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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起航之年,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当年8月,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制定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国家。9月,我国作为G20轮值主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峰会议题,开启和推动了绿色金融国际主流化进程。自此,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有效防范风险有机结合、坚持发挥政府完善制度环境职责与激发市场内生动能有机结合、坚持强化中央政府顶层设计职能与发挥地方政府自主创新有机结合、坚持立足国情彰显中国特色与引领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有机结合“四个结合”总体思路的指导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驶入快车道。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际,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暴发、迅速蔓延,国际贸易和全球产业链遭受沉重打击,国际经济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衰退,国际金融市场震荡剧烈。在此背景下,我国坚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气候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但也面临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机遇,绿色金融以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和根本遵循,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
“十三五”期间我国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
经过五年的实践,我国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内,着力完善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不断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努力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持续深化地方试点和国际合作。绿色金融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实现从蓝图和理念到实践和行动的跨越,日益成为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自发选择,作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桥梁和加速器作用进一步凸显。对外,我国秉持大国责任感,积极以绿色金融发展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目前,支撑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已基本形成。
一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绿色金融的关键不是事后“统计绿”,而是规则“引导绿”。2018年,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中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后,重点聚焦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原则,推动建立和完善跨领域、市场化、具有权威性且内嵌于金融机构全业务流程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截至2020年末,1项国际标准已获国际标准化组织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322)正式立项并完成国际专家组征求意见,1项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2项行业标准正在准备报批稿,3项行业标准已提交送审,4项标准草案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机构监管不断强化。监管部门不断推动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着力提升绿色金融市场透明度。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中方参与机构扩展至15家,试点经验已初步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组织金融机构和部分地区试点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探索将气候和环境相关风险纳入监管框架。
三是点面结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在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基础上探索开展更加全面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为货币政策应对气候变化预留了空间。环境执法信息主动采集机制逐步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监管政策,加大绿色项目投入和精准施策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截至2020年末,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3亿元,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为15.1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4个百分点。
四是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是直达实体经济、传递政策意图的最直接途径。通过鼓励产品创新、完善发行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我国已形成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为绿色项目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效率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1.95万亿元,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达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无违约案例。
五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化。积极利用各类多双边平台及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国际交往,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例如,人民银行参与发起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已扩展至83家正式成员和13家观察机构。中国、欧盟等经济体共同发起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重点推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趋同等工作。绿色金融持续成为中英、中法高级别财金对话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议题。总体而言,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拥有较强的国际话语权,有效引领了绿色金融国际主流化进程。
绿色金融任重道远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0年全球风险报告》指出,未来10年全球面临的前五大风险均与气候和环境相关,包括极端气候事件、气候变化缓和与调整措施的失败、人为环境破坏及灾难、生物多样性损失和主要自然灾害。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加强污染防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各国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在欧洲,欧盟推出了欧洲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绿色经济刺激方案,其1.1万亿欧元中期预算提案和7500亿欧元欧洲复苏计划也都聚焦绿色发展和数字转型,对未来世界经济格局和产业体系调整将产生重大影响。在美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发生重大转向,拜登政府执政伊始就带领美国重返《巴黎协定》。韩国推出千亿美元新政,通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并推动韩国经济转型升级,以更好地应对气候和环境挑战。截至2020年末,已有126个国家和地区正式宣布或正在考虑提出净零排放目标,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比重达51%。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将深刻改变全球经济、产业和投资结构,现有金融体系也要顺应历史潮流进行绿色转型,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当前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主动探索新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引领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健康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短期来看,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效抗击疫情的有效途径。同时,绿色复苏也有助于推动中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提升我国在国际博弈中的主动权。中长期来看,这既是培育中国经济新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和可持续性、走向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金融体系自身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选择。
“十四五”绿色金融重点工作任务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做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金融体系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金融部门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继续做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规划,重点发挥金融的三大支持功能。一是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级、行业自律和产品创新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捉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二是通过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手段,增强金融体系管理和应对气候与环境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通过交易形成合理的、市场化的碳价格。
为实现上述三个功能,持续提升金融体系支持经济复苏、绿色转型和控碳减排的能力,“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围绕完善绿色金融五大支柱,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构建长效机制,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顶层设计,降低经济发展对高碳产业的路径依赖,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出台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专项政策,在“十四五”金融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中就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系统性安排。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审慎管理,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抑制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增长的短期行为,推动高碳行业全面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点培育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加大金融对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清洁生产、工业部门绿色和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逐步将绿色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二,完善政策标准,推动绿色金融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箱。研究出台绿色金融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模板,由易到难、由少到多,逐步实现金融机构计算和披露其资产的碳排放量信息。及时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不断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场景,形成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有效激励约束。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利用优惠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与碳减排相关的优惠贷款投放。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及时防范化解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引发的区域性或行业性金融风险。二是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尽快出台统一的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根据“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原则,制定新一批绿色金融标准清单。推动成熟标准在试验区先行先试。深度参与ISO/TC322项下的可持续金融标准研究工作,持续推进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
第三,创新产品服务,丰富直达实体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创新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研究推动绿色金融资产跨境交易,提高国内绿色金融产品流动性。创新发展数字绿色金融,加强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在环境信息披露和共享等方面的应用,降低金融机构与绿色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创新碳金融产品工具,丰富碳市场参与主体,完善碳金融基础设施,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通过碳市场的合理定价,推动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出资设立低碳转型基金。丰富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领域。
第四,推进地方试点,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有益经验的复制推广。鼓励试验区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创新支持方式,继续探索碳达峰和碳中和新要求下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路径。利用试验区自评价联席会议机制,总结好、推广好试验区形成的成熟、有益经验,切实发挥好试验区先行先试示范作用。适时启动试验区扩容工作,鼓励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率先提出碳达峰目标。
第五,深化国际合作,以绿色金融参与和引领全球金融治理。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则,发挥好中国在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巨大、政策体系成熟等方面的先行优势,积极发挥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联合主席的作用,与美国财政部共同牵头,推进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继续通过NGFS、IPSF、中欧、中英和中法等多边和双边平台,积极宣传推广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讲好中国故事,贡献中国智慧,将中国的成功经验和优势资源落实到“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中,彰显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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