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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2021-05-19 08:29来源:电力交易员的自我修养作者:唐晓犇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化交易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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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范围

发电企业范围:省统调太阳能、风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电力用户范围:《2021年浙江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确定放开的电力用户。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交易员的自我修养”ID:PowerDealerPrepares 作者:唐晓犇)

2、交易组织方式

交易周期: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

交易方式: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与挂牌交易。

3、价格形成

市场主体申报发电企业上网价格,按规则出清形成交易价格。峰谷平用户结算分时电度电价时,按照电度电价与目录电价的价差同幅度增减。

4、偏差调整

合同置换和转让:在不影响相关方利益或相关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交易合同进行调整。合同置换是将不同月份的电量进行调整,保证合同总量不变。合同转让是将部分电量转让给第三方,价格不得高于上月交易价格。置换和转让在交易结算前均可开展。

5、计量和结算

A、用户存在多个用电户号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电量拆分方法。

B、绿电优先结算,月结月清。

C、偏差结算原则:

发电企业:

If,(超发);then,绿电按照合同电价,超发部分按照发电企业批复电价结算。

If,(欠发);then,绿电按照合同电价,偏差电量按照合同均价与燃煤基准价价差的绝对值进行偏差考核结算。

电力用户:

If,(超用);then,绿电按照合同电价,超出部分按照按目录电价;

If,(少用);then,绿电按照合同电价,偏差电量按照合同均价与燃煤基准价价差的绝对值进行偏差考核结算。

6、绿色交易凭证

交易中心出具《绿色交易凭证》,不得转让交易,主动纳入碳排放指标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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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按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组织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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