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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监局日前发布《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规则》主要分为10个方面60条具体内容,明确了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成员、省间调峰交易、日前市场组织流程、日内市场组织流程、偏差考核、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与报送、市场监管等内容,是川渝电力调峰辅助市场交易的运营依据和指导手册。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为省间调峰交易。
在报价机制方面:市场运营初期采用“卖方集中竞价统一边际价格出清、买方摘牌”交易模式,卖方申报调峰电价曲线,申报价格为该发电企业参与省间调峰交易的交易价格。后续结合市场发展,可探索买方挂牌、卖方摘牌以及双方报价、撮合成交等交易模式。
答记者问丨《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记者:《规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
从宏观政策层面看,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2021年10月,中央正式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川渝一体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上述战略决策和相关文件的出台,为开创川渝一体化电力发展新格局指明方向。
从电网运行层面看,2019年6月,渝鄂直流背靠背工程投运后,川渝电网与华中电网(东四省)正式异步运行,川渝电网一体化特征愈加明显。同时,四川弃电和重庆缺电的电力资源禀赋差异也需要川渝电力一体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四川年均弃水电量超100亿千瓦时,重庆年均购四川水电超200亿千瓦时,川渝通道每年尚有约10亿千瓦时低谷输电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重庆火电约有100-200万千瓦调峰能力有待挖掘。为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川渝清洁能源和调峰资源优化配置,亟待建立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在此之前,我们已在华中东四省建立省间电力调峰(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并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5月正式运行至今,华中东四省通过跨省调峰减少清洁能源弃电损失3.82亿千瓦时,火电企业获得调峰收益6497.82万元,实现清洁能源和火电企业互利共赢。
从能源保供层面看,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能够优化调峰资源跨省配置,提升跨省支援响应及时性,有利于保障川渝地区电力供应,减少电煤消耗。近期,《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保供方面的作用。
据此,华中能源监管局积极落实中央和国家能源局决策部署,结合川渝电力一体化发展新形势,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川渝地区相关电力企业及时制订了《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记者:制定《规则》过程中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
华中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规则》制定工作,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专班开展市场建设研究。组织川渝地区相关单位精兵强将建立工作专班,吸收借鉴华中东四省及其他区域电网、省市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行经验,结合川渝地区电力资源禀赋特点,深入开展川渝电力调峰市场建设可行性研究。
二是深入开展市场规则编制。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初稿编制,并利用前三年有关数据深入开展模拟测算,评估市场预期成效,多次向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汇报,取得支持和指导。
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则》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川渝地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规则》。
四是指导建设技术支持系统。指导相关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组织川渝地区电网企业、相关发电企业开展川渝调峰市场模拟试运行,验证技术支持系统能够有效支撑川渝调峰市场运营需要,目前各功能模块已开发完毕,基本具备正式运行条件。
记者:《规则》编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规则》立足贯彻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和能源安全保供需要,结合川渝两地能源资源禀赋、能源结构、用能特点等因素,华中能源监管局牵头组织建立川渝一体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明确市场交易规则,用市场手段挖掘系统调节潜力,充分调动川渝省间辅助服务资源互济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充分消纳和能源安全保供。
《规则》主要分为10个方面60条具体内容,明确了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成员、省间调峰交易、日前市场组织流程、日内市场组织流程、偏差考核、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与报送、市场监管等内容,是川渝电力调峰辅助市场交易的运营依据和指导手册。
记者: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主要交易品种是什么?
答:
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为省间调峰交易。本市场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主体自主自愿参与,按照“谁提供、谁受益,谁接受、谁承担”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运营,以激励发电企业挖掘调峰潜力、拓展清洁能源消纳空间,为川渝地区清洁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本市场省间调峰交易是指省内火电机组已达到最小运行方式且省内调峰资源用尽后,负备用不足省的发电企业与调峰资源富余省的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的日前、日内省间交易。
记者: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报价和出清机制是什么?
