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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2月20日对《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详情如下:
为深刻汲取秦岭违建教训,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切实保护好秦岭这一“我国的中央水塔”,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依法依规开展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在委托中国水科院依据国家、陕西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治和四川、贵州等外省小水电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拟制了《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征求意见稿)》,经过2次书面征求意见、多次专家研讨会、1次专家咨询会,形成《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公示稿)》(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与标准》)。同时,在前期公示基础上,经再次核查、市县确认,修改形成《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第2次公示稿)》(以下简称《小水电站目录》)。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评估指标与标准》《小水电站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029-63913344
电子邮箱:sqlb@shaanxi.gov.cn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省政府新城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710006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
(公示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保护好我国的中央水塔,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按照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估指标与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小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准入条件、审批要求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借鉴国家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和其他省份小水电工程清理整改经验,充分落实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力求彻底解决秦岭区域水电站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真正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制定,其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为“禁止”“不得”等禁止类条文、“应当”等要求类条文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确定相关指标的评价要求。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从区域合规性、合法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及安全状况、综合效益等五个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估。
(三)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历史事实,综合考虑小水电站建设年代与法律法规施行时间,开展合法合规性评价。
(四)坚持统筹考虑。根据流域和区域保护要求,统筹考虑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水电站综合利用功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
(五)坚持科学严谨。根据区域整体保护与整条河流保护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科学严谨制定评估指标与标准。
三、整治分类
参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退出、保留、整改的分类标准,针对陕西省秦岭保护要求与小水电实际情况,将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分为拆除类、退出类、整改类3类。本《指标与标准》提出的拆除类、退出类是对《意见》中的退出类(退出类电站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的再细分,即将《意见》中表述为退出类的,“设施全部拆除”定义为“拆除”。“设施部分拆除”定义为“退出”,即拆除与水电发电相关的设施,退出水电发电功能。不属于拆除类、退出类的,列为整改类。
(一)拆除类。拆除类原则上要拆除全部设施,即拆除拦河闸坝、电站、输水设施、电力输送设施等,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恢复河流自然状况,恢复工程影响区域原貌,同时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
(二)退出类。退出类主要适用于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水电站。指退出发电功能,原则上要全部拆除与水电发电功能相关的发电机组及发电厂房等工程设备设施,封堵发电取水口,对其进行生态修复。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不利影响。
(三)整改类。未列入拆除类、退出类的小水电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四、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两级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区域合规性、合法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及安全状况、综合效益等五个方面。
二级指标在一级指标基础上细分为2类30项具体指标。2类为:一票否决指标、非一票否决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包括4项: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秦岭范围重点保护区(未建小水电站)、合法合规性材料真实性、工程及安全状况评估指标中的危坝指标。其它指标均属于非一票否决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五、评估标准
本《指标与标准》采用扣分制,总分为12分。评估指标根据小水电站类型特点与建设时间、违法违规情况、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给予相应的扣分值。同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绿色发展等需求,对绿色小水电站、小水电扶贫工程、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等和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水电站给予加分或相关评分项豁免权。评估标准体系见表2。
六、评估方法
1、依据表2规定的评估标准体系表,针对小水电站在区域合规性、合法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及安全状况、综合效益5方面的指标现状,评估各项指标的赋分。
2、凡是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扣分的水电站,列为一票否决水电站;其它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扣分的水电站,列为非一票否决水电站。一票否决水电站与非一票否决水电站根据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分别进行排序。
3、依据基于本《指标与标准》的评估情况,综合决策后确定拆除、退出或整改的评估意见。
七、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修订,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并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并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5日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0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08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正并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1991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2年10月28日修订,2007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三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
14.《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9月26日印发)
15.《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印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10月7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由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2017年10月07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并施行,2017年7月16日修订,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并施行)
21.《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订并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并施行,2005年7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订并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7日修正并实施)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并施行,2020年3月27日修订并施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7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8.《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9号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2月21日被《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废止,于2006年4月15日失效)
29.《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修订并施行)
3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4日修订并施行)
3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7日第二次修订, 2017年4月14日第三次修订,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3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99年8月4日由国务院批准,1999年9月9日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并施行,2001年8月4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53号修改)
3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自1989年1月14日起施行)
(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3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5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9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35.《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3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6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20年6月11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3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9月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2010年3月26日第一次修正,2014年11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31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3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12日第一次修正,2014年11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31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39.《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7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修正并施行)
