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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为实现“两碳”目标,未来将从基础工程、绿色产业工程、低碳工程、绿色建筑工程、新能源利用工程、示范创建工程、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数字赋能工程、绿色出行工程等多方面开展工作。
全文如下: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区机管局:
《上海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方案》已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章)
2022年1月14日
上海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助力上海“生态之城”建设,强化公共机构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协同有序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绿色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以技术进步、制度创新、数字赋能为动力,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机构绿色化程度,努力使公共机构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倡导者和示范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协同,多元共治。构建多元主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缝联动的共治格局。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扩大市场开放程度,充分发挥低碳绿色产业市场资源配置主体作用和社会共治作用。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系统规划、整体布局和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聚焦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及碳排放综合定额管理、长三角公共机构综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管理、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数字赋能、环境品质提升、绿色低碳出行、政策宣传培训等重要领域,打造公共机构绿色发展重点工程。
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基于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特点及“十四五”整体规划,以公共机构能效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为核心,精细谋划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路径,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
(三)总体目标
定性目标:经过两年努力,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工作和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一批绿色行动和绿色工程的实施,以及对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活优秀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能源资源消费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工作生活模式。
量化目标: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1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320万吨以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峰值功率达5万千瓦。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降低3%、3.6%和4.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4.2%。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履行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的责任,通过能源供应清洁化、消费电气化、配置智慧化、利用高效化、服务便捷化、行动社会化、核算标准化等方式,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率先达峰。
二、基础工程
(一)夯实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基础
进一步推进制度优化,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制度宣贯。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以专业能力培训及制度宣贯为契机,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工作经验交流,提升物业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物业节能降碳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
(二)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情况调查
围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采集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相关数据。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分析研究各自领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特征,以及影响的主要因素。评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碳排放情况,寻找能源资源节约和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确定改造提升的重点方向。到2022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情况调查报告。
(责任单位: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区机管局)
(三)鼓励各公共机构开展用能及碳排放总量管控试点
推行单位能源资源定额及碳排放限额管理,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适时推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能源资源定额管理制度标准配套工作,稳步推进各类公共机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探索办公用房成本租金与能源费用挂钩。2022年底之前,完成我市主要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依托专业机构,对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分类、分档、排位,建立单位能效对标档案。到2023年,初步建成市区两级党政机关能源资源定额及碳排放总量管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区财政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四)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示范创建后评估工作
编制全市公共机构二级以上能源审计5年计划,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对年能源消费量300吨标准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机构及纳入审计范围的其他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到2023年,分批完成对“十三五”期间已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整改情况及示范创建单位持续落实情况进行相关后评估工作。推动600家以上公共机构定期开展能源审计,80家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后评估及论证工作,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五)构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档案
整合能耗直报平台、能耗监测平台、能源审计数据,汇总公共机构建筑基本信息、围护结构、建筑和交通能耗等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及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到2022年底之前,基本建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数据库平台。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
(六)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人文宣传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递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理念,养成反对浪费、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普及绿色办公、垃圾分类、节能环保产品使用等节能降碳行为知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务员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绿色产业工程
(一)编制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指南
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积极宣贯我市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的公共机构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方向。推动公共机构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治理格局。到2022年底,完成我市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指南的编制,并定期充实完善。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搭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平台
搭建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平台,为公共机构提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的各类相关信息。定期收集和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信息,并按专题发布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南,为公共机构提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解决方案,共享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技术信息。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搭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新载体