答:
在报价机制方面:市场运营初期采用“卖方集中竞价统一边际价格出清、买方摘牌”交易模式,卖方申报调峰电价曲线,申报价格为该发电企业参与省间调峰交易的交易价格。后续结合市场发展,可探索买方挂牌、卖方摘牌以及双方报价、撮合成交等交易模式。
在市场出清方面:充分体现交易双方自主自愿原则,按照“卖方集中竞价统一边际价格出清、买方摘牌”机制,卖方按统一边际价格预出清,买方根据预出清结果自愿摘牌成交,形成最终出清价格及中标电力。
记者: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川渝地区市场运营机构、相关电力企业做好宣贯学习,为川渝电力调峰服务市场正式运行做好准备。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用户侧等可调节资源参与市场,通过市场方式激活闲置的调节潜力,不断提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提升川渝地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成效,为成渝双城经济圈能源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 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1〕278号
四川省、重庆市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精神,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电力高质量发展,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制定了《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高度重视,加强对《规则》的宣贯学习,全面掌握《规则》内容,熟悉市场运营流程。请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加快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细化市场注册、需求申报、交易公告、市场出清、交易执行、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流程,为各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公正的电力交易服务。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31号),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实现调峰资源跨省互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45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 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四川、重庆两省市间开展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
第四条 在省级电网出现预测调峰资源不足或者无法完全消纳本省可再生能源时,由市场运营机构及时启动电力调峰市场。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电力调峰服务为省间降荷调峰服务。省内调峰资源优先满足省内调峰需求,富余能力参加省间调峰交易。
第六条 省间调峰交易主要包括日前和日内市场,后续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可开展中长期交易。
第七条 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主体自主自愿参与市场,按照“谁提供、谁受益,谁接受、谁承担”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运营。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监管。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九条 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和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市场初期,买方、卖方发电企业申报和摘牌信息由省级调度机构汇集和转发。根据市场开展情况,逐步将储能设施、需求侧资源等纳入辅助服务市场。
第十条 市场主体:
(一)买方:负备用不足省的发电企业。
(二)卖方:调峰资源富余省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统调燃煤发电企业。
(三)输电方:电网企业。
第十一条 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同电力调度机构建设和运营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二)建设、运行和维护相关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三)提供市场主体交易注册服务。
(四)负责市场主体交易申报。
(五)提供电力交易结算凭证(依据)。
(六)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七)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市场运行信息。
(八)法律法规及相关市场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同电力交易机构建设和运营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二)建设、运行和维护相关调度技术支持系统。
(三)负责对市场交易进行安全校核。
(四)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市场出清结果。
(五)负责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市场出清结果、执行情况等市场交易结算所需信息。
(六)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市场运行信息。
(七)法律法规及相关市场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建设和维护发电侧终端。
(二)按市场规则参与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三)根据市场出清结果履行电力交易合同。
(四)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
(五)按规定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相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及相关市场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电服务,按规定收取输电费。
(三)按照结算关系与有关市场主体进行结算。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五)法律法规及相关市场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参与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发电侧市场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在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第三章
省间调峰交易
第十六条 省间调峰交易是指省内火电机组已达到最小运行方式且省内调峰资源用尽后,负备用不足省的发电企业与调峰资源富余省的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的日前、日内省间交易。
第十七条 燃煤发电企业参与省间调峰交易的减发电量视为已发电量,按电价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从中长期合同电量成分中扣除。
第十八条 省间调峰交易由买方申报调峰需求,电力不低于5万千瓦。
第十九条 卖方申报调峰电价曲线。卖方申报价格为该发电企业参与省间降负荷调峰交易的交易价格。市场运行初期,卖方申报价格下限暂定为0.12元/千瓦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卖方申报价格下限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市场运营初期采用“卖方集中竞价统一边际价格出清、买方摘牌”交易模式,后续结合市场发展,可探索买方挂牌、卖方摘牌以及双方报价、撮合成交等交易模式。
第二十一条 “卖方集中竞价统一边际价格出清、买方摘牌”交易机制:
(一)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条件下,以购买调峰服务成本最小为目标,将卖方各时段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该时段调峰需求,形成统一边际预出清价格及中标电力,成交价为最后中标发电企业对应边际出清价。当存在多个发电企业申报价格等于边际出清价时,中标电力按该价格下各发电企业申报电力比例分配。
(二)买方发电企业根据预出清结果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摘牌方式成交,形成最终出清价格及中标电力,当存在多个买方发电企业时按调峰需求比例分配。
第四章
日前市场组织流程
第二十二条 运行日(D)为执行日前市场交易计划的自然日。竞价日(D-1)为运行日前一日,遇有节假日则提前到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市场主体在竞价日进行申报,并通过日前市场出清形成运行日交易结果。
第二十三条 竞价日(D-1)T-90分钟前(T为交易闭市时刻,下同),买方根据需要申报全天96点调峰辅助服务需求,并进行合理性校验,保证电网能够安全可靠送出。