40.《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4月2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41.《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15〕190号,自2015年11月26日起施行)
42.《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5月20日国家林业局总局令第27号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4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发布,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45.《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自2004年5月8日起施行)
46.《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1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47.《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并施行,2015年12月16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12月22日第二次修正并实施)
4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并施行,2004年10月29日修订,2008年11月12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4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1994年11月22日颁布并施行,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废止)
5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正并施行)
5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自1990年9月11日起施行)
5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
5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废止)
5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水建〔1998〕16号,1998年1月7日发布并试行,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正,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正,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正,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令第50号第四次修正并施行)
55.《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移民〔2019〕400号,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5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77号,2012年3月6日发布并施行)
5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自1989年7月10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改并施行)
58.《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2〕799号,自2012年9月6日起施行)
59.《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林天发〔2004〕149号,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2月21日修订并施行)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并施行,2010年11月26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25日、2017年11月30日修订,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废止)
6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2.《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发〔2018〕28号,2018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6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3号,2019年1月20日发布并实施)
6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7号,2019年3月18日发布并实施)
6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5年10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并实施)
66.《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15号,2004年11月17日发布并实施)
67.《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2013〕15号,2013年3月3日发布并实施)
68.《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陕政发〔2014〕24号,自2014年7月4日起执行)
69.《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陕政发〔2015〕16号,自2015年3月28日起执行)
70.《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陕政发〔2017〕23号,自2017年6月23日起执行)
7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通告》(陕政发〔2004〕9号,2004年3月4日发布并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80号,2016年2月5日发布实施)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250号)
3.《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2006年08月24日发布实施)
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2018年5月23日发布实施)
5.《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排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606号,2018年5月28日发布实施)
6.《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2018年12月6日发布实施)
7.《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2019年8月21日发布实施)
8.《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2004年7月30日发布实施)
9.《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2006年6月18日发布实施)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2012年1月6日发布实施)
11.《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2014年5月10日发布实施)
12.《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2016年12月21日发布实施)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续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6〕151号,2016年08月10日发布实施)
1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7〕315号,2017年9月29日发布实施)
15.《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
16.《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2013年1月22日发布实施)
17.《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2016年5月30日发布实施)
18.《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水电〔2016〕60号,2016年2月22日发布实施)
19.《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2011年8月18日发布实施)
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250号,2016年5月17日发布实施)
21.《水利部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9〕211号,2019年7月5日发布实施)
22.《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水水电函〔2020〕3号,2020年3月11日发布实施)
23.《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80号,2016年2月5日发布实施)
2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排查的通知》(办电移〔2018〕73号,2018年5月28日发布实施)
25.《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水利部公告2014年第9号,2014年1月26日发布,2014年4月26日起实施)
26.《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27.《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17)
2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
29.《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 752-2017)
30.《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秦岭办函〔2020〕55号,2020年11月16日发布实施)
31.《陕西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水发〔2018〕18号,2018年10月19日发布实施)
32.《陕西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内水电站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的通知》(陕水发〔2019〕22号,2019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
33.《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84号,2006年2月10日发布实施)
3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31号,2010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
3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0号,2016年7月27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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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小水电市场注销工作的通知(第二批)。市场注销名单中所列的23座小水电站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登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上传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市场注销声明(见附件3)、市场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主动履行电力市场自愿注销手续,退出电力市场。对于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华自科技凭借中小型水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产品的领先技术与市场优势成功上榜,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获得国家级认可。行业领先填补空白制造业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小水电市场注销工作的通知。名单所列20座小水电站登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于2024年3月1日前上传签字盖章的市场注销声明(见附件3)、市场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主动履行市场注销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提交注销申请的小水电站,将被强制退出市场并
