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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批复: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0-05-19 14:42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特高压直流输电电力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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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252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包括新建送端±800千伏新松换流站、受端±800千伏东方换流站和滇西北至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等。

因项目路径发生变化,导致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出5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进入新的生态敏感区、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滇西北至广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252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包括新建送端±800千伏新松换流站、受端±800千伏东方换流站和滇西北至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等。

因项目路径发生变化,导致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出5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进入新的生态敏感区、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项目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合成电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变动部分周围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区域的80%合成电场强度的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其他区域的合成电场强度不超过30千伏/米。

(二)确保项目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5〕252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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