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源接入各类电网,以及地方独立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与省级及以下大电网互联工程建设项目的流程、时限、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跨省跨区电源外送和电网互联另行规定。电网企业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平无歧视提供输配电服务适用电力市场监管相关规定。电力用户接入电网工程适用《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之间的电网互联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源项目业主和电网企业均享有本办法规定的电网公平开放相关权利,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电网公平开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及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加强统筹,避免重复建设,规范有序实施公平开放服务;
(三)公开透明。强化信息公开,保障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知情权;
(四)加强监管。科学高效开展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国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电网公平开放涉及的电力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电网企业及电源项目业主、电网互联双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电源接入电网
第七条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
(二)拒绝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
(三)对分布式发电等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发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
(五)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
第八条电网企业应建立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明确提供接入服务的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负责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工作部门、工作流程。
第九条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的电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
(二)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项目,或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
(三)接入增量配电网的电源项目,应满足国家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申请接入电网的电源项目业主应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等相关材料,并网意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源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二)电源项目规划及本期工程规模(本期建设总容量、机组数量、单机容量、机组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等);
(三)电源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
(四)电源项目的性质(公用或自备);
(五)电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六)电源项目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或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等;
(七)与电源项目并网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一条收到电源项目并网意向书后,电网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电源项目并网意向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网企业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网企业应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其原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电网企业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电网企业自收到电源项目并网意向书之日起视为已经受理。
第十二条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独立的设计单位开展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在电源项目本体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要求,及时一次性地提供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所需的电网现状、电网规划、接入条件等基础资料。确实不能及时提供的,电网企业应书面告知电源项目业主,并说明原因。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规范提供和使用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在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完成后,电源项目业主应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收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电网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网企业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网企业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其原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电网企业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自电网企业收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之日起即视为已经受理。
第十四条电网企业受理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按照“公平、公开、高效、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时会同电源项目业主组织对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进行研究,并向电源项目业主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一)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50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企业应于4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二)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其中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三)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其中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
第十五条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接入工程相关前期工作。接入工程前期工作所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电网企业同电压等级、条件相近的其他电网工程。接入工程受规划、土地、环保等外部条件限制不可实施时,电源项目业主应重新开展接入系统方案设计。
因单方原因调整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应商对方按照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方案,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调整提出方承担。
国家政策文件允许的电网企业以外其他投资方开展接入工程相关前期工作时,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电源项目和接入工程项目均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与电源项目业主一般情况下应于30个工作日内(对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接网协议应考虑电源本体和接入工程的合法建设和合理工期,内容包括电源项目本期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配套送出工程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电力电量计量点、并网点电能质量限值要求及控制措施、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内容。
第十七条电网企业、电源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接网协议,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因单方原因违反接网协议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依法核准(备案)建设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合并优化或取消某些接入电网工作环节,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限。
第三章 电网互联
第十九条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电网互联提出方提出的联网申请,或拖延联网;
(二)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电网互联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互联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
(三)对电网互联提出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输配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联网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
(五)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电网互联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提供联网服务的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负责电网互联配套工程建设的工作部门、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电网互联项目应符合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网发展规划。电网互联提出方应向电网企业提交联网意向书等相关材料。
收到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交的联网意向书后,电网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纳入电网发展规划的,电网企业应出具受理通知书;未纳入电网发展规划的,电网企业应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其原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电网企业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电网企业自收到联网意向书之日起视为已经受理。
第二十二条电网互联提出方应组织开展电网互联系统设计工作。在受理联网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电网互联双方互相向对方提供开展联网设计所需的电网现状(包括相关主变的负载率和间隔情况等)、运行方式、电网规划(包括电网投资建设方案等)、电源分布、联网条件等基础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的,应书面告知对方原因。电网企业应向电网互联提出方书面告知互联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规范提供和使用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在电网互联系统设计工作完成后,电网互联提出方应向电网企业提交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收到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电网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网企业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网企业应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原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电网企业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电网企业自收到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之日起即视为已经受理。
