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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建立拟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拟建“两高”项目在核准、备案前,需对本地区能耗“双控”、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在环评审批前,需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4.实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企业)全面实行“清单式+责任制”管理。坚持“以能定产、量能而行”的原则,因情施策,分类采取“整改一批、停建(缓建)一批、缩减(建设规模)一批、改造(提升能效)一批、终止一批、约束(用能预算指标)一批”等处置方式,推动“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推进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推动存量“两高”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责任落实到位。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第二节 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加快退出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等行业限制类及以下产能,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全面清理取缔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第三节 培育壮大绿色产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引擎。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以产业园区绿色升级、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作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生产产业;以污染治理、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制造作为重点方向,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装备制造、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系统高效运行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以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城镇能源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进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环境监测、产品认证、评估审计、咨询服务等为重点方向,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建设为主要内容,发展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保护生态资源,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创新监管模式,发展生态环境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林草沙等绿色有机产业,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第一节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坚持节约优先,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降耗增效,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强化技术节能。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在高耗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强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的回收利用;对重点工艺流程、用能设备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管理节能。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将能源管理体系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定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对标,发掘节能潜力,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效优化调控。强化以电为核心的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加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完善常态化监察机制,强化监察结果应用,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价值)比2020年降低20%以上,新创建绿色工厂50个、绿色设计产品20个。
第二节 强化能源领域节能
结合全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需求,因厂制宜、有序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工作,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原则上要应改尽改。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探索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到2025年,全区力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其中2021—2023年完成1200万千瓦,2024—2025年力争完成1800万千瓦;力争对3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全区新建煤电机组平均设计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
第三节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持续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地区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在乌兰察布市试点开展绿色建材基地创建,支持锡林郭勒盟依托当地丰富的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打造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全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第四节 推动交通领域节能
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全面实施国Ⅵ汽车、国Ⅳ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和使用,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高清洁燃料车辆的占比。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大宗物资运输进一步向铁路转移。进一步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设综合智能交通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节能管理能力。扩大低能耗运输装备应用,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完善和落实节油、节气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科学增加和优化调整城区和城乡公交线路,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公路大宗物资运输量转向铁路比例达到5%左右,12个盟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65%。
第五节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化改造。推动各级公共机构有序开展照明、节水等老旧设备改造,重点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变频改造、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效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数据中心机房制冷系统节能改造,大幅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完善政策举措和制度规定,引导各级公共机构绿色办公,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合理使用空调、电梯等耗能设备。加强会议室、机关餐厅、办公场所照明管理,充分采用自然光,严控白天开灯,大力推广高效照明光源,自治区本级单位率先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行动,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2022年底前,推动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全部创建成节约型机关;2025年底前,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20年降低5%。
第六节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
优化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布局,加强政策引导、科学配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新建数据中心须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PUE值(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提升能效水平。优化数据中心用能结构,探索多元化能源供应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储能等技术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第七节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施设备和新型节能模式,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升级。扩大绿色商场创建范围,打造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和改造绿色仓储设施。完善绿色餐饮标准。加快构建废旧商品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发展数字化回收模式。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探索塑料用品减量化鼓励措施。
第五章 大力优化能源结构
第一节 推动新能源高比例发展
