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再次征求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黑龙江省2020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按照22%执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按照20%执行。
国网省电力公司等不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2%。国网省电力公司在全省超额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情况下,可以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电量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承担与其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消纳责任权重为14%,不单独设定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年自发自用电量和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电量分别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自发自用电量部分消纳责任权重为2%,不单独设定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对由国网省电力公司直接供(售)的电量不做考核。
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征求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会商等工作基础上,我委形成了《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逾期视为无意见。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ljxnyc@163.com,并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单位名称)对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
联系人:董立峰 联系电话:0451-82627638
附件: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新能源函〔2019〕21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本实施方案依据国家规定,通过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下简称“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全省及各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在电力消费中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以下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下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力种类。
(二)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三)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设定全省和各类市场主体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按照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据本实施方案在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五)国网省电力公司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六)省发展改革委授权省电力交易中心,对全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省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授权,负责对全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册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情况。
(七)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运行要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完善调整现行电力交易规则制度,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我省2020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按照22%执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按照20%执行。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2020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1.国网省电力公司等不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2%。国网省电力公司在全省超额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情况下,可以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2.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电量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承担与其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消纳责任权重为14%,不单独设定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3.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年自发自用电量和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电量分别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自发自用电量部分消纳责任权重为2%,不单独设定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对由国网省电力公司直接供(售)的电量不做考核。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未与公共电网联网的,承担与其年自发自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消纳责任权重为2%,不单独设定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国网省电力公司可以结合企业发用电量、运行成本影响等实际情况为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消纳责任权重,报省发展改革委认定后实施。
根据电力市场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不断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提高电力交易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消纳责任权重,最终实现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统一。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当在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前,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省电力交易中心于每季度初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年度全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或变化情况。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年度制订“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责任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中心。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年度制订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或补充(替代)方式的计划,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和省电力交易中心。
(三)省发展改革委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全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购买和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主要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替代)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当年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和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消纳量的计算:
1.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和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和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省内市场主体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绿证优先用于省内交易和转让。
(四)因电力交易市场、消纳量交易系统不能满足消纳权重履行需求等原因以及消纳量交易价格明显超出企业承受能力导致市场主体无法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经省电力交易中心认定,省发展改革委征求国网省电力公司意见后,可以免除相应部分消纳责任考核。该部分消纳量由国网省电力公司承担消纳责任。
(五)对因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调整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并根据调整后的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五、任务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全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并进行考核,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督促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要求进行账户注册,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二)国网省电力公司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组织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每年一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报送上一年度本经营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
(三)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负责组织省内消纳量的交易和转让,起草交易和转让细则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实施;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报送各消纳责任权重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报送上一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分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国网省电力公司以外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当向国网省电力公司和省电力交易中心做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省电力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六、保障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在国网省电力公司技术支持下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省发展改革委对其规定的消纳责任权重。对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能耗考核。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四)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五)其他保障措施,由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相关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福建能源监管办主动担当作为,监管福建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落实,2023年全省实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23.1%,高于国家要求2.5个百分点;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11.2%,高于国家要求1.2个百分点。2023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记者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获悉,山东今年以来的风光发电量日前突破1000亿千瓦时大关,达1000.7亿千瓦时。近年来,山东新能源发展保持强劲态势,新能源装机量年均增速超过30%。截至10月底,山东电网风电与光伏装机总量达7792万千瓦,走在全国前列。但大规模、高增长的新能源装机,也给电网带来挑战。风
一、背景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2023》)是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品牌和展示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成就的窗口,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编写。《报告2023》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综述、发展形势、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河南潞泓售电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校验,现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2家售电公司注销申请,经核实,此家售电公司未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现将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杭州时代大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杭州时代大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浙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的公告,27家售电公司暂停相关售电公司交易资格,详情如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的公告有关市场主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暂停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的公告。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42家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发布书面预警,其中15家售电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回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验满足注册条件,请相关售电公司抓紧时间在交易平台进行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4年第2期《一图看懂新疆区域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查流程》
在距离陆地约50公里处的福建长乐外海,植根海底、耸入蓝天的“风车群”迎风转动,将一度度“绿电”送入千家万户。放眼八闽,不只是长乐蔚蓝的海风,还有漳浦山丘的阳光、奔腾的江河……正点燃福建绿色发展引擎的叶片,也见证“福地绿电”的建行力量。近年来,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发挥绿色金融专业优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公示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4年第五批),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广西瑞亿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无异议,有关公司注册手续予以生效。详情如下: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4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注销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详情如下: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注销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受理了其他省份推送的华润(河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注销申请。经核实,上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晋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形式审查,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公示事项自动生效。详情如下:
近日,国能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签订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此次国能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黑河市建设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根据协议,双方拟通力合作,共同开发清洁能源,推动爱辉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黑河市地方经济发展,促进黑河市建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6日,龙煤双鸭山集贤200MW风力发电项目20MW/40M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次招标储能总容量为20MW/40MWh(每套储能系统10MW/20MWh,共2套),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采用液冷设计,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储能系统与风电场升压站相配合,实现
日前,黑龙江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积极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电力设备更新力度,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按年度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以旧换新,加快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支持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加大工业
4月25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物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24242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推动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出扛牢首要任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电网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彰显了公司新一届党组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派、执行者、实干家的强烈政治担当。国网黑龙江省
4月17日,2024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高低压电器开关设备配件开标。共有16家企业入围,分别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电力用户哈尔滨德隆珈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预注销的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详情如下: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于电力用户哈尔滨德隆珈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预注销的公告电力用户哈尔滨德隆珈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企业用电过户原因将电力
4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黑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