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助推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修订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邮箱书面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勇、张靖晞;联系电话:88521763、88521762。
邮箱:cqbeezpq@163.com。
附件: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助推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大数据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业碳市场建设基础数据支撑。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碳市场有关统计数据支撑保障工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碳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核查、注册登记、交易组织等运行经费保障,加强政府碳排放权出让资金管理。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工作。
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环交中心)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市碳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管理、报告与核查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复核及核查考评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规则,通过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开展本市碳排放权集中统一注册登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组织开展本市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名录,对辖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碳排放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两个机构要求】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
第二章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第六条【纳入范围】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列入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以下简称排放单位)名录。
第七条【排放单位责任】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等情况,确定和动态调整纳入本市排放单位名录的行业范围及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施行。本市排放单位名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
第九条【移出管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从本市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未达到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规定规模;
(二)因停业、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放温室气体;
(三)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三章分配与登记
第十条【配额分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及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排放单位对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一条【分配方式】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二条【预留配额】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
第十三条【注册登记】本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和碳排放权交易等活动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
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章排放交易
第十四条【交易产品】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其他交易品种。
第十五条【交易主体】排放单位以及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第十六条【交易方式】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或者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方式。
联交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交易账户】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当在联交所开设交易账户,取得交易主体资格。
第十八条【资金结算】碳排放权交易的资金结算由联交所负责,其中市政府出让碳排放权的资金结算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资金管理】市政府出让碳排放权获得的资金,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交易信息更新】环交中心应当根据联交所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数据交换】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第五章排放核查与碳排放配额清缴
第二十二条【排放报告】排放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步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排放单位应当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排放核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排放单位。
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接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配额清缴】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
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
第二十五条【关停情形清缴规则】排放单位发生排放设施移出本市或者关停等情形的,应履行年度内运营期间相应的清缴义务,其余免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减排量使用】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或本市核证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使用比例和要求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保留配额的特殊规定】排放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清缴义务前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保留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不少于其免费获得的年度碳排放配额数量的50%。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公开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两个机构责任追究】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有关商业秘密或者有构成其他违反国家和本市交易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交易主体违规处置】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三十三条【核查考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考评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及时披露考评结果和黑名单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排放单位处理】排放单位未全部按照规定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接受核查和碳排放配额清缴等义务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公开通报其违规行为;
(二)约谈单位负责人;
(三)三年以内不得享受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四)三年以内不得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评先评优活动;
(五)排放单位属本市国有企业的,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六)对下一年度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配额进行扣减,扣减比例为10%;
(七)将其违规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及环境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五条【衔接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名词解释】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机构对碳排放配额等产品进行公开买卖的行为。
(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六)本市核证减排量:是指按本市规定进行量化核证,并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三十七条【颁布实施】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由北方稀土贮氢公司主导开发的氢能电动两轮车正式上线。记者走进该公司,率先一睹这款新车的独特风采。在北方稀土贮氢公司办公楼门前,一排排氢能电动两轮车整齐列队。蓝绿相间的车体色彩明快亮眼,车筐里的橙色头盔尤为醒目,车身一侧的包钢集团标志格外引人注目。车头嵌入的
近期,国家连续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以下简称136号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以下简称394号文)等系列政
日前,中信博与上海电气正式签署沙特Sadawi光伏项目合作订单,项目容量2.3GW。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总经理裘名华,中信博董事长蔡浩、高级副总裁周石俊等共同见证签约,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沙特分公司总经理刘又旸、中信博中国区总裁郭菲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双方将强强联手,为沙特能源结构转型注
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面向太阳能、风能、核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化发展、能源生产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及相关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方向计
