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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政策“1+N”中的“1”再发布 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2021-10-25 13:51来源:老汪聊碳中和作者:低碳老汪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汪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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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众知,我国关于双碳的国家总体政策将是以“1+N”的形式发布,其中“1”就是顶层设计指导意见,N就是各行业、各领域分别的政策措施。

近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代表这个“1+N”政策体系中的“1”正式发布。该意见可以说是我国实施碳达峰的最高政策,将会指导各行业、各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具体措施。

《意见》中具体有哪些亮点?我这里就抛砖引玉,做个简要解读。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 ID:Climate-Future 作者:低碳老汪)

一、标题

先看标题,发文主体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联合发文,而且在后面的“工作原则”中明确是党政同责,说明双碳任务不光是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我党的工作重点,而且正文也提到双碳工作是由党中央进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规格可不是一般的高。这样做一来可以表明党和国家对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二来可以打消部分人认为双碳目标是走过场、走形式的侥幸心理。

再说这标题,字数不算多,但是在动词“贯彻”前面加了“完整”、“准确”和“全面”三个状语,一般情况都是加个“全面”二字就行,这《意见》的标题还特意再加了“完整”和“准确”二词显得有些刻意。我认为这两个词应该是对之前出现的“运动式”、“冲锋式”减碳的一个回应。

在《意见》出台之前,许多地方对我国的双碳目标理解不到位,出现以偏概全、曲解目标的情况,如只要发展新能源就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是“碳冲锋”等错误认识。《意见》出台后,有望纠正这一情况。

二、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

《意见》的工作原则中明确鼓励地方主动作为、率先达峰,在后面的“加强组织领导”中也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目前有部分地区和行业率先提出达峰目标甚至宣布已经达峰,舆论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说这是积极表率,也有人说这是作秀,什么“浮夸风”“大跃进”的帽子扣得天响。

我认为虽然不乏有只喊不干的人存在,但总体来说还是要鼓励这种主动作为的行为,不能因为一两个浑水摸鱼的而全盘否定积极作为的地区和企业,不然会严重打击各地的积极性。这一条可以说是给那些积极作为的地方和企业一个定心丸。

三、节约优先

《意见》中特别提到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我曾经写了一篇关于碳中和各阶段重点方向的文章,文中就提到,至少在2030我国碳达峰之前,能源资源节约和产业结构调整才是推动双碳目标的主角。什么新能源、氢能、碳汇、CCS都很重要,但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各个阶段,其实现路径对技术的侧重是不同的。而在现阶段,节能才是重点。

四、206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

在《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到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这是目前官方宣布的唯一一个2060年的量化目标,可谓意义重大。而且将一个2060年的目标放在“碳达峰”工作意见里面,其目的也耐人寻味。

我的理解是,我国近几年应该不会制定和发布碳中和的规划,如果在很长时间对于2060年只有一个空落落的“实现碳中和”目标未免觉得有点虚浮,国际上对中国是否真的要实现碳中和也会心存疑虑,所以先上一个“硬菜”来安客,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这一个目标至少就削掉中国70%的碳排放,绝对够硬。现在距离气候大会召开不足半月,在这个时候发布这条目标想必在这方面也有所考虑。

再看看目标的具体内容——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这与清华大学相关研究报告保持一致。所以虽然目前官方宣布的目标只有一条,但预计其它目标也可能跟清华大学相关研究报告差不太大。比如电力行业在2045年左右实现零排放,2060年实现负10亿吨排放。全社会电气化率到2060年达80%左右等等。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

五、全民参与双碳

在《意见》的第一个具体措施,意见的第三大条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中提到,要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虽然从“双碳”这个词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热点,但真正离全民参与双碳建设还有很远的具体。一是双碳的真正含义对于群众来说,知之甚少,而是当前的相关具体措施,一般群众几乎没有参与感。我认为要想顺利实现双碳,需要全社会、全民众的共同努力。所以《意见》的这一条提出,一是要通过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来提高全社会对双碳的总体认知水平,二是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创造一个全民参与双碳的社会环境。至于全民会以什么方式来参与双碳建设,就得看怎么个创新法了。

六、形成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在《意见》的“完善财税价格政策”中提到,要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这个“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我们可以理解为既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实施减排,又不至于给企业造成过大负担。

具体什么样的价格是有合理约束力呢?我认为碳价略高于当前社会减排成本是最合理的。而实际上要实现这种碳价的控制我觉得有难度,所以这一条的实现还有待今后相关细则出台。至于当前的碳价嘛,我觉得还不够对企业形成合理约束力。

七、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

在《意见》的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我们都知道,万事有法可依才可能走得长远,目前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时没有任何法律支撑的,碳市场数据造假案,其根本原因就是无法可依,仅凭部门规章制度,对参与的约束力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在加快制定碳交易相关条例。但光是一个关于碳交易的条例,对于实现整个双碳目标的法律支撑还是远远不够,我们可能还需要上位法,甚至上位法的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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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们的邻国韩国为例,韩国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及交易法,其下位是各种规章制度,其上位为2010年发布的低碳绿色成长基本法,就在2个月前,韩国又通过了碳中和基本法,专注于国家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预测我国可能也会出台从上位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到中位的碳中和法,再到下位的碳交易条例等的一系列法律体系来支撑双碳目标的实现。

八、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意见》的“推进市场化建设”中提到要“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看到这一条我比较惊讶。在这一条中,没有提到自愿减排交易,没有提到绿电交易,只提到了碳汇交易、电力交易和用能权交易。

电力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我们暂且不说,“碳汇交易”这个词是外行人常说但内行人不怎么说的一个词,因为碳汇理论上在整个碳交易体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它之前属于自愿减排的一小部分,大头还是在新能源这一块,刚接触这一行的人往往只知碳汇而不知自愿减排。

我们知道自愿减排的相关规则要大改,看《意见》这样的提法,莫不是以后的自愿减排交易只允许碳汇参与?这样的话,那新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是否还能交易?文中可并没有提出要开展绿电交易。如果两头都不占,那新能源电力的环境资源开发商估计得哭晕在厕所了。

《意见》中还有许多比较具体而实在的政策,比如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建立统一的碳核算体系、将双碳指标纳入考核机制等,虽然我这里没写,也非常重要,值得我们认真反复学习。

相关阅读:《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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