鼓励电网企业采用线上方式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和本条上款规定的受理及回复服务。
第二十四条电网企业受理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交的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按照“公平、公开、高效、安全”原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时会同电网互联提出方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研究,并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一)电网互联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二)电网互联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双方对互联方案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当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协调确定。
第二十五条电网互联工程投资建设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联网工程相关前期工作。电网互联工程受规划、土地、环保等外部条件限制不可实施时,电网互联提出方应重新开展电网互联系统设计。
因单方原因调整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的,应商对方按照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方案,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调整提出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电网互联工程核准(备案)后,电网互联双方一般情况下应于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互联协议。互联协议应包括互联工程开工时间、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电力电量计量点、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电网互联双方应严格执行互联协议,确保互联工程及时建成投产。因单方原因造成投产时间迟于互联协议约定时间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应公开电源接入制度,为电源项目业主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每月向电源项目业主公布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月末配套送出工程尚未投产的电源项目列表,配套送出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各电源项目业主提交并网意向书、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时间,电网企业出具相应受理通知书、接入系统方案书面回复时间;
(二)上述电源项目配套电网工程项目概况、投产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
(三)与电网公平开放相关的其他信息。
申请接入的电源项目业主应每月向电网企业通报电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方案变化调整情况、建设进度情况以及与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九条电网企业应公开电网互联制度,为电网互联提出方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每月向电网互联提出方公布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月末联网工程尚未投产的电网互联项目列表,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交联网意向书、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时间,电网企业出具相应受理通知书、电网互联系统方案书面回复时间;
(二)与电网公平开放相关的其他信息。
电网互联提出方应每月向电网企业通报电网互联项目概况、前期工作进展、工程计划、建设进度以及与电网互联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条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一条电网企业按照第八条、第二十条建立的相关工作制度,应在编制完成后一个月内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上述工作制度如有更新,应于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另行报送。
电网企业应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季度电网公平开放情况,包括各类电源接入、电网互联、信息公开等情况。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要求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现场监管措施,有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
(一)进入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通过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调取、分析。
现场监管时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参加并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限期整改、监管通报、出具警示函、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依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对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能源监管有关规定,损害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电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互联服务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电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一)拒绝或阻挠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未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电网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负责电网设施运营、从事输电或配电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地方独立电网是指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建设运营的电网系统;本办法所称省级及以下大电网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建设运营的省级及以下电网系统。
(三)本办法所称电源包括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储能等。常规电源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水电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安装,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四)本办法所称储能(含抽水蓄能)包括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等。电源侧储能是指装设并接入在常规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电源厂站内部的储能设施。电网侧储能是指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储能设施。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接入电网参照常规电源接入电网。用户侧储能是指在用户内部场地或邻近建设的储能设施。用户侧储能接入电网参照分布式发电接入电网。
(五)本办法所称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和电源项目业主。
第三十九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依据本办法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辖区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从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电网作为电力系统的“中间环节”,在电力系统运行处于重要地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高速发展和电力改革深入推进,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等电网公平开放工作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关注,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一是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以来,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机制架构,发电侧和售电侧市场竞争不断推进,培育了一批新兴市场主体,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不断深化,但与之相关的电网公平开放服务难以满足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一些市场主体反映电网企业存在接入门槛较高、审批手续繁琐、周期长等问题,对提升电网公平开放服务水平的意愿较为迫切。
二是进一步提升电网接入服务水平的需要。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和电力负荷不断攀升,特别是“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新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大量风电、光伏电源要接入电网,对电网公平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下,市场主体对电网接入服务的要求也在提高,希望在办理电网相关业务时能享受“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优质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客观上需要有专门的制度规范来指导电网公平开放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电网公平开放监管的需要。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规定,监管电网公平开放是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当前监管实践中,监管机构主要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以及能源局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电网公平开放情况实施监管。监管的内容虽不同程度涉及电网公平开放相关环节,但一些具体监管要求尚不能对电网公平开放予以全流程覆盖,监管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处理也缺乏针对性依据,亟需制定《办法》为系统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提供指导和遵循。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七个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中的职责。
第二章电源接入电网。明确了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以及相关禁止性行为;规定了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应满足的条件,以及并网意向书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回复、接网协议签订与执行等主要环节的流程与时限等内容。
第三章电网互联。明确了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以及相关禁止性行为;规定了电网联网意向书受理、电网互联系统方案回复、互联协议签订与执行等主要环节的流程与时限等内容。
第四章信息公开。规定了电网企业向电源项目业主、电网互联提出方公布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信息的内容、时间及实现方式等要求。
