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总体思路是:“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市场化的目录电价“天花板”正式掀开,改革内容量化、明确,结算规则清晰、明了,可操作性极强。某种角度来看,可以说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里程碑式的重大进步。《通知》最后明确:“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可见这一电价改革政策的紧迫性及其权威程度非常之高。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大秦电网首席信息官王显龙)
电价是电力营销系统电费结算的关键要素之一。以往的电价调整也会时常发生,对于电力营销系统来说,属于经常性调价工作。然而,本《通知》所涉及的电价调整并非以往,是真真正正的市场化电价改革。政策要求“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因此,将会对电力营销系统的客户档案、目录销售电价、计量点、计费算法、统计报表等产生冲击,与此同时,预计还将增补一些数据对象才能安全、平稳地落实好本次电价改革政策。
关于“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的理解
根据《通知》要求,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其执行的购电价格应该是电网企业“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的购电价格,用户最终的用电价格由购电价、输配电价、基本电价、政策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对于新装工商业用户来说,如果没有选择进入市场交易,个人认为也可以理解为电网企业“首次代理”的用户。那么我们可以将“首次代理”的用户用电价格理解为“默认供电服务销售价格”。关于我国电价的销售价格体系设计,可参考文章:电改新思维|增量配电,亟待建立健全销售价格体系。
另外,《通知》中明确:“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同样,我们可以将这一用电价格理解为“应急供电服务销售价格”。
综上所述,在电力营销系统的客户档案中,将区分标识出是否为电网企业“首次代理售电”的用户,以供电费计算时判断其执行的购电价格。
自此,我国的市场化电力销售价格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关于“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理解
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电力营销系统计费的电价依据将发生变化,其中购电价格将依照电力交易中心最终确定的交易出清结算价格指令来操作。然而,对于输配电价、政策性基金及附加等,仍然可以依照原有规则操作,但电费计算的算法应该会有所调整,这方面的细节调整,需要电网企业的详细业务规则来明确,其中包括电费清单格式、电费通知单内容组织等等。
关于“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的理解
《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电力改革方面的再次体现。个人认为这并非是过渡行为,应该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长效机制。“鼓励地方”说明对电力营销系统的个性化计费要求相对较高,“阶段性”说明对电力营销系统的自动化切换计费要求较高。同时要求电力营销系统开发建设执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的管理流程。
对电力营销系统影响的简要总结
1、工商业用电分类的计费管理方式需要产品化(即:计费套餐化)。
2、工商业用电分类的同一个产品分为两个价格,即:首次代购价和退市代购价,退市代购价是首次代购价的1.5倍。
3、在营销系统中,找出没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供电局要求制作代理购电手续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
4、在营销系统中,要对工商业用户标识出是否首次进入电力市场。
5、工商业用电分类需要阶段性优惠政策产品,计费规则将依据优惠政策快速定制。
6、营销系统应支持优惠政策产品执行到期后,自动恢复市场化产品计费。
7、营销系统应有执行优惠政策的管理流程,并与优惠政策产品挂接计费。
8、关于“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电力营销系统中应按规则记录峰谷时段及比例等参数,计费时按照电网企业确定的计费规则计费。
9、系列的管理统计报表调整和新增。
电力营销系统即将步入“套餐化”产品化时代
按照《通知》要求,若要安全、平稳地落实好本次电价改革政策,建议电力营销系统尽早引入“套餐化”的电力产品计费管理机制。当然,传统的计费管理机制也能落实《通道》要求,但是,目录电价“天花板”掀开后,价格体系的灵活性、可变性以及个性化要求等,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完善,会如潮水一般涌来,特别是“1.5倍”购电价格所构成的“应急供电服务销售价格”,给售电公司预留了足够的价格操作空间,“套餐化”的电力产品将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思考。“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则未来可期”,以此与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探路者们共勉。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共同探讨。
(注:本文为投稿,以上内容观点仅代表作者)
活动推荐:
为推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北极星电力网联合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拟于2021年10月21日-22日在北京举办“2021年绿色电力交易研讨会”,届时将邀请相关主管部门、电网公司、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电力行业相关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从多层面、多角度解读绿色电力交易的政策、交易规则,探究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的新机遇。
报名联系:
迟老师 电话/微信:18911932562
乔老师 手机/微信:13383650417
(添加微信备注:单位+名字+绿电交易)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篇我们聊完“无阻塞vs有阻塞的电价跃迁”,大家已经会用潮流把节点电价算得明明白白。本篇我们把镜头再拉近一点——阻塞盈余。它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以及如何把这笔“过路费”分得体面又合规,一次说透。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后,对市场新增主力的独立储能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满足并网要求而购买/租赁储能设施调峰能力的支出或将显著减少。因此,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7月18日,大唐发电公布2025年半年度上网电量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完成上网电量约1,239.934亿千瓦时,同比上升约1.30%,其中:大唐发电上网电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上半年,受全社会用电量增加、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影响,公司新能源上网电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电量
随着国家发改委136号文的全面实施,新能源电站价值评估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政策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量进入电力市场,电价完全由交易形成。这一变革打破了过往“保量保价”的稳定预期,将电站收益拆解为“机制电价保障+市场化交易”双轨模式。其中,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机制锁定基础收益(
“关税风险分担”正成为美国储能系统购电协议新常态。7月16日,加州社区选择聚合商(CCA)AvaCommunityEnergy与EDPRenewables签署的两份电池储能系统购电协议(PPA),提交至Ava董事会会议审议。值得关注的是,鉴于投资税收抵免(ITC)激励可能逐步取消等政策风险,其中1份协议中纳入了分担项目成本所