坚持集中和分布开发并重、自用和外送消纳并举,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推动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推动自治区由化石能源大区向清洁能源大区转变。推进新能源基地化建设。重点打造包头、通辽、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重点在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毛乌素、巴丹吉林沙漠和浑善达克沙地推进大规模“光伏+生态治理”建设,鼓励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等地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进“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分布式开发。鼓励在工业园区、公路沿线服务区和边坡、医院、学校、新建楼宇等地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和就地消纳。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新增新能源发电量占全部新增发电量的60%以上,为实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着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实施灵活电网工程,大力提升电源灵活性,优化升级电网网架,建立灵活调度机制,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应改尽改”原则,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热电机组“热电解耦”运行,鼓励30万千瓦级以上纯凝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推进并网自备煤电机组全部参与系统调峰,并具有不低于20%机组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推广“新能源+储能”建设模式,新建新能源电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鼓励存量新能源电站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设施。加快升级区内骨干电网网架,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汇集、送出和消纳需要,构建蒙西和蒙东电网500千伏主干网;加快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向末端延伸,推进汇集大规模新能源的局域电网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化电力调度,提升大电网运行调度水平,建立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调度运行体系。实施源网荷储工程。在包头、鄂尔多斯等负荷规模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提高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在工业园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建设,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开展绿色供电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实施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基于园区用能水平和负荷特性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激励园区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实现新能源全额自发自用。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6%以上,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激励性消纳权重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
第三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以能源消费转型为导向,实施再电气化工程,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动终端燃煤清洁化替代,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优化升级改造。实施再电气化工程,推进工商业领域电能替代,在包头稀土高新区、铝业园区和鄂尔多斯达拉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业电能替代示范。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推进“煤改电”,有序推进“煤改气”,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环保要求较高区域,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推进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在蒙东地区加快探索高比例清洁能源电供暖示范。到2025年,新增电供暖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覆盖率超过80%。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2025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依托跨省供气管网项目推进区内长输管道建设,推进旗县(市、区)供气支线、工业园区供气支线和大工业用户供气专线建设。到2025年,蒙西地区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气”、蒙东地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市市通气”。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应用。以高效清洁利用为重点,推动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利用和生物天然气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应用。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
第六章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体系
第一节 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深化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加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源头管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按照“两个先进”(工艺技术装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标准)的要求全面提高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标准。以控制能耗强度为核心,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审查与自治区及所在盟市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的衔接。在谋划产业、引进项目上突出能耗强度导向,研究建立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充分考虑地区间的差异化,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合理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等弹性管理政策。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能耗强度目标完成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实行新建高能耗强度项目节能审查缓批限批。健全完善区域能评制度,开展区域节能审查试点。严格项目节能验收管理。
第二节 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
完善自治区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围绕以能耗强度为核心,从以能耗总量平衡为主转向以能耗强度平衡为主,健全地区、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四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推动各盟市单位GDP能耗与自治区能耗强度目标平衡衔接,一、二、三产单位增加值能耗与全社会单位GDP能耗平衡衔接,规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平衡衔接,“十四五”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与地区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平衡衔接。推动各地区依法依规通过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加强节能管理等方式腾出能耗指标、拓展用能空间,纳入本地区用能预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支持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各盟市要突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建设、用能空间等情况,科学化、精细化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农牧业、现代服务业用能,充分保障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非“两高”行业用能,有效控制单位增加值能耗高的“两高”行业用能。研究建立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度,制定地区、行业、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指标及标准,推动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设置和分解方式
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设置,优化目标分解方式。自治区对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其中,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约束性指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耗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结合地区GDP增长目标,自行确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
第四节 优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
优化完善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方式,实行“季度监测、半年研判、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加强对全区和各盟市能耗“双控”形势的季度监测和半年研判,充分考虑市场“淡旺季”、用能“峰谷季”等客观规律,有效增强监测预警的灵活性,加强对高预警等级地区的窗口指导。统筹考虑经济运行跨周期因素,优化能耗“双控”评价考核频次,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考核,提高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未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盟市考核结果确定为未完成等级。合理设置能耗总量控制指标考核权重,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弹性考核。对纳入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能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对各盟市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研究设置化石能源消费控制考核指标。将各盟市能源要素高质量配置、深度挖掘节能潜力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各盟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第七章 完善能耗“双控”配套政策
