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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所有问题及答案都是基于当前政策所设计的,如部分政策发生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所有。
1、市场主体的哪些信息变更后,需要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发电企业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股权结构、机组容量变更、机组环保电价、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调整等变更材料。信息变更材料通过电力交易机构核验后变更自动生效。发电企业的机组信息变更,不涉及物理运行参数信息的,由发电企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涉及物理运行参数信息的,由电力调度机构确认并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
电力用户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基本信息、用电信息等变更材料。信息变更材料通过电力交易机构核验后变更自动生效。其中,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变更,由电网企业或配售电企业营销系统推送至电力交易平台。
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售电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股权结构、资产总额等信息变更属于重大变更,上述情形以外的信息变更属于一般变更。
2、市场主体如不及时变更信息,会有什么影响?
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过信息变更程序后生效。若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在交易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或者需要补充相关信息而未及时补充的,经核实后电力交易机构会将情况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并通过“信用中国”和交易平台网站对外进行通报,该情况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报第三方征信机构记入信用评级。因市场成员未及时变更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市场主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市场注销手续?
市场主体在两种情况下需要办理市场注销手续:一是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愿选择退出市场的,可主动提出申请;二是市场主体发生有关违规行为时,由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授权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意见实施强制退出。
4、市场主体如何办理自愿退出市场时的注销手续?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市场,并提前45个工作日向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正常退出手续:
(1)市场主体宣告破产,不再发电或者用电;
(2)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市场主体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
(3)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发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所在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上述市场主体,在办理主动申请退出手续后,执行国家有关发用电政策。售电公司退出条件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执行。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发电企业在机组退役相关材料齐全,且基础、市场等电量合同完成转让后,可来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意见实施强制退出。
5、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市场主体进行强制退出?
已注册的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等情况);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三)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整改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后,其原来已签订的合同如何处理?
市场成员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由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省能源局征求交易合同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未转让的合同终止执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售电公司购售电合同可交由电网公司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7、电力交易中心如何实施市场注销?
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市场成员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对市场成员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其进行补充。将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注销后,市场成员需要再次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需重新办理入市注册手续。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成员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注册,向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山西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8、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如何建立零售绑定关系?
(1)售电公司与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电力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后,自行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发起零售绑定邀约,并提供相关资料: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作协议,包括:售电方(售电公司)、购电方(零售用户)、生效时间(绑定开始时间)、失效时间(绑定结束时间)等内容。
(2)零售用户在交易平台查阅售电公司的绑定邀约,核查绑定关系信息无误后,将绑定关系提交至交易平台;若多家售电公司同时向1家零售用户发起绑定邀约,用户只能选择其中1条绑定关系提交至交易平台;若零售用户不接受绑定邀约,可驳回至售电公司。
(3)电力交易机构受理绑定申请后,核实绑定双方基本信息、绑定期限等信息。如有异议则反馈售电公司,并通知变更资料后再次提交;如无异议则确认通过,绑定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绑定关系推送至电网企业。
(4)绑定关系在电力交易机构最终确认生效前,某一方可发起撤销绑定的申请,经另一方确认后,待生效的绑定关系自行解除。
(5)绑定关系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售电公司将零售合同(原件一份)送电力交易机构备案。
9、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如何变更零售绑定关系?
原则上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绑定关系在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变更,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绑定关系到期后,可选择任意售电公司绑定下一周期零售关系,绑定流程与上一条相同。若因特殊原因,售电公司或零售用户不能再执行合同,需双方妥善处理原有合同。零售用户按照变更流程改变绑定关系,或者退出市场转由电网企业供电执行保底电价。零售用户原业务全部办结后才能办理绑定关系的变更业务。
(1)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变更购售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零售用户无欠费、无窃电、违约用电在途流程;
b. 零售用户应提供与原售电公司解除零售合同,并履行完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或原售电公司主动/被强制退出市场;
c. 零售用户拟转至的售电公司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d. 零售用户已与新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作协议。
(2)售电公司或零售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发起绑定关系解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电力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后解除绑定关系。电力交易机构将解除绑定的信息推送至电网企业。
(3)拟转至的售电公司在全面了解零售用户原合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用户绑定申请,绑定流程与上一条相同。
10、零售用户发生“一户多签”如何处置?
发生“一户多签”情况时,拟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建立某一周期零售绑定关系生效前3个工作日,其他售电公司认为电力用户存在签约多家售电公司情况的,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诉,同时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作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2)经电力交易机构认定确属存在签约多家售电公司争议情况,暂停生效相关电力用户零售绑定关系,同时通知电力用户妥善处置发生的争议。
(3)5个工作日内电力用户与相关售电公司共同出具放弃某一周期建立零售绑定关系承诺书,并报送电力交易机构后,电力用户与唯一一家售电公司建立零售绑定关系生效。
(4)5个工作日内电力用户无法妥善处置签约多家售电公司争议事项,若该用户为新入市用户,驳回其入市申请,拟入市交易当年内按照未入市用户处理;若该用户为已入市老用户,则年度内不得参与任意批发或零售市场电力交易,由电网企业向其提供保底供电,保底价格参照强制退市用户标准执行。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将及时公示无法妥善处置签约多家售电公司的电力用户名单,如有争议,市场主体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诉。
11、什么是保底价格?
被强制(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2-2倍执行。保底价格具体水平由山西省发改委按照国家确定的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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