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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亿!福建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二次招标

2021-12-09 10:2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垃圾发电生活垃圾发电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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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公告。

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曾于今年9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10月因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发布了流标公告。

据了解,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总投资约31436.69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40365.5㎡,总建筑面积25097.15㎡,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500t/d,预计年均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吨,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该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

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P-00092118015206

项目名称: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预算金额:31436.6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TP-00092118015206)

根据政府有关会议精神,邵武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并原则同意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邵武市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投标申请。

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11801520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215室)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JTP-00092118015206

2、项目名称: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投资31436.6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2020.72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0219.51万元,安装工程费为2780.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527.59万元,预备费为1427.4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302.3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58.27万元。

4、采购需求:

4.1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500t/d,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垃圾焚烧发电厂由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生活区三大部分组成。主厂房是生产区最主要的建筑物,包括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坑、锅炉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及其它一些设备功能用房;生产辅助区有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地磅房、地磅、油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沥液/污水处理站等;生活区部分有综合楼、门卫室等。设备配套有垃圾焚烧所需的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焚烧/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含渗滤液处理系统)、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

本项目厂外工程包括:进场道路、电力接入系统、供水供电工程、厂外污水排放管工程。其中,供水工程和厂外污水排放管工程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费用纳入PPP总投资中;其他厂外工程均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列入PPP合作范围,接入点为厂区围墙外1米处。

4.2 项目规划选址:

邵武市吴家塘镇原热解气化厂址。

4.3 烟气排放和渗沥液处理

①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预留SCR”组合工艺,本项目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及2019年修改单的要求,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②本项目渗滤液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后,回用作循环冷却补充水,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4.4 炉渣和飞灰处置

项目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废,采取厂外综合利用的处置方式;产生的飞灰为危废,采用“螯合剂”的稳定化工艺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运至厂址西侧的固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4.5 运营维护内容

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并对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恶臭、渗滤液、飞灰等污染进行治理。

4.6 建设期

建设期2年,本项目建设期从《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通过为止。其中,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并通过“72+24h”性能测试后可申请进入试运营阶段(试运营时间不超过3个月),建设期包含试运营阶段。

4.7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本(6500万元)、注册住所(福建省邵武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独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00%,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4.8 投资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

4.9 资金来源:

中标投资人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项目资本金应为自有资金,债务性资金不得充当项目资本金。若因融资需要需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中标投资人以合法方式进行补充。

(2)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落实融资到位。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中标投资人以项目公司名义无法实现融资时,由中标投资人负责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补足资金。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试运营),运营期28年。

本项目运营期自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通过的次日起算,至《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后第30年对应日期止。

若本项目建设期发生延长或缩短,则合作期保持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6、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投标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4)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同时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

(7)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承接过一项处理规模达到500吨/日及以上且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运营业绩。

【注:1、业绩认定至少需提供签约的合同协议关键页(首页、规模及工艺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资运营类业绩包括BOT、ROT、TOT、BOO等特许经营类合作模式、PPP模式均予以认可,但仅采用OM或BT运作方式的项目不予认可。

3、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定(①投标人提供控股子公司业绩的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股权结构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控股子公司是指其直接在子公司出资50%以上(不含50%)或直接持有50%以上股份(不含50%))。

4、若签约的合同协议无法证明完整信息的,可以提供相关可研批复或设计文件批复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辅助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若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存在不同材料证明规模不一致的情形,则以证明材料中规模最小的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须最大。

(9)投标人须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潜在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1)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00秒至12时00分00秒,下午14时00分00秒至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215室。

方式:凡有意参与项目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报名。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含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投标人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邵武市熙春路电信大厦三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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