第一节 健全节能法规标准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节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健全自治区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并严格执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标准,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实施“两高”行业标准化提升行动,加快制定、修订一批“两高”行业自治区节能地方标准,发挥标准作用,倒逼“两高”行业能效提升。
第二节 完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促进节能的能源价格政策,健全完善自治区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能耗超限额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产能差别电价政策;根据能耗“双控”形势和工作需要,适时研究调整扩大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执行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自备电厂开征政策性交叉补贴。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均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不受限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倒逼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充分利用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基金等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方式,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政策工具。严格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完善绿色信贷统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三节 推行节能市场化机制
加强节能量指标区域统筹,鼓励各地区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统筹支持高质量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推行节能量指标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用能权交易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适时研究推进用能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探索建立跨盟市用能指标交易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培育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企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模式,支持园区、城镇节能服务整体打包、集中诊断、系统优化,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效提升需求侧响应、用电节约管理能力。
第八章 加强能耗“双控”基础能力建设
第一节 完善能源计量和统计监测
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完善能源计量监管体系,健全能源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强化用能单位计量主体责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基础设施。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细化能源品种分类统计,健全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和方法体系,规范能源统计工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力量。
第二节 强化节能监察执法
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加强督促整改。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合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快推进节能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节 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引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第九章 强化能耗“双控”责任落实
第一节 压实盟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
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能耗“双控”摆在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将能耗“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本地区能耗“双控”五年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政策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任务。
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盟市“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次的盟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对未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盟市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节 落实部门行业节能监管责任
自治区各重点用能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节能”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强化能耗“双控”目标引领倒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自治区统计局要切实做好能耗“双控”统计保障,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提供能耗“双控”相关统计数据。自治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开展能耗“双控”形势研判和重大问题会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第三节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
重点用能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节能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主动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深入挖掘节能潜力。自觉接受属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确保完成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是必须严守的硬约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能耗“双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能耗“双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能耗“双控”的关系,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能耗“双控”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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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单位充分挖掘电力大数据价值,用于反演、推算、分析能源活动和碳排放情况,为企业节能降碳、区域污染防治、绿色金融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北京:“电力看双碳双控”助力区域减碳治污电力大数据具有实时性强、准确度高、采集范围广等特点,可以用于分析能源活动和
11月1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广东省降碳减污特色案例名单。其中工业领域方向企业16家,非工业领域方向企业6家,合计22家。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广东省降碳减污特色案例的公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我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近日,深圳供电局积极通过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盘活电网企业碳资产的有效路径——以碳配额盈余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融资。“我们通过碳配额质押获得400万元贷款资金,这一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在南方电网公司首开先河。”深圳供电局财务共享中心副总经理陈妍说。据了解,通过持续提升电网运营效率,逐步优化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主力军作用,扎实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发展,积极服务新
沈阳市人民政府10月31日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沈政发〔2024〕10号),沈阳市将重点打造3个示范,聚焦2个环节,共20项工作任务。其中: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包括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4项重点任务;打造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示范包括推动制造
10月28日上午,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主席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落实李强总理在宁夏调研时的讲话精神。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国跃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王敏,党组成员傅振邦、杨鹏、冯来法、王益民、闫国春出席会议。会议指出,习近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484号(经济发展类24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提到,关于加快完善数能融合顶层设计,做好新能源并网,推动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合理安排新能源发展规模、布局和时序。加大数据中心绿电、绿证市场服务力度,助力数据中心绿
生态环境部10月17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
