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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为实现“两碳”目标,未来将从基础工程、绿色产业工程、低碳工程、绿色建筑工程、新能源利用工程、示范创建工程、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数字赋能工程、绿色出行工程等多方面开展工作。
全文如下: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区机管局:
《上海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方案》已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章)
2022年1月14日
上海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助力上海“生态之城”建设,强化公共机构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协同有序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绿色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以技术进步、制度创新、数字赋能为动力,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机构绿色化程度,努力使公共机构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倡导者和示范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协同,多元共治。构建多元主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缝联动的共治格局。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扩大市场开放程度,充分发挥低碳绿色产业市场资源配置主体作用和社会共治作用。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系统规划、整体布局和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聚焦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及碳排放综合定额管理、长三角公共机构综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管理、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数字赋能、环境品质提升、绿色低碳出行、政策宣传培训等重要领域,打造公共机构绿色发展重点工程。
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基于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特点及“十四五”整体规划,以公共机构能效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为核心,精细谋划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路径,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
(三)总体目标
定性目标:经过两年努力,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工作和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一批绿色行动和绿色工程的实施,以及对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活优秀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能源资源消费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工作生活模式。
量化目标: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1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320万吨以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峰值功率达5万千瓦。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降低3%、3.6%和4.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4.2%。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履行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的责任,通过能源供应清洁化、消费电气化、配置智慧化、利用高效化、服务便捷化、行动社会化、核算标准化等方式,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率先达峰。
二、基础工程
(一)夯实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基础
进一步推进制度优化,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制度宣贯。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以专业能力培训及制度宣贯为契机,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工作经验交流,提升物业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物业节能降碳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
(二)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情况调查
围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采集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相关数据。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分析研究各自领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特征,以及影响的主要因素。评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碳排放情况,寻找能源资源节约和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确定改造提升的重点方向。到2022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情况调查报告。
(责任单位: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区机管局)
(三)鼓励各公共机构开展用能及碳排放总量管控试点
推行单位能源资源定额及碳排放限额管理,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适时推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能源资源定额管理制度标准配套工作,稳步推进各类公共机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探索办公用房成本租金与能源费用挂钩。2022年底之前,完成我市主要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依托专业机构,对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分类、分档、排位,建立单位能效对标档案。到2023年,初步建成市区两级党政机关能源资源定额及碳排放总量管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区财政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四)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示范创建后评估工作
编制全市公共机构二级以上能源审计5年计划,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对年能源消费量300吨标准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机构及纳入审计范围的其他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到2023年,分批完成对“十三五”期间已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整改情况及示范创建单位持续落实情况进行相关后评估工作。推动600家以上公共机构定期开展能源审计,80家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后评估及论证工作,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五)构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档案
整合能耗直报平台、能耗监测平台、能源审计数据,汇总公共机构建筑基本信息、围护结构、建筑和交通能耗等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及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到2022年底之前,基本建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数据库平台。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
(六)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人文宣传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递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理念,养成反对浪费、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普及绿色办公、垃圾分类、节能环保产品使用等节能降碳行为知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务员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绿色产业工程
(一)编制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指南
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积极宣贯我市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的公共机构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方向。推动公共机构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治理格局。到2022年底,完成我市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指南的编制,并定期充实完善。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搭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平台
搭建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平台,为公共机构提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的各类相关信息。定期收集和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信息,并按专题发布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南,为公共机构提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解决方案,共享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技术信息。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搭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新载体
