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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安徽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并结合安徽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先后征求了安徽省有关单位、各市电力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意见,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实施细则》共9章61条,主要从总则、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综合能源服务、保障措施、附则等9个方面对安徽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拓宽了工作内涵,加大了工作指导力度。
通知原文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皖发改能源规〔2021〕3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现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2021年5月8日
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和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和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
第四条 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和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五条 电力生产供应和消费应贯彻节约优先、绿色低碳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在增加电力供应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应推动供用电技术改进,优化用电方式,开展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
第六条 电网企业、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电网企业在电力系统规划、生产和运行管理中应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配备专业人员,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电力用户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应从专业服务角度细化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供合理技术解决方案,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电力用户应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措施,建立管理制度,加强节能改造,实施电能替代和多能互补,改善电能质量,提升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
第二章 节约用电
第七条 节约用电是指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实现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
第八条 落实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制定和下达本级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组织开展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3%、上年售电量的0.3%。
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经营企业暂不参与考核,但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每年年初将经营区域内上一年度电力电量节约量和工作措施上报省能源局。
第九条 电网企业应推广使用节能先进技术,采用节能输变电设备,优化网架结构,采取技术措施,减少供电半径,增强无功补偿,加强无功管理,稳步降低线损率。
第十条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综合商务区等功能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宣传和推广典型案例,引领和促进工业、建筑等领域节电降耗、提质增效。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体系,推进企业和园区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参与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荐产品(技术)征集推广。
第十二条 鼓励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综合节能、用电在线监测和诊断咨询培训等服务,实现电力电量节约、运行效率提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能效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项目示范,鼓励采用国家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和管理方式,引导电力用户加快实施能效电厂项目,提升移峰填谷和需求响应能力。
第三章 环保用电
第十四条环保用电是指充分发挥电能清洁环保、安全便捷等优势,在需求侧实施电能替代燃煤、燃油、薪柴等,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清洁化发展,支持大气污染治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应支持开展环保用电,协调推进本地区电能替代工作,在需求侧合理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扩大电力消费市场,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六条 综合考虑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电力市场建设、技术经济性、节能环保效益等因素,运用财政、价格、环保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热(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实施电能替代,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形成安全、清洁、高效、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第十七条 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需求,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考核中合理扣除。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的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纳入电网企业年度节约电力电量。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将电能替代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电能替代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技术和研发等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十九条 不断创新电能替代领域、方法和内容,进一步扩大范围和规模。鼓励电力用户采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电蓄热、电蓄冷、储能等成熟的电能替代技术,开展电能替代新技术示范、区域示范、产业园区示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电能替代。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运行管理,提高环保用电的供电保障能力。做好环保用电的供电服务,加强电能替代宣传,建立电能替代用电报装“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运营和服务,以市场化模式实现多方共赢。
第四章 绿色用电
第二十二条 绿色用电是指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
第二十三条 支持和推动绿色用电,探索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
第二十四条 选择需求响应资源条件较好、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试点。通过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微电网、充电设施、储能设施、配电网升级改造等建设,提高源网荷储协同调控能力,探索、推广多方共赢的需求响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同模式。
第二十五条 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拓展电力直接交易平台功能,创新电力交易模式,推动绿色电力点到点实时交易和结算。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政策,引导电力用户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
第二十六条 支持电网企业会同电力用户探索建设大规模源网荷友好互动系统,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调整用电负荷,提升电网“源”“荷”互补能力,有效平抑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波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第二十七条 将需求响应资源统筹纳入电力运行调度,科学安排和调整需求响应资源的调用方式和调用量,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灵活性,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探索建立需求响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调互动激励机制,对需求响应参与方通过资金奖励、需求响应电价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化方式给予经济补偿,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灵活的电价机制引导需求响应用户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
第五章 智能用电