7月1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5》(简称《报告》)。其中显示,2024年电化学储能运行效率与商业价值实现“双突破”,平均转换效率达88.75%。《报告》分析了9个省份独立储能运营模式,以江苏为例,“充放电价差+顶峰补贴+容量租赁+储能补贴”模式,50M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加速发展,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注入新动能。2024年,我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呈现“政策框架统一、区域差异化探索、技术多元化应用”的特征,通过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多途径实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17日,大唐发电发布公告称,上半年累计完成上网电量约1239.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约1.3%。大唐发电表示,本公司上网电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上半年,受全社会用电量增加、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影响,公司新能源上网电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电量整体超同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年7月14日,甘肃省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成为全国首个推出“全容量+四大补偿”电价政策的省份。为何甘肃在稀缺定价、容量市场、容量补偿三种主流机制中独选后者?这需要从机制本质差异出发,结合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展开系统性分析。(来源:电联新媒作者:闫鑫)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7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赴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调研座谈,双方就下一步推动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等需协调解决得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赴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调研座谈7月8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温志刚
近日,多家电力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陆续披露。据统计,上半年11家电力上市公司预计实现盈利,上海电力、晋控电力、晋控电力、赣能股份、穗恒运A、建投能源、深南电A、华银电力、京能电力、豫能控股8家企业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其中净利润增长幅度最大的为豫能控股,上半年预计盈利9500万元-1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能源电力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能源法》提出要“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
日前,湖南发改委解读《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主要优化内容为: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低谷和平段时间连续执行,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
1439号文发布后,所有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来说,复杂的电价构成和波动让企业感到困惑:如何看懂复杂的工商业电网代理购电电价表?电费账单里的每一分钱究竟花在哪里?电价波动的因素在于?如何降低用电成本?本文将从价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日消息,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12时-14时调整为低谷,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
日前,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x2014;#x2014;低谷:00:00-6:00,12:00-14:00;平段:6:00-12:00,14:00-16:00;高峰:16:00-24:00.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5〕385号),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分时时段: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12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修订后的《湖北省定价目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同时废止。定价项目中包含13个项目,其中涉及输配电,定价内容为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省价格主
4月末江苏发改委发布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其中执行用户范围、分时时段划分、峰谷浮动系数以及分时计价基数这四个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的要素均有调整。其中午间谷电和仅交易电价浮动这两点引发了行业内的热议。黄师傅借近4年的10份政策文件,梳理了江苏省分时电价政策的变迁。(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
延续分时电价底层逻辑的小专题,我们用几篇文章分析了在午间谷电成为常态、分时顺价成为必然的背景下,表后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储能还能挖掘出哪些应用场景。必须承认,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频繁调整,确实影响了传统“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和“削峰填谷”工商业储能的收益。(来源:微信公众号“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3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厘清了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责任界面,并要求在项目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分表计量装置,为后续完善社会责
2025年6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拟主要调整以下内容: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分季节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特别是除7、8月外,其余月份午间设置2个小时谷段。二是扩大峰谷电价浮动
2025年6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拟主要调整以下内容: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分季节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特别是除7、8月外,其余月份午间设置2个小时谷段。二是扩大峰谷电价浮动
分时电价底层逻辑系列的十五篇文章,我们已经讨论了有关用户侧分时电价的历史脉络,当前现状以及其在电力现货条件下的未来发展。在与分时电价有关的主体中,除了制定者政府部门,执行者电网公司,使用者工商业用户外,还有一股力量就是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储能。这类主体对每次政策调整的反应更大,因为
分时电价政策设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引导用户进行负荷调整,而调整负荷这个个体行为,必然会有多方受到影响。而围绕着终端工商业用户的电力供给和消费,绕不开电力用户,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光伏储能以及政府这几个角色。本文就来分析一下,负荷调整对于各方都会带来何种影响,以及相关利益方需要怎样的
在我国持续推进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电力中长期交易始终扮演着关键角色。从最初的“厂网分开”起步阶段,到当前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攻坚期,中长期交易经历了从简单电量分配到面临各类复杂风险的职能演变。这一过程体现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独特路径——不同于欧美国家先建立现货市场,后发展金融衍
前面两篇文章我们按照电力价格形成的顺序,“中长期#x2192;现货#x2192;零售#x2192;到户”,分析了有关分时电价的逐级传导。这其中有市场交易结果、各级成本与收入之间的自然传递,也有一些市场规则的限制以及行政政策的要求。(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用户行政分时电价政策目前存在的理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详情如下:反馈单位:海南电网反馈意见:一、建议进一步明确“三、结算机制(三)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的结算机制。2.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结算居民农业用户电费
执行了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个体,如果调整负荷以适配分时时段,那么在整体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低的用电成本。(来源:黄师傅说电)但有人可能节约了电费,有人也就可能被抬高电费。本质上,划分的峰谷时段与系统净负荷曲线有关,也就会与用户负荷曲线以及新能源出力曲线有关。有些执行分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