集聚节能环保产学研机构和人员,组建长三角公共机构绿色开发者联盟,举办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研讨活动,节能新技术、新项目等推广会,以及节能空调、LED照明灯、新能源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培训会;推广公共机构绿色化运营经验,举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专业化运营培训、示范案例展示等活动,促进行业交流与良性互动,推动我市公共机构提能效降能耗。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
四、 低碳工程
(一)发布我市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和行为指南
编制我市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和行为指南,统一全市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提高碳达峰、碳中和认识程度,倡导低碳消费和生活方式,鼓励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和我市低碳行动。加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绿色低碳循环培训,推动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务员局)
(二)推进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
分析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发展趋势和对峰值进行科学预测,指导和规范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开展核算和报告,掌握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鼓励各公共机构率先主动实现碳达峰目标。组织全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低碳评估,推进向绿色化、低碳化升级。到2022年,对照国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编制完成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报告。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三)进一步增加生态碳汇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庭院绿化美化,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公共机构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合理搭配植物品种,增加公共机构绿化面积,提升自身碳汇能力。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活动,通过探索林业碳汇平衡的方式,增加绿化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大型活动碳中和
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依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鼓励购买碳排放配额和购买绿电等经核证的碳减排量,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五、 绿色建筑工程
(一)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统筹兼顾建设投资和运行效益,带头使用绿色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合理适度提高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低碳相关投入。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和能耗限额设计、建造和运营,其他新建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和能耗限额设计、建造和运营。
提升新建投运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同类建筑先进值的比例。推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竣工及运行评价。探索推进新建、扩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按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净零能耗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稳步推进办公用房调整、处置、减量化以及装修改造。建立健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成熟经验,在全市推广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编制长三角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指南并宣贯推广。到2023年,推进60个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推进90个以上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到2023年,力争完成市区两级公共机构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调适、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三)推进建筑需求响应改造
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应积极推进建筑负荷柔性改造工作,逐步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构建“城市电仓”,探索建设虚拟电厂,进一步优化负荷资源柔性配置,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实现“削峰填谷”,缓解电网运行压力。到2023年在全市实现20家公共机构需求响应改造,实现虚拟电厂功能,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工作。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六、 新能源利用工程
(一)加速推动“光伏+公共机构”的开发应用
逐步挖掘我市既有及新建公共机构光伏开发潜力,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出台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意见,完善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系和管理机制。根据各类机构场地资源条件,率先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高校、大型医院等机构推广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公共机构建筑。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相关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予以保障。其中,学校和医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头推进光伏项目。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区财政局)
(二)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的建设应用
重点在有住宿或热水需求的学校、医院、养老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综合考虑各类建筑的平均楼层、限制比率、建筑适用率、已建或规划的光伏规模,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的应用。到2023年在全市推广90家公共机构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项目,相关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区财政局)
(三)创新推广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的应用
在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机构,率先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按照区域功能选择具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充电、监控等多种功能的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项目。逐步改造已建公共机构路灯,实现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的全覆盖。到2023年,推动60家公共机构安装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四)创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试点应用
结合公共机构新建以及既有建筑维护结构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建筑,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创新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微型风机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结合建筑景观要求,选取不同类型的光伏组件,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试点。探索微型风机与建筑一体化结合的形式,开展风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的试点。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推动1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逐步推广至全市有条件的公共机构。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五)创新开展公共机构智能微电网项目
建设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管理系统,通过能源大数据技术对风电、光伏、储能及用电负荷进行数据分析,探索形成我市公共机构智能微电网系统。提升公共机构电能管理水平和电能利用效率,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载体的高效、可靠、清洁、智能的一体化、供需无缝衔接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并试点推进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管局)
七、 示范创建工程
(一)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以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健全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强化能源资源消耗及碳排放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到 2022 年,完成70%以上的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合计135家以上达到创建要求。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
