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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2-01-28 10:10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关键词:绿证交易碳交易集中式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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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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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出,“十三五”以来,天津立足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重点加大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和地热能,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截至2020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达到282万千瓦,较2015年增长227.8万千瓦。其中,风电84.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63.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3.4万千瓦,水电0.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625万吨,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7.7%。

《规划》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结合现货市场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机制,促进区域电网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共享。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规范交易流程,扩大交易规模。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左右,力争开发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超过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11%,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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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重点任务包括:

1、以海陆并举推进风电开发

2、集散并重加快光伏发电开发

3、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

4、科学有序开发地热能

5、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6、增强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

7、促进可再生能源多方式灵活消纳

8、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

9、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优化升级

10、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

风电开发要求:

陆上风电,以滨海新区等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发陆上风资源,加快推进大苏庄、小王庄、东棘坨等一批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

海上风电,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沿岸经济建设及产业布局等,优先发展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少于10米的海域,加快推进远海9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协调突破政策瓶颈,推动防波堤等近海风电开发。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等融合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促进海上风电发展。

光伏发电开发要求:
分布式光伏,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光伏发电满足部分用能需求。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推进整区(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集中式光伏推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盘活荒山荒地、盐场、沿海滩涂等资源,开展盐光互补、水面光伏等项目建设,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拓展“光伏+”综合应用领域,探索“光伏+制氢”、“光伏+晒盐”、“光伏+旅游”等综合应用模式。充分发挥风、光资源互补优势,鼓励已投产风电场建设风光互补光伏电站。

政策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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