近日,广东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公布,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潮州市潮安区东社水电有限公司、桂竹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赤凤丰松水电站、凤凰镇凤溪村凤坑水电站等水电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扎实做好2024年度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水利部近日印发了《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全文如下。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2月3日,重庆渝能集团公司马岩洞生态电站并网投产发电,标志着该项目由建设阶段转为运营阶段。马岩洞生态电站是该公司3个月内连续投产的第二座生态电站,该电站的投运不仅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还有效改善了郁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该公司高度重视生态电站建设,以“党建引
国家能源局日前同意注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国能综函安全〔2024〕3号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来《关于注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
2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注销云南石龙坝水电站平地哨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云南石龙坝水电站平地哨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国能综函安全〔2024〕5号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来《关于注销云南石龙坝水电站平地哨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
1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网电价在其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高0.01元/千瓦时。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水利局,各区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
今年以来,云南能源监管办联合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会同4家乙级大坝水电企业,共同搭建“1+4+1”支部结对共建平台,通过党建引领、精准帮扶,指导4家水电站制定大坝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月度会商推进机制,在共学、互联、互动中着力解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的难点、痛点和堵点
近日,记者从三峡集团获悉,随着全球单机容量最大功率百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的生产数据上送工业互联网平台,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厂站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至此,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长江干流六座梯级水电站已全部部署完毕,标志着世界最大清洁能源走廊“工业大脑”基本建成。工业互联网是新
近日,由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的南阳回龙水电站2号机D修后一次性启动并网,顺利归调,机组振动、摆度、温度等关键性指标均在规范内,运行工况良好。本次检修工期5天,主要完成了水轮机系统、发电机系统、自用电系统、机组励磁、保护、监控、调速系统及35KV设备清扫、检查、检修、试验等工
扎拉水电站工程生态电站3台套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包括3台套单机功率5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3台套调速系统及其附属设备、3台套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以及3台套进水阀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预装、现场试验、试运行的指导工作,并提供工程设计、见证
4月16日,肘管外包混凝土浇筑完成,标志着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金川水电站2号机组正式进入锥管安装阶段,为工程按期推进打下坚实基础。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马尔康市境内,是四川省重点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860兆瓦,安装4台215兆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电站地下厂房位于大渡
4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帷幕灌浆总进尺达20.69万米,为电站按期实现下闸蓄水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和金川县交界处,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是国家清洁能源重大工程,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国家和四川省“十四五”重点项目、能源发
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利用三门峡水电站2号机水检时机完成了三门峡水电站2号机表计校验、高压预试等技术监督试验工作。此次试验工作主要包括2号机交采表、重要压力表校验,2号机定转子检查,开关及两侧避雷器预试,同时对2号机相关缺陷进行处理。为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公司积极与
近日,由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龙口水电站3号A修工作中上机架顺利回装,标志着龙口水电站3号机A修大件回装工作已全部完成。为确保龙口水电站3号机组上机架安全顺利回装到位,项目部周密策划、精心部署,编制了《龙口水电站3号机A修上机架吊装四措两案》,制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确
4月17日,由水电六局运维检修公司负责检修的紫坪铺水电站3#机组转子成功吊入机坑就位,标志着紫坪铺水电站3#机组A级检修回装阶段关键工作顺利完成,为后续检修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转子是水轮发电机的转动部件,也是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紫坪铺水电站转子重462.1吨(含吊轴),直径9.88米,高2.31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三峡水利披露2024年一季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及售电量完成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下属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发电量2.980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9.52%。其中重庆地区2.942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9.39%;芒牙河二级电站所处云南地区0.037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00%。公司下属及控股公
2024年4月12日,GEVernova天津水电生产基地为越南和平水电站扩建项目提供的首台转轮成功交付,从上海港正式发运至项目现场。首台转轮的顺利发运不仅标志着该项目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更彰显了GEVernova天津水电生产基地优秀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过硬的专业实力,为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G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我局起草了《可再生能
4月24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在湖北宜昌与宜昌市委书记熊征宇,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泽江座谈。双方就共同服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扎实推进各领域全方位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武斌,宜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立新,市委常委、宜都市委书记谭建国,市委常委徐伟营
今年以来,云南能源监管办联合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会同4家乙级大坝水电企业,共同搭建“1+4+1”支部结对共建平台,通过党建引领、精准帮扶,指导4家水电站制定大坝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月度会商推进机制,在共学、互联、互动中着力解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的难点、痛点和堵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三峡水利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67亿元,同比下降16.21%;归母净利润1187.50万元。报告期内,三峡水利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11%。
日前,水电十六局中标国家电网公司电源项目(服务)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工程(HM/EM1)。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单机容量300MW,额定水头474m。电站以220kV一级电压、3回出线接入哈密750kV变电站220kV母线。四台机组计划投
4月22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在汉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刘冬顺座谈,双方围绕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武斌,长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吴道喜出席座谈。刘伟平感谢长江委长期以来给予三峡集团的支持和帮助。刘伟
4月17日—19日,中国华电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赴华电云南区域调研。江毅强调,云南是全国重要的绿色能源基地,能源优势突出、区位条件优越,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和融入云南省“三个定位”和“绿色能源强省”战略布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以
4月17日,水电十四局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水电五局、成都院,成功中标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两河口混蓄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建设场址海拔3000米,依托四川省内最大的水库两河口水电站水库为上库,下游衔接梯级水电站牙根一级水电站水库为下库。该项目主要包括施工
4月19日下午,中国华电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在昆明拜会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双方就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等务实合作,携手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进行深入交流。云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邱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石松
继完美承建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大坝、二期上下水库进出水口等工程,展示雄厚实力、精湛工艺,留下良好口碑的水电十六局,以现场赢市场,日前在广东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市场又揽新活,中标承建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总工期39个月。水电十六局中标承建的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主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19日,涪陵电力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42亿元,同比下降3.36%;归母净利润5.25亿元,同比下降14.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9亿元,同比下降30.87%;报告期内,涪陵电力基本每股收益为0.4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99%。公司2023年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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