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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

2021-06-11 16:00来源:北极星氢能网关键词: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测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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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工信部发布《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

详情如下:关于发布《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规范燃料电池汽车检测工作,支撑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现将《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发布。请各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在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中实施。

附件: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

(试行版)

1 通用要求

测试过程中采集数据的频率应不低于5Hz,数据应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另有说明除外。

2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测试方法

按照GB/T 24554-2009第7.4章节的规定进行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试验。测试平台按照规定的加载方法对系统进行加载,加载到制造商申报的系统额定功率后持续稳定运行60min,在此期间燃料电池系统应满足:

a)燃料电池系统的输出功率应始终处于60min平均功率的97%~103%之间;

b)燃料电池系统输出的60min平均功率应不低于申报值;

c)燃料电池系统持续稳定运行60min内,其单电池平均电压应不低于0.6V,计算方式为60min燃料电池堆的平均电压除单电池节数。

以燃料电池系统输出的60min平均功率作为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PFCE,根据GB/T 24554-2009第8.3章节的规定计算电堆的功率Pstack。

注1:单电池节数采用双极板(含两端单流场极板)数减1的方式计算,包括空电池。

注2:计算质量功率密度和体积功率密度时,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测量值以kW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最终记录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标称值时,以kW为单位,向下圆整到整数。

3 燃料电池系统质量功率密度测试方法

3.1 燃料电池系统质量

按照GB/T 24554-2009第7.11章节的规定测量燃料电池系统的质量m,测量时应按照尽可能保证被测系统完整性的原则,应确保被称重的燃料电池系统在连接氢气源和散热器的条件下即可正常工作,称重范围包括燃料电池系统边界内的所有部分,如图1所示,单位为kg,具体包括:

a)燃料电池模块,包括燃料电池堆、集成外壳、轧带、固定螺杆、CVM等;

b)氢气供应系统,包括氢气循环泵和/或氢气引射器等;

c)空气供应系统,包括空气滤清器、消音装置、空气压缩机、中冷器、增湿器等;

d)水热管理系统,包括冷却泵、去离子器、PTC等,不包括辅助散热组件、散热器总成、水箱、冷却液及加湿用水;

e)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器、传感器等;

f)组成燃料电池系统所必需的阀件、管路、线束、接头和框架等。

图片1.jpg

图1燃料电池系统边界示意图

微信截图_20210611153537.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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