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合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进行确定。主动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发电企业,自行提供调峰和储能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调峰能力、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承诺,提交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企业可选择自主运营项目或交由本地电网企业调度管理。对于发电企业自主运营的调峰和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取收益;对于交由电网企业调度管理的调峰和储能项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管理,项目按相关价格政策获取收益。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四、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购买调峰资源主要方式。购买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向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灵活性改造的火电等市场主体购买调峰能力,包括购买调峰储能项目和购买调峰储能服务两种方式。为保证发电企业购买的调峰资源不占用电网企业统筹负责的系统消纳能力,被购买的主体仅限于本年度新建的调峰资源。
(二)购买调峰资源挂钩比例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由买方企业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提供购买合同,根据购买合同中签订的调峰能力进行确定。实施过程中买方企业负责督促卖方企业保证项目落实到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购买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对于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视同企业自建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对于购买调峰储能服务的,发电企业与调峰储能项目企业签订调峰服务绑定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权责和收益分配方式,鼓励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五、自建或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数量标准与动态调整
(一)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调峰能力认定。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按照装机规模认定调峰能力。
(二)气电调峰能力认定。气电按照机组设计出力认定调峰能力,对于因气源、天气等原因导致发电出力受限的情况,按照实际最大出力认定调峰能力。
(三)煤电灵活性制造改造调峰能力认定。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机组,按照制造改造可调出力范围与改造前可调出力或者平均可调出力范围的差值认定调峰能力。
(四)统筹安排发电和调峰项目建设投产时序。考虑新建调峰资源项目的建设周期,各地在安排发电项目时要做到与新增调峰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调峰储能配建比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当年标准执行。
(五)建立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和比例的不断扩大,以及调峰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企业积极性和系统调峰需求的关系,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六、调峰和储能交易机制的运行与监管
(一)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二)指标交易需在省内统筹。为保证新增调峰能力切实发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用,发电企业在自建、共建、购买调峰资源以及开展调峰资源指标交易过程中,均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统筹。
(三)加强运行监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承诺自建、共建或购买调峰项目加强监管,项目投产后调度机构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对于虚假承诺调峰能力的企业,取消下年度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相关工作,全面跟踪各地、各企业落实进展,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电力发展实际,推动本地发电企业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相关工作,与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建设工作做好有效衔接,避免项目重复计入。
(二)电网企业切实发挥监督和并网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组织好各地电网企业,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自建共建和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目顺利推进和真实可用。对于按要求完成调峰储能能力建设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应匹配规模新能源并网接入工作。
(三)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开展全面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7月29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号机组切缸供热灵活性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94/16-QT-029)一、招标条件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号机组切缸供热灵活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国电电力胜利电厂#1机组灵活性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胜利电厂#1机组灵活性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1925,招标人为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
2月24日,东北公司清河发电公司1号机组负荷下探至历史最低值88.5兆瓦,标志着该公司在火电灵活性改造与精细化运营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谋定后动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清河发电公司坚持“干字当头”,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成立专项工作组和攻关团队,围绕机组“切缸+转态”深度调峰能力拓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811)一、招标条件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9号机组热电解耦灵活性供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810)一、招标条件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9号机组热电解耦灵活性供热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为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华电新疆公司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作。在自治区和集团公司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华电新疆公司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14台和20台机组灵活性改造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40/16-ZB-002)一、招标条件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
(陕西公司)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号机组通流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86230000.00元,工期:满足,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8961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长春热电厂滑温灵活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1-1-202)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1.招标条件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长春热电厂滑温灵活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国源电力花园电厂#3机组20%灵活性改造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称:国源电力花园电厂#3机组20%灵活性改造公开招标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0694001一、中标候选人情况标段(包)编号:CEZB240010694001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169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巴布
内蒙古公司国能内蒙古西来峰电力有限公司2×200MW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51.1275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17.970000万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4日,中煤(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杜兴源,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中煤电力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吉林公司)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X660MW煤电项目脱硫EP—煤电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2.1招标编号:CWEME-202503CCERTLEP-W0012.2建设地点:德惠市米沙子镇永平村2.3建设规模:1320MW2.4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投产2.5设备名称:脱硫EP2.6数量:2套2.7技术规格:本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
根据CarbonBrief的最新分析,2024年英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3.6%,煤炭使用量降至1666年伦敦大火以来的最低水平。英国最后一个燃煤电厂——诺丁汉郡的拉特克利夫燃煤电厂(Ratcliffe-on-Soar)关闭,以及威尔士塔尔博特港钢铁厂(PortTalbotsteelworks)的最后一个高炉关闭,是排放量下降的主要因素
近日,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阳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7%、发电量占比达到14%以上。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逐步提升煤电兜底保障能力。利用
3月6日,中国能建建筑集团承建的新疆重能石头梅2×1000兆瓦煤电项目2号机组DCS受电一次成功。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三塘湖镇三塘湖矿区,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是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大型能源基地“疆电入渝”项目,也是新疆电力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将菏泽华汪热力有限公司#1等机组补充纳入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
2月份,全省到达电煤419.9万吨,同比增加19.6万吨,增幅4.9%;消耗电煤451.8万吨,同比减少18.4万吨,降幅3.9%;月末库存581.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65.5万吨。
近日,由能源学院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向军教授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超(超)临界机组宽负荷快速灵活调峰关键技术”在华电新疆五彩湾电厂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成功示范应用。项目突破了燃煤机组2%/min的升降负荷速率上限,最高达3.5%/min,创造了全球燃煤机组升降负荷速率的新纪录。
3月17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在京与哈萨克斯坦第一副总理罗曼·斯卡利亚尔举行会谈。哈萨克斯坦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努雷舍夫、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副部长巴卡耶夫、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建设部副部长萨帕尔别科夫、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副部长阿甘热诺夫,中国华电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旭红参
3月14日,中国中煤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东在集团公司总部会见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雄飞,双方就加强企地协作、推进有关项目进行座谈交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倪嘉宇,茂名市副市长、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梁荣杰参加会见。王树东对王雄飞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重点介绍了中国中煤历史沿革、产业
3月14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3月份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任务。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主持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陶云鹏参加会议并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要求。会议指出,1至2月份,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系统各企业围
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应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带来的电价波动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朱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随着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的比例逐渐增加,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意见》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
3月18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率队访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会谈。双方围绕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座谈交流。中国大唐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陶云鹏,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苟伟;中国华电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赵晓东,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曹海东参加会谈。吕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意见》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等,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文字实录【综合司副司长张星】: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发布《关
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原文见下:《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发布为向全社会更好普及绿证绿电基础知识,宣贯行业相关政策,满足用户绿证绿电需求,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我们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总体要求,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意见明确,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文件解答了绿证的概念、意义、作用、制度特点等问题。详情如下:《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发布为向全社会更好普及绿证绿电基础知识,宣贯行业相关政策,满足用户绿证绿电需
3月17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任京东与科威特水电部次大臣阿迪勒·穆罕默德·阿卜杜拉·扎米尔在京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和科威特国水电和可再生能源部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技术安排的框架协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国际司、国家电投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