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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2021-04-15 13:48来源:国家核安全局关键词:红沿河核电核电项目核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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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印发印发《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详情如下: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年3月22日至27日对你公司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准备工作充分和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1年3月22日至27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98号);

(十三)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PSAR);

(十四)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五)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十六)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七)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

(十八)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十九)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九)消防设施;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如福岛改进项。

三、检查组织

2021年3月22日至27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项目总体进展、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施土建安装、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实物保护与核燃料贮存、辐射防护、应急准备、放射性废物管理与环境监测、许可证条件落实情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自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访谈。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反应堆厂房、核辅助厂房、电气厂房、应急控制中心、运行支持中心、实物保护系统、三废系统、电厂辐射监测系统、取水构筑物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对5号机组的役前检查项目中的28项开展了独立监督抽检,复核焊缝射线底片质量和评定结果13项、涡流检验数据分析结果3项,超声波检验抽检4项,液体渗透检验抽检8项,监督抽检过程和结果未见明显异常。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并出版适用于5、6号机组工程领域管理程序40份;营运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了人员培训和授权,对不符合项进行了审查和控制,组织开展了管理部门审查和质保监查。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及附属设施构筑物施工完成,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核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和废物处理等系统的设备已安装完成;役前检查工作按计划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受控。

(三)系统调试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试验共638项,已完成635项,调试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要求,剩余3项中,2项为阶段性状态相关调试试验,1项按计划实施。首次装料后的需生效发布的调试试验规程共275份,已生效发布230份,剩余45份按计划编写。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5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员41人、操纵员18人,生产管理类文件95份、运行规程和生产技术文件1413份已生效发布,满足5号机组运行需求;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所需临时运行移交系统共306个,已全部完成移交。

(五)辐射防护

营运单位为5、6号机组设立了辐射防护组织机构并配备了经过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辐射防护领域管理程序可以覆盖5、6号机组。电厂辐射监测系统已调试完成,控制区出入监测系统已投入使用。

(六)应急准备

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满足5号机组的应急管理要求;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完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场内综合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实体屏障和实物保护系统以及保卫控制中心已投入运行,要害区的实体屏障和实物保护系统按计划进行投运准备;燃料组件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领域管理程序覆盖5、6号机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三废处理系统已完成调试;流出物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已投入运行。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术程序;消防水生产系统、稳压系统、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5号机组防火边界已安装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在按计划调试,部分核辅助厂房灭火系统正在按计划安装调试。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5号机组装料前调试报告和役前检查结果报告正在审评,5、6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审评要求已得到落实或按计划落实。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对5号机组进行了22次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提出了120项管理要求,116项已整改落实,4项正在按计划落实。

(十二)其他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重大设计改进项的设计、施工和调试均按相关要求开展,并根据同类型机组共性问题的经验反馈要求开展了相关排查和处理工作。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按计划进行,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已经完成,运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安全要求。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和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共形成12个方面的检查意见,并形成82个检查记录单,提出12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5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及运行许可证颁发前须完成的检查记录单中的承诺和整改要求,并经核电厂调试启动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地震和极端气象工况下取水构筑物上部结构的响应对最终热阱的潜在影响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分析评价或明确工程措施,以确保最终热阱系统的设计能够符合《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HAD102/09)的要求。

(二)针对二期工程取水围堰拆除工作及拦污网施工对5号机组重要厂用水取水安全产生潜在风险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评估施工对取水安全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合理应对措施。

(三)针对5号机组主控室紧急操作盘柜内空气采样管所用非金属材料未执行低烟无卤阻燃特性验证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空气采样管低烟无卤阻燃特性的整体验证工作,以确保其满足《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的要求。

(四)针对5号机组尚有部分役前检查项目未完成、役前检查结果报告与在役检查大纲规定检查项目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剩余役前检查项目,排查役前检查结果报告与在役检查大纲的差异,并完善役前检查结果报告。

(五)针对部分调试试验报告先决条件不明确、试验程序规定不清晰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调试试验报告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开展调试试验报告有效性评价,将评价结论补充到装投料前调试报告。

(六)针对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调试试验尚有3项未完成、计划装料前处理的二类遗留项和不符合项尚余331项未关闭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制定后续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在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完成相关调试试验;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二类遗留项和不符合项的处理。

(七)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剩余的45份调试试验规程编制,并生效发布。

(八)针对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实物保护实体屏障个别位置存在缺陷、保护区和要害区边界个别位置缺少入侵探测装置的问题,营运单位应采取人防、技防等补偿措施,并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实体屏障及实物保护设备的封闭投运。

(九)针对核电厂配套设施(BOP)厂房部分房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尚未开展系统调试、核辅助厂房个别区域灭火系统暂未投运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相关安装调试工作,确保符合《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HAD102/11)要求。

(十)针对部分调试试验报告修改记录不完整、调试试验异常未记录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全面梳理排查调试试验报告,严格按照调试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记录试验要素,确保试验记录的可追溯性。

(十一)针对非能动应急高位冷却水源系统部分部件不满足设计质保等级和抗震等级规范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全面梳理排查,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深入查找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十二)针对5号机组核岛厂房部分防水挡板未安装、部分廊道盖板未密封的问题,营运单位应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相关防水淹设施的安装工作,确保满足《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

对检查组提出的检查记录单和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按要求和承诺的时间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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