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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解读一:促进跨区跨省交易 助力新能源发展

2021-09-06 08:46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作者:韩放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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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电力跨区跨省交易管理,保障市场公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1年9月2日,经国家能源局批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1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跨区跨省电力输送和交换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实现能源转型、保障电力供应、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作为全国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手段有效匹配电力供给与需求,对于充分利用跨区跨省交易机制消纳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实现全社会福利最大化,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为落实好基本规则,2018年8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在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及电力用户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市场交易规模逐年上升。2020年,全国完成跨区跨省交易电量214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合计组织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5588亿千瓦时,较2017年相比接近翻番,跨区跨省交易的市场化率达到了26%,市场化交易程度大幅上升。

随着我国电源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省内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建设的推进,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和组织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力市场面临诸多新要求、新挑战,对电力市场交易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以下简称889号文)。依据889号文和相关国家政策,结合各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时修订完善了跨区跨省交易的《实施细则》。本次修订的亮点在于充分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现实,吸纳参考市场主体意见,在原有规则的基础上,重点在保障新能源消纳、加强与现货市场衔接、完善交易机制和提升市场透明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以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

一是健全交易机制,优先保障新能源消纳。

跨区跨省交易是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省间中长期交易体系建设,在交易组织、周期、品种和流程上,多种形式促进新能源消纳。

在第一章“总则”,明确坚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消纳政策,提升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水平的原则。第五章“交易基本要求”,提出在跨区跨省交易中,新能源享有优先调用和优先替代的保障机制。“总则”中提出要做好与绿电交易的衔接,从而提高新能源外送的竞争力。

在交易组织上充分考虑新能源的随机性和波动性。缩短交易周期,增加了月内交易,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和精准度,以适应新能源发电特性;丰富交易品种,增加了滚动撮合交易,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购售电信息,交易平台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提供市场化合同调整的方式,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完善了新能源预挂牌交易机制,实现优先调用新能源外送消纳或替代常规能源外送。明确可再生能源交易优先执行;如遇调减,优先调减常规能源交易或常规能源交易成分。

增加了针对新能源消纳交易的单独一章,对各周期的新能源电能量、发电权交易进行规范。明确了新能源企业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开展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的要求;月度、月内组织清洁能源发电与抽蓄电站开展富余抽水电量交易。

以上这些修订内容,充分体现了对新能源消纳的重视,从制度层面为新能源的消纳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与现货市场衔接,落实国家关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要做好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在跨区跨省交易中落实中长期合同“六签”要求。“六签”的重点和难点是“分时段签”。《实施细则》提出,不同交易方式下的合同应明确电力曲线或电力曲线分解机制。

“规范签”方面,明确交易公告、交易合同的要求和要素;“电子签”方面,推进所有合同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生成,签订电子合同,明确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三是总结市场运行经验,完善交易机制。

总结《实施规则(暂行)》实施以来的市场运行经验,完善交易组织。

优化年度交易组织流程,延长年度交易中公告发布到交易组织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延长到5个工作日,为交易主体决策预留更充足的时间;为了避免市场主体拼手速、拼网速的现象,优化挂牌交易出清方法,将时间优先改为时间段优先,时段内完成摘牌视为出清优先级相同;由按需开市向定期开市、滚动开市、连续开市的方向发展;为了提高合同签订方履约的积极性,建立责任偏差结算机制,细化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引起偏差的责任方应按规则支付补偿费用,强化交易合同严肃性;强化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及风险防范机制等。

四是提升市场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办法。

规范跨区跨省中长期市场信息发布内容和管理。明确市场信息管理原则及责任划分,规定信息披露的方式、违规处罚和保密事宜。明确市场运营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须披露的公众、公开、私有信息内容,增加了交易机构每季度向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报告条款。

《实施细则》出台是跨区跨省市场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当前电力市场建设正处在进行时,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的时间维度,电力市场建设将攻坚克难、持续推进。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现货市场建设的推进、优发优购进一步放开、全国碳市场的完善以及绿电交易的开展,跨区跨省交易也将随之升级。面对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的内外部环境,电力市场及相关配套规则也必须与时俱进,持续优化,目标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化交易比例,扩大市场主体,为落实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建立规范、高效、绿色的交易平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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