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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加强用电保障,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
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
详情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发挥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作用,扩大支持企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免收房租。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政策引导性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奖补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完善“4321”银担合作业务体系建设,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业务规模。用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提升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批量化担保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提高服务补助额度和单个小微企业年度领券总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六)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西安海关、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
(八)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探索对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新模式。优化升级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运营模式、功能,推动开展“长安信通”征信平台建设试点。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与“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征平台进行全量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持续推广和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中征平台开展业务,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金融顾问、四贷促进、让利实体、发债辅导、考核奖励等“五个机制”,实施业务授权、金融产品、专营机构、银担合作、尽职免责等“五项公示”,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正面导向激励作用,发挥好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作用,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好的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加强陕西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建设,推动“万企登云、千企融资”,提升中小企业贷款便利度。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十二)加强大宗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和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涉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推广差异化收费,规范交通建设领域涉企收费政策,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对中欧班列长安号继续试行“铁路快速通关模式”,西安铁路口岸实现出口货物“装运发货即离境”、进口货物“一站到达”,减少货物在边境口岸滞留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中欧班列陕西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省交通运输厅、西安海关、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电保障
(十五)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
(十七)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接收见习人员且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工若干措施,发挥“秦云就业”等平台作用,举办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建立中小微企业用工对接机制。开展多层次用工培训,优化劳动力供给。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引进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十九)加强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要求,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积极应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化解拖欠账款。加强审计监督,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二十一)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我省相关实施细则,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积极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国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开拓国际市场。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海外仓”和一站式服务体系,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契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贸易救济工作力度,为进出口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平台载体的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入区开展投资合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十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政策“一网通查”,发挥好“秦务员”“陕企通”等平台作用。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政策获取成本。〔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要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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