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海上风电报道正文

海上风电抢装作业注意!新版海安法来了 处罚更严厉

2021-09-02 13:52来源:船途关键词:海上风电抢装海上交通安全法风电安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9月1日起,新《海上交通安全法》来了,三句话概括就是:

处罚金额更高!!!处罚手段更严!!!处罚对象更全!!!

一、背景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新增8项法律制度,充实完善6项法律制度。新法加大了对海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强化了责任追究。本期就为你解读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新旧变化。

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新旧变化

01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30万元(是原来的10倍),新增对船长、责任船员的处罚。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情节严重的,暂扣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新增对伪造、变造的证书、文书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没收的规定。

3、案由合并。原先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海事劳工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独立设置,现合并为“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一项。

02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QQ截图20210902112744.png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03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要求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情节严重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30万元。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情节严重对船员适任证书暂扣直至吊销的规定。

3、处罚对象调整。原先的处罚对象为聘用单位,需要判定船员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新《海安法》生效后,处罚对象调整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04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变化解读:

新增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罚款的规定。

05未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

QQ截图20210902113229.png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06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10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时限增加(12个月至24个月),新增了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的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海上风电抢装查看更多>海上交通安全法查看更多>风电安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