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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洋空间规划关键问题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04-22 15:54来源:行政管理改革作者:郭雨晨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产业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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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全面启动,我国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已提上议事日程。海洋空间规划是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基础的综合性海洋管理新措施,已被诸多海洋国家应用。本文主要以英国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为例,对海洋空间规划的国内立法与机构建设、规划数据与信息来源,以及陆海统筹等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要求,以期为我国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提供借鉴与参考。

自2013年党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以来,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文件里得到反复强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已基本形成。

我国是陆海兼备的大国,国土空间规划既囊括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也包含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全面开展,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也被提上议事日程。海洋空间规划体系不仅是我国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性举措。

海洋空间规划(Marine Spatial Planning)是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基础,分析和分配人类海洋活动时空分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旨在更有效地组织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的利用,平衡用海活动之间的关系,平衡海洋开发利用需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之间的关系。目前,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已广泛制定、实施海洋空间规划。近几年,国内学者也开始对海洋空间规划的理论、技术方法,以及国外实践动态进行了初步研究。本文主要以英国英格兰区域海洋空间规划为例,对海洋空间规划实践中的三个关键问题——海洋空间规划的立法与机构设立、规划数据与信息来源以及陆海统筹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相关要求,为我国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

一、国内立法与专门机构设立

对于海洋空间规划是否必须要通过国内立法和专门机构设立才可顺利制定与实施这个问题,英国和比利时展示了两种不同的实践经验。

(一)英国

英国是将海洋空间规划制度先予以立法和机构设立,再进行实践的典型例子。英国的海洋空间规划制度由2009年《海洋与海岸带准入法》确立。该法的出台以及英格兰海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MMO)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英格兰涉海部门繁多、职能冲突重叠所造成的海洋管理低效情况。MMO是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下属的执行性非部委公共机构,主要负责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大部分用海许可证的发放、渔业管理监察以及海洋环境保护事务。但是,仍有部分海洋管理职能分散在其它政府部门和机构中。例如:大于100MW的海上风电项目、发电站和大型港口项目都由规划督察署(PI)主管;海底油气开采许可证的发放以及碳捕获及存储项目由石油天然气管理局(OGA)负责等。因此,英国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分散、重叠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海洋空间规划是一个将海洋资源与空间利用进行重新调整和分配的过程。在海洋事务管理仍呈碎片化的模式下,对海洋空间和资源利用的重新安排绝非易事。正如学者Plasman所言“没有人愿意放弃其已得权力,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领域是最重要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并没有太多取舍可能性的存在。管理机构最关心的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已得权力和维持现状”。[1]也正因为如此,英格兰首个海洋空间规划——东部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后期,MMO遇到了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阻力,使得海洋空间规划出现了规划重心转移的情况。①

在实施层面,尽管海洋空间规划是MMO和其他海洋管理机构发放用海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但根据《海洋与海岸带准入法》,并非所有海洋管理机构的授权或执行决定都必须遵循海洋空间规划,也可以有例外存在,但必须予以充分说明。这条规定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增加海洋空间规划的“弹性”,也是适应性管理的体现之一。这类“例外”,会成为之后海洋空间规划修订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也正是因为这类“例外”,不排除削弱海洋空间规划法律效力的可能性存在。

(二)比利时

比利时是欧洲最早制定并实行海洋空间规划的国家之一,其最初的海洋空间规划制定并无专门的国内法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比利时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是在法律真空状态下进行的。1999年出台的比利时《专属经济区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2003年到2004年先后颁布的四部皇家法令,都为比利时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大部分的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如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直到2012年,比利时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才将海洋空间规划以国内法形式予以确认。

在没有专门国内法作为支持之前,比利时海洋空间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主要来自于政策层面。2003年以前,比利时海洋事务的管理权限分布于各管理层级的不同机构中。比利时联邦政府负责的海洋事务包括海洋环境保护、风电开发、航行以及军事用海等。[2]联邦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事务拥有立法权和政策制定权,有数位分管不同海洋事务的部长。这样分散的海洋管理格局显然对推行以综合性管理为特征的海洋空间规划不利。于是在2003年,比利时在联邦政府层面达成了合作协议,任命了唯一的北海事务部长,并授权其对联邦政府层面的海洋事务进行统筹管辖。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联邦政府层面海洋事务管理的割裂局面,在政策上给予了比利时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优先性,保证了首个比利时海洋空间规划项目——North Sea Masterplan的顺利执行。[3]

