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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其中指出:
关中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
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力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全部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2020年年底前,依法关停热电比未达到热电联产标准或能落实替代热源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
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四项结构、实施四个专项行动、强化十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完成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6.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应急绩效B级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力争2020年关中各市(区)至少实现1—2家B级以下企业提升至A级,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关中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参与,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8.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关中地区整村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9.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力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全部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2020年年底前,依法关停热电比未达到热电联产标准或能落实替代热源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0.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巩固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1.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陕南、陕北地区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确保陕南、陕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巩固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2.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3.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关中地区力争达到95%。〔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4.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关中地区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期间实行“压非保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关中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关中地区达到5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6.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7.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2万辆。〔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8.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使用比例达到80%;关中地区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年底前,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1.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3.严格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6.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实施四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9.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0.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关中地区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1.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2.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各市(区)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3.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专项行动。
34.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按照《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要求,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实行“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2020年年底前,完成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5.加强评估监督。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36.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市(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7.加强关中地区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警预报中心三期工程,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完善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联合作业试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8.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十项保障措施
3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落实任务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0.完善经济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省对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量化问责制度。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1.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关中各市(区)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重点区域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鼓励推广“一县(区)一策”试点经验,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3.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4.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专项督察。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5.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市(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约谈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对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7.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8.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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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定州电厂面向无人值守的燃煤发电智能控制系统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在国内首次实现燃煤机组全程自主控制及自主决策,构建了复杂生产流程自主运行技术体系,从根源上颠覆传统燃煤机组运行模式。无人值守系统构建了面向实时控制、大数据分析及机器学习的运算环境,部署了基
10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容量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知》提出,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采暖季相应月份的容量电价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
11月4日,国能锦界公司“能源金三角地区600兆瓦等级煤电400万吨级全烟气CCUS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及“10万吨/年二氧化碳咸水层地质封存先导试验”获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400万吨级CCUS示范工程项目是国家能源集团2024年度十大科技项目之一,获批为2024年“两重”建设节能降碳领域项目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关于明确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容量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8日,相关意见请于11月28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容量电
10月27日、30日,3天时间内,山东院总承包建设的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66万千瓦先进燃煤机组供热项目2台机组发电机定子连续吊装就位,圆满实现2项重要里程碑节点,体现了“项目管理4.0”体系的引领性、示范性、科学性,为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吊装工作中,山东院总承包项目部超前策划,
10月27日上午9时17分,深汕公司#3机组发电机转子穿装工作正式启动。在起重人员的精准指挥下,发电机转子被缓缓吊起并平稳移动至发电机定子处。起重人员与安装人员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有条不紊地调整着转子的穿入量和中心位置。历经两个小时的奋力攻坚,转子顺利穿入定子膛内。华润海丰项目2×1000MW超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20日,双良节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确认公司中标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间冷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1.14亿元。中煤伊犁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是按“两个联营”模式整体规划,集供热、供汽、供电为一体的综合能源项目。项目依托中煤皮里青1
11月18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完成主厂房钢屋架及墙板安装,标志着主厂房封闭里程碑节点顺利完成。该公司二期工程主厂房东西纵向布置,东西长179.4米,南北宽50米,汽机房高37.6米,除氧煤仓间高47米。本次主厂房封闭主要为汽机房、除氧层、煤仓间金属墙板、
11月17日,国家电投发布东北阜新发电公司四期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第四批招标公告,项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阜新发电公司四期项目施工现场建设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机组运行满足主城区部分热力需求。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
2024-2025年供热季已拉开帷幕,为推进解决部分居民小区尚存在的供热难题,尽早让人民群众用上热,11月15日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副总经理、徐州公司总经理李桂芳现场调研今冬供热准备工作,针对各居民小区不同类型问题,现场研究解决方案,明确供热时间节点。徐州市云龙区、经开区供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陪
11月13日,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二期1×350MW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二期1×350MW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E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SZBGG2024110265号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中部片区2024年度第86批招标华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
2024年11月8日,由恒运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简称“知识城气电项目”)获广州市发改委核准。知识城气电项目是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十四五”期间布局在广州市中新知识城片区的首个大型清洁电源以及大型骨
11月12日上午12点38分,伴随着第一方混凝土的缓缓浇筑,任丘第二热电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任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河北建投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王涛、建投能源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出席项目开工仪式。仪式上,建投能源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剑峰发表致辞并宣布开工。他指
11月5日,中国能建广东院总承包、安徽电建二公司承建的广东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号汽轮发电机定子吊装就位。该项目位于广东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中心区域,新建两套9F级(2×4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1台中压燃气锅炉。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37亿千瓦时,年供热量约980万吉
2024年10月30-31日,国家能源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北安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可研评审会在哈尔滨顺利召开,这是该项目10月12日取得集团公司立项批复以来,迎来的又一重要节点。北安市委书记李华在会上致欢迎辞,他表示,国能北安2×350兆瓦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基于央地合作的政策导向,既是积极响
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淄博、枣庄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共4台机组,详情如下:山东省能源局关于淄博、枣庄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按照全省关于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低效燃煤机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淄博、枣庄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进行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近期各地公示公告的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山东省14台机组关停;河北省4台机组关停,其中部分转应急备用电源;上海市1台机组关停。相关阅读:18台机组!一批关停名单来了!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宝钢电厂0号机组关停的公告,详情如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宝钢电厂5号150MW煤气发电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沪发改能源〔2019〕150号)等文件,宝钢电厂0号机组现已实施关停,现将关停机组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告。表关停机组名
8月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烟台、枣庄、滨州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山东省能源局关于烟台、枣庄、滨州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按照全省关于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低效燃煤机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烟台、枣庄、滨州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
6月25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
美欧国家淘汰煤电的速度和规模没有达到预期,尤其是美国。非营利组织“全球能源监测”日前发布最新报告指出,2023年,全球煤炭发电能力有所增加,日本、韩国都新建了燃煤发电机组。与此同时,美欧国家淘汰煤电的速度和规模没有达到预期,尤其是美国。(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王林)煤炭仍是美国发电“
近日,安徽省公示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的退出名单,共2台机组64万千瓦火电机组具备退出条件。详情如下:关于安徽省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退出名单的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应急备用电源管理的有关要求,经专家评审,确定了安徽省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退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如有异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聊城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共7台燃煤机组关停淘汰。详情如下:关于聊城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按照我省关于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低效燃煤机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聊城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15日,河北发改委发布2023年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目标任务共45.8万千瓦(4台机组),其中44万千瓦(2台)应关停并转为应急备用电源、1.8万千瓦(2台)应关停拆除。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河北省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按照国家和省有
5月9日,江苏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争取到2027年累计完成改造规模1000万千瓦以上,淘汰落后煤电产能200万千瓦以上。优化骨干电网建设,到2027年输配电设备更新投资240亿元以上。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
4月30日,包含美、英、德、法、日、意、加在内的七国集团(G7)气候、能源和环境部长会议达成一致并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在2035年或在与控制温升在1.5°C之内的时间表一致的情况下,淘汰能源系统中现有的未经减排措施(unabatedcoalpowergeneration,它们在运行时不使用任何减排技术,如碳捕集和存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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