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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
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本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600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单位,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依托,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和市场培育。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拓展航空、船舶、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粉煤灰、钢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服务,持续推进小站稻振兴计划,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推动优质农产品进入全国高端市场。(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至9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农业节水示范,推广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市农业农村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开展生态标志产品、生态产品工程创建和申报工作。(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实施《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15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数据中心使用绿色技术产品,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宣传贯彻相关绿色标准,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办展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材料。(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现场核查手册,推动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鼓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产业园区明确主导产业,引导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推动布局固体废弃物与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河道及土壤修复等领域,构建绿色大环保业务格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精准服务,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服务、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等模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集群)循环化水平。制定实施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协同联动、集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监管,督促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评价,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效力。(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产业园区综合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体系。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模式。高标准建设航空物流园,积极打造多式融合、灵活高效的货运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邮件快件绿色包装,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推进绿色船舶示范应用,推动水路运输、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天津港绿色智慧专业化码头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天津港集团负责)新改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池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探索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合作,加强回收模式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支持绿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形成一批绿色贸易制度创新成果。(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认证监管,推动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认证,推广应用绿色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核查虚标绿色产品线索,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等虚标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贯彻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坚决制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扩大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提升电网消纳、调峰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提高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落实《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26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治理成效,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中转处置收集模式,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海水淡化水纳入本市水资源供给体系,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全面提升产业聚集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推进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港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清单管理,更新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新技术推广清单,积极推广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工程建设中对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科学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功能空间格局,引导城镇空间高质量、绿色集约发展。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到2025年一级管控区森林(绿化)覆盖率达到25%。(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推动积水片改造提升排水能力,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研究建立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清洁田园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持续做好农村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针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需求,推动储能、氢能、海水淡化关键材料和核心装备、浓盐水综合利用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攻关。(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推动北辰区、津南区、静海区打造京津微创新中心。深化海河教育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打造“天津智谷”。支持南开区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合力打造启航创新产业区。围绕西青大学城、东丽科研机构聚集区等科教资源密集区,培育研发产业聚集区,持续提升绿色技术研发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等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引导作用,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以用立业”,加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业化载体建设,加速绿色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为核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鼓励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技术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积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本市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征集、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政策制度支撑。持续完善强化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污染治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设计、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等方面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落实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环节情况,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和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谋划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开展政策落实和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创新性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绿色农业发展等项目提供绿色保险服务。(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绿色产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挖掘培育工作,着力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自由贸易(FT)账户的优势,为相关企业及绿色低碳项目跨境融资提供更加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募集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对接北京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适用于京津冀三地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动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204—2021),形成京津冀区域统一、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标国家标准,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推动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发挥更大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区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重点工作推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最新部署,不断优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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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21日,华能清洁能源研究院携CCUS领域先进创新技术成果亮相第49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其自主研发的“一种二氧化碳捕集溶液强化再生系统与方法”从1053件专利中脱颖而出,斩获日内瓦国际发明金奖。该奖项是中国华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获得的首项金奖,标志着华能实现了国际发明奖项“零”的突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百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及示范项目等47个项目入选。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272号科技部、工业
4月8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300万吨/年CCUS示范项目一期工程装置外管廊C1段轴基础土方开挖已完成770立方米,完成率100%;用于碳源捕集的两个容量分别为1000立方米的球罐焊接工作全部完成,较计划节点提前22天,为后期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00万吨/年CCUS示范项目是由地方政府牵手宁
4月1日10时13分,由浙能集团旗下浙能科环牵头实施的省“尖兵”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浙能兰溪二氧化碳捕集与矿化利用集成示范项目顺利通过72小时运行试验,标志着全国首个煤电碳捕集与矿化利用全流程耦合示范项目在技术上具备投产条件。该项目是国内首次将二氧化碳矿化加气砌块技术应用于工程实践的示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提出针对2024年度重大课题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研究题目涉及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共13项,分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重点行业碳减排潜力分析与评价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政策研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国
4月1日10时13分,由浙能集团旗下浙能科环牵头实施的省“尖兵”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浙能兰溪二氧化碳捕集与矿化利用集成示范项目顺利通过72小时运行试验,标志着全国首个煤电碳捕集与矿化利用全流程耦合示范项目在技术上具备投产条件。该项目是国内首次将二氧化碳矿化加气砌块技术应用于工程实践的示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碳减排量核算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核算工作流程、核算方法与数据获取、二氧化碳减排量计算、数
天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技术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CCUS与工业流程耦合技术及示范,应用于船舶等移动源的CCUS技术,新型碳捕集材料与新型低能耗低成本碳捕集技术,与生物质结合的负碳技术(BECCS)等。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技术需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编者按: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国家能源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聚焦能源保供、转型发展、扭亏脱困等,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形成了一大批以学促干、学用贯通的具体实践。本期刊发江苏泰州公司转型发展的有关经验做法。2023年6月2日,初夏的天气略显闷热,9时35分,第一辆满
1月2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遴选2023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的通知,面向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7大产业集群,聚焦先进超硬材料、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先进工程机械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冷链食品、纺织服装等28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华能清能院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3项国家标准获批立项,分别为《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压缩装置运行与管理规范》、《火电厂碳封存CO2检测方法》和《二氧化碳捕集第1部分:电厂燃烧后CO2捕集性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渝经信规范〔2024〕10号),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炼铁、炼钢、铁合金冶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4月22日,湖北省自然资源武汉碳计量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由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中心、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及武汉敢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筹建,同时也是我国成立的首个自然资源行业碳计量中心。中心未来不仅将围绕碳监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按照自愿参与、通力协同、有序管理的原则,全省22家大型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建成碳计量子站并实现与总站的联通,300MW级以上火电机组烟气直测法碳计量装置覆盖率不低于70%。详情如下:省市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愿参与、通力协同、有序管理的原则,全省22家大型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建成碳计量子站并实现与总站的联通,300MW级以上火电机组烟气直测法碳计量装置覆盖率不低于70%。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区域碳市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任务,积极服务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四川能投发展所属的四川能投电能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首笔绿电、绿证交易,预计全年交易绿色电力800万度,绿证1万余张,累计全年为企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6万吨。
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碳达峰重点行动明确了10大专项行动40项工作任务。目标到2025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4%,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22日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南住建〔2024〕157号),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促进产业升级,确保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城乡建设是碳排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发布《北京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加强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材料、绿色化工、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新兴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碳中和交叉学科人
4月18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四次工业革命产业加速器(杭州)揭牌仪式暨中德产业对接会在杭州召开,会上公布了首批入驻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四次工业革命产业加速器(杭州)项目,国网浙江电力《碳排放预算化管理》项目入选。据悉,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四次工业革命产业加速器(杭州)旨在利用联合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山东发布关于推荐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专家的通知,拟组建专家队伍对有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专家推荐范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核查机构(未中标当年度核查)等单位,了解“双碳”领域的相关政策,熟悉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工艺流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
关于印发中电联2024年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电力低碳环保服务平台2024-04-1809:30河北电力低碳环保服务平台——权威、专业、创新的电力低碳环保公众号各参赛单位:根据中电联2024年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为办好此次竞赛,确保竞赛公开、公平、公正,电力行业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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