10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单位拟补充认定名单的公示。关于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单位拟补充认定名单的公示为深入推进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根据《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结合阶段性评估情况,省能源局提出试点单位拟补充认定名单(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数字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融合发展,绿色化方面,重点推动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引导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发展,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地方推动建筑低碳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深圳地区建筑低碳发展水平优化评价指标,鼓励探索深圳特色的零碳建筑技术路径,推动零碳建筑的健康发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零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零碳建筑评价标准》
1月11日,工信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6年,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2024-2026年年均增长10%以上。总计培育30个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建设50项以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城市不少于100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
近日,由中铁建设共同发起的琼海博鳌博合碳中和研究院在2023全球旅游生态大会上揭牌成立。同时,集团公司发布了十大零碳建筑技术应用,并与多家单位签署绿色低碳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琼海博鳌博合碳中和研究院是中国铁建首家碳中和研究院,得到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中心支持。该研究院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
7月21日,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周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全面梳理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努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
光储直柔系统是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以源荷互动方式实现与电网友好交互的新型建筑配用电系统。海量的光储直柔建筑作为用户侧灵活性资源,是解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的波动性和随机性问题的有效路径。7月6日~7日,以“光储直柔助力实现零碳用电”为主题的首届中国光储直
为实现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营造健康舒适的建筑室内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能源建筑应用,引导建筑和以建筑为主要碳排放的区域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零碳排放,7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30日,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牵头、国网江苏电科院承担的国内首个光储直柔电力生产运营用房零碳建筑——国网江苏电科院生产科研楼在江苏建成,可开展直流配用电技术试验,面向全省电力技能等级培训学习和考试评定开放使用。据了解,建筑采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筑光伏一体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关于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文件、规范,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11月29日,河南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8月15日获悉,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基于光储直柔的电力生产运营用房零碳建筑”立项。据介绍,当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本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已经成为零碳建筑的主要特征和实现路径。国网江苏电力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探索集光伏发
8月15日获悉,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基于光储直柔的电力生产运营用房零碳建筑”立项。据介绍,当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本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已经成为零碳建筑的主要特征和实现路径。国网江苏电力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探索集光伏发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7月,中国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首破50%,首次超过传统燃油车。这一突破,也是全球汽车行业绿色转型的重要里程碑,新能源充换电产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高质量的智能充电网络建设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场景之一。在刚刚结束的
北京市会同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制定并发布了《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低碳出行》(DB11/T3043-2024),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推动落实“双碳”战略,调动全社会力量自愿参与碳减排活动。据了解,该标准是国内首个区域性低碳出行碳普惠领域减排量核算技术文件,界定了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袁家军书记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工作指示精神,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努力抓住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机遇,在重庆市碳排放权自愿减排交易领域持续取得优异成绩。3月8日,重庆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出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CQCER(重庆市核证自愿减排量)在
2月27日,2024华为中国数字能源伙伴大会在深圳隆重举行。此次大会吸引了来自全国的伙伴、产业组织以及媒体等2000多人现场参会,结合线上共近万人参会,共同探讨和展望了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与华为携手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恒华科技作为华为智能充电网络重要合作伙伴应邀出席本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1月3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示“高德北京低碳出行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高德北京低碳出行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的通告按照《北京市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和《北京市低碳出行碳减排项目审核与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7月29日,房地产企业力高集团公告称,拟与中国能建南方建设投资公司、江苏凯伦等共同出资30亿元成立合资公司布局全域低碳产业,具体包括光伏电池、碳交易等业务,计划利用低碳技术在全域范围内为节能减排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根据合作协议,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
7月27日,携程集团发布“LESS·可持续旅行计划”,携程承诺将逐步实现企业的全面可持续运营,与生态合作伙伴联合陆续推出至少一万个低碳旅行产品。携程介绍,LESS为“Lowcarbon低碳、Environmentprotection环保、Saveenergy节能、SustainableDevelopment可持续发展”。携程将通过网站、App和门店等途径
6月9日10时,在山东济南舜耕山庄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工作人员正为前来充电的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服务。该充电站共有30个充电终端,24小时供客户使用。2009年,济南成为全国首批“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5万辆左右。济南供电公司充分发挥行业优
6月9日10时,在山东济南舜耕山庄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工作人员正为前来充电的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服务。该充电站共有30个充电终端,24小时供客户使用。2009年,济南成为全国首批“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5万辆左右。济南供电公司充分发挥行业优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倡导”双碳“背景下的绿色出行,加强“一人名下多车”治理,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规划》指出,北京市交通领域距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差距较大,除提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26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北京“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项目设计文件。该项目是北京市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于2017年在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上正式发布并退出“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平台。项目以碳交易作为绿色出行的奖励基础,鼓励车主停驶减排,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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