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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阳山县风电项目建设的建议答复

2020-06-15 13:56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键词:风电环保风电项目陆上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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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XXX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阳山县风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支持阳山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一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振兴粤东西北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阳山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019年以来,省林业局共审核审批阳山县使用林地40宗,批准使用林地面积215公顷,及时为广东大裂谷旅游区、清远供电局110千伏杜步输变电工程、阳山华润天然气利用工程、阳山鸡现代产业园和阳山县精准扶贫田园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截至目前,省林业局共审核审批了阳山县雷公岩、桔子塘、大东山、旗山等4个陆上风电场的6宗项目使用林地,批准使用林地面积共75.3公顷,批准风电项目的数量和使用林地面积均位居全省县域单位前列,有力保障阳山县陆上风电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格控制陆上风电项目使用林地

2019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明确指出陆上风电场的机组大多建在山脊或山峰风口处,这些地方往往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但同时也是生态最脆弱、最敏感的地带,项目建设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一经破坏很难治理恢复,加剧区域生态退化;同时,明确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以及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对陆上风电场使用林地要求非常严格。此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正加快推进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阳山县部分区域已纳入拟建的南岭国家公园规划区域。因此,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障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建议阳山县严格控制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确需建设的,应避让上述禁止建设区域,确保生态安全。

三、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指导

根据省政府令第241号和270号精神,省林业局已将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职权下放或者委托给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阳山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由清远市林业局审核审批。今后,省林业局将督促清远市林业局,大力支持阳山县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优先保障阳山县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依法加快审核审批,推动阳山县重点项目依法及时使用林地,实现阳山县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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