二、规划数据与信息来源

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离不开良好的数据与信息基础。但现实情况是,海洋规划的信息与数据无论是数量和质量,还是连贯性方面,都远落后于陆地规划的信息和数据基础。除了开展专项研究、获取新数据之外,收集、整理和利用已有数据和信息便成为了快速填补海洋空间规划编制信息不足的重要手段。以英格兰东部海洋空间规划项目为例,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六类数据与信息:

第一类是海洋政策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海洋政策声明》(Marine Policy Statement)。《海洋政策声明》是英国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纲领,是所有海洋空间规划制定的依据。换句话说,英国海洋空间规划就是将《海洋政策声明》中设定的总目标与原则、各海洋行业的发展要求,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在不同海域进行细化和落实。

第二类数据来源于政府和学术机构对英国自然生态系统和海洋环境的研究报告以及海洋数据库。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报告诸如2011年的《英国国家生态系统评估》(UK National Ecosystem Assessment )和同年发布的英国海洋报告Charting Progress 2。《英国国家生态系统评估》是对英国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状况的调查,对生态系统为英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估。英国海洋报告Charting Progress 2是继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2005年发布的Charting Progress之后,英国众多实验室和科研机构在海洋研究和监测的基础上再次对英国整体海洋环境状况的权威评估。这些研究报告以及英国2008年建立的海洋环境数据和信息网(MEDIN)都是英国海洋空间规划制定的重要信息来源。

第三类数据来自于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一些非政府机构、慈善团体、行业协会、涉海企业等。在英格兰东部海洋空间规划制定过程中,利益相关者是海洋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信息数据来源之一,尤其是关于人类用海活动的信息数据,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数据缺乏的情况。利益相关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MMO提供信息和数据:一是利益相关者主动提供数据供MMO规划使用,例如,英国皇家鸟类保护协会(RSPB)提交的《鸟类信息使用指南》;二是MMO在规划制定期间通过多次利益相关者参与活动和公众咨询所收集到的信息反馈,例如,在英格兰东部海洋空间规划草案为期三个月的公众意见征集阶段,超过一百个组织、机构、群体和个人通过不同的意见反馈渠道,对该草案提供了超过两千条意见,其中一部分的反馈意见被用于纠正或更新草案中使用的数据和信息。

第四类数据来自于其它政府部门和相关海洋管理机构。其它政府部门的参与和信息提供主要起到两种作用:一是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保障海洋空间规划与英国、英格兰相关规划、政策的兼容性;二是在国际层面上,确保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的内容充分遵守和执行相关国际法和欧盟法律政策的规定。其它海洋管理机构也是英格兰东部海洋空间规划编制的主要信息来源。比如,英国联合自然委员会(JNCC)提供了各类海洋保护区的数据信息,英国皇家地产(CE)提供了海上风能、波浪能,以及潜在碳捕获和储存区域的相关信息数据等。

第五类数据来源于与海洋相关的陆地规划文件。这一部分信息的运用是保障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陆海统筹的重要步骤。根据《海洋与海岸带准入法》附件六的规定:MMO应确保海洋空间规划和相关陆地规划相兼容。所以,陆地规划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也是海洋空间规划编制需要参考的信息。另外,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也必须考虑到地方规划机构已编制的管理海洋、海岸带区域或资源的相关规划。这里的“规划”既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例如流域管理规划),也包括无法律约束力的规划(例如海岸线管理规划)。因此,海洋空间规划不仅专注于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助推毗邻陆地规划目标的实现。

最后一类数据来源于MMO或MMO委托其它科研机构专门为海洋空间规划的制定开展的新研究。MMO在海洋空间规划的预备阶段收集整理所有可用数据后,对于数据的空缺部分,进行了补充研究。

综上所述,英格兰东部海洋空间规划有多种数据与信息来源渠道,并且这些数据与信息来源背后所反映出的情况值得关注:

其一,《海洋政策声明》是英国政府制定的海洋发展总战略,它的制定是为了支持英国政府2002年提出的“清洁、健康、安全、富饶和生物多样化的海洋”愿景的实现。英国各海域的海洋空间规划,是在国内法保障下对《海洋政策声明》的细化和执行。英国各海域空间规划的发展目标,以用海许可证制度作为保障和引导,通过具体的用海活动得以实现。因此,英国已形成了较为明确的纵向海洋管理目标体系。

其二,无论是2011年英国海洋报告Charting Progress 2的发布还是英国海洋环境数据和信息网的建立,都显示了英国对其海洋科学研究与数据收集的重视程度,而且这些研究和数据库建设都是持续性的。鉴于本文只关注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的数据来源,英国其它战略式海洋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例如“海洋2025”、“英国海洋科技战略2010-2025”等)在此并无必要一一列举,更不用说针对具体行业部门(如海洋酸化、海洋风电)所开展的众多科学研究和调查。

其三,利益相关者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英格兰东部海洋空间规划编制期间数据和信息不足且质量不高的情况。这主要归功于利益相关者和普通公众在海洋空间规划编制的早期便开始参与,这种参与一直持续到规划编制完成以及现在的实施与监测阶段。英国海洋空间规划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由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要求所保障。并且,这些要求并非仅是概括性的强调,而是拥有一套完整、细致的公众参与制度。[4]这样的参与制度是保证利益相关者为海洋空间规划带来积极效应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其四,其它政府部门和相关海洋管理机构为英格兰东部海洋空间规划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现象从侧面反映出在英国目前海洋管理职能仍旧分散的情形下,海洋管理部门之间数据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英国海洋环境数据和信息网的建立也是为了促进海洋数据与信息的交流。另外,英格兰东部海洋空间规划编制期间,海洋空间规划机构与陆地规划机构也一直保持着紧密合作和信息沟通。

其五,将陆地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已制定的陆地规划文件作为编制海洋空间规划的信息来源对陆海统筹具有重要意义。相当于在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环节中就开始了“多规合一”的尝试,很大程度上提前避免了海洋空间规划在实施中与其它规划出现矛盾冲突的情形。

三、陆海统筹

在国际实践中,海洋空间规划所覆盖的区域往往根据规划的目的和侧重各不相同,其范围并非都是由陆向海延伸。例如:2009年德国的北海海洋空间规划项目的范围是德国的专属经济区;2014年比利时在北海的海洋空间规划项目则覆盖了比利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英国将其管辖海域主要分为近海和远海区域。近海区域的范围由平均大潮高潮线开始向海延伸至领海的外部界限;远海区域由领海的外部界限开始延伸至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的范围覆盖近海与远海区域,并且近海与远海规划同时进行,这样的规划方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原因。[5]首先,海洋空间规划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基础。因此,将近海与远海区域一并规划可以降低行政管辖边界的划分对海洋生态系统边界和生物边界带来的割裂影响,从而更符合生态系统方法的要求。其次,近海与远海区域同时规划可以促进陆海统筹。许多海洋开发活动都会横跨海洋和陆地。例如:远海的大型风电场,其电气基础设施除了海上风电场内部的电气系统、海上变电站外,还有连接陆地电网的海底电缆、陆上输电线路等。所以,海上风电场也需要海岸带和陆地基础设施支持。除此之外,在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前提下,近海与远海区域一并规划也有利于促进陆地利益相关者(比如陆地规划机构)和海洋利益相关者(比如海上风电开发商)的了解、沟通和合作,使得陆地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陆地活动和决策对海洋生态环境以及海洋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反之亦然。最后,将近海与远海区域一起规划也可以减少规划成本,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和资源损耗。

英格兰陆地规划的边界一般延伸至平均大潮低潮线,而海洋空间规划的陆向边界是从平均大潮高潮线开始。因此,英格兰陆地空间规划和海洋空间规划在海岸带区域存在重叠。重叠区域的规划以及具体项目审批就需要陆地规划机构和MMO协调合作,实施陆海统筹。规划层面的陆海统筹并不意味着陆海规划形式上的机械合并,而是指这两种规划对区域发展方向或可持续性目标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并且在各自的规划过程中需要对另外一种规划的内容、需求和目标进行考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陆地规划者在制定陆地规划、发展政策或审核陆地项目的申请时,应对其可能对海洋或海岸带造成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进行考虑。同样,当海洋管理者进行规划或决策时,需考虑规划和决策对海岸带以及陆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状况产生何种影响。规划层面的陆海统筹也可以运用现有的制度和政策工具。例如,综合性海岸带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

