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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2月20日对《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详情如下:
为深刻汲取秦岭违建教训,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切实保护好秦岭这一“我国的中央水塔”,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依法依规开展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在委托中国水科院依据国家、陕西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治和四川、贵州等外省小水电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拟制了《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征求意见稿)》,经过2次书面征求意见、多次专家研讨会、1次专家咨询会,形成《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公示稿)》(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与标准》)。同时,在前期公示基础上,经再次核查、市县确认,修改形成《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第2次公示稿)》(以下简称《小水电站目录》)。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评估指标与标准》《小水电站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029-63913344
电子邮箱:sqlb@shaanxi.gov.cn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省政府新城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710006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
(公示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保护好我国的中央水塔,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按照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估指标与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小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准入条件、审批要求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借鉴国家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和其他省份小水电工程清理整改经验,充分落实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力求彻底解决秦岭区域水电站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真正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制定,其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为“禁止”“不得”等禁止类条文、“应当”等要求类条文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确定相关指标的评价要求。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从区域合规性、合法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及安全状况、综合效益等五个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估。
(三)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历史事实,综合考虑小水电站建设年代与法律法规施行时间,开展合法合规性评价。
(四)坚持统筹考虑。根据流域和区域保护要求,统筹考虑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水电站综合利用功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
(五)坚持科学严谨。根据区域整体保护与整条河流保护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科学严谨制定评估指标与标准。
三、整治分类
参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退出、保留、整改的分类标准,针对陕西省秦岭保护要求与小水电实际情况,将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分为拆除类、退出类、整改类3类。本《指标与标准》提出的拆除类、退出类是对《意见》中的退出类(退出类电站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的再细分,即将《意见》中表述为退出类的,“设施全部拆除”定义为“拆除”。“设施部分拆除”定义为“退出”,即拆除与水电发电相关的设施,退出水电发电功能。不属于拆除类、退出类的,列为整改类。
(一)拆除类。拆除类原则上要拆除全部设施,即拆除拦河闸坝、电站、输水设施、电力输送设施等,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恢复河流自然状况,恢复工程影响区域原貌,同时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
(二)退出类。退出类主要适用于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水电站。指退出发电功能,原则上要全部拆除与水电发电功能相关的发电机组及发电厂房等工程设备设施,封堵发电取水口,对其进行生态修复。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不利影响。
(三)整改类。未列入拆除类、退出类的小水电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四、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两级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区域合规性、合法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及安全状况、综合效益等五个方面。
二级指标在一级指标基础上细分为2类30项具体指标。2类为:一票否决指标、非一票否决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包括4项: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秦岭范围重点保护区(未建小水电站)、合法合规性材料真实性、工程及安全状况评估指标中的危坝指标。其它指标均属于非一票否决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五、评估标准
本《指标与标准》采用扣分制,总分为12分。评估指标根据小水电站类型特点与建设时间、违法违规情况、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给予相应的扣分值。同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绿色发展等需求,对绿色小水电站、小水电扶贫工程、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等和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水电站给予加分或相关评分项豁免权。评估标准体系见表2。
六、评估方法
1、依据表2规定的评估标准体系表,针对小水电站在区域合规性、合法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及安全状况、综合效益5方面的指标现状,评估各项指标的赋分。
2、凡是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扣分的水电站,列为一票否决水电站;其它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扣分的水电站,列为非一票否决水电站。一票否决水电站与非一票否决水电站根据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分别进行排序。
3、依据基于本《指标与标准》的评估情况,综合决策后确定拆除、退出或整改的评估意见。
七、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修订,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并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并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5日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0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08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正并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1991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2年10月28日修订,2007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三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
14.《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9月26日印发)
15.《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印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10月7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由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2017年10月07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并施行,2017年7月16日修订,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并施行)
