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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电力行政许可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创新电力行政许可管理方式,提高电力行政许可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国家能源局在今年4月24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36号),决定在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开展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能源监管办)于今年6月1日起,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事项在第一阶段“优化审批服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
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党组书记、专员周志明。
中国电力报:什么是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该新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周志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是指能源监管机构在办理电力业务资质有关许可事项时,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简单地说,告知承诺制是企业以承诺的方式与行政审批机关达成契约的制度,是政府采取的一种“合同式”治理方式。从6月1日开始,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包括发电类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输电类电力业务行政许可、供电类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新申请、延续及许可事项变更,全部以“告知承诺”方式开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覆盖工作,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从而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局资质中心从去年起,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研究,决定选取部分区域先行先试,从而以点带面,推进电力业务资质行政许可改革。
中国电力报:为何选在浙江做试点?有何重要意义?
周志明: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启航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当前,浙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奋进。国家能源局在推进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改革中,将浙江列入试点地区之一是非常正确的。浙江是最早实行电力资质许可管理信息化、最早实施电力资质许可“互联网+快递”、最早实现电力资质许可“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的省份。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后,我办按照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要求,大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率先将电力业务资质许可行政审批时间缩减百分之六十,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到了8个工作日,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将极大缩短行政许可时间,实现了即时申请、即时审核、即时许可;极大地转变了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方式,由原来事前审查为主,事中、事后监管为辅,真正转到了事中特别是事后监管上;极大地明晰了电力行政许可监管工作任务要求,告知承诺制试点取消事前审查后,事后非现场监管比例将达到100%,并根据企业信用情况以“双随机”形式开展现场核查。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于进一步优化浙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电力报:浙江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以及特点是什么?
周志明:浙江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推进政府工作职能转变,不断强化信用意识和信用责任,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守法、守信、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应有的努力。
基本目标是实现“两提升、一推进”,即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提升电力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推进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浙江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工作试点主要特点有三方面,一是突出了人民利益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更好服务于人民贯彻工作始终;二是在转变政府工作职能的同时,特别强化了电力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法律责任;三是切切实实地加强了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后监管,确保电力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
中国电力报:浙江能源监管办是如何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是否出现过困难?
周志明:我办党组十分重视试点建设工作。国家能源局提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工作计划设想后,我们积极努力争取。同时,及时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全办范围组织工作力量。办领导率先垂范,做到了亲自组织研究、亲自组织把关、亲自组织解决突出问题。资质管理处的同志在完成好日常资质许可工作的同时,全身心投入试点工作。特别感人的是,春节假期又恰逢疫情防控时期,相关同志仍然坚守在工作一线,夜以继日地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局资质中心给予了大力帮助和指导,中心主要领导在关键问题上亲自听取汇报,亲自过问和指导,相关业务处室的同志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意见建议,保证了试点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效率。
开展试点工作,困难和问题真不少。有政策的、有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工作衔接的,也有经费保障的。对这些方方面面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做到了迎难而上,没有搁置了一项问题,没有因任何一个困难和问题而降低试点工作质量。至目前,能够考虑到的问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有力地保证了试点工作的先进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同时,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分析告知承诺试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逐一研究对策举措,起草建设了以告知承诺方式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的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流程规范》,以及各类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等。同时,全面梳理优化了内部工作流程,并据此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
中国电力报:相比原先的行政审批方式,浙江告知承诺制试点有哪些新的举措,给企业带来了哪些红利?
周志明:相比传统的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实现了行政许可全过程的彻底改变。一是改变申请方式,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许可申请相关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即完成申请,全面实现企业咨询、申报、受理、办结、评价、核查“一网通办”,切实做到“一次都不用跑”;二是优化许可流程,申请事项受理后,通过许可信息系统完成标准化即时审核、即时审定、即时作出电力行政许可决定,实现行政审批“零时限”;三是精简申报材料,企业只需在许可信息系统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全面免除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实现行政许可“零证明”;四是优化许可服务,分类制定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指南,将相关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等公开告知,采取线上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全面提供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的咨询服务。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家企业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只需要在许可信息系统内正确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告知承诺书,我办在受理后将立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企业可即时通过系统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我们将制作、寄送许可证书的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了5个工作日,后续还将在局资质中心统一领导下推进电子许可证应用,真正实现行政许可全流程“秒办”。
中国电力报:对于企业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风险,我们在开展试点建设时是如何防范的?
周志明:关于风险防范,是我们在开展试点建设时考虑最多、也是最深入的一个问题。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后,我们将转变监管方式,把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重心,从事前事中审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和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情况的监管。建立以非现场核查为基础,现场核查为补充的行政许可核查机制,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六个月内实现事后核查100%全覆盖,防止发生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风险。同时,按照资质中心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着力构建以企业现有信用为前提、以未来信用作背书、信用贯穿全流程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惩戒措施,实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的双重惩戒模式,发现申请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照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给予行政处罚。将企业落实承诺的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中国电力报:最后您能否介绍一下浙江能源监管办在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后,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打算?
周志明: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后,对于我们能源监管机构来说,意味着监管的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不断加强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和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行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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