英国2004年《规划和强制性收购法》规定:MMO和其它公共机构(包括地方规划机构)在制定海洋空间规划和地方发展规划时有合作义务。《海洋与海岸带准入法》附件六要求:MMO在准备编制海洋空间规划之前需通知相关的地方规划机构;MMO在编制和修改海洋空间规划时必须确保海洋空间规划与受规划影响或与规划区域相邻的陆地规划方案、发展战略相协调;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须考虑到地方规划机构已编制的管理海洋、海岸带区域或资源的相关规划;地方规划机构在批准陆地规划时,如果该规划可能影响到英国海域,则该规划机构必须将海洋空间规划和英国《海洋政策声明》纳入决策考量。并且,MMO还是英国国家重大项目(NSID)申请的法定咨询机构之一。以上要求对英格兰陆海统筹要求的落实给予了法律保障。

四、对构建我国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的借鉴

(一)法律保障和行政管理并重

英国和比利时在海洋空间规划的国内立法和专门机构设立问题上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实践经验和启示。但笔者认为,海洋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有国内法予以保障将更为稳妥,毕竟海洋空间规划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支持,并且普遍用时较长。如果没有国内法支持,在国家政策发生转向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时,海洋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就无法得到持续性保障。

然而,国内立法仅是保障海洋空间规划制定和顺利推行的部分前提。英国和比利时的海洋空间规划都反映出了海洋行政管理集中对海洋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就借鉴意义而言,海洋空间规划属于综合性海洋管理,在海洋行政管理仍处于分散状态或成立国家海洋行政综合管理部门仍有困难的情况下,确保各涉海部门高效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规划主导部门的统筹协调权力,对于海洋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积极构建海洋空间规划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不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实施性。因此,如何构建目标清晰、层级分明且互联的纵向规划体系也是我国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需要注意的问题。

英国海洋空间规划的经验在此方面可以为我国提供一些参考。《海洋政策声明》是英国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战略,是英国海洋空间规划的顶层文件,是所有英国区域级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依据。《海洋政策声明》设定了英国海洋空间规划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列明了海洋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同时,它还明确了各主要海洋行业、部门的发展目标,以及与其它海洋行业、部门的联系和互相影响,要求海洋空间规划机构在规划编制和决策制定中对这些问题、联系和影响予以充分考量。英国各区域、地方级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就是以规划海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状况为基础,对《海洋政策声明》以及规划海域适用的其它规划、政策、法律要求进行落实,对各海洋行业、部门的可用空间和资源进行分配,鼓励兼容性用海。因此,所有区域、地方级海洋空间规划的目标与具体规划内容,都是为实现《海洋政策声明》的总海洋发展战略目标而服务。

(三)加强“多规合一”和陆海统筹

部门与机构合作的重要性在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和陆海统筹的过程中得到凸显。《海洋与海岸带准入法》要求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须将国家发展战略、陆地规划以及已制定的涉海规划考虑其中。因此,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陆海统筹和“多规合一”的过程。并且,该过程并非仅靠海洋规划机构单独完成,而是依据法律要求与陆地规划机构、其它政府部门、涉海机构以及利益相关者合作完成。

“多规合一”和陆海统筹同样是《意见》中明确的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要求。因此,在实现我国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多规合一”和陆海统筹要求的过程中,除了对现有各涉海规划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调整之外,强化规划编制、实施和监测的部门合作(包括借助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也尤为必要。

部门合作既包括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横向合作,也包括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纵向合作。横向合作可以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对各部门、行业发展的空间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和平衡,保障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协调性。需要注意的是,正如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的经验所示:在以综合管理为目的的决策情境下,确保牵头规划部门或机构拥有专门的统筹协调权力十分必要;并且,保证参与规划编制的同级部门和机构在决策、咨询和其它类似事项上具有同等权力或地位也很关键。另外,行政管辖范围相邻的省份、市、县、乡镇也需要加强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测方面的合作。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纵向合作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下级规划部门通过参与上级规划的编制,反映下级规划面临的现实状况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供上一级规划编制参考,以进一步加强上级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这样的参与合作也有利于增进下级规划部门对上级规划的理解和认识,以帮助下级规划部门在编制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更好地落实上级规划的指导思想与要求。