第五章监管措施。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出具警示函、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以保证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电力企业违规情形及对应罚则。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派出机构可依据办法制订辖区实施细则以及办法施行时间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谷山梁300MW/1200MWh电源侧储能项目牵头企业优选公告。其中提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达拉特旗,接入谷山梁500千伏变电站,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应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鄂尔多斯市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谷山梁30万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6日,水电十六局牵头与永福股份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电源侧电化学储能项目之一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100万千瓦/600万千瓦时电源侧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运维项目。该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计划的核心项目,通过推动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0日,浙江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温岭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适用于温岭市域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新型储能项目。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布局在负荷中心、电网调节能力较弱及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区域,鼓励建设功率不低于50兆瓦、容量不低于100兆瓦时的项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2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1GW/6GWh电源侧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运维开标,中国水利十六工程局与永福股份联合体以总额62.52亿元预中标。根据中标候选公示情况,第1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2520
4月30日,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300MW/600MWh储能电站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光伏基地储能工程拟建形式为电源侧储能,储能项目包含3座储能电站,分别设置于三座新建330kV升压站内。每座升压站的储能设施容量均为100MW/2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接入给电力系统带来了诸多挑战。储能作为一种能够实现电能时间维度转移的关键技术,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稳定性和韧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成为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重要途径。因此,深入研究储能参
在美的集团入主一年之后,科陆电子终于实现扭亏为盈!4月14日,科陆电子2025年Q1财报显示,当期营业收入12.14亿元,同比增长16.2%,归母净利润6745.0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857.45%!这个从前的储能黑马,在历经迷途、卸下历史包袱后,正以全新面貌重新亮相储能视野!轻装上阵,美的集团的强势赋能作为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其中明确: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兆瓦级新型储能电站60座、装机总规模超100万千瓦,其中建成百兆瓦级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5座。开展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行动。大力推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重
2025年4月10-12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及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xB7;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召开。本届峰会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以“数智赋能产业变革,储能重塑能源格局”为主题,展览面积16万平米,近800家参展商,吸引近10万名国内外专业
作为支撑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消纳的重要手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的重要装备,以及融入电力“源网荷储”和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环节,储能产业发展已迈入“快车道”。截至2024年底,我国抽水蓄能在运装机规模达5869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6月3日,国投集团旗下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了新都区110MW/220MWh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石路与成金青快速路交叉口以东,采购范围包括新都区110MW/220MWh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储能系统相关储能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技术服务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四川省经信局发布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87号提案办理答复意见的函,提到,四川将加快出台《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战略发展规划》等文件,引导重点市(州)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动态优化全省新型储能产业布局。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着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
5月27日,随着侯桥第二储能电站(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顺利投运,宁夏吴忠电网储能总装机容量一举突破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年绿电消纳能力提升至10亿千瓦时以上。截至目前,吴忠并网电网侧储能电站16座,容量达205万千瓦/410万千瓦时,占宁夏电网独立储能总容量的近42.7%。预计2025年,吴忠电网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6日,LG新能源旗下美国储能子公司LGEnergySolutionVertech与OCIEnergyLLC、CPSEnergy签署谅解备忘录,共同开发美国德州AlamoCity储能系统项目。AlamoCity储能项目规模120MW/480MWh,项目位于德克萨斯州Bexar县,投运后可提升德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电网应对用电高峰的能力,增强电
5月26日,投资2.25亿元、装机规模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四川成都新津邓双储能电站正式投运。该电站是成都电网首个电网侧储能电站,可在负荷高峰时段提供10万千瓦保供顶峰能力,预计每年可向电网提供6000万千瓦时调峰电量,单次充电可供约10万台1.5匹空调使用2小时。成都电网负荷尖峰化特征明显,储能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7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500千伏变电站电网侧储能项目PC总承包项目中标结果正式公布,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许昌许继电科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以23288.4838万元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0.582元/Wh。在此前的5月16日,该项目公布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
文丨江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7日,广东江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公示,广州南方电力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5月27日起计。根据竞争配置的公告,储能电站规模为200MW。广州南方
10月20日#x2014;22日,全球风电盛会#x2014;#x2014;2025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2025)将在北京#xB7;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举办,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将连续第18次盛装亮相CWP,展位号:W2-A17。华锐风电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第一家从事兆瓦级风电机组
5月26日从国网成都供电公司获悉,位于成都市新津区的邓双储能电站当日19时40分建成投运,标志着成都首座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电网侧储能电站正式上线。邓双储能电站能够在负荷高峰时段提供10万千瓦保供顶峰能力,预计每年可向电网提供约6000万千瓦时调峰电量,单次充电可供约10万台1.5P空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3日,通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启动通辽市奈曼旗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项目一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建设500MW/2000MWh磷酸铁锂储能项目,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资金65%,民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6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180MW/720MWh!国家电投黄河水电最大储能电站并网投产!5月30日,青海海南州塔拉滩上捷报传来,黄河公司建设的贡玛储能电站正式并网,标志着公司目前最大容量集中式储能电站建成投运。至此,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于近日印发《2025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推动工商业用户主动开展削峰填谷,引导广大电动汽车车主推迟晚间充电时间,力争通过分时电价引导实现1GW以上削峰效果,有效降低全省基础用电负荷。鼓励虚拟电厂参与响应,规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消息,湖南能源监管办持续推进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涉及省电网企业1家、地方电网企业2家、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10家、发电企业263家(归并后为36家),涉及339个发电项目和10个电网互联项目。发电项目中包括集中式风电208个、集中式光伏67个、分散式风电9个、分布式光伏22个、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鹏辉能源、珈伟新能、四川中孚科技储能电站、源网荷储一体化+AI虚拟电厂项目签约仪式举行。据了解,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电站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主要建设大型用户侧储能项目和储能电站,其中一期项目建设100MW/400MWh用户侧储能,二期
6月1日开始实行的江苏省分时电价新政在工商储行业掀起轩然大波,新政中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浮动计价范围,从“到户电价”缩减到“用户购电价”,尽管浮动比例提高,但到户电价峰/谷、平/谷价差缩小。同时,多省调整分时电价的信号越来越明显,依赖峰谷套利单一收益模式的工商储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延长。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3日,内蒙古公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原文如下:关于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内科规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安全司回复了某企业关于“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的留言提问。邮件内容:我公司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安全司答复: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3日,涡阳县用户侧储能电站(300MW/600MWh)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赞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明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启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亮云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主要变动为午间新增一个谷时段。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