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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2022年政策清单: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

2022-03-15 17:2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电自备电厂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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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支持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提高发电供热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优化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

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清单的通知

内政发〔2022〕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聚焦聚力“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谋发展抓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清单。

一、推进农牧业优质高效转型

(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实施优质高效增粮示范行动,安排110亿元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实施耕地保护与建设行动,安排40亿元资金,支持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6亿元资金,支持1350万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土地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安排5000万元资金分类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推动在盐碱地种植水稻、高粱等适宜作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4.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因地制宜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支持扩种大豆430万亩,增加优质高蛋白、功能性大豆供给。(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5.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化水平提升、优势特色品种培育三大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财政厅)

6.启动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安排1.2亿元资金,以草业、奶牛、肉牛、肉羊、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杂粮、蔬菜、向日葵等其他产业(“5+N”产业)为重点,面向全国发布榜单,集中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林草局)

7.建立优良品种奖励机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马铃薯优质新品种,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对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育种企业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8.支持优势特色地方品种保护利用,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蒙古牛等国家级保种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

9.推广肉牛和绒山羊良种技术,安排2000万元资金,支持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等扩大人工授精覆盖面,整体提高单产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三)实施奶业振兴行动。

10.支持增加优质奶源供应,鼓励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推动优质奶牛扩群增量,对建成的3000头奶牛以上养殖场及配套奶站,依据存栏规模分档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11.支持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对存栏50—3000头中小奶畜养殖场改造扩容提升,依据存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12.支持奶牛育种扩群增量,鼓励奶牛育种企业能力建设,对育种能力评价达标的奶牛育种企业给予奖励。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财政厅)

13.加大饲草收储补贴力度,对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草料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14.鼓励扩大苜蓿草种植面积,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15.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生鲜乳加工能力,对新增鲜奶加工处理量给予一定补贴,对企业喷粉按淡季收购生鲜乳数量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

(四)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

16.筹措4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建设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巩固提升奶业、玉米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肉牛、肉羊、向日葵、羊绒、马铃薯、杂粮杂豆、小麦、蔬菜、饲草料和大豆10个百亿级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7.安排2.5亿元资金,支持打造一批10万头肉牛和100万只肉羊养殖大县,鼓励就地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分割、冷链加工及配送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8.支持建立农牧业品牌目录,鼓励开展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推动“蒙”字标认证。(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

二、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

(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

19.对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重点项目,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能源局、财政厅)

20.对年度自治区级税费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能源局、财政厅)

21.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工艺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高危、高强度生产环节“机器换人”,按照工业机器人购置费用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2.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含2000吨标准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3.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按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4.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对新建年利用量1万吨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利用1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5.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6.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7.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8.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级、4A级、3A级、2A级、A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9.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后续补助,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

(二)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

30.支持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提高发电供热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优化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31.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32.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33.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34.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规模。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35.支持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空间分离、时间同步” 原则,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36.安排8亿元以上资金,支持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

(三)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37.有序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老旧车辆,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车辆比例不低于10%,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38.对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9.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亿元专项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4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城市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套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开展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41.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充电设施布局,呼包鄂乌地区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不超过100公里建设一对充电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42.提高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的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43.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四)支持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44.支持智慧工业园区建设,建立涵盖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能耗管控、污染监测等一体化、“全景式”园区管控平台,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5.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6.安排8亿元专项债,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渣场、供热、管网、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47.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对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对综合实力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支持;对争先进位、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单项指标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8.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5亿元,支持开展开发区区域评估,加快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强工业创新平台建设。

49.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50.对设备上云上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自治区优秀云服务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登云标杆企业,按照登云投入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数字化可追溯平台建设,且接入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1.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2.对获批自治区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环保企业,以项目竞争方式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53.建立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2—3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54.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5.安排4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示范重大工程建设,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优势特色产业研发攻关。(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56.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智能制造领域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57.对自治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或现金分红激励支出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58.安排3000万元资金,引导支持北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发展改革委)

59.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发布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2022本),对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七)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60.开展先进工业企业评价活动,对自治区评定的工业技改投资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数字化应用先进企业、“专精特新”先进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61.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62.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科技型企业用好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6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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