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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嵩县发布征收嵩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

2022-02-15 13:1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抽水蓄能抽水蓄能电站储能补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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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9日,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嵩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通告,通告中提出拟征收车村镇黄柏村、孙店村集体土地约100余亩(具体位置及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其中黄柏村集体土地约80余亩、孙店村集体土地约20余亩。

原文如下: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嵩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通告

嵩政通〔2022〕9号

为推进嵩县抽水蓄能快速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要,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提高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快速增长、抽水蓄能合理布局,节能减排,电网运行安全稳定性的关键措施,改善电网运行条件,提高运行经济性,配合新能源经济运行,实现2030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实现的迫切需要。结合《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车村镇黄柏村、孙店村集体土地约100余亩(具体位置及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其中黄柏村集体土地约80余亩、孙店村集体土地约20余亩。拟作为嵩县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位置和用途

拟征收车村镇黄柏村、孙店村集体土地约100余亩。

东至黄柏村、孙店村;西至黄柏村、孙店村;南至黄柏村;北至孙店村。

拟作为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自主选择安置办法。

四、办理拟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嵩县自然资源局(洛阳市嵩县陆浑大道,电话:6633981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擅自新增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或其它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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