第二十四条 竞价日(D-1)T-75分钟前,卖方将在满足省内调峰需求后的富余调峰电力曲线、电价曲线向电力交易机构进行申报。
第二十五条 竞价日(D-1)T-45分钟前,跨省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市场出清,形成考虑安全约束的出清电力曲线,将出清电力曲线纳入省间联络线日前计划,下发相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和直调发电企业。
第二十六条 竞价日(D-1)T-30分钟前,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跨省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跨省联络线日前计划、统调发电企业出清结果,编制网内机组日前发电计划。
第二十七条 竞价日(D-1)T-15分钟前,跨省电力调度机构在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发布交易出清全部结果。当存在多个买方发电企业时按调峰需求比例分配。
第五章
日内市场组织流程
第二十八条 日内省间调峰市场启动条件为,在日前市场出清基础上,卖方还存在日前市场未中标的调峰能力,当买方在日内还存在调峰需求即可启动。日内省间调峰市场允许买方随时申报调峰需求,市场运营机构综合考虑跨省联络线运行等情况启动日内市场。
第二十九条 日内市场价格信息采用卖方日前报价信息,卖方不再申报日内市场报价信息。
第三十条 运行日(D)T-60分钟前,买方申报调峰需求。
第三十一条 运行日(D)T-30分钟前,跨省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市场集中出清,按照日前市场出清机制相同的规则进行出清,形成考虑安全约束的出清结果,下发跨省联络线调整计划、直调电厂和卖方机组发电计划。
第三十二条 运行日(D)T-15分钟前,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跨省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跨省联络线调整计划、统调发电企业出清结果,更新网内机组发电计划。
第三十三条 运行日(D)T-15分钟前,跨省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发布交易出清全部结果。
第六章
偏差考核
第三十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场出清后的联络线计划。各发电企业应做好中标机组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出清结果。
第三十五条 若买方发电企业实际出力与市场出清结果出现偏差,所在省级调度机构应调整其他发电企业发电计划,确保省间联络线上本市场交易结果严格执行,各发电企业减发和增发电量月内滚动平衡。
第三十六条 卖方发电企业因机组缺陷等自身原因在辅助服务市场中标时段每15分钟发电量偏差超过日内发电计划对应发电量2%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当调峰实际电量大于调峰中标电量时,按照市场出清结果结算,多调部分不予补偿。
(二)当调峰实际电量小于调峰中标电量时,对调峰缺额电量部分进行考核,考核罚金如下:
考核罚金=调峰缺额电量×市场出清价×M
调峰缺额电量=(机组出清电力-实际出力)×时段
M为惩罚系数,市场初期取M=0.3,后续可以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当调峰缺额电量由其他发电企业提供时,由电网企业将考核罚金补偿给参与联络线功率调整的其他发电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费用=考核罚金×参与联络线功率调整的机组额定容量/参与联络线功率调整的机组总额定容量。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电网安全约束、电力供需平衡等非市场主体自身原因造成的调峰偏差,免除市场运营机构和市场主体责任。
第七章
计量与结算
第三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提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出清结果、交易执行情况,电力交易机构出具交易结算凭证(依据),电网企业按电费结算关系对发电企业开展电费结算。
第三十九条 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实行月清月结、优先结算,与当月电费结算同步进行。
第四十条 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输电费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卖方省间调峰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卖方省间调峰收益= min{机组实际调峰电量;机组中标调峰电量}×对应边际出清价格
第四十二条 买方发电企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买方发电企业收益=省间调峰摘牌价×增发电量
其中,增发电量为省间调峰对应的增发电量,省间调峰摘牌价为根据市场出清价格换算的上网结算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省间调峰摘牌价=卖方中长期交易合同最高价-调峰卖方出清价-各环节输电价
卖方中长期交易合同最高价=
表示卖方燃煤火电i当月的年度(分月)直接交易合同最高价;
表示卖方燃煤火电i本次参与调峰实际电量。
第八章
信息披露与报送
第四十三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通过调峰辅助服务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电力交易平台系统披露市场相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信息分为日交易信息、月度交易信息、年度交易信息,内容包括调峰需求信息、调峰供应信息、市场出清信息、市场结算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 调峰需求信息:买方向市场平台申报调峰购买需求,市场平台发布该调峰需求信息。
第四十六条 调峰供应信息:卖方向市场平台申报可售容量及电价,市场平台发布调峰总供应信息。
第四十七条 市场出清信息:市场出清后,市场平台发布调峰辅助服务出清结果,包含且不限于市场主体、安全校核、中标时段、中标调峰电力、出清价格、调用情况、考核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八条 市场结算信息:市场结算信息包括所有市场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电价、电量、电费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在每个工作日12:00前发布前一日或前几日(如遇节假日)交易信息。对市场信息有异议的发电企业应在信息发布后2小时内提出核对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在接到核对要求后的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发布最终的统计结果,作为市场结算凭证(依据)。
第五十条 每月15日前,市场运营机构向相关市场主体出具上月跨省调峰交易结算凭证(依据)。
第五十一条 每月20日前,市场运营机构应将上月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华中能源监管局和四川能源监管办。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峰服务需求、提供和执行情况,市场主体、中标时段、中标调峰电力、出清电价、输电价格等。
第九章
市场监管
第五十二条 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对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进行监管,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对本规则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市场运营机构和市场主体违反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监管内容包括:
(一)市场运营机构和市场主体执行市场运营规则情况。
(二)市场主体的集中度和市场力情况。
(三)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
(四)市场履约等信用情况。
(五)市场信息披露和报送情况。
(六)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维护和运行情况。
(七)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情况。
第五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可对市场进行干预,也可授权市场运营机构进行临时干预:
(一)市场主体滥用市场力、串谋及其它违规情况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扰乱。
(二)技术支持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市场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三)因恶劣天气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负荷突变、电网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四)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情况。
(五)市场发生其它严重异常情况。
第五十五条 市场干预的手段包括:
(一)调整市场限价。