第二十九条 智能用电是指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第三十条 加强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及电力能效监测、需求响应、市级子系统等建设,完善信息交互共享、用电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用电决策支持、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功能,提升电力运行调节水平。
第三十一条鼓励电力用户、电能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主动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并与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安徽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等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智能用电管理水平。其中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应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相关数据应作为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省电力公司负责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及相关系统的建设运维,加强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采集、分析,定期向电力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数据,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支持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能区域,因地制宜开展 “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探索“互联网+”智能用电技术模式和组织模式,推进需求响应资源、储能资源、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以智能终端和智慧能源为特征的智能小区/楼宇/家庭、智能园区/工厂试点,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引导全社会采用智能用电设备。
第三十四条鼓励电能服务机构、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创新智能用电服务内容和模式,探索开展电能云服务、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智慧车联网服务、岸电互联互通服务等,为电力用户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用电与节电服务。逐步培育负荷集成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增加灵活性需求响应资源供应。鼓励电力用户主动参与和实施智能需求响应,提供调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等灵活的能源服务,推进动态实时交易。
第三十五条 依托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整合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能服务机构等用电数据资源,拓展用电大数据采集范围,加强重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实时在线监测,建设用电大数据中心,实现用电数据集成和安全共享,为电力经济运行分析、用电节电决策等提供充足、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鼓励基于用电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支持开展基于用电大数据的新型增值服务。
第六章 有序用电
第三十六条 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落实“定负荷、定时段、定设备、定人员”要求,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第三十八条 稳步实施电力需求响应,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推动将需求响应资源纳入电力市场。建立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制度及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电力市场参与方开发和利用需求响应资源,逐步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非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缓解电网运行压力,提升机组运行效率。
第三十九条 省电力公司制定年度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并报电力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加强与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相互配合,加快推进电力需求响应系统建设应用,做好需求响应申报、执行和评估等各环节工作。
第四十条 支持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负荷集成商等代理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通过应用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自建电能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有偿调峰、调频等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第四十一条 引导、激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采用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负控装置和用户侧开关设备等,实现重点用能设备用电信息在线监测和控制,并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充分利用需求响应资源,主动参与实施电力需求响应,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以下有序用电管理措施:
(一)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分解落实全省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组织编制《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签订有序用电协议,进行必要演练,增强操作能力;
(二)将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纳入优先购电权计划,建立优先购电用户目录,并根据保障需要,对目录用户进行甄别、完善和动态调整;
(三)组织编制《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紧急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紧急事故拉停220千伏主变名单》,并通告有关用户;
(四)完善电力应急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实施有序用电,并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好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及相关统计工作,保障优先购电权计划落实。
第四十三条 电网企业负责落实以下有序用电管理措施:
(一)根据负荷变化、发电机组出力及检修情况,优化机组运行调度,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工作,在同级电力管理部门指导下提出年度有序用电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变化,预计可能出现持续电力供需缺口时,及时细化落实有序用电各项工作,报同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畅通与电力用户的信息交流,提前将错避峰信息通知电力用户;
(四)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负荷监测和控制,负荷监测能力达到经营区域内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达到经营区域内最大用电负荷的10%以上,100千伏安及以上电力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要加强电能管理,按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并根据指令严格按照方案采取相应错避峰措施。
第七章 综合能源服务
第四十五条 综合能源服务是指以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多能互补为发展方向,以智能电网、互动服务、“大云物移”为支撑手段,满足终端用户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用能分析诊断、多能源运营服务及投融资服务等多元化需求的新型服务模式。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发挥工作指导、综合协调、政策支持等作用,坚持市场化原则,由各方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协商合作,共同推进我省综合能源服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 鼓励电网企业等全社会各类能源服务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户用能成本、促进新能源发展为目标,构建以电为中心、智慧协同的新型能源消费市场,为终端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全省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发展提供借鉴和示范。
第四十八条 支持电网企业构建开放共享的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逐步接入水、电、气、热等各类能源数据,建立在线综合能效评价体系,与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等积极合作,为各方提供运行分析、效益评估、信息互动等服务,推动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落地,提升全社会综合能效。
第四十九条 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聚焦综合能效服务、多能供应服务、清洁能源服务及新兴用能服务等领域,以园区、工业企业及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推广对象,统筹运用能效诊断、节能改造、用能监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冷热电三联供、储能等技术,打造典型示范项目。