21.《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订并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并施行,2005年7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订并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7日修正并实施)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并施行,2020年3月27日修订并施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7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8.《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9号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2月21日被《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废止,于2006年4月15日失效)
29.《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修订并施行)
3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4日修订并施行)
3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7日第二次修订, 2017年4月14日第三次修订,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3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99年8月4日由国务院批准,1999年9月9日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并施行,2001年8月4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53号修改)
3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自1989年1月14日起施行)
(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3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5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9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35.《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3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6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20年6月11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3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9月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2010年3月26日第一次修正,2014年11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31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3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12日第一次修正,2014年11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31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39.《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7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修正并施行)
40.《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4月2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41.《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15〕190号,自2015年11月26日起施行)
42.《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5月20日国家林业局总局令第27号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4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发布,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45.《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自2004年5月8日起施行)
46.《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1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47.《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并施行,2015年12月16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12月22日第二次修正并实施)
4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并施行,2004年10月29日修订,2008年11月12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4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1994年11月22日颁布并施行,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废止)
5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正并施行)
5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自1990年9月11日起施行)
5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
5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废止)
5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水建〔1998〕16号,1998年1月7日发布并试行,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正,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正,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正,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令第50号第四次修正并施行)
55.《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移民〔2019〕400号,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5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77号,2012年3月6日发布并施行)
5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自1989年7月10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改并施行)
58.《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2〕799号,自2012年9月6日起施行)
59.《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林天发〔2004〕149号,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2月21日修订并施行)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并施行,2010年11月26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25日、2017年11月30日修订,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废止)
6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2.《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发〔2018〕28号,2018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6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3号,2019年1月20日发布并实施)
6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7号,2019年3月18日发布并实施)
6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5年10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并实施)
66.《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15号,2004年11月17日发布并实施)
67.《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2013〕15号,2013年3月3日发布并实施)
68.《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陕政发〔2014〕24号,自2014年7月4日起执行)
69.《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陕政发〔2015〕16号,自2015年3月28日起执行)
70.《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陕政发〔2017〕23号,自2017年6月23日起执行)
7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通告》(陕政发〔2004〕9号,2004年3月4日发布并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80号,2016年2月5日发布实施)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250号)