(二)调整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三)调整市场交易电量。
(四)暂停市场交易,待处理和解决问题后重新启动。
(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六条 市场干预期间,市场运营机构应当详细记录干预的起因、起止时间、范围、对象、手段和结果等内容,并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十七条 当市场恢复至可正常开展市场交易时,华中能源监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及时取消市场干预,并授权市场运营机构向市场主体发布市场恢复信息。
第五十八条 市场主体对市场交易、调用、统计及结算等情况存在异议时,可向市场运营机构提出,解释或处理仍有争议时,可申请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由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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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首次应用电极锅炉技术在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用2号发电机组的两台电极锅炉参与电网调峰,累计增加调峰能力11.2万千瓦。这是国网江苏电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撑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一次创新实践。南热发电公司电极锅炉参与电网调峰项目是由
1月24日,华中能源监管局联合四川能源监管办在成都组织召开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座谈会。会议总结了2023年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市场运营情况,分析市场运行面临的形势,部署2024年工作安排。华中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重庆市
1月29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修订完善河南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根据通知,调整深度调峰交易买方成员。深度调峰交易买方调整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及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调峰分摊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修订完善我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修订完善我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公司,豫能控股,各燃煤发电企业,有关新能源企业:河南电力调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现将辅助服务聚合商华工优能(山西)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朋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凯瑞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理的企业(试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详情如下:
1月3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鼓励新能源企业消纳困难时段积极参与省间现货交易和华北调峰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省间现货(含日前、日内市场)和华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提升消纳空间。在省内现货日前预出清阶段存在电力消纳缺口时,新能源企业优先参与省间日前现货市场。仍
1月3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建立健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湖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消纳,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湖北省内开展的电力
湖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以来,累计增发可再生能源电量超过130亿千瓦时,为激励火电机组参与调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2023版)》,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由产生电网调峰需求的发电机组按照发电量公平承担。为满足河道基本生态功能和附近群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4月10日,山西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了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组会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同志参会。会议听取了清华大学研究团队、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型储能参与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技术可行性、运行控制策略分析及建议。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汇
近日,为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研讨会,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浙江公司等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华能浙江公司关于《虚拟电厂参与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云南能源监管办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持续推进完善云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通知》精神,
截至2月份,山东风电、光伏装机达超过8400万千瓦,规模居省级电网首位。为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系统灵活爬坡能力不足问题,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山东出台国内首个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3月1日,山东电力爬坡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正式启动结算试运行,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也迈出了关
1~2月,华中省间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累计交易电量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67%总交易天数54天,累计交易263笔,共有93家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价跨省调峰互济最大电力368万千瓦,同比增长60.7%3月11日获悉,1~2月,华中省间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累计交易电量达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67%,市场运营呈高活
为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有序实施,做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修订完善,西北能源监管局宁夏业务办、市场监管处对宁夏相关电储能、电锅炉企业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了解了196号文实施后市场主体参与辅助
2023年,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量合计达2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交易规模连续三年翻番。2023年,华中省间电力市场交易呈现交易组织高频次、市场主体参与高热度、交易量高增长“三高”特性。年内连续12个月开展交易,总交易天数266天。市场主体参与热度不减,参与竞价市场主体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山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山东
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市场那些事儿”作者:郎木晨烟)该通知为导则性质的通知,规定的是基础性、原则性的问题,比如:引导现货市场实现调峰功能、调频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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