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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2021年新民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2022-01-11 09:55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安全电化学储能储能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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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0日,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关于印发新民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持续深入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对设置在人员密集、高层地下、易燃易爆场所的,要坚决予以停运、搬离。督促各类新兴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原文如下: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2021年关于印发新民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2021年11月26日,泉州晋江市一鞋厂发生火灾,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严肃追责,对火灾事故全面复盘,举一反三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根治,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尽最大努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10月12日,我市思明区梧村街道罗宾森小区二期三号楼一单元房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12月4日,思明区长青路和文屏路接连发生由烧香祭拜引发的火灾,其中1起还造成2人被困,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保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当前,我镇消防安全形势仍较严峻,冬春季历来又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1〕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1〕17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同安字〔2021〕12号)部署和省市领导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新民镇制定了《全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新民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1〕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1〕17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同安字〔2021〕12号)部署和省市领导要求,新民镇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镇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领导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全省两会、海峡论坛和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深刻吸取今年南平延平区“1·1”、福州长乐区“2·25”、同安区“4·12”“4·13” 、福州闽侯县“5·9”、思明区“10·12”和泉州晋江市“11·26”等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各类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开展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对生产、存储可燃易燃物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加班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责令暂停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岗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一线员工懂岗位火灾处置流程、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期火灾。

2.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厂房、农村火灾风险,要组织重点研判,要结合实际列出最不放心区域、行业、场所,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

3.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2021年底前,70%的学校、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医院、老福利机构要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4.有效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区安委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厦同安办〔2020〕46号)、《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厦同安办〔202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厦同安办〔2021〕95号)以及即将印发的《同安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彻底整改消除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21年底前,完成对老旧住宅、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的排查。2022年2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要逐个制定整改计划,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分类实施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5.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结合2021年12月1日新施行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紧盯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对工业用房、自建房改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摸清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厘清监管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准入门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突出隐患问题。

6.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督导核查。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和企业消防力量建设,针对冬春季特点和前期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主管部门要将违规进行特殊作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100%落实特殊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规范作业流程,落地防范措施。

7.加强燃气消防安全管理。镇市政园林办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治,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燃气管道日常巡检、设施维护、监测预警,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等;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障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

8.开展纺织印染行业专项治理回头看。结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市纺织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厦消联办〔2021〕9号),开展纺织印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重点推动建立“政府牵头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主动落实”的长效机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等专业检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充分利用综合监管、媒体曝光等手段,将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二)全力防止敏感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9.强化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我镇疫情防控实际,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和仓储物流企业等涉疫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等方面风险隐患,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采取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出口管理,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10.加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文化中心、消防工作站、安监站等要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尤其是革命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整治用火用电用油、施工改造、违章搭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值班值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对照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 应急〔2021〕90号)内容,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结合文物修缮、设施改造同步更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备,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三)有效预防和减少小单位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

11.加强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消联办〔2021〕15号)要求,各村(居)要组织开展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群租房、出租屋、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推广安装应用独立报警、简易喷淋、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农村自建房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要提请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结合实施《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20〕98号),将消防车通道整治、电气燃气管线、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等纳入改造内容,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12.落实网格监管。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村居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防火检查、巡逻,织密基层火灾防范网络。督促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13.抓好沿街店铺经营性合用场所整治。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各村(居)要明确网格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开展网格化排查和交叉式、抄底式检查,重点检查住宿与经营部分是否实体墙分隔,外窗或者阳台部位的逃生窗口是否打通、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经营性的一般工商业场所是否超容(载)用电、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安装到位。对每个单位(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账,随查随录、及时更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整改措施。

14.全面推广技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开展“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加强多部门定期会商。推广运用“灭弧式”智慧用电、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智能监控报警、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技防手段,提高设防等级。在沿街小宾馆、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灭弧式”智慧用电及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重点解决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在沿街餐饮、燃气锅炉房等场所推广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技术,严防燃气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

(四)主动防范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

15.聚焦新兴场所、新能源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开展联合检查督改,严查建筑防火条件、用火用电、易燃可燃装修装饰、电器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室内冰雪冰雕场所开展“过筛式”检查,紧盯内墙壁和屋顶违规使用保温材料、违规敷设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对设置在人员密集、高层地下、易燃易爆场所的,要坚决予以停运、搬离。督促各类新兴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16.聚焦仓储物流等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安监站等部门要组织对大型物流仓储、电子洁净厂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装卸操作、违规为作业车辆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位值班值守,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带险运营”。

17.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1〕19 号)和市安委办《厦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厦安办〔2021〕49号)、区安委办《同安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厦同安办〔2021〕55号)要求,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18.加强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各村(居)督辖区促民宿(农家乐)经营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微型消防站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农家乐)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五)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

19.落实重要节点严格管控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对节庆活动场所、繁华商圈、旅游景区、民宿客栈、仓储物流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检查,紧盯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规范活动现场临时布展、设施搭建,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夜间巡查等措施,适时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开展流动式巡防和蹲点式驻守,确保绝对安全。

20.压实重大节日及活动消防安保责任。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全省两会、海峡论坛和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期间,有关部门要采取特殊火灾防控举措加强关键环节防范,对重点部位明确专人严看死守。周边地区要组织对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要逐一开展排查,督促场所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筑牢安全屏障。

(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1.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开展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升单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实现“打小灭早”。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22.开展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提示和媒体曝光,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舆论态势。重点搜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火灾案例、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宣讲法律责任、事故代价,通过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让群众明教训、知敬畏、受触动。要联合各类媒体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剖析危害后果,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23.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冬春火灾防控特点,以普及冬季防火、用火用电、火场逃生疏散知识为重点,向公众重点普及宣传消防责任和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活动。要重点加强薄弱群体和薄弱区域的“面对面”宣传教育,对经常发生火灾的类型场所和农村、社区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和反复性宣传提示。督促学校部署开展寒假节前消防安全教育和把“消防安全带回家”等宣传提示活动。要深入村居家庭、养老院、福利院等开展面对面宣传“帮扶”,帮助指导老弱病残家庭开展“三清三查”,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社会单位利用单位内设的电梯视频、LED屏等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宣传,要督促网吧、KTV、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100%落实开机(映)前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广告。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责任。要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要加强科学研判预警,要聚焦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火亡人”场所、三合一、出租房、电动自行车、沿街店铺、电气等场所领域,专题研判一次本辖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基层防控,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配合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要加强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履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1年12月25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3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16日至31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任务为抓手,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判一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社会单位要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在高层建筑、大型仓储物流、文博单位、医院、养老院、学校、宗教场所、体育场馆等高风险场所和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典型示范工作,打造提升一批达标单位,引领带动全行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提升。有关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连锁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达标创建的督促指导,促进消防安全管理提质增效。

(四)加大督导考核。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列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镇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线上督查等形式,加强系统性分析,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辖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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