(四)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海洋自然科学和社会经济数据是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和管理措施的依据所在。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在以往的编制中存在数据陈旧的问题。[6]陈旧的基础数据显然已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我国海岸带与海洋的真实状况。英国海洋空间规划编制的经验再次提醒我们开展长期、全方位、深层次的海洋科学与人文领域的调查研究,以及建立海洋大数据对于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性。近些年,我国在海洋科学和社会经济数据的调查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例如国家“908专项”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并且在海洋数据信息收集方面也有新进展(例如2019年5月底《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2021-2030)》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但是,我国建立海洋大数据的道路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任重而道远。[7]

我国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要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管理数据,实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目前,对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海洋部分”包含哪些信息还不甚明朗。英格兰的海洋信息系统或许可以为我国海洋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一些参考。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专门搭建了信息平台——海洋信息系统(MIS),该信息平台基于多层地理信息系统的地图数据构建,可以显示具体地点的海洋规划情况、用海活动和用海许可证信息。该系统向社会公开并且保持实时更新,所有已生效的海洋空间规划的行业规划政策在该系统都有显示,并且还配有如何使用规划政策的说明和示例,为用海许可证申请者和相关管理部门(例如,用海许可证发放机构、陆地规划机构)提供决策信息。此外,海洋空间规划的行业规划政策、用海信息、用海许可证信息的公开具有重要的监督意义,公众和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海洋空间规划的内容对现实用海情况进行监督。

(五)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公众参与被视为提升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性的途径之一。《意见》指出规划编制需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以现有状况来看,我国海洋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还有较大的完善和进步空间。例如:根据我国《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区划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程序、资料收集、现状分析、功能区划分、成果编制、成果审核和报批几个步骤。公众参与主要在成果审核阶段进行,采用公众听证、社会公示的方法。这意味着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公众参与是公众对已制定好的区划草案发表意见。

在大部分国外海洋空间规划程序中,公众与利益相关者参与被视为贯穿整个海洋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持续性过程。英格兰海洋空间规划项目中,公众和利益相关者从规划的预备阶段就已参与其中,并且参与后续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另外,公众参与的形式和程度也呈现多样化,不仅限于公众咨询。因此,我国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可以适当提前参与时间、拓宽参与渠道并借助国土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公众监督。但需注意的是,公众参与的形式和程度主要依据公众参与的目标和社会现实条件所确定[8],并非程度越高和形式越多的参与就越好。如果参与目标不明确或现实条件不支持,可能还会起到反向效果,应该谨慎对待。

五、结语

海洋空间规划是目前世界上众多海洋国家应用的综合性海洋管理措施。我国海洋空间管理的经验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规划体系。但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我国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还面临不少挑战。诸如:各类海洋和涉海规划“各自为战”、重叠冲突、缺乏统筹的问题亟待解决;法律法规依据矛盾、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也需要进行适度调整等。本文以英国海洋空间规划的实践经验为例,对海洋空间规划的立法与机构建设、规划数据与信息来源以及陆海统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期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专家学者对海洋空间规划问题进行更多的关注与探讨。

[ 参 考 文 献 ]

[1][3]Ir Cathy Plasman. Implementing Marine Spatial Planning: A Policy Perspective [J]. Marine Policy, 2008(5).

[2]Pecceu Ellen, Kris Hostens, and Frank Maes. Governance Analysis of MPAs in the Belgian Part of the North Sea [J].Marine Policy, 2016, 71.

[4][8] Yuchen Guo.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Marine Spatial Planning Process: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oretical, Legal, and Empirical Perspectives [D]. University of Hull, 2018.

[5] MMO.Decision on First Marine Plan Areas [R]. 2010.

[6] 关道明,阿东.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研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研究(2011-2020年)研究总报告》[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23.

[7] 张甲波.拥抱大数据 推进河北海洋科技创新 [N].中国海洋报,2019-02-18.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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