7月16日,湖北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在武汉正式发布,该平台定位为全省碳足迹数据归集中心、管理平台和服务枢纽,实现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标识、披露一体化管理。产品碳足迹指产品从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运输分销、使用消费到最终废弃处理的各个环节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生产企业和产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作为碳达峰试点城市的常州,在双碳管理上进行了制度性创新,在政府、企业率先引入“首席双碳官制度”,分两个阶段推进首席双碳官制度:第一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常州市上市公司和工业、建筑、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市属国有企业力争实现首席双碳官制度全覆盖。第二阶段:2026年6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1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邀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崔柏,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总监、运输与物流管理处处长李丽,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二级调研员滕文亮出席,介绍《海南低碳岛
7月16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文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工业节能节水,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碳排放监测分析,提升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功能,支持建立多方参与的碳普惠机制,探索个人企业碳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大力推进生态强企建设,加
近日,晶澳科技与阿联酋清洁能源领导者马斯达尔(Masdar)达成全新合作,将为其在阿塞拜疆开发的Banka和Bilasuvar光伏发电项目供应全部1GW高效DeepBlue4.0Pro光伏组件。此次合作,不仅彰显了双方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强大实力,更为阿塞拜疆的能源多元化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作为阿塞拜疆
十四五以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相继印发三批大型风光大基地建设项目清单,依托西北地区禀赋的风光资源,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升级、地区效益回报及沙戈荒生态治理的高质量融合,依据最新规划布局方案推算,截至2030年,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新能源总装机容量将突破455GW,低碳经济蓬勃发
近年来,中国在双碳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成功启动,为碳减排提供了新的经济工具和市场机制。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完善,覆盖的行业范围不断扩大,交易活跃度逐渐提升。这不仅推动了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意识,还通过碳交易优化了碳排放配置,促进了节能减排。然而,双碳行业的发展也面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78号)。文件明确,到2027年,虚拟电厂管理与市场交易机制不断深化,全省虚拟电厂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总体可调节能力力争达到四川电网最大用电负荷的3%,充分发挥虚拟电厂
6月30日,江苏自然资源环境厅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7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发展海洋蓝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将通过持续深化蓝碳交易、加强碳汇认购司法适用研究协同推动江苏省蓝碳司法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全文如下: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76号建议的
电力市场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型的深刻变革,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的盈利模式正从单一差价套利转向多元化增值服务。一度电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有多少利润?成为电力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者,尤其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关注的核心问题。(来源:北极星电
北京市碳市场已平稳运行11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线上成交均价保持稳中有升趋势,从开市之初的50元/吨左右逐步上涨至2024年的111元/吨。碳市场有效驱动了企业减排行为——配额短缺单位通过购买配额完成碳排放控制任务,配额富余单位可出售盈余配额获取收益。这是记者25日从“全国低碳日”北京主场活动
本文是《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系列解读之六。从政策制度设计出发,系统解析绿色用电的核心机遇与商业模式创新,助力相关主体在“获得电力2.0”时代实现精准发力与价值重塑。(来源:微信公众号“春观能源”)在“双碳”战略
在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0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了我国的“3060”目标,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内涵、基本路径和重点任务,“双碳”工作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性工作,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尤为重要。碳排放核算是碳管理、
在“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框架下,全球大型燃煤电厂碳排放的精准监测与核算议题备受关注。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空天院)20日向媒体发布消息说,该院遥感与数字地球全国重点实验室石玉胜研究团队在大型燃煤电厂碳排放遥感反演估算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他们通过优化算法、构建模型,研发提出
AI大模型时代,我国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AI智能体(Agent)被认为是“人工智能+”赋能各行各业应用落地的关键。生成式AI的发展是划时代的,堪比50年前个人电脑的出现和30年前互联网的出现,未来10年从个人生活方式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都会被颠覆或者重构。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推
电力市场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型的深刻变革,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的盈利模式正从单一差价套利转向多元化增值服务。一度电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有多少利润?成为电力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者,尤其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关注的核心问题。(来源:北极星售
近日,海辰储能厦门总部基地工厂与重庆基地工厂双双入选2025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榜单。这一殊荣不仅是对两座工厂在制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成果的权威认可,更标志着海辰储能以“智造”为引擎,持续夯实储能新质生产力根基,助力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厂入选,海辰储能以数智化重构制造竞
7月14日,重庆印发《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渝经信油气〔2025〕6号)。其中明确,超充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和谐波分量应在允许范围内,符合GB50966-2024和GB/T29316-2012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减小其对公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7日消息,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征求《重庆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渝链智擎”行动计划(2025—2027)》的意见。推动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构建全域覆盖、技术多元、标准统一、服务可靠的路侧基础设施体系。
随着以风、光为主的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其特性让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大范围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电网作为能源转型的坚实基础,特高压正日益成为优化全国乃至跨区域能源资源配置、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2025年上半年,我国特高压建设延续
中煤涪陵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和设计咨询(业主工程师)服务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302516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6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涪陵2×1000MW燃煤发电项目初步设计(含勘察)和设计咨询(业主工程师)服务,招标人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南
7月16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未按要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暂停交易资格的通知。今年1月24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渝电交市场〔2025]10号);5月27日,下发了《关于2025年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披露情况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6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重庆市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工作方案(2025—2027年)》。根据方案,到2027年,全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产业生态持续优化,初步建成西部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豁免管理活动,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5年7月30日。
配电网连接着电力主网和千家万户,是电力供应的“最后一公里”,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持续深化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配电网可靠性和承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6月发电装机及分类型总体情况,截止6月底,统调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含储能)2829.05万千瓦。截止6月底,统调火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646.01万千瓦,水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618.8万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82.8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41.18万
盛夏时节,不仅是万物生长好时节,也是工程施工“黄金期”。在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现场,建设者奋战当下,从浙江松阳到湖北南漳,再到安徽石台、青海南山口、重庆菜籽坝等,项目一线捷报频传,一批工程安全施工,顺利实现新突破、迎来新进展。浙江松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