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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开启减碳新赛道 催化剂再生行业迎拐点

2022-01-10 15:26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邹春蕾关键词:煤电机组煤电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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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新年的钟声敲响,一份新年大礼悄然而至。2022年1月1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脱硝催化剂再生行业额手相庆,期盼已久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终于来了!

自2013年国内首个涉足废脱硝催化剂再生业务的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诞生至今,八年磨一剑,该产业已形成了拥有400多家脱硝催化剂再生处置企业、每年再生处置能力超过60万立方米的规模化发展格局。“作为环保科技新兴产业的代表,脱硝催化剂再生产业的崛起令人期待,但产业发展还有诸多难题待解,许多关卡要过,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好比打通了行业发展的‘任督二脉’,让行业在新的一年里轻装上阵,加快迈向发展的新台阶。”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邓立锋解读道。

新一轮煤电改造升级拉开大幕

因煤电而生的脱硝催化剂再生行业,正迎来一片降碳产业蓝海。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标志着新一轮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拉开大幕。

“减碳政策是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催化剂。”邓立锋表示,文件推动煤电机组清洁化利用,对于燃煤电厂来说,深度节能降碳的新赛道已经开启。

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是SCR脱硝系统的核心装置,伴随着近年来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速,其生产与使用量呈爆发式增长。但燃煤电厂SCR脱硝催化剂一般3~5年需要更换,照此估算,“十四五”期间国内燃煤电厂每年约有35万立方米的催化剂需要更换或处理。对失活脱硝催化剂进行再生,性能媲美原生催化剂,还具有可观的经济性。而且,每吨再生催化剂比原生催化剂降碳3.68吨,降幅高达72%,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目前,脱硝催化剂再生方案已在燃煤电站、燃气电站、垃圾电站等广泛应用,取得了可观的减碳效果。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已有超过15万立方米的煤电机组使用再生催化剂,每年更换催化剂约25万立方米,未来有望50%采用再生催化剂,约减碳100万吨/年;燃气电站每年更换催化剂约1500立方米,未来有望20%采用再生催化剂,约减碳2250吨/年。不仅如此,催化剂再生工艺工序还可减少次生危废、大量节约电量及天然气、参与碳排放交易等,每年可隐性减碳超千吨。

“重磅政策落地,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的步伐将再次提速。相信催化剂再生行业可以为煤电打赢清洁低碳转型这场硬仗贡献自己的力量。”邓立锋坚定地说道。

危废跨省转移难题得解

危废转移电子联单到来,让行业像收到新年礼物一样振奋不已。新政策正式施行前夕,一场“脱硝催化剂再生行业环保政策交流会”在江苏盐城召开,十余家脱硝催化剂再生企业聚首商讨行业发展大计,这在行业里尚属首次。

作为新兴产业,脱硝催化剂再生行业从零开始,在过去8年里走过了颇不平坦的道路——跨省转运联单办理时间太长、粉煤灰等次生危废归属不明确、跨省转移的管理“要求过严”、部分省份禁止危废跨省转移,诸多“卡脖子”问题,缚住了这一具有显著创新特性的环保产业的拳脚。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出台给行业发展带来了转机。该办法对于脱硝催化剂再生行业的突出问题给予了明确回应——明确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的规定,增加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尤为注意的是,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危废转移联单全国统一编号,且优化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电子联单的推出,有望大大精简危废从转移至接受这一链条的办理手续和流程,苦行业久矣的跨省转运五联单审批流程多、周期长、效率低的难题将得以破解。

实际上,近两年来,催化剂再生行业的发展势头已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关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该行业的发展扫除障碍。2020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首次明确了失活催化剂运输由危废豁免成普货运输,可节省35%以上的运输费用,给行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新政策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行业痛点,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政策对于行业发展的鼓励和支持。不过,政策一方面明确了危废跨省转移的相关规定,一方面也提到危废的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基于此,有些省份在危废跨省转移手续方面设置障碍,甚至有的省份一刀切地不准许危废跨省转移。期待未来政策在这方面给予细化,避免落地时产生争议。”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小海表示。

酝酿危废处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属于二类固废,电厂除尘装置收集下来的粉煤灰,通常也被当作一般固废。但附着在脱硝催化剂上的粉煤灰,为何有些地方将其认定为危废?”在上述交流会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异常激烈。

2014年,废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被认定为危险废物,2016年被正式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部分地市,废催化剂上附着的能够完全实现物理分离的粉煤灰也一并被当作危险废物管理,出现了“一灰两性”的管理现状。

粉煤灰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对于企业来说需要面对成本压力和法律风险两大问题。据悉,催化剂中附着的粉煤灰约占催化剂质量的6%~10%,以一年清理催化剂附着粉煤灰2000吨为例,若按危险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需要支出成本约500万元,填埋需要支出60万元左右。而按一般固废处置,通过售卖建材厂实现综合利用,还可盈利50万元。

“一灰两性”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催化剂再生行业的发展。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下一步,相关政府部门将积极组织调研,开展脱硝催化剂附着粉煤灰属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废脱硝催化剂附着粉煤灰管理建议。科学界定废脱硝催化剂附着粉煤灰固体废物属性,不仅有利于统一管理尺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大幅降低相关企业固体废物的鉴别成本、处置成本和管理成本,还有利于推动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审批和检验,还要面对公众的监督。企业的社会环保责任不仅是塑造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成为企业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评级和融资重要评价指标。”邓立锋透露,目前龙净科杰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后续我国对产生、处理危废单位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分级评估机制”提供样本和数据支撑,引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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