集聚节能环保产学研机构和人员,组建长三角公共机构绿色开发者联盟,举办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研讨活动,节能新技术、新项目等推广会,以及节能空调、LED照明灯、新能源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培训会;推广公共机构绿色化运营经验,举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专业化运营培训、示范案例展示等活动,促进行业交流与良性互动,推动我市公共机构提能效降能耗。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
四、 低碳工程
(一)发布我市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和行为指南
编制我市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和行为指南,统一全市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提高碳达峰、碳中和认识程度,倡导低碳消费和生活方式,鼓励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和我市低碳行动。加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绿色低碳循环培训,推动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务员局)
(二)推进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
分析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发展趋势和对峰值进行科学预测,指导和规范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开展核算和报告,掌握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鼓励各公共机构率先主动实现碳达峰目标。组织全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低碳评估,推进向绿色化、低碳化升级。到2022年,对照国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编制完成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报告。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三)进一步增加生态碳汇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庭院绿化美化,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公共机构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合理搭配植物品种,增加公共机构绿化面积,提升自身碳汇能力。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活动,通过探索林业碳汇平衡的方式,增加绿化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大型活动碳中和
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依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鼓励购买碳排放配额和购买绿电等经核证的碳减排量,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五、 绿色建筑工程
(一)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统筹兼顾建设投资和运行效益,带头使用绿色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合理适度提高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低碳相关投入。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和能耗限额设计、建造和运营,其他新建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和能耗限额设计、建造和运营。
提升新建投运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同类建筑先进值的比例。推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竣工及运行评价。探索推进新建、扩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按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净零能耗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稳步推进办公用房调整、处置、减量化以及装修改造。建立健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成熟经验,在全市推广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编制长三角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指南并宣贯推广。到2023年,推进60个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推进90个以上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到2023年,力争完成市区两级公共机构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调适、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三)推进建筑需求响应改造
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应积极推进建筑负荷柔性改造工作,逐步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构建“城市电仓”,探索建设虚拟电厂,进一步优化负荷资源柔性配置,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实现“削峰填谷”,缓解电网运行压力。到2023年在全市实现20家公共机构需求响应改造,实现虚拟电厂功能,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工作。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六、 新能源利用工程
(一)加速推动“光伏+公共机构”的开发应用
逐步挖掘我市既有及新建公共机构光伏开发潜力,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出台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意见,完善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系和管理机制。根据各类机构场地资源条件,率先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高校、大型医院等机构推广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公共机构建筑。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相关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予以保障。其中,学校和医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头推进光伏项目。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区财政局)
(二)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的建设应用
重点在有住宿或热水需求的学校、医院、养老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综合考虑各类建筑的平均楼层、限制比率、建筑适用率、已建或规划的光伏规模,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的应用。到2023年在全市推广90家公共机构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项目,相关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区财政局)
(三)创新推广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的应用
在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机构,率先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按照区域功能选择具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充电、监控等多种功能的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项目。逐步改造已建公共机构路灯,实现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的全覆盖。到2023年,推动60家公共机构安装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四)创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试点应用
结合公共机构新建以及既有建筑维护结构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建筑,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创新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微型风机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结合建筑景观要求,选取不同类型的光伏组件,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试点。探索微型风机与建筑一体化结合的形式,开展风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的试点。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推动1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逐步推广至全市有条件的公共机构。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五)创新开展公共机构智能微电网项目
建设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管理系统,通过能源大数据技术对风电、光伏、储能及用电负荷进行数据分析,探索形成我市公共机构智能微电网系统。提升公共机构电能管理水平和电能利用效率,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载体的高效、可靠、清洁、智能的一体化、供需无缝衔接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并试点推进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管局)
七、 示范创建工程
(一)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以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健全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强化能源资源消耗及碳排放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到 2022 年,完成70%以上的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合计135家以上达到创建要求。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
(二)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空间布局