(二)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空间布局
打造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区,推广“零碳技术”、推行“零碳管理”、倡导“零碳生活”。制定长三角区域性公共机构绿色发展评价标准,通过区域性示范引领,加快长三角公共机构绿色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探索在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内,打造第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推动示范区建设成为公共机构高质量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标杆。探索推进五个新城公共机构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2023年6月,完成示范区创建的相关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青浦区机管局)
(三)推进绿色学校建设
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积极采用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大学要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22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争取2023年达到 70%。
(责任单位:市教委)
(四)推进绿色医院创建
倡导低碳、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医院环境,加强医院节能减排管理,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患者、社会和医务人员环境满意度。倡导环保节能,绿色办公,低碳出行,降低耗材使用,节约用电用水,规范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医院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绿色食堂创建
以全市公共机构食堂为创建对象,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我市绿色食堂创建标准,进一步摸清公共机构粮食消费状况,全面落实绿色机关食堂建设要求,实现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公共机构食堂绿色化、电气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情况专项督查,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创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六)推进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
加大对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梳理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公共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对照标准,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申报。力争到2023年底,5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建成 “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水务局)
八、 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进一步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加强生活垃圾情况统计工作。抓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到2023年,推动60个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项目,全市公共机构日人均生活垃圾排放量降低至0.7千克/人。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核评价
依据《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对全市公共机构,重点就党政机关、高校(大专及以上)及重点医院(三级乙等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核评价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教委)
(三)推进公共机构塑料减量替代
全市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公共机构内设邮政快递网点优先向我市符合行业《绿色网点建设指引》要求的邮政快递企业开放,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到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机管局)
(四)大力推行绿色办公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进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逐步提高采购比例,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鼓励借助信息化手段,采取新型办公方式。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到2023年,无纸化办公得到进一步推广。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公物仓建设
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公物仓运行机制,引导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主动进行资产调剂使用,形成资产共享共用的节约型机关新局面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风尚。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财政局)
九、 数字赋能工程
(一)推进既有数据中心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在安全性、残余寿命等相关参数满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新建数据中心和既有数据中心开展节能改造项目,探索推进数据中心余热回收技术,试点推进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生产的UPS不间断电源。到2023年,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示范项目10个。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
(二)信息技术赋能运用
支持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快电子政务云集约化发展步伐,加速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现存中小型数据中心(机房)向政务云迁移,实现机房减量、设备优化目标。充分运用前沿技术,分步推进节约能源、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平台信息的共享、融合及贯通。在基于信息安全前提下,构建基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智能化运维与管控模式,试点建立公共机构高效综合节能及健康运营管理系统,并在全市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
(三)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工作
发布《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长三角地方标准,在分析我市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现状的基础上,建立绿色数据中心的推进机制,选取一批规模大、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数据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工作,引导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到2023年,在全市推进20个绿色数据中心的试点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
十、 绿色出行工程
(一)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
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并积极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应用,鼓励机关人员与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公务用车大数据分析,探索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我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更新车辆,如有适配车型,力争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鼓励公共机构物业管理单位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既有充电桩的利用率,实现互联互通,鼓励逐步将存量充电桩改建为直流快充桩。鼓励在有一定屋顶资源或露天停车场的公共机构,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车棚,并在安全与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配套储能设备,建设“分布式光伏+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到2023年,推进“分布式光伏+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项目10个。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分解落实
不断完善政府组织、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碳管理工作体系。把能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的控制要求作为发展的重要评价依据。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创新公示方式,加大对能效和碳排放强度对标、考核结果的公开力度,开展重点建筑能效和碳排放强度公示,落实节能降碳奖励政策,对节能降碳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定额的公共机构“亮红牌”,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公共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
(二)加强政策资金引导,强化绿色及碳金融创新
一是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节能降碳资金投入。各公共机构要加大节能降碳工作的投入,加快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和循环利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实施。二是加强绿色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新建和改造项目融资服务,重点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权益抵押的金融创新模式,拓宽节能降碳的融资来源方式。推动建立企业主导、政府引导、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降碳投入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降碳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三)开展绿色低碳宣传,强化理念传播