3.《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2006年08月24日发布实施)
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2018年5月23日发布实施)
5.《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排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606号,2018年5月28日发布实施)
6.《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2018年12月6日发布实施)
7.《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2019年8月21日发布实施)
8.《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2004年7月30日发布实施)
9.《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2006年6月18日发布实施)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2012年1月6日发布实施)
11.《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2014年5月10日发布实施)
12.《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2016年12月21日发布实施)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续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6〕151号,2016年08月10日发布实施)
1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7〕315号,2017年9月29日发布实施)
15.《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
16.《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2013年1月22日发布实施)
17.《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2016年5月30日发布实施)
18.《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水电〔2016〕60号,2016年2月22日发布实施)
19.《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2011年8月18日发布实施)
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250号,2016年5月17日发布实施)
21.《水利部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9〕211号,2019年7月5日发布实施)
22.《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水水电函〔2020〕3号,2020年3月11日发布实施)
23.《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80号,2016年2月5日发布实施)
2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排查的通知》(办电移〔2018〕73号,2018年5月28日发布实施)
25.《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水利部公告2014年第9号,2014年1月26日发布,2014年4月26日起实施)
26.《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27.《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17)
2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
29.《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 752-2017)
30.《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秦岭办函〔2020〕55号,2020年11月16日发布实施)
31.《陕西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水发〔2018〕18号,2018年10月19日发布实施)
32.《陕西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内水电站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的通知》(陕水发〔2019〕22号,2019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
33.《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84号,2006年2月10日发布实施)
3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31号,2010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
3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0号,2016年7月27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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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全省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5013号建议答复的函,截至8月15日,整改类151座中,已完成竣工验收29座,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4座,剩余118座小水电均在有序开展小水电竣工验收工作,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均基本完
近日,福建龙岩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龙岩市新罗区浙龙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高风、上风、信风、乘风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上网电价均为0.313元/千瓦时(含税),原文如下: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龙岩市新罗区浙龙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高风、上风、信风、乘风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新罗区发改局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安爱众公告称,近日,控股子公司四川省绵阳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爱众发电”)收到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的函》,要求绵阳爱众发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赓即开展所属水电站清理退出相关工作。公司持有绵阳爱众发电75.86%股权,所属3个水电站总装
国网浙江永嘉县供电公司在“双碳”背景下开展多要素融合的生态水电数字化控制,全景展示和控制全流域4大水系81座小水电站协同运作,形成生态共建、成效共享的多方协作共赢新局面。永嘉县电力调度部门管辖范围内有81座水电站,平均单站装机容量仅860千瓦。传统方式下,由于电力、水利部门的信息未共享,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就《关于推进我省小水电自供区供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推进小水电自供区供电体制改革,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合法正当权益,充分协商,平稳推进,防止引发新的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广东省小水电站试行差别化上网电价有关事项。文件提到,对广东省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在90%(含90%)以上的小水电站,其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不含税,下同);对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在80%(含80%)-90%之间的小水电站,其上网
近日,安徽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安徽省推荐2024年度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的公示,拟推荐14座小水电站申报2024年度全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详情如下:关于安徽省推荐2024年度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的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关于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有关文件精神,对照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我省金寨县牛山
7月18日,吉林省水利厅关于2024年度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推荐名单的公示,临江市聚宝水电站等6座小水电(名单见附件)省级初验合格,拟向水利部推荐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详情如下:吉林省水利厅关于2024年度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推荐名单的公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的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1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玉龙电站等4座小水电市场注销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玉龙电站市场强制注销的公告,详情如下:
近日,山西省水利厅发布关于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和期满延续的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8日。详情如下:山西省水利厅关于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和期满延续的公示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3〕107号)要求,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经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二公司参建的黄河流域在建海拔最高、装机最大的水电站——玛尔挡水电站3号机组并网发电。玛尔挡水电站是国家和青海省“十四五”重点能源项目,是“西电东送”“青电入豫”骨干电源点,也是玛尔挡“水风光蓄储”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的核心工程。该电站总装机
金秋的青海高原,天高云阔,河川澎湃。蔚蓝的晴空之下,位于黄河上游的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玛尔挡水电站3号机组,顺利通过72小时试运行,于10月11日实现投产发电。至此,国家能源集团水电总装机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达2031万千瓦,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用行动和成绩向祖国母亲献礼。俯瞰江河,无论是
10月11日,随着青海公司玛尔挡水电站3号机组顺利通过72小时试运行,国家能源集团水电装机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达到2031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611万千瓦。水电作为传统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其可再生、低成本、清洁环保、广泛分布及灵活调节能力等优势,在能源结构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同德县清洁能源水光风储一体化建设的建议”答复的函。目前,玛尔挡水电站正在加快建设,同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有序推进,尔多水电站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稳步推进,并安排配套新能源项目10万千瓦。详情如下:“关于支持同德县清洁能源水光风储一体化建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重点支持门源县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2024-2028年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规模控制方案的通知》,青海省仅有2025年服务电力系统60万千瓦核准规模,已无空间将门源县石头峡水电站和纳子峡水电站项目纳入2024-2028年服务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宁木特水电站建设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8002号建议答复的函,宁木特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河南县宁木特乡和玛沁县界河处黄河干流上,水库正常蓄水位3390m,最大坝高140m,具有年调节能力,拟装机容量160万千瓦,电站建设淹没涉及青海省黄南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全省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5013号建议答复的函,截至8月15日,整改类151座中,已完成竣工验收29座,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4座,剩余118座小水电均在有序开展小水电竣工验收工作,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均基本完
10月8日,在四川省举行的2024年第四季度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中,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正式开工,为大渡河中游新增又一在建水电项目。老鹰岩水电项目位于大渡河中游雅安市石棉县境内,采用两级开发方案,设计总装机容量为72万千瓦。此次开工建设的老鹰岩二级水电站于2023年核准,安装3台
10月9日,新疆霍尔古吐水电站2号泄洪闸弧门首节门叶吊装成功就位,标志着霍尔古吐水电站闸门开启安装高峰期,同时为本年度二期截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弧形门吊装作业是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中最复杂、施工难度最大的任务,项目部多次召开专题安装方案,积极筹划、明确责任分工,对吊装各项技术措施、安全措
10月6日,水电四局承建的西藏首座装机超百万千瓦水电站——扎拉水电站首仓混凝土浇筑完成,为后期下闸蓄水奠定坚实基础。扎拉水电站为藏东南地区玉曲河梯级开发水电站中的第六级,电站挡水建筑物整体采用混凝土重力坝设计,坝体共分为12个坝段,大坝整体混凝土浇筑总量约19.2万立方米,首仓混凝土浇筑
山河披锦绣,盛世写华章。这个国庆假期,在你徜徉于祖国大好河山的同时,是否注意到,山水之间其实还孕育着巨大的能量。今天,让我们走进国家能源集团12家大型水电站,看它们借自然之力赋能,为人类社会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国家能源集团大型水电站NO.1·第二届堆石坝国际里程碑工程奖·第四届全国文明
我国电力系统是迄今为止世界最复杂的人工系统之一,一座电厂、一个电站在该复杂系统中仅仅算得上是一个小小的元器件。全国联网的电力系统可以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区域、不同时空尺度上实现电力电量的实时平衡,离不开坚强电网和充裕容量。在不确定性的大规模新能源和大量电动汽车、算力负荷接入电力系
从青海国投官微获悉,10月11日,青海盐湖创融黄河水电察尔汗工业园53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开工仪式在格尔木工业园察尔汗重大产业基地举行。据悉,该项目属于国家第三批大基地项目,总投资208636.46万元,总规模530MW。项目投运后,预计每年实现发电量约10亿千瓦时,年节约标煤33.11万吨,不仅将有力推动
10月11日,青海盐湖创融黄河水电察尔汗工业园53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开工仪式在格尔木工业园察尔汗重大产业基地举行。青海盐湖创融黄河水电察尔汗工业园53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属于国家第三批大基地项目。总投资208636.46万元,总规模530MW。项目投运后,预计每年实现发电量约10亿千瓦时,年节约标煤33.1
10月9日至12日,三峡集团在四川省江油市组织召开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审查会。会议由三峡集团重大水电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首席科学家张曙光主持,三峡建工副总经理王献奇、总工程师牟荣峰出席会议。会前,与会领导、专家实地查勘电站上下库区、厂房勘探平洞等部位,详细了解电站建设规模
10月11日,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截流验收在杭州顺利完成,标志着电站大坝填筑正式启动。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全面听取各方关于工程截流相关情况的汇报,通报质量监督、安全鉴定、移民专项验收和技术预验收等前置工作相关结论,讨论形成了工程截流验收鉴定意见,认为电站截流前的各项建设任务均已完成,符
10月14日,我国最大单机抽水蓄能电站——南网储能公司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累计调节电量超100亿千瓦时,关键运行指标优异。这标志着我国已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成功运用40万千瓦级的高端抽水蓄能装备,将有力促进新能源大规模消纳和电网调节能力提升。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为我国“40万千瓦级、700米级超高水头超大
国家能源集团水电装机迎来里程碑。10月11日,随着青海公司玛尔挡水电站3号机组顺利通过72小时试运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装机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达到2031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611万千瓦。(来源:微信公众号“能见”作者:李洋)这也代表着,目前五大发电集团水电装机
1937年开始兴建的开远南桥电厂,位于云南省开远市南郊临安河中下游的南桥之畔。临安河是珠江上游的南盘江支流——泸江的一段,南桥电厂因此是珠江流域的第一座水力发电厂,同时也是中国继云南石龙坝水电站、吉林丰满水电站之后的第三座水电站。1943年8月,南桥电厂正式投产。漫长岁月中,它对以个旧、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二公司参建的黄河流域在建海拔最高、装机最大的水电站——玛尔挡水电站3号机组并网发电。玛尔挡水电站是国家和青海省“十四五”重点能源项目,是“西电东送”“青电入豫”骨干电源点,也是玛尔挡“水风光蓄储”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的核心工程。该电站总装机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我国自主研制的300兆瓦级F级重型燃气轮机点火成功10月7日,我国自主研制的300兆瓦级F级重型燃气轮机在上海临港首次点火成功。300兆瓦级F级重型燃气轮机是我国首次自主研制的最大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0月8日,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大坝正式爆破开挖,标志着电站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永嘉抽水蓄能电站总投资80.20亿元,是永嘉县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电站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总用地规模约1900亩,总装机容量12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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