第五十条 支持组建安徽省综合能源服务产业联盟,聚合能源供应、设备制造、能源服务、科学研究等综合能源服务上下游产业链,加强合作共享,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赢的综合能源服务生态圈。
第五十一条 加大对综合能源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与能源互联网建设、电能替代、电力市场化交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将其纳入相关指导性、政策性文件,发挥政策联动效应。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实现对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的优先开发利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十三条 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作用,开展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案例分析、成果展示等,加强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组织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积极性。
第五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完善峰谷电价、尖峰电价、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实施范围;探索试行、推广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政策,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五十六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激励政策,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等建设和运维,示范项目补贴和示范企业奖励,需求响应补贴以及宣传、培训、评估等。节能减排类财政资金可用于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鼓励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五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管理模式和产品,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担保、抵押、融资租赁、保理、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能服务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
第五十八条 电网企业开展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相关的系统建设运维、需求响应补贴及终端建设改造安装等合理的支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计入供电成本。
第五十九条 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产业,推动建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吸引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加强市场化运作,搭建资源共享、互助协作的工作平台,促进电能服务产业体系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等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提供节电咨询、设计、工程、评估、检测、核证、宣传培训、标准制定、电子商务等服务,壮大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全民节电意识和知识水平。鼓励电能服务机构等向售电企业转型,引导售电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售电业务发展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融合。
第六十条 加强用电和节电统计分析,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绩效评估办法。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制定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办法,鼓励依据相关评价标准,认定电力电量节约量,综合评价实施效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2015年7月23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14年6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发展战略。其中“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被置于首位。电力需求侧管理旨在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通过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可以达到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智能化用电水平、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等目的,对能源消费双控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同时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办法将电力需求侧管理范围进行了很大的扩展,其内涵已从传统的节约电力电量、促进节能减排,扩展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和有序用电。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办法,更好的推动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工作,有必要对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印发的《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进行修订。
为此,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先后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各市电力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以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章61条,主要从总则、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综合能源服务、保障措施、附则等9个方面对我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拓宽了工作内涵,加大了工作指导力度。
(一)总则。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电力需求侧管理概念、工作原则、各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节约用电。提出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实现电力电量节约。包括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等内容。
(三)环保用电。提出在需求侧合理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包括环保用电的主要内涵、实施领域、政策措施、示范推广、供电保障及市场化运作等内容。
(四)绿色用电。提出通过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包括开展需求响应、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源网荷友好互动系统建设、建立需求响应激励机制等内容。
(五)智能用电。提出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包括推进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等内容。
(六)有序用电。提出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措施。包括稳步实施电力需求响应、推进电力需求响应系统建设应用、编制电网有序用电方案、完善电力应急保障机制、开展负荷监测和控制等内容。
(七)综合能源服务。提出以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多能互补为发展方向,满足终端用户多元化的能源需求。包括构建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组建产业联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内容。
(八)保障措施。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电价政策、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利用市场化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产业、加强统计分析等内容。
(九)附则。包括文件有效期、解释单位、原实施细则废止等内容。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创新点
《实施细则》全面体现国家办法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力求体现安徽创新举措。
(一)细化了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将电网企业、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并列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参与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拓展了工作内涵。除继续实施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等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外,要求在需求侧实施电能替代、开展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开展“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通过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挖掘用户侧调峰资源,实现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
