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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注册体系亟待“更新”

2021-12-15 08:23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詹卫许关键词:电力市场新型电力系统虚拟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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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为下一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

当前,随着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电力市场体系加速重构,新兴市场主体不断加入。为适应新变化,电力市场需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体系,推动能源清洁安全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储能能力,同时推进虚拟电厂和调峰辅助服务,构建辅助服务成本分摊机制,打造多市场主体、多电能种类、多交易机制的数字化新型电力交易市场。

传统的电力市场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组成,对应电力工业发、输、配、售四个环节。从我国“十四五”规划和电力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可再生能源场站、虚拟电厂、储能、电动汽车四个新兴市场主体将加入电力市场。

目前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实现了传统复杂的市场主体注册简易化、统一化和通用化。针对各省各市场主体注册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平台采用了通用化和组合化的方式,实现市场主体注册流程定制化,这既能灵活配置注册模板和流程节点,也可以实现统一模式下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各交易中心数据共享,保证了注册档案的复用性,避免二次信息填写,实现一地注册、全网共享。

近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出了取消准入目录、管理员注册和企业注册合并的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主体注册简易化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新兴市场主体可参考现有模式进行注册管理,以灵活配置为基点,简化注册流程,实现简易化、统一化和通用化目标,同时也需完善一些细节。

赋予可再生能源机组绿色标签。可再生能源场站、机组的市场政策处于发展研究阶段,同时绿色能源逐步融入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绿色能源交易给予买卖双方一些优惠政策;碳市场、绿证市场、消纳责任权重市场同向发力,辅助可再生能源交易;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等特征。

在上述要素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注册流程,可将可再生能源并入电厂注册流程,赋予可再生能源场站或机组绿色标签。但同时,考虑到一些电厂既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又有传统发电,因此建议只赋予机组绿色标签。

在电厂注册时,机组信息有两个来源——营销系统推送和发电企业新增,因此可在机组档案生成的同时,赋予新能源机组绿色标签。该注册流程可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简易化、统一化和通用化要求,且不影响传统电厂注册。不论市场管理、市场交易还是市场结算,绿色标签将始终跟随着相关机组,并区别于传统机组进行独立管控。同时,建议可再生能源机组与碳市场、绿证市场、消纳责任权重市场进行信息关联,实现档案的复用性及一地注册、全网共享。这既满足了注册时的统一性要求,又体现了绿色能源的个性化需求,还减少了交易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满足可再生能源进入电力市场的全部要求。

虚拟电厂可采用流程节点配置和“一体注册、多成员共享”两种方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接入给电力系统调峰、调频带来很大压力,而虚拟电厂可通过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软件架构,实现地理位置分散的各种DER(分布式能源资源)聚合和协调优化,即虚拟电厂可作为特殊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和电网运行的协调管理。与可再生能源场站、机组相比,可将虚拟电厂看作是先进的区域性电能集中管理模式,因此其很难并入现有电厂或电力用户注册流程。

笔者认为,虚拟电厂主要有两种注册方法:与传统市场主体一样,采用通用化和组合化方式,通过流程节点配置的方式满足个性化注册业务需要;根据广东省现有政策,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均可申请参与虚拟电厂,因此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注册后可自行申请或通过电网企业邀约拥有虚拟电厂身份,即“一体注册、多成员共享”。两种方法均有可行性,可同时采纳。

储能在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同时,应赋予其充放电标签。2020年,国家发改委指出,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

储能不是新兴技术,但从产业角度来看,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业界对储能进入电力市场一直有争论。究其原因,储能是特殊的市场主体,由电网企业直接管理,同时拥有独立的企业信息,因此只能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目前南方区域的储能采用统一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流程。

同时,储能注册需注意两个问题:储能受电网企业直接管理,因此在审批和档案管理时应由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同时审批、协同管理;储能通过充、放电实现调峰,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主体的专属特性,因此注册结束后应赋予其充放电标签,方便后续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电动汽车能否以充电桩监管或服务身份进入电力市场,需进一步研究。截至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550万辆,相当于数千万千瓦移动功率,在消纳清洁能源、服务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以及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方面具有潜力。

此前,多地电动汽车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起步,证明了相关技术及市场机制的可行性。电动汽车调峰模式主要是充电时段前移或后调,灵活性高,参与电力市场有两种模式——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其中,直接交易指电动汽车直接受电网企业管理并参与电力市场,间接交易指其以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为载体参与电力市场。为同时满足这两种交易需要,电动汽车可采用现有的注册流程并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注册,才能挥其最大优势。然而,由于电动汽车通过充电桩调峰,因此是以充电桩监管部门或充电桩服务公司的身份进入电力市场,需进一步研究。

如前所述,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和调峰调频服务需求日益增多,给电力工业带来诸多挑战,尤其从售电角度来看,尽早开展新兴市场主体注册研究对电力市场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应早日将可再生能源场站、虚拟电厂、储能、电动汽车融入传统的电力市场,构建适应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实现电力资源流通和优化配置。

(作者系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数字企业分公司副总经理)


原标题:电力市场注册体系亟待“更新”(数字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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