打造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区,推广“零碳技术”、推行“零碳管理”、倡导“零碳生活”。制定长三角区域性公共机构绿色发展评价标准,通过区域性示范引领,加快长三角公共机构绿色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探索在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内,打造第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推动示范区建设成为公共机构高质量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标杆。探索推进五个新城公共机构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2023年6月,完成示范区创建的相关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青浦区机管局)
(三)推进绿色学校建设
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积极采用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大学要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22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争取2023年达到 70%。
(责任单位:市教委)
(四)推进绿色医院创建
倡导低碳、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医院环境,加强医院节能减排管理,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患者、社会和医务人员环境满意度。倡导环保节能,绿色办公,低碳出行,降低耗材使用,节约用电用水,规范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医院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绿色食堂创建
以全市公共机构食堂为创建对象,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我市绿色食堂创建标准,进一步摸清公共机构粮食消费状况,全面落实绿色机关食堂建设要求,实现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公共机构食堂绿色化、电气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情况专项督查,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创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六)推进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
加大对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梳理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公共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对照标准,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申报。力争到2023年底,5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建成 “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水务局)
八、 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进一步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加强生活垃圾情况统计工作。抓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到2023年,推动60个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项目,全市公共机构日人均生活垃圾排放量降低至0.7千克/人。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核评价
依据《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对全市公共机构,重点就党政机关、高校(大专及以上)及重点医院(三级乙等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核评价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教委)
(三)推进公共机构塑料减量替代
全市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公共机构内设邮政快递网点优先向我市符合行业《绿色网点建设指引》要求的邮政快递企业开放,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到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机管局)
(四)大力推行绿色办公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进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逐步提高采购比例,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鼓励借助信息化手段,采取新型办公方式。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到2023年,无纸化办公得到进一步推广。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公物仓建设
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公物仓运行机制,引导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主动进行资产调剂使用,形成资产共享共用的节约型机关新局面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风尚。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财政局)
九、 数字赋能工程
(一)推进既有数据中心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在安全性、残余寿命等相关参数满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新建数据中心和既有数据中心开展节能改造项目,探索推进数据中心余热回收技术,试点推进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生产的UPS不间断电源。到2023年,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示范项目10个。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
(二)信息技术赋能运用
支持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快电子政务云集约化发展步伐,加速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现存中小型数据中心(机房)向政务云迁移,实现机房减量、设备优化目标。充分运用前沿技术,分步推进节约能源、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平台信息的共享、融合及贯通。在基于信息安全前提下,构建基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智能化运维与管控模式,试点建立公共机构高效综合节能及健康运营管理系统,并在全市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
(三)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工作
发布《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长三角地方标准,在分析我市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现状的基础上,建立绿色数据中心的推进机制,选取一批规模大、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数据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工作,引导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到2023年,在全市推进20个绿色数据中心的试点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
十、 绿色出行工程
(一)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
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并积极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应用,鼓励机关人员与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公务用车大数据分析,探索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我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更新车辆,如有适配车型,力争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鼓励公共机构物业管理单位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既有充电桩的利用率,实现互联互通,鼓励逐步将存量充电桩改建为直流快充桩。鼓励在有一定屋顶资源或露天停车场的公共机构,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车棚,并在安全与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配套储能设备,建设“分布式光伏+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到2023年,推进“分布式光伏+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项目10个。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分解落实
不断完善政府组织、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碳管理工作体系。把能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的控制要求作为发展的重要评价依据。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创新公示方式,加大对能效和碳排放强度对标、考核结果的公开力度,开展重点建筑能效和碳排放强度公示,落实节能降碳奖励政策,对节能降碳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定额的公共机构“亮红牌”,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公共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
(二)加强政策资金引导,强化绿色及碳金融创新
一是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节能降碳资金投入。各公共机构要加大节能降碳工作的投入,加快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和循环利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实施。二是加强绿色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新建和改造项目融资服务,重点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权益抵押的金融创新模式,拓宽节能降碳的融资来源方式。推动建立企业主导、政府引导、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降碳投入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降碳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三)开展绿色低碳宣传,强化理念传播