(三)纳入了综合能源服务。综合能源服务是促进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相辅相成。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主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和集聚各类能源服务商,推动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示范项目建设,将有利于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全社会综合能效水平。
(四)完善了保障措施。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完善相关电价政策,更加强调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工作,进一步突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市场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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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们即将迈入十四五收官之年,中国储能发展也迎来关键时刻!伴随峰谷差价持续拉大、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工商业储能正加速驶入“快车道”。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国内工商业储能新增装机规模约为7.5GWh,同比增幅超50%。随着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峰谷套利、现货交易、电
随着电力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传统电力需求响应逐步向市场化需求响应演进,需求响应的交易模式、核算模式以及成本分摊方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山东率先提出需求响应电能量补偿单价与实时现货市场用户侧小时节点电价挂钩,建立了“谁受益、谁承担”的费用补偿分摊机制。(来源:微信公众号“朗新研究院”作者
登顶全球动画票房榜首、创下全球影史单一市场票房第一,正在热映的《哪吒之魔童闹海》还在创造奇迹的路上。绚丽飘逸的龙族毛发、裂空中汹涌澎湃的岩浆、恢宏壮观的海上战斗场景……数据显示,该影片1900余个特效镜头中,超40%由贵州省贵安超算中心渲染,耗时近三年。这背后离不开贵安新区高效的算力支
4月3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开展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数据集”,成功通过了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审核与公示,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例电力行业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圆满完成。这是内蒙古电力集团继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后的又一新突破,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蒙电样本”。该数据集整合了内蒙古电力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继2021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新能源电价改革在2025年迎来重磅政策。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市场风险提示函。根据《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5号),“对于售电企业在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中超出相关绑定用户实际用电量的超买行为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告,
甘肃月内交易机会提醒根据天气预测,未来十天(4月8日-4月17日)平均风速较大,除9日、12日和13日三天风速较低外,其余日期风速均较高,在4月16日附近达到最高水平,太阳辐射趋势较为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未来十天内太阳辐射的预测置信度较高,光照强且风速大,预测现货价格可能走低,建议相关的发售
2024年售电行业年度报告重磅发布!报告是由北极星售电网编制的售电行业分析报告,旨在全面分析过去一年的电力市场全面情况,报告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2024年电力市场发展成效,第二部分各省(区市)电力市场发展情况,第三部分电力市场趋势与展望,第四部分发电量、用电量及装机量,第五部分电力集团20
山东月内交易机会提醒4月3日风速较高且光照条件也较好,同时置信度高,建议相关的发售电企业在市场上卖出。4月4日-4月5日光照条件好且置信度高,风速较高但是置信度较低,基本在70%左右,建议相关发售电企业关注气象波动,注意操作风险。(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4月6日-4月
煤电作为电力安全保障的“压舱石”,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具有重大意义。自2004年电力用户直接购电试点起步,煤电企业电力交易已历经二十年发展。特别是自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颁布后,煤电企业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比新能源企业经历了更长的市场化路程。本期文章将系统梳理煤电入市的政策和实
3月27日至4月2日的太阳辐射置信度较高,都在85%左右。27日的光照条件一般,但风速高且置信度都在80%左右,建议相关的发售电企业在市场上卖出。28-29日光照条件较好,风速较高但是置信度偏低,建议相关发售电企业关注气象波动,注意操作风险。(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30日光
根据天气预测,未来一周内,前期(3月24日—3月28日)、后期(4月1日—4月3日)风速平均较高,中期(3月29日—3月31日)平均较低,在3月30日附近达到最低水平。太阳辐射水平趋势较为稳定,除3月26日、4月1日太阳辐射水平相对较低外,其余日期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在3月28日附近达到最高水平。短期内(3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二)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四)执行电力市场运行
山东月内交易机会提醒20-22日的风速相对一般,但风速的置信度都在80%左右,光照较好且太阳辐射的置信度较高,建议相关的发售电企业在市场上卖出。23-24日的风速较高但是置信度一般,光照条件不错且太阳辐射置信度在90%左右,建议相关发售电企业关注气象波动,注意操作风险。(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
日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用能用地保障。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原文如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
4月9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开展“两交一直”通道输电能力提升研究,争取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锡盟至江苏第二通道等外送通道纳规建设,争取布局实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4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简称“清单”)。《清单》显示,到2025年底,陇南全市风电项目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3%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18%左右;新型储能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9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积极谋划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市场化项目;结合增量配电网政策基础,探索在多伦县、正镶白旗等地区谋划增量配电网项目。
4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34号)。具体包括:(一)聚焦用电报装服务优化,确保便民利民政策落地重点关注供电企业落实“三零”相关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城乡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服务情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到2025年底,全市风电项目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3%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18%左右;新型储能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4年售电行业年度报告重磅发布!报告是由北极星售电网编制的售电行业分析报告,旨在全面分析过去一年的电力市场全面情况,报告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2024年电力市场发展成效,第二部分各省(区市)电力市场发展情况,第三部分电力市场趋势与展望,第四部分发电量、用电量及装机量,第五部分电力集团20
2025年,储能行业正在进行一场名副其实的“地震式”变革。一方面,继打开新能源全电量入市、取消强制配储制度的“136号文”之后,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文件提出,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
4月1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进一步规范云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督促供电企业持续建立健全“三指定”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常态治理,切实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改革成果,持续优化全省用电营商环境。原文如下:国家能源
4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水平等因素,完善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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