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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啥不一样

2020-09-11 09:09来源:电力交易员的自我修养作者:唐晓犇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江苏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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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增加了“储能企业”;

市场成员的义务增加了“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电力用户义务须服从调度安排用电,遵守需求侧管理规定;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交易员的自我修养” ID:PowerDealerPrepares 作者:唐晓犇)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履行消纳可再生能源责任;

交易中心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

只有35kV以上的用户可选择作为一类用户;

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

在江苏电力市场注册并公示通过的售电企业,如超过十二个自然月未实际参加批发市场交易,如需开展业务,需重新办理公示手续。

交易品种

交易方式

价格机制

9.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和平段目录电价的差值同幅增减;

10.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结算;

交易组织

11.适时组织具有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也可以委托售电企业或者电网企业代理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结算

12.售电企业可与零售用户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根据零售用户的用电偏差情况调整购售电价的条款,不得对零售用户额外征收偏差调整费用。

13.售电企业的结算依据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每笔合同结算电量/电价,偏差调整费用等应付电费;二是由售电企业签约电力用户每个户号的结算电量、电价等应收电费。上述两部分电费分别记账,资金可对冲结算。

14.用电偏差超出合同电量的3%部分,为偏差电量。

偏差

15.实际用电量:R;市场化合同电量:M;

R/M<97%,偏差电量按照基准电价10%收偏差调整费;

103%≤R/M≥97%,其中超出月度计划的电量按照市场化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

R/M>103%,超出电量按照目录电价,同时征收10%的基准电价;

16.由为非市场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代为结算偏差电量费用,由此造成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损益单独记账,按当月上网电量占比分摊或返还给所有机组,月结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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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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