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广泛采用多种形式,借助新媒体渠道,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工作。建立展览会、论坛、主题活动、媒体宣传、物业节能降碳培训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培训体系,持续加强科学舆论引导,增加单位职工、物业管理人员主动参与节能降碳工作的内生动力。
附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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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指出,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通过采取节能降碳改造、加强运营管理、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确保完成能耗(排放)双控目标。鼓励和支持相关节能环保公司、第三方专业机构
电力数据是现代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涉及个人用电习惯、电网运行状况、能源分配等关键信息,而且对保障个人隐私和经济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电力数据的安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国网浙江电力推动的《电力数据共享系统框架和要求》在国际电
9月10日,河南省公布第三批循环再生工业园(豫工信节〔2024〕204号),分别是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基新材料循环再生工业园、新密市绿色纸业循环再生工业园、长垣市资源循环再生工业园、南召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资源循环再生工业园。政策提出,有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循环再生工业园建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北京城市副中心大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大营110千伏变电站为北京首座绿色建筑融合数字化零碳变电站。据悉,工程位于城市副中心0902街区,紧邻通济路东侧和运河东大街南侧,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5185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配电装置楼及附属楼,大营110千伏变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住建部官网获悉,12月24日至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5年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要更大范围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地区,支持打造形成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把绿色建筑培育发展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25年实现新建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本导则按照建筑领域碳排放计算边界,给出了建材生产及运输、建筑建造及拆除、建筑运行五个阶段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用于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期与运营期的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民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11月18日参观调研中国建筑科技展。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技创新赋能中国建造,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以“科技赋能美好生活创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数字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融合发展,绿色化方面,重点推动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引导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发展,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10月10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的通知,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开放申报领域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日前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
9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文件,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8月22日发布关于《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等全寿命期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明确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
7月2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科〔2024〕121号)。其中提到,云南省目标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成一批高品质星级绿色建筑,组织开展超低能耗、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768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热烈祝贺,东莞好景电线电缆城6.18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好景电线电缆城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建有800多间商铺,1000多个停车位,提供电线电缆、五金机电、水暧卫浴、装饰材料等各式各样装修和装饰用品一站式采购。易事特集团作为数字能源领域优秀上市龙头,凭借其在光伏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
3月12日,凤庆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竞争性磋商公告,凤庆县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中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4个,装机规模36万千瓦,概算总投资15.28亿元。一标段:大树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大树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0万
3月12日,云南会泽县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光伏项目选择投资开发主体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会泽县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为会泽县
3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东中部产业向西转移重要承接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在实施承接优势特色产业转移攻坚行动提到,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有序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重点发展发电机、齿轮箱、逆变器、氢能装备、核能装备等关键核心部件与系统集成
春天里,雅砻江畔,生机勃发。这个春天,流域内磅礴的“绿电”正通过连山的铁塔银龙,输送到大江南北,点亮城市灯火辉煌;这个春天,上万名工人奋战在蜿蜒绵长的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建设热潮涌动,一个个新项目正拔地而起。近日,笔者深入雅砻江流域多个水风光蓄清洁能源项目现场,实地探访能
3月11日,甘肃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酒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庆阳新能源公司计划投资44.84亿元建设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一期工程,装机规模为100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75万千瓦,光伏项目25万千瓦。项目动态总投资为44.84亿元,资金来源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
日前,有网友咨询,《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文件发布后,原2024年8月28日发布的《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完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是否还有效?该新政策文件发布后,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是属于集中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0日,华润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低碳能源光伏发电项目(二、三期)70MW(140MWh)储能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8511.199952万元,折合单价0.608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
日前,有网友留言建议分布式光伏发电延缓至8月31日并网投产,网友称,国家能源局1月17日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5月1日前并网发电,实施时间太短了,从了解到政策到春节假期起码影响20天,3月-5月又是雨季,施工安全隐患很大,不符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建议并网时间延缓到8月底。
近日,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项目集中开复工仪式举行,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现场设为主会场,在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托里县、哈密地区、精河县、阿合奇县设置分会场。据悉,2025年,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新疆开工建设新能源项目超800万千瓦,集中开复工项目共427万千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清单。本次共36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累计规模437.81MW。其中,工业企业类27个、规模369.81MW;增量配电网类1个、规模30MW;农村地区类6个,规模38MW。详情见下表: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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