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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

2022-04-07 15:47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煤电煤电去产能能源转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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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确定了“路线图”“时间表”。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791.2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30.1%。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918万千瓦,淘汰燃煤锅炉6818蒸吨/小时。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进行结构调整推动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重点工程,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优化化石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年底前,煤炭消费量下降10%左右。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

全文如下:

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22年3月

目录

一、开启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一)“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

(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二)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四)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五)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

(六)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

(七)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八)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九)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一)夯实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基础

(二)提高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

(三)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

(四)提升重要生态安全地区适应能力

(五)提升重要经济区域适应能力

(六)加强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一)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平台建设

(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关键核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四)强化科技集成推广应用

(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

六、实施试点示范和重大工程

(一)深化低碳试点示范

(二)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试点和工程

(三)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

(四)实施低碳化改造和CCUS示范工程

七、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一)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激励调节作用

(二)落实国家金融、税收政策

(三)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政策

(四)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政策

八、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

(二)积极推动全民参与

(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九、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建设

(二)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

(三)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增效

(四)夯实应对气候变化监测支撑能力

(五)持续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考核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奠定基础的重要窗口期。为加快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开启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一)“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791.2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30.1%。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918万千瓦,淘汰燃煤锅炉6818蒸吨/小时。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12.6%、10.2%、15.7%。铁路货物发送量较2017年增

长7626万吨,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9.18万辆。实施“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9%。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体系和平台,及时发布各种灾害预警公报。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成立了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城市适应气候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济南市印发实施了《济南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青岛市印发实施了国内首个城市层面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并探索开展了气候风险评估工作,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

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充分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20年发布调整后的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印发了《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发布《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2项地方标准,开展20余项地方标准研究。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一批清洁新能源

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着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对高端化工、高效催化、高性能电池等一批绿色低碳重大技术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完成电力、石化、化工等8大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年度核查,全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试点建设和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在青岛市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济南、烟台、潍坊3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同时济南市也入选了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推动低碳项目国际合作,成功举办或承办国际友城合作发展大会、国际超算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与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世界资源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进入“十四五”,党中央全面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全局中的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局出发,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作出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被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省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排放总量约占全国的10%。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同时,我省位于气候变化的敏感和脆弱地带,极端天气事件在气候变化进程中发生强度和频率呈升高趋势,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目前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亟待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全面加强,相关法规标准、政策制度以及人才队伍等亟需建立完善。“十四五”期间,面对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我省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的工作目标,必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将我省打造成全国积极应对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沿海典型省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实现“十四五”阶段性目标和2035年美丽山东奋斗目标保驾护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推动产业、能源、建筑和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气候安全,为实现美丽山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高质量发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机遇,加快实现绿色低碳技术突破创新,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强度“脱钩”。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制定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并加以落实,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循环利用。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深化能源及相关领域改革,推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地见效,加快形成低碳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减污降碳工作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碳达峰基础进一步夯实。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气候变化影响的观测、评估及风险管控得到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气候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到2025年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系统碳汇明显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左右,部分工业行业碳排放实现达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推动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能源和废弃物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进一步加强,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领域、重要生态安全地区以及重要经济区域的气候韧性和适应能力显著提高,气候适应型城市示范作用明显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观测预测和影响评估水平明显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

气候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应对气候变化格局更加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明显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全面开展,全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基本形成。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赖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系列行动方案。锚定2030年前全省碳达峰目标,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推动重点区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分批推进各地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加快达峰进程,支持日照、滨州2市开展重点领域降碳示范。鼓励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平台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主要碳排放行业梯次达峰,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部署,力争提前实现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二)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建立“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加快分类处置。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

实施“两高”项目产能监测预警,深入分析全省存量、在建项目产能及市场供需状况,对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给予预警提示,并依法依规实行限批。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已建成投产项目要加大改造升级力度,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重点行业碳强度分类管理,建立平均先进碳排放对标机制,发布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主要产品平均碳排放强度,引导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对标排放。

加快壮大“十强”现代优势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壮大发展

新兴产业,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2025年年底前,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以上。推动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传统产业优化提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整体跃升。聚焦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基因技术、深海极地、空天信息、极端环境新材料、未来网络等前沿领域,加强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

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发展节能锅炉及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和装备,发展高效内燃机,提升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技术水平,发展高效节能电器及照明设备。做大做强水处理、大气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低碳发展、固废资源化利用及处置等技术装备。推动节能环保智能化建设。加快节能环保产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重要节能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增强智能制造装备供给能力。

(三)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深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优化化石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年底前,煤炭消费量下降10%左右。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减少非发电用煤比例,重点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合理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2025年年底前,天然气消费比重分别提高到9%。

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实施核能积极有序开发利用行动,2025年年底前,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实施天然气供应提升行动,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以上;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多措并举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动枣庄山亭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前期工作;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高度智能化的电力调控体系;鼓励储能推广应用,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协调互动的电力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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