比小、丰水期电量占比大,签约价比一条线价格降低|k|。
问题君:《指导意见》第3.1.2.(5)交易组织—售电企业参与基本要求:售电企业代理的某一品种某月未签订交易协议的,该品种以当月常规直购交易电价上限按常规直接交易水火比例折算后的加权平均价格结算,并按用电侧考核原则实施超用考核;代理的任何一种交易品种三个月及以上未签订直接交易协议的,视为违约退出,按售电公司强制退出流程处理。问:“售电企业代理的某一品种某月未签订交易协议的”,这里面的“交易协议”是指售电公司必须与发电企业签订双边交易协议吗?
交易君:指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批发市场交易协议,可以是自主双边协商交易协议也可以是平台集中交易达成的交易结果。
问题君:采取分段报价方式。问题1:这样做有什么目的?问题2:我们用户在什么情况下,如何用才是合理的?
交易君:用户可选择采用分段报价。分段报价可将总电量需求分拆为具有不同电量大小的电量包,每个电量包可对应不同的价格,采用分段报价有利于分散成交风险,提高市场主体交易决策的灵活性。
问题君:年度电量预测时,丰水期只有某月有富余电量,售电公司说只要有富余电量,丰水期其他月份也要有富余电量,于是在其他月份填了少量的富余电量,请问对交易有影响吗 ?或对用户有影响没有?
交易君:有关类别的用户基数外电量结算为富余电量,如果用户某月无基数外电量,则富余电量结算电量为零,如零售合同富余电量品种约定电量与结算电量偏差超过±3%,则零售用户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偏差考核责任。这种情况建议无富余电量的月份富余电量基础电量可以填零,仅约定富余电量电价。
问题君:转让电量全放开是否代表作为用户可以全电量低买高卖?转让差怎么算?
交易君:建议在合同电量转让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接受度和偏差考核风险。转让价差为受让价格减去原合同价格。
问题君:富余电是否可以在月度交易中申报?
交易君:售电公司与批发用户可以在月度(月内)批发交易中申报富余电量;零售用户按年度与售电公司约定富余电量量价,每月有两次机会可调减富余电量签约电量,并相应调整价格。
问题君:售电公司总电量无偏差,但是内部用户间需要进行调整,是售电公司进行分配电量还是怎么操作?
交易君:售电公司可与零售用户之间调减零售合同电量,零售用户增量需求采用“基础+浮动”的“开口合同”方式满足,今年不再采用售电公司自行分配电量的操作方式。
问题君:富余电量先只小部分写入合同,可以大部分放在月度交易吗?有什么不同吗?
交易君:对于零售用户来说,可以采用此方式。
问题君:签订常规零售合同时,基础电价全年一个价,浮动价可以按丰枯平签订?
交易君:可以采用此方式。
问题君:零售用户的超用电量全部是按照浮动价格来结算吗?
交易君:零售用户超基础电量部分按照浮动价格结算。零售电价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当某品种基础电量≥零售用户该品种实际结算电量时,
该品种零售电价=该品种基础电价
②当某品种基础电量<零售用户该品种实际结算电量时,
该品种零售电价=[该品种基础电量×该品种基础电价+(该品种实际结算电量-该品种基础电量)×该品种浮动电价]/该品种实际结算电量。
问题君:假如用户5000的总用电量,3000的留存电量指标,2500的富余基数的话,到底怎么结算呢?
交易君:留存结算电量=MIN(富余基数,留存合同,用电量)=MIN(2500,3000,5000)=2500 富余结算电量=用电量-富余基数=5000-2500=2500,并按规定进行偏差考核。
问题君:年度合同电量,与某月实际用电量有差距,但是月度进行了调增或者调减,调整后与实际电量小于3%,就可以不进行偏差考核,可以这样理解吗?
交易君:不进行偏差考核。若零售用户当月调减基础电量,在结算时,按照调整后的基础电量作为用户的合同电量计算。
问题君:留存用户的富余基数的算法,是否要剔除留存电量?
交易君:在计算留存用户的富余电量基数时,应包含留存电量。
问题君:零售用户可以参加留存电量吗?留存电量怎么结算?
交易君:参与留存电量的用户名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留存电量实施方案中明确,留存电量不可被售电公司代理,按市场电力用户结算规则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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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夏季(7-9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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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四川电力零售市场成员包括零售用户、售电公司、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等。零售交易方式分为挂牌交易、邀约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
01本周交易轮次详情024月成交均价特别说明:批发市场成交均价并不代表最终到户电价,仅为到户电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034月中长期合约市场电价与国网代理电价对比2025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购电价格包含政府授权合约差价分摊费用折价、燃机差价分摊费用折价、省间外购差价分推费用折价,表内国网代理购
2025年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相较2024年,新版结算细则全面优化结算机制,涵盖发电侧、用电侧、新型储能及资金管理四大领域,为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提供制度保障。(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
2025年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相较2024年,新版结算细则全面优化结算机制,涵盖发电侧、用电侧、新型储能及资金管理四大领域,为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提供制度保障。(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一、发电侧结算1、结算数
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的公告。细则明确,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其中,绿电优先结算。非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偏差电量不分时段结算。电网企业于次月3日前,将当月省调直调电厂、西南网调直调电厂上网电量(含调试电量等)推送至四川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注册变更注销流程修订版,详情如下:
4月11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3月注册、重大信息变更及注销市场主体名录的公告》。2025年3月,四川电力市场新增注册生效市场主体共1788家,其中发电企业2家,售电公司2家,电力用户1784家。重大信息变更市场主体共71家,其中售电公司57家,电力用户14家。注销市场主体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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