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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其中指出:
关中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
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力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全部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2020年年底前,依法关停热电比未达到热电联产标准或能落实替代热源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
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四项结构、实施四个专项行动、强化十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完成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6.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应急绩效B级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力争2020年关中各市(区)至少实现1—2家B级以下企业提升至A级,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关中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参与,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8.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关中地区整村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9.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力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全部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2020年年底前,依法关停热电比未达到热电联产标准或能落实替代热源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0.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巩固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1.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陕南、陕北地区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确保陕南、陕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巩固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2.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3.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关中地区力争达到95%。〔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4.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关中地区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期间实行“压非保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关中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关中地区达到5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6.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7.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2万辆。〔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8.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使用比例达到80%;关中地区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年底前,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1.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3.严格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6.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实施四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9.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0.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关中地区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1.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2.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各市(区)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3.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专项行动。
34.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按照《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要求,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实行“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2020年年底前,完成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5.加强评估监督。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36.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市(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7.加强关中地区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警预报中心三期工程,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完善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联合作业试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8.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十项保障措施
3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落实任务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0.完善经济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省对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量化问责制度。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1.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关中各市(区)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重点区域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鼓励推广“一县(区)一策”试点经验,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3.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4.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专项督察。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5.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市(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约谈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对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7.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8.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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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大唐潮州三期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预中标公示。该项目建设地点饶平县东南部的柘林镇。建设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发电机组采用水-氢-氢冷却方式;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输煤、除尘、除灰渣等;扩建一个7万吨级码头、建设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二期项目三大主机集中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二期项目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本项目性质为扩建,区域性主力发电厂,厂址位于吕四港电厂围堤内,一期工程的南侧,场地已于2005年左右完成吹填,现地面高程在3.5
近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详情如下: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40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251,招标人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
项目一: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x660MW工程项目地点: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徐各庄,京能秦皇岛热电现厂址西南侧扩建端建设内容:规划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配2台2,068吨/小时锅炉。项目投产后,可实现2,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及200吨/小时工业蒸汽供应能力。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608
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4-1-298)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1.招标条件本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工程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4月23日,吉林化工园区与国能吉林热电有限公司就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签约。项目计划总投资28.92亿元。新项目建成后可有效保障吉林市供热安全和满足吉化120万吨乙烯项目热负荷需求。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通过在已拆除的吉林热电厂1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2×350MW机组桩基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3357,招标人为国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国网新能源云4月23日公示2024年补贴清单第四批,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14个,其中涉及光大环境、深能环保、三峰环境、节能环境、绿色动力等多家环保集团所属项目。同时北极星固废网还汇总了今年所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19日,中国能建西北电建一公司承建的山东华汪热力有限公司2台35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2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据悉,该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武胜桥镇城武路北,电厂规划为3台350兆瓦机组,项目建成投产后,为鲁西南电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每年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吉林公司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吉林公司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吉林热电厂“等容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地基处理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CHDTDZ012/23-SG-002中标候选人第1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99.711800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第2名: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399.878600万元,质
近日,中国能建山西电建总承包建设的新疆可克达拉热电联产项目1号机组定子吊装顺利就位,标志着项目汽轮机发电机组安装工作将全面展开,为实现机组投产发电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项目位于新疆可克达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区,主要建设1台50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2×320吨/小时高温高压参数
4月16日,公司迎来了一个重要的时刻——国家能源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北安2×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的召开。此次会议不仅汇聚了北安市政府、东北电力设计院、工程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评审专家,更标志着北安公司在转型发展推进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会议在北安市政府隆重召开
近日,中国能建广东火电承建的广东肇庆鼎湖2×460兆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号机组并网,为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奠定了基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永安镇,规划建设4台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本期建设2台460兆瓦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广
近日,华电集团发布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二次公告。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地址位于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项目规模2×600MW等级,审查周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初设具备评审之日开始至初步设计收口审查意见完成。详情如下: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日照、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日照、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根据我省关于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关停并转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日照、淄博市2023年部分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
华能国际近日公告称,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下属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关停(140兆瓦)。
4月7日,陕西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4〕25号),其中明确,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在统筹推进非化石能源发电和长距离输电保证供电安
近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详情如下: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40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2日,新疆公示关于自治区2023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详情如下:关于自治区2023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85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国家关于火电机组关停核查等文件要求,2024年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中山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南朗热电厂2×180MW燃气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稳妥有序做好“十四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第二批)的通知》工作要求,1月26日,山西能源监管办与山西省能源局、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协会组成联合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东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淘汰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按照我省关于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低效燃煤机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淘汰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示不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
2023年,我们又和80多台煤电机组说了“再见”。经北极星电力网统计,截至2024年1月15日,山东、江苏、陕西、上海等地披露了2023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涉及80余台机组。而在关停机组名单中,不乏有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白杨河发电厂、大唐黄岛发电等“功勋电厂”!“火电大省”关停力度依旧很大
1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公示2023年度江苏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合计淘汰关停13台机组,41.8万千瓦,其中计划外额外关停15.3万千瓦。详情如下:2023年度江苏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我省认真开
关于2023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23年度陕西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我们近期组织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机组均完成退网手续,发电机组关键设备破坏性拆除,已不具备发电能力。现将淘汰任务机组完成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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