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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退出小水电站装机51.72万千瓦 需补偿资金31亿 平均每千瓦近6000元

2021-03-25 13:45来源: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网站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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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云南省水利厅做了工作汇报。汇报指出,小水电清理整改电站退出经费筹措困难,云南省退出类小水电站装机51.72万千瓦,经初步测算需补偿资金约31亿元。

云南省经济欠发达,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省州县各级财政压力巨大,无力安排退出电站补偿经费,退出工作有效推进十分困难。

根据汇报内容,云南省退出类小水电站平均每千瓦补偿近6000元。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汇报

一、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效

(一)“十三五”灌区建设成效

2016年至2018年,云南省蒙开个、勐海、平远、蜻蛉河、丘北、曲靖、祥云、盈江、元谋、昭鲁10个大型灌区累计完成投资72344万元,占计划投资的100.1%。

累计完成骨干渠道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长度417.63公里,完成建筑物改造建设2340处,完成量测水设施建设930处。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了以“业主为中心,设计是基础,施工为主体,监理作保障”的建设管理体系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机构监督”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实施后,灌区骨干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6,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新增节水能力3356.7万立方米,新增(恢复)灌溉面积4.7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87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574.4万公斤。

(二)全面推进农田水利改革

云南省积极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以全面提高基层水利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全面推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乡镇水利(水务)站(所)1376个,涉及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实现了涉农地区乡镇水利站(所)设置全覆盖;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4104个,管理灌溉面积516万亩。

(三)全面完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18.68亿元,巩固提升了1963.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0.5万人。

农村集中供水率从2015年底的83%提高到2020年的96.7%,自来水普及率从2015年底的77.7%提高到2020年的95.5%,超额完成了《云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目标任务。

联合省扶贫办、卫生健康委制定《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全省水利系统对标对表,全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已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020年,国家下达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800万元,截至目前,全年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4.48亿元,巩固提升了101.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截至2020年12月底,实现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水费收缴率达到97.2%。

(四)推进“十三五”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

2016年至2020年,云南省共对50个重点中型灌区实施了节水改造,累计完成投资80549.76万元。

改建和改造渠首工程125座,新建和改造灌溉渠道1099.81公里,改造排水沟33.73公里,配套建筑物1484座,共新增恢复灌溉面积42.6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1.89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1.38亿立方米,新增产粮能力13843万公斤。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社会公示、群众参与等行之有效的机制。

2020年国家下达云南省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46636万元,计划实施灌区项目21个。截至2020年11月30日,累计落实到位资金30031.86万元,共完成投资28247.3万元,占落实到位资金的比例94%。

(五)推进“十三五”绿色小水电创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

我省以梯级开发电站或集团化管理的电站为重点,动员各地选择符合条件的水电站,申报绿色水电创建。

到2019年底,我省已创建绿色小水电14座,2020年2座电站已通过水利部评审。

积极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累计完成农村水电安全标准化建设67座。

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全省整改工作总体上已完成;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改造、监测设施安装、接入监管平台等工作已全部完成;立即退出类电站267座已全部完成退出;1884座整改类电站审批手续基本完善;州(市)、县级的验收销号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开展省级抽查工作。

(六)开展“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作

云南省完成了47条河流上的123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其中:河段生态修复项目59个,农村老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64座。完成修复脱水河段长度96.20千米。完成总投资7969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0134.82万元。

(七)推进农村水利管理改革

一是推进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灌区水管体制改革,落实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创新灌区运行管护机制。

2020年4月17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水农〔2020〕22 号),并选取宾川、蜻蛉河、曲靖、蒙开个、元谋5个大型灌区先行先试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同程度得到提升。

二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全省129个县(市、区)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

129个县(市、区)全面落实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加快《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进程。目前,该《办法》已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水利水电监管体系。

云南省建立健全农村水利水电监管体系,建立了“综合监管、专职监管、专业监管、日常监管”的农村水利水电监管体系。其中,综合监管由厅监督处牵头负责日常监管工作,专职监管由厅督查办组织实施,2020年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了两个批次专项督查,专项督查覆盖30个县100余处工程。由农水处承担的专业监管2020年共开展全省范围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1批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监督检查1批次,暗访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7批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30个县农村水利工程监督检查1批次。日常监管则由州(市)及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和良辉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8家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聚焦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全力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

省水利厅研究制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推进方案》,进一步落实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饮水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和省直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责任。

