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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江苏省徐州、连云港、宿迁市,安徽省淮北、阜阳、宿州、亳州市参照本方案执行。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产量压减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2021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以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钢铁企业要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任务目标。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居民“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2021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各地要加强“煤改气”“煤改电”设施、清洁煤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整改和风险防范,确保群众安全取暖。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2万户、78万户、81万户、148万户、4万户、35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组织城燃企业落实合同并切实加强民生用气保障,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足额供应。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燃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加大电煤保供力度,保障火电厂机组发电能力,加强“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做好配套电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产能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鼓励各地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大力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天然气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工业锅炉“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推进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用SCR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机场新增、更新车辆或设备主要采用新能源,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参照成品油监管机制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在乙醇汽油封闭推广区域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提升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稳步提升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等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以港口和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研究制定支持铁路、水路货物运输的碳排放政策,将具备条件的“公转铁”“公转水”碳排放纳入地方政府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力度。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2021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加强铁路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2021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避免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不符合应急减排要求的方式。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减排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年10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绿色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贴,针对补贴政策陆续到期的情况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依法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重点企业鼓励安装主要生产、治理设施关键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门联合抽查,2022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不规范,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2021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
(十五)强化考核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专项督察。
附件:1.各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各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措施任务表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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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能源战略中心副主任田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在能源领域,民营经济正以创新基因和市场活力参与、融入和推进能源转型变革,成为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0日,大唐云南公司首个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在玉溪市新平县全容量并网一次成功。该项目总容量200MW/400MWh,占地面积61.386亩,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安装80个电池舱、40套升压变流一体机,配套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采用架空线路送至220千伏新平变电站,线路长度1.336千米,
一、市场供需情况1、新能源装机高速增长,装机占比接近一半截至2025年3月底,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不含新型储能)23652.55万千瓦,其中水电406.86万千瓦,占比1.72%;火电12094.18万千瓦,占比51.13%;核电418.40万千瓦,占比1.77%;风电2668.78万千瓦,占比11.26%;太阳能发电8064.33万千瓦,占比34.0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出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落下“关键一子”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规则体系的关键“一子”,《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日前出台,标志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三大主要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也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迈出系统性突
供给、消费、技术、制度、国际合作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建设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院院长辛颂旭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随后,各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积极行动,加快完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高质
一季度全国能源供应充足,消费保持增长,供需总体宽松,价格稳中有降,能源生产和用电增速呈现积极信号。在4月28日举行的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邢翼腾表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能源生产稳步增长,规上工业原煤产量12亿吨,同比增长8.1%;规上工业原油产量5409万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0日,中国能建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888.96亿元、1,003.71亿元和16.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5%、3.05%、8.83%,均创历史同期新高。公司表示,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套300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湖北应城压气储
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支撑有力空间广阔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
4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阿坝县“光热#x2B;”200万千瓦项目竞争优选评审评分结果公示。此次,共有5家企业入围,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排名第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科技”)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赫普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能源”)8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剩余15%股权拟使用1.65亿元(暂定价)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股份受让方式取得。此次收购旨在整合双方资源
2025年4月10日,由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共同主办的第八届储能前沿技术大会主论坛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论坛汇聚国内外8位院士及行业顶尖专家,聚焦新型储能关键材料、储能系统安全保护、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氢能发展战略等前沿议题展开深度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涉及储能的示范项目有12项,总规模超2.455GW/9.14GWh。其中包括,500兆瓦/2000兆瓦时构网型混合储能示范项目;295兆瓦/590兆瓦时构网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350兆瓦/1400兆瓦时石灰岩地层储气库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7日,黑龙江吉能宝清350MW/1750MWh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工程开工仪式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七星泡镇巨宝村举行。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巨宝村,由宝清县吉能压缩空气储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采用人工硐室储气库的35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国家示范工程,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丰富地质
在风电富余的北方,利用谷电供暖正成为清洁取暖、扩大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山西灵丘的风电储热集中供暖工程便是治理冬季大气污染、实现绿色转型的一个样本。北风与太阳较量,结果温暖的太阳比凛冽的寒风更容易让人脱去棉衣。不过,如今寒冷的北风却被借来转化为风电,成为供暖的“主力军”。“三北”
作为此次获得核准的核电项目之一,国家电投集团山东海阳核电5、6号机组工程是海阳核电项目扩建工程,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单台机组额定电功率1300兆瓦,并将同步具备单机组不低于900兆瓦的供热能力。海阳核电是山东省首座开工建设并投运的核电站,由
新型电力体制改革浪潮翻涌,市场形势复杂多变。面对挑战,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持续深化改革,扎实开展“一分钱”提质增效专项工作,从“五个强化”全面发力,一季度同比增利1.52亿元。强化市场营销。面对省内电力需求疲软、全产业电价下调的严峻挑战,河南公司积极求变,深化国家电投集团“113”营销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2日,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活动在南京举行。省长许昆林,中国资源循环集团董事长刘宇出席活动。据了解,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人民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以风电、光伏、储能、热能四大领域为核心突破口,采用“投资并购+科创孵化”双驱动发
在“双碳”目标和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国家能源集团持续深化新型储能研究与建设。截至2025年3月底,国家能源集团在运新型储能项目132项,总规模4934MW/10956MWh,技术路线涵盖电化学、飞轮、熔盐储热及复合储能,积极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据了解,132项在运新型储能项目中,电化学储能项目占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
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领域发展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民营企业具有发展运营灵活性和创新能力优势,近年来在引领科技创新方向、健全完
近期,华润电力云浮、中节能太阳能华东、浙江省新能源、长峡电能、通威太阳能最新招聘岗位,北极星整理如下: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电力”)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世界500强华润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是中国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业务涉及风电、火电、水电、光伏发电、分布
4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将《关于合川双槐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文件挂网。根据批复文件,该项目名称由“合川双槐电厂三期2×105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变更为“陕煤电力合川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项目业主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陕煤电力(重庆合川)有限公司
近期,全球贸易格局重塑。浙江政企抱团形成合力,既应对短期问题,也谋划长期转型。作为经济“血脉”的电力系统,通过加强电力数据监测分析,为各地政府制定政策、企业优化生产策略提供科学支撑。在“世界超市”义乌,当地供电公司通过电力数据每日监测企业生产动态,结合企业对美依赖度形成多维分析模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科技”)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赫普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能源”)8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剩余15%股权拟使用1.65亿元(暂定价)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股份受让方式取得。此次收购旨在整合双方资源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进一步理顺了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等问题。本报邀请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研究所对《意见》进行解读。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高速增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2426名,其中全国劳动模范1670名,全国先进工作者756名。据北极星电力网不完全统计,电力行业约有200余位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获表彰。其中,国家电网系统共有67名职工
4月29日,协鑫能科发布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协鑫能科实现营业收入97.96亿元,归母净利润4.89亿元。其中,扣非归母净利润2.94亿元,较上年上升190.83%。在行业同质化内卷严重的大背景下,协鑫能科取得骄人业绩,得益于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深入推进“双轮驱动”战略。2025年首季,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浙江省作为能源消费大省,正加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能源结构从“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用户侧资源的高效聚合与调控成为关键,而虚拟电厂作为聚合分布式能源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被赋予重要使命。浙能集团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云—
4月25日,国电南自发布2024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90.3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46%;实现利润总额6.7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7.68%;实现净利润5.82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0.14%。国电南自提到,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
4月27日,重庆发展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重发能源公司”)揭牌仪式在渝举行。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之一,重发能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重庆在能源领域专业化整合和国企深化改革上迈出关键一步,为重庆市能源保障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重发能源公司的设立,核心目标在于借助市场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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