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广泛采用多种形式,借助新媒体渠道,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工作。建立展览会、论坛、主题活动、媒体宣传、物业节能降碳培训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培训体系,持续加强科学舆论引导,增加单位职工、物业管理人员主动参与节能降碳工作的内生动力。
附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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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任务。部党组
11月28日,天津市九园工贸有限公司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双碳运营管理分公司(下称“国网天津双碳公司”)签署碳管理服务合作协议,服务九园工业园区和国安盟固利、贝特瑞新能源、东皋膜3家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系该公司实体化运营以来的首单碳管理服务协议、国家电网公司首个碳管理服务协议。9月7
11月23日,上海市经信委公布上海市2023年度第二批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名单的通知。其中包含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试点项目4项、供应链碳管理试点项目2项、数字化碳管理平台试点项目14项、碳管理体系试点项目4项、碳标准建设及应用试点项目4项及碳金融产品创新试点项目2项。详情如下: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减碳之风吹遍全球,而汽车行业则由于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碳排放总量增长快、单车碳强度高的特点,成为各国碳排放管理的监管重点,聚焦汽车业的碳博弈也逐步升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
3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印发2024年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温住建发〔2024〕8号)。其中明确,推动建筑群微电网系统建设,促进建筑光伏电力在区域内的产用平衡。2024年,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41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
3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
3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印发。文件明确,推进新建建筑高质量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和运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深化建筑用
2月29日,浙江省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泉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龙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支持范围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超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局通报了2023年度各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通报,2023年,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68.41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9.75兆瓦。2023年,武汉市各区积极落实绿色建筑星级认定(预评价)的工作要求,全市
1月12日,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集《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发展资金补贴奖励标准中明确:新建绿色建筑建成标识项目: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按建筑面积,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三十元;国家三星
12月12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探索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鼓励各地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
12月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经济发展局部门职责:负责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将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负责推动新建建筑供暖采用电力、可再生能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办法》共设置了污染防治、节能降碳和绿色建筑共三大类27个支持方向,将全方位、多角度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1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3月28日,云南能投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9.04亿元,同比增长8.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亿元,同比增长76.06%。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云南能投新能源装机容量累计158.1万千瓦,进入云南省新能源装机容量前三;公司在建规划装机容量47万千瓦,列入年度建设项目清
3月27日,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市重点项目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公司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据了解,该项目是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的具体举措,项目总投资13.85亿元,占地面积9063亩,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同步配置时长25%,4小时的
记者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了解到,今年前两个月,以风电、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装机持续提速,电源结构加速向多元化、绿色化转变,风电、光伏发电成为我国新增装机的绝对主体。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底,我国煤电装机占比已降至39.3%。在新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下,非化石
龙源电力3月27日晚间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76.42亿元,同比减少5.57%;实现净利润约62.49亿元,同比增加22.27%。2023年,龙源电力新增控股装机容量4509.83兆瓦,其中风电1562.55兆瓦;累计完成发电量76225816兆瓦时,同比增加7.92%,其中风电发电量61352968兆瓦时,同比增加5.22%;
为规范工程合同执行管理,落实合同各方责任,确保合规高效开展,华润电力苏皖新能源公司工程部协同华润六安项目部于2024年3月27日至施工现场会议室,对施工单位、监理开展合同交底工作,长三角一体化承接产业园5.98MWp、安徽俪信成2.86MWp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单位宁波超发电力工程
3月24日,甘肃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中指出,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达到了2.73G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达到了2.5GW,光伏项目规模为230MW。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公告还称,区域标段竞配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
从中国能建官微获悉,3月22日,云南保山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据悉,项目由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EPC总承包。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和芒宽乡一带,占地面积约5483.6亩,规划建设容量为340兆瓦,共设132个发电单元,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158公里的35千伏集电线路。
3月22日,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24年第一批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储备库的通知》,国家能源集团龙源电力河北公司成功取得石家庄130兆瓦风电项目和200兆瓦光伏项目开发指标。该批项目均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境内,区域风光资源良好,建设条件优良,送出条件便利。其中,风电项目规划
3月27日,建发股份能化集团旗下建发新兴能源投资项目——0.34MW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充电桩一体化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风景秀丽的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内,建设面积为1650平方米,其中屋面面积450平方米、车棚面积1200平方米(BIPV),项目规模0.34兆瓦。电站由586块580W/片高效单晶硅
3月26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需符合以下规范:1.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美观、安全的原则,不应降低相邻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下方的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另做他用。2.工商业、公建
日前,扬州市发改、自规、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建设准入标准、优化前期管理手续、提升并网接入服务、规范并网管理和加强合规运行监督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准入标准按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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