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专项办公室,统筹推进全省水利系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对贫困人口中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人数超过1000人的14个县(市、区)实行厅领导牵头、责任处室具体帮扶的挂联帮扶机制,抽调80名技术骨干实行驻县帮扶。

紧扣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对国家挂牌督战的9个县,未申请摘帽的7个县和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8个县实行挂牌督战,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排查、抗旱应急拉水送水、水质提升、供水工程管护维修、水费收缴、服务承诺“六个专项行动”和逐村达标评价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

(三)强化制度保障

“十三五”以来,云南省从深化改革、加强运管等方面系统谋划,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了农村水利水电改革发展。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加快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文件,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对农村水利工作的顶层设计。

(四)积极协调落实资金

2016年至2020年共争取农村水利水电中央预算内投资29.4亿元,(其中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3.62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5.78亿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49.52亿元,(其中农田水利建设35.97亿元,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9.57亿元,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3.98亿元)。

2016年至2020年共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5.97亿元,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省级补助资金1.5亿元,与中央投资形成合力,为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

(五)强化监督指导

一是紧抓建设进度。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实行水利投资计划月调度制、项目清单制、项目销项制,建立动态台账,逐类、逐项跟踪前期工作、招投标、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率、工程完工等关键内容,确保农村水利项目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二是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农村水利项目进展实行月通报制,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通过约谈,发函、派出督查组蹲点、召开分析会等方式强化督导。

三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厅领导分片督导,责任处室分片包干、重点督导的工作责任机制;采取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方式,开展农村水利项目的检查。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农村水利水电业务管理培训班,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分别设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并于2019年8月22日、8月29日分别在云南电视台和云南日报向社会公开。

2020年4月15日又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分别设立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再次组织在厅网站进行公示。

同时,积极协调省通信管理局,于4月30日向全省500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息,宣传公示水利部12314和省水利厅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能存在边界不清的情况。

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但《农田水利条例》未及时进行修订,相应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能存在边界不清的情况。

二是灌区工程建设投入不足。

我省12个大型灌区已完成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建设内容,但由于灌区早期建设标准低,运行时间久,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我省列入国家规划的中型灌区347个,目前,仅完成了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一般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项目均未实施。灌区建设投入不足,灌排设施建设存在明显短板,制约着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三是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一是农村供水水源保证率低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还需要加快建设农村供水水源工程。

二是由于特殊地形地质条件、建设标准不高和群众居住分散等因素,云南农村供水工程小而散,实施多村联网供水有较大难度。

三是水窖供水人口还较多。受自然条件限制,云南省目前仍有70多万人饮用水窖水。

四是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配备率较低。

四是小水电清理整改电站退出经费筹措困难。

云南省退出类小水电站装机51.72万千瓦,经初步测算需补偿资金约31亿元。云南省经济欠发达,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省州县各级财政压力巨大,无力安排退出电站补偿经费,退出工作有效推进十分困难。

四、“十四五”及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改革发展重点

(一)“十四五”农村水利水电改革发展重点

第一,补短板。

一是加快“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实施,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着眼于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规范化建设供水工程、切实做到建一件、成一件之目的,继续调整优化进入规划的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引调水和提水工程等建设项目,重点解决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低、季节性缺水严重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是启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对工程设施、现代化管理、生态文明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灌区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用水高效、生态良好。

三是加快中型灌区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立项的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争取新立项实施一批重点中型灌区建设,节水改造面积达200万亩以上。

第二,强监管。

一是紧盯农村供水,针对责任落实、经费保障、运行管理等内容强化监管。

二是紧盯工程质量和资金风险,保持行业强监管的高压态势。

三是深化农村水利领域重点改革,加强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农村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以安全和生态为重点,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深入实施绿色小水电建设。

(二)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改革发展重点

1.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择优选择水源工程、规模化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或提水工程,抓紧开展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继续狠抓水费收缴工作,进一步完善水费收缴政策,科学制定水费收缴制度,合理收费,巩固水费收缴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结合安排部署,持续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2021年立项的中型灌区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计划80%以上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中型灌区76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强化行业监管,按照相关制度办法,强化对饮水安全工程运行、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等的监督管理。

2.保障措施

一是狠抓作风建设。注重深入调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密切联系群众,以求真务实良好作风开展好农村水利水电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落实资金。贯彻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配合省水投公司积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建设省级建设经费。

三是全面强化监督管理。继续通过设立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开展农村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继续抓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

五是深入实施绿色小水电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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