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6日晚,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其中夏季冬季共四个月执行执行尖峰电价,其中夏季有3个小时尖峰电价、冬季有1个小时尖峰电价。尖峰电价为在其他季节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尖峰低谷最大电价差达0.85元以上,其他季节峰谷电价差也都在0.6元以上。
相关阅读:
最高电价差0.9元/kWh!江西拟完善分时电价鼓励工商业配置储能
宁夏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峰段电价上浮50%,谷段电价下浮50%
2021各省峰谷电价差汇总!上海/北京/湖北/浙江/江苏/山东排位靠前!
河南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等新要求,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jgc922@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1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对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适时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二、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一)峰谷时段。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至14时和17至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平段电价为同期《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下同)。
三、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4:1:0.5。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电企业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五、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电力用户、居民合表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至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至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六、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仍应当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对应时段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现货市场结算(含试结算)电量,其电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按照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关规则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供电企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和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和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应当尽快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分时计量装置改装,具备分时电费结算条件的应于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执行,供电企业应提前告知,做好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执行平段电价。分时计量装置安装和计费系统调整由供电企业负责,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二)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由于用户原因没有改装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用电量按峰段电价结算;由于供电企业原因未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计量装置改装的,用户用电量按谷段电价结算。
(三)供电企业要对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四)每年3月底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应当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以下情况: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执行分时电价机制的收入变化情况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视情况对分时电价机制实施范围、时段、上下浮动比例等进行校核和调整。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电力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争取各方理解支持,确保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河南省电网分时销售电价表
2021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我省自2003年实施分时电价政策以来,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电煤价格矛盾凸显,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现行分时电价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后,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在总结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执行现状及效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近年来我省电力生产、运行和供需等情况,统筹考虑电力系统负荷曲线、电力供需波动、风光新能源出力、企业用电成本、调峰效果等因素,反复权衡峰谷时段设置并测算峰平谷电价比,起草形成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明确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第二部分是完善峰谷电价机制,根据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为10至14时和17至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按照国家关于峰谷电价价差的要求,将峰平谷电价比由原来的1.57:1:0.5调整为1.64:1:0.41,峰谷电价价差拉大到4:1。第三部分是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为适当疏导电煤价格矛盾,保障迎峰度冬、度夏期间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明确每年1—2月和7—8月,将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4:1:0.5。第四部分是恢复尖峰电价机制,为进一步压减尖峰电力负荷,明确每年1—2月的每日19至20时和每年7—8月的每日12至14时、19至20时为尖峰时段,电价以正常月份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第五部分是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第六部分是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规定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仍应执行分时电价,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推进计费系统调整和分时计量装置改装调试及其倒逼机制、分时电价收入管理、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政策宣传和引导等。
三、有关影响分析
此次优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在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同时,统筹考虑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各方利益,力求在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实现发供用多方共赢。
从电力用户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明显下降,在高峰时段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考虑到商业、非居民照明等电力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将其纳入强制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范围,可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对居民用户,如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从供电企业看,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可有效提高电力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时序、削峰填谷的积极性,降低电力设备高负荷损耗和运行维护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从发电企业看,适当并同步提高季节性尖峰、峰段和谷段电价水平后,尖峰、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得到有效降低,既可以减少发电企业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又可以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机制的传导,适当增加迎峰度冬、度夏期间发电企业收入,调动其发电积极性,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后,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20日,装机78兆瓦的华新光伏电站自配储能项目在蓟州区正式投运,这是天津市首个110千伏“光伏电站自配储能”项目。该项目依托蓟州区天津金鹏铝材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储能两大模块,占地70余万平方米,共安装约14.3万块太阳能光伏板,总装机容量为78兆瓦。并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约9400
核心阅读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用电峰谷时段发生明显变化。为促进新能源消纳,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今年以来,浙江、安徽、江苏、河南等地均对分时电价政策作出调整。(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文丨林水静)今夏用电高峰期即将到来,多地分时电价政策迎来新调整。近日,河南省发改委
新疆首次执行深谷时段电价!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全国各省区电网公司陆续公布了2024年6月代理购电电价。与此前几个月不同,随着6月开始进入夏季,多地峰谷电价差开始呈现较为明显的变化。具体来看,有16省区峰谷电价差大于0.7元,其中广东、海南、湖南、河北电价差位居前列,广东1.3066元遥遥领先。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掉出了
“这个月开始执行的深谷时段电价相较于之前的时段,对我们企业来说可以节省不少费用。”22日,新疆一家企业财务人员办理完过户业务,看到过户清算电费账单上新增的一项“深谷电价”时说。据了解,自5月1日起,新疆电网工商业用户首次开始执行深谷电价政策,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同步在营销系统通过实时
