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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能源局答复人大代表关于氢能建议:氢能产业不具备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条件

2020-05-18 13:12来源:北极星氢能网关键词:氢能制氢加氢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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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的建议》进行了答复,答复表示目前国家和吉林省氢能源利用尚处于战略规划论证阶段,还未形成产业化态势,因此不具备安排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的条件,主要通过引导基金等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产业化项目良性、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吉林省内没有大量氢能消耗企业或行业,没有氢能出口,风电制氢和光伏制氢,以及氢能轻度并网只能是“纸上谈兵”。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能法规〔2020〕89号

赵彦峰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第三次人民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制定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和补贴的问题

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第三章第八条“对于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工作和任务所需资金,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或通过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的规定,目前国家和我省氢能源利用尚处于战略规划论证阶段,还未形成产业化态势,因此,不具备安排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的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统筹研究考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产业化项目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原则上政府不宜直接补助,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引导基金等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产业化项目良性、可持续性发展。目前氢能作为燃料利用的市场化应用和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待国家和省里明确管理审批和市场定价后,可由地方政府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政策。

二、关于加快省级化工园批复和明确加氢站管理部门的问题

2020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文中提出,国家相关部委要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省内各相关厅局将针对国家政策研究制定省内政策。

三、关于新能源制氢轻度并网的问题

能源局和其他厅局明确表示,将大力支持制氢轻度并网。但是,省内没有大量氢能消耗企业或行业。年初,一汽集团刚刚将氢能源汽车研制列入计划,预计一段时间内,氢能源汽车不会大量投产,没有氢能出口,风电制氢和光伏制氢,以及氢能轻度并网只能是“纸上谈兵”。

2019年6月至12月,我省工信厅、商务厅和能源局联合委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编制了《吉林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政策和氢能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努力将吉林省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清洁氢能规模化应用基地、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核心技术创新基地、多领域应用示范基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高地,助力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最后,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心,全家幸福!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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