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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如何保障?看易跃春的6点解析

2022-02-15 13:38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作者:易跃春关键词:能源转型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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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市场主体信心,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易跃春

为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此,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易跃春副院长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易跃春认为,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国民经济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意见》是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通过完善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机制协同力度,坚定市场主体信心,将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一是推动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我国在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十四五”及以后,清洁能源将在能源转型中发挥主导作用,迎来较长发展机遇期。《意见》从规划、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方向,把握源头,助力供给侧结构转型。一方面,要强化国家规划的统领作用和约束作用,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着重加强各能源品种、产业链上下游、区域间的协同互济,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进一步突出和彰显。另一方面,要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同时加大本地清洁低碳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实现“电从远方来”和“电从身边取”并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此外,《意见》还重点强调了建立能源绿色转型监测评价机制,明确了重点监测评价指标,并提出以加强指标监测评估、完善考核机制等方式,以保障切实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

二是完善电网体系和制度设计,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是供给侧、消费侧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随着用能体系中电力占比的提升以及新能源发电项目规模化的接入,亟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意见》从电网建设、关键技术提升,以及运行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方面,要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同、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系统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以及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需求侧负荷参与系统电力调节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的优化设计,充分挖掘电力系统清洁能源消纳潜力。

三是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引导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能源双控制度是指导节能降耗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能耗“双控”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并从制度设计、地方落实层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助力节约能源资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绿色消费水平。我国电力、工业、交通、建筑是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电力行业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40%左右,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我国绿电消费的唯一凭证,自2017年起正式实施,取得良好成效,《意见》也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措施,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合作,将全面扩大绿证交易市场,推动绿电消费价值向商品端传导,建立合理的价值激励体系。《意见》同时明确,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等,全方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协同能源安全保供,保障能源低碳转型平稳实施。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我国是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近年来我国能源总体自给率逐渐下降,2020年降至80%左右。未来,我国能源供应将呈现“能源以电力为中心,电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格局,新能源发电具有波动性、间歇性特点,需要同步做好能源安全保供落实,保障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平稳实施。本次出台《意见》,针对能源安全保供提出了一个机制、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一个机制,即能源预测预警机制,要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以及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等相关机制;两个体系,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要从电源、输电通道等环节建立保供方案,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按规划推动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提升水库储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用能力等,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

五是做好不同领域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国土空间保障、价格、科技创新、财政金融等相关领域政策是做好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保障,《意见》从不同领域制定了相关的支持措施,发挥政策合力。国土空间保障方面,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并给予政策支持。价格政策方面,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价形成机制、出台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等,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同时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水电等灵活性电源价格补偿机制,通过价格手段助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水平。科技创新方面,推动各类科技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科技攻关。财政金融政策方面,将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保供项目投融资力度,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政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也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能源领域监管,多措并举形成绿色转型驱动力。

六是加大国际合作,携手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已经有132个国家或地区提出碳中和(净零排放)的愿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指出,我国将坚持多边主义,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完善全球治理。《意见》高度重视国际合作,提出将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合作,包括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务实合作,依托已有中国-阿盟、中国-非盟等合作平台开展全方位合作等,力争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好作用。此外,我国也将充分利用国际要素,通过积极引导和参与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不断促进外资投入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领域等,助力国内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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