一、政策执行3月27日,湖北发改委发布新政策---《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7号)。该政策于5月1日开始执行。相较于5月之前,湖北两充两放的策略有所变化,日间需要在平时段放电一次,而第二次充放电可以做到低谷时段充电,尖峰时段放电。具体时段调整
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工商业用户自3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不涉及居民、农业电价用户。该新政经过一个多月的施行,大工业电价用户削峰降本已初显成效,同时我省面临今夏电力紧缺的严峻局面,亟需加强引导一般工商业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底,各省电网公司公布了2024年5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北极星储能网同步整理了峰谷电价走势。其中广东、浙江、海南、山东、湖北等地执行尖峰电价,最大峰谷电价差为广东1.361元/kWh,其次为浙江1.3164元/kWh。与上月环比来看,仅有海南、云南、四川、内蒙古、青海出现了较大变
日前,江西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新分时电价方案重新划分时段区间,有意解决原分时政策下湖北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价“峰段不峰、谷段不谷”的不足,更真实地反映湖北区域用电曲线,促进湖北省新能源电量消纳,推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总体下降。截至2023年底,新能源装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显示,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点项目用能4万吨标准煤以上,腾出存量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确保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全年新增光伏和新型储能装机16万千瓦。全社会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5日,浙江省余姚市发改委发布《余姚市2024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和用户侧储能调峰补贴实施办法》。根据文件,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工业用户,可累计享受全时段移峰填谷补贴、晚峰专项补贴、用户侧储能调度补贴三项补贴!其中用户侧储能按顶峰放电电量,给予0.8元/每千瓦时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4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动节能降碳改造。加快重点领域用能设备集成化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持续提升需求侧管理能力,加强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和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4日,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鼓励“清洁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对用户侧、电源侧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箱柜式储能设施项目豁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一步明确储能、光伏等项目建设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6月26日表示,今夏电煤和发电用气总体有保障,部分地区可能存在时段性紧张,预计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呈现“全网紧平衡”局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迎峰度夏期间,全国最高用电负荷比2023年增加1亿千瓦左右,如果出现持续大范围极端高温天气,最高用电负荷可能增加到1.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6日鹰普(中国)有限公司储能电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项目工程站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五路18号,项目拟在鹰普(中国)有限公司停车区域内新建规模为20MW/4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储能单元拟接入配电室10kV母线与系统并网。公告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4日,皖丰长能公司首个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预计7月底完成并网工作。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利用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建设空地,建设储能发电站。安装容量为1.1MW/2.365MWh用户侧储能系统,分5个点接入。项目采取一体化设计分布式储能柜并接的形式,并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浙江省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瑞安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方案提到,主要对象是供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含20、35、110、220千伏)并签订需求侧管理告知书的工业企业用户。瑞安市电力保供前置措施(移峰填谷、集中检修,下同)执行期间,对工业企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4日,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储能电站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显示,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格:15658251.76元,折合单价:1.541元/Wh。招标文件显示,健鼎电子厂区新增储能电站总装机容量5MW/10.16MWh,占地面积约550平方米。中标公告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2日,浙江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湖州市发改委针对提案中反映新型储能产业合规手续略显繁杂、新能源储能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能源科技未能很好保障能源供给等问题进行了回应。湖州市发改委表示,将加快推动电网侧储能项目建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8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指导园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变“零售”为“批发”。组织企业开展能效分析和节能改造,最大限度用好电价政策。支持园区和企业推进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系统建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1日,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启动40MW/80MWh天原工业储能项目储能系统招标,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261万元,折合单价0.908元/Wh。本项目为为40MW/80MWh的用户储能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0.5C充放模式。投标人须具有单个项目装机容量80MWh及以上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吉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充换电站运营企业积极探索光充换、光储充换、V2G等新技术新模式,合理利用吉林省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详情如下: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6号建议的复函。其中提到,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积极打造光伏发电、储能节能、电车充电等设施相互协调支撑的源、网、
2024上半年以来,多省相继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江苏、河南、江西、青海、山东、福建、云南、贵州、广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湖北、冀北等省(区)分时电价新政策文件已靴子落地;陕西、甘肃等省份也于近期陆续启动分时电价调整征求意见。6月20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20日,陕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目前执行的分时电价政策要追溯到2021年11月发布的《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757号)》,这已经是2年半之前的事儿了。而这次拟调整的分时电价政策,相较于其
陕西省居民分时电价及需求响应政策导读
河北省共有11个地级市,但分成两个省级电网公司。其中石家庄、保定、邢台、沧州、邯郸和衡水6市隶属于河北省供电公司(俗称河北南网),总部位于省会石家庄市。唐山、秦皇岛、廊坊、承德、张家口5市隶属于冀北供电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本期电价巡礼范围指后者,即冀北电网。(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工商业用电(含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5:00-23:00,低谷时段为11:00-15:00、1:00-6
2024年,国内工商业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各大厂商都将工商业储能视为重点赛道,工商业储能新品频出,价格持续下行。然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变化给工商业储能项目推进带来了挑战。据统计,自2024年1月以来,国内大多数区域连续6个月峰谷价差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国内工商业储能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峰谷价差
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用电峰谷时段发生明显变化。为促进新能源消纳,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今年以来,浙江、安徽、江苏、河南等地均对分时电价政策作出调整。今夏用电高峰期即将到来,多地分时电价政策迎来新调整。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
核心阅读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用电峰谷时段发生明显变化。为促进新能源消纳,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今年以来,浙江、安徽、江苏、河南等地均对分时电价政策作出调整。(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文丨林水静)今夏用电高峰期即将到来,多地分时电价政策迎来新调整。近日,河南省发改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高峰时段为6∶00-8∶00、18∶00-23∶00,平时段为23∶00-6∶00(次日)、8∶00-10∶00、16∶00-18∶00,